Ⅰ 銀行手續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銀行手續費,並不屬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應該據實扣除。
Ⅱ 金融機構開的利息發票可以抵扣嗎
《中華人民共復和國增值稅制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方單獨開的「價外費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Ⅲ 銀行手續費可以抵扣嗎
1、除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的「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利息支出、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外,如日常收付款手續費、銀行函證費等,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2、一般情況下,企業每月發生的銀行手續費次數較多,每筆金額較小,銀行也不會主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建議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將每月或每季度符合抵扣條件的銀行手續費匯總,要求銀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Ⅳ 手續費能抵扣進項稅嗎
手續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如果是營改增的地方,你們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Ⅳ 銀行扣手續費開的專用發票能抵扣嗎
不能抵扣,屬於個人消費。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五)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5)金融機構手續費可以抵扣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條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第三十一條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余額。
Ⅵ 金融機構 服務費 開出的專用發票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貸款取得金融機構的服務費專用發票,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因為購進的貸款服務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
Ⅶ 現在銀行手續費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了,可以抵扣嗎
只要是生產經營用途的,取得專用票就可以抵扣
目前營改增只規定貸款業務不能抵扣進項稅
手續費如果符合條件,是可以抵扣的
Ⅷ 銀行開具的手續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銀行手續費開具增值稅發
票可以抵扣,但是與貸款業務相關的的手續費是不能抵扣的。
Ⅸ 銀行手續費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1、除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的「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版關的利息支出、投權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外,如日常收付款手續費、銀行函證費等,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2、一般情況下,企業每月發生的銀行手續費次數較多,每筆金額較小,銀行也不會主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建議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將每月或每季度符合抵扣條件的銀行手續費匯總,要求銀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Ⅹ 銀行開的手續費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銀行開的手續費增值稅發 票可以抵扣,但企業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利息及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咨詢費、手續費等費用,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