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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個人述職述廉

發布時間:2021-04-20 01:11:51

㈠ 十八大以來,我國反腐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site:.baidu.com

在深刻總結我黨歷史上反腐敗斗爭實踐經驗、准確把握我國現階段反腐倡廉形勢任務的基礎上,黨的十七大明確把「反腐倡廉建設」與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並列,確定為黨的建設的基本任務和「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總體布局。這一重大戰略決策的提出,既體現了我國對反腐倡廉建設的堅強決心,也為黨和國家制定符合國情的防治腐敗的法規、政策和措施提供了思想理論基礎。十七大以來,反腐倡廉建設的地位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的實踐不斷深化,反腐倡廉建設的成效不斷顯現。據國家統計局和一些地方的民意調查顯示,近年來群眾對反腐敗工作成效的滿意度平穩上升,2009年群眾對反腐敗工作成效的滿意度達到69.2%,比2003年提高了17.3%。當然,我國目前仍處於腐敗現象易發高發階段,反腐倡廉建設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仍然艱巨。只有正確把握「反腐倡廉建設成效明顯與問題突出並存」這一總體態勢,才能有效地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一、十七大以來我國反腐倡廉建設取得的主要成效

黨的十七大報告深刻闡述了反腐倡廉建設的重大意義和總體思路,並對如何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舉措。黨的十七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以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不斷深化對反腐倡廉建設特點規律的認識,全面推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在打擊和預防腐敗方面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

1.嚴肅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案件,打擊和懲處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大

打擊和懲治腐敗是構建懲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預防腐敗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的有效手段,我們黨歷來強調要「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絕不讓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黨的十七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大查辦案件的工作力度,重點查辦了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查處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同時加大了對包括工程建設、房地產、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金融、司法、教育醫療衛生領域案件的查處力度,深入查辦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葯購銷、物資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六大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191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175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其中廳局級204人、省部級8人,查辦的省部級人數比2008年翻了一番。違法違紀大案要案的查處,有效地震懾了腐敗分子,挽回了經濟損失,教育了黨員幹部,增強了幹部群眾對反腐敗斗爭的滿意度和信心。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進一步完善了重大案件剖析和通報制度,有效發揮了查辦案件的懲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有力推動了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

2.各項預防腐敗的措施有序展開,治本抓源頭的預防工作穩步推進

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是我國新時期反腐倡廉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三個「更加註重」(即「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要求,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分子的同時,逐步加大了治本抓源頭的力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積極開展預防腐敗工作,抓住腐敗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針對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環節,著力推進一批改革體制機制制度的重大舉措,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呈現出扎實有序、穩步推進的良好勢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穩步推進,由監察部牽頭建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對國務院部門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並加強了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行政問責製取得階段性成效,行政問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逐步形成,各級黨委、政府把行政問責製作為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法規、紀律規定;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收支兩條線」制度得到完善;投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推進「小而散」項目管理方式改革,減少和下放具體管理事項,制定頒發了一系列制度規定,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管理。

3.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反腐倡廉建設的重點更加明確

只有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才能進一步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更好地體現我們黨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十七大以來,我國在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工作取得新成效。中央紀委全會每年都要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出工作部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近年來重點治理了教育亂收費、醫葯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堅決糾正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制中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食品葯品安全、企業違法排污和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開通了政風行風熱線,市(地)一級的開通率達到94%,2008年全國糾風工作的重點就被鎖定在了「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中央紀委監察部還出台了《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在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中做好相關工作的意見》,嚴肅查處隱藏在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積極協助黨委、政府依法查處生產安全事故,嚴肅查處事件背後的失職瀆職和腐敗問題,維護了社會穩定。此外,一些地方還開辦了「民心網」,專門受理群眾舉報投訴的問題,並針對教育、醫療、侵害農民利益等方面的不正之風開展專項治理,用實際成果取信於民。

4.依靠制度打擊和預防腐敗的思路更加清晰,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不斷向縱深發展

制度是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才能切實提高反腐倡廉建設成效。十七大以來,我國在「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提高制度執行力,維護制度權威性」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反腐制度規章,包括重申或規定了包括「重大問題重要幹部票決」制度、「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信訪聯席會議制度」,「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離任審計制度」、「述職述廉制度」、「巡視巡查制度」、「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等等。2009年連續出台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三個重要文件,中央還頒布了《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有的地區和部門還積極開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推進年活動,確保反腐倡廉各項制度在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貫徹執行,有的部門還把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年度檢查考核范圍,列入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重要方面,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進行了重點問責,對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違反制度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

5.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制約,確保權力的規范正確行使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制約,確保權力在陽光下規范有序運行,是我國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十七大以來,各地各部門緊緊抓住易於滋生腐敗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著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重點防範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努力形成了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除了進一步完善黨內民主,認真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函詢等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之外,還進一步加大了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並取得了比較明顯成效。一是大力推行行政問責制,不斷擴大行政問責的范圍,特別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環境污染等方面失職瀆職或負有重要責任的一批行政官員受到責任追究,初步形成了行政問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對於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規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從政行為,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從而進一步推進廉政勤政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二是深入推進巡視工作,加強了對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為重點的巡視;有選擇地開展對中央金融機構和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巡視;繼續開展對中央國家機關的巡視試點;逐步開展對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巡視,不斷提高了巡視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了巡視工作在發現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的作用,巡視已逐漸成為紀檢監察機關獲取案件線索的一個重要手段,正如中紀委一位領導所說:「發現陳良宇、侯伍傑、徐國健、李寶金、杜世成、何閩旭、黃瑤、宋勇等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便是建立和完善巡視工作的成效。」三是進一步加強了紀檢監察機關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根據黨的十七大關於「健全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部署,嚴格執行派駐機構直接向派出紀檢監察機關報告重要情況的規定,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近年來,絕大多數派駐機構都建立了案件線索集中管理和集體排查制度,中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

6.積極開展廉政文化建設,教育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顯現

加強反腐倡廉教育是築牢思想道德防線的關鍵所在,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途徑。按照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教育作為反腐倡廉的基礎性工作,以提高教育的「有效性」為目標,繼續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大了從實際出發用身邊人、身邊事對黨員幹部的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的力度。尤其需要提出的是,近兩年廉政文化建設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2009年中央紀委等5部委制定了《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各地也制定出台了廉政文化工作要點,廣泛開展了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包括開展了首批「全國廉政教育示範基地」命名工作,挖掘、整理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紀念地、歷史名勝中蘊含的廉政資源,開展了「揚正氣、促和諧」全國優秀廉政公益廣告展播活動,在全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有些地區和部門還結合基層實際積極推進廉政文化的「六進」(即廉政文化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積極調動群眾參與廉政文化建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廉政文化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作用,在全社會營造了「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濃厚氛圍,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7.網路反腐快速發展,科技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作用日漸凸顯

利用科技手段防治腐敗,既是反腐倡廉建設新形勢新任務的迫切需要,又是提高行政監察工作科技含量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國在反腐倡廉建設中開始把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術、電子技術、網路技術等更加廣泛地運用到防治腐敗的各個重點領域,運用於權力監督、財政收支、行政審批、信訪舉報、投訴處理等關鍵環節,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的信息化、網路化、智能化水平。近年來,一些地區和部分相繼開發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系統軟體,建立了一套實時在線電子監察系統,使權力在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網路以其特有的互動性強、隱秘性高、速度快捷、影響深遠等優勢,正在迅速成為我國反腐倡廉建設中的一柄利器,網上舉報已經成為舉報人向紀檢監察機關提供線索的主要途徑,經由網路舉報而遭到嚴厲查辦的腐敗官員已有不在少數。為了全面加強了反腐倡廉網路信息工作,中央紀委監察部於2008年10月28日統一開通全國紀檢監察舉報網站,受理群眾對黨員、黨組織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網站開通僅半年就受理舉報32500件,其中署名舉報、有效舉報比較多。目前,全國各地各部門紛紛建立了獨立域名的廉政網站,有的建立了廉政網頁,有的設立了廉政專題,還有的在全國知名的門戶網站上開辟廉政文化宣傳窗口。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的官方廉政網站已超過200家,基本形成了覆蓋全國的紀檢監察網路舉報體系。網路反腐易引發公眾對信息的關注度,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力量,直接促進反腐工作同時,也明顯推動了黨政官員接受社會監督。

二、當前我國反腐倡廉建設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毋庸置疑,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當前依然處於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和思想觀念的調整變革時期,腐敗現象滋生的各種土壤和條件在短期內難以從根本上消除,特別是在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市場經濟和文化多樣性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一些領域中制度體制機制存在的漏洞,給形形色色的腐敗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致使腐敗現象仍然比較嚴重,大案要案、窩案串案現象仍時有發生;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黨內脫離群眾、作風飄浮、奢侈浪費的不正之風仍然比較嚴重;反腐倡廉工作體制機制方面的薄弱環節依然廣泛存在。如胡錦濤指出的:「現在一些腐敗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導致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還存在。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仍然是嚴峻的,反腐敗斗爭的任務仍然是繁重的。」概括起來,當前反腐敗斗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突出表現在:

1.西方腐朽的思想文化與我國傳統的封建殘餘思想相互交織,為確立反腐敗思想道德防線、營造「不願腐敗」的思想,造成了一定的障礙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西方腐朽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思想價值觀念不斷侵入我國的意識形態陣地,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以及「唯利是圖」的腐化思想開始在一些領導幹部頭腦中滋長,這些思想與我國歷史上殘余的封建思想,如「官本位」思想、「人治」思想、「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封建特權思想、「官貴民賤」的潛意識等相互交織,影響著一些思想意志薄弱,政治立場不堅定的黨員幹部,成為了「個人專斷」思想、「以權侵法」行為、「任人唯親」現象等各種消極腐敗現象的誘因。目前,「千里做官為求財」、「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已成為一些人的為官之道,許多腐敗分子便是這種思想文化的殉葬品。盡管各地各部門在反腐倡廉建設中也確立了反腐敗斗爭和文化建設「兩手抓」、互相促進的觀念,但一些根深蒂固的思想觀念仍未能徹底根除,反腐倡廉建設的思想文化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2.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各種體制制度不完善且制度執行乏力,為確立反腐敗機制制度防線、營造「不能腐敗」的環境,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我國當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制度不完善與制度執行乏力同時存在,雖然通過制度建設防治腐敗已被確認為我國防治腐敗的根本途徑,各單位各部門也明確提出要加強反腐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但現實中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制度執行力度不徹底等問題。突出表現在適應新形勢下反腐倡廉要求的制度體系還不完備,有的制度缺乏配套和細化措施,不便於執行和操作;有的制度內容落後於實踐,需及時進行清理、廢止和修訂;有的制度沒有及時跟進罰則,導致了執行不力、落實不好,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另外,各種潛規則大行其道,迫使一些本想認真執行制度的人也不得不「入鄉隨俗」,各種人情關系盤根錯節,許多人打著走關系的幌子,行賄受賄,買官賣官,這些都成為了制度執行不力的重要原因。

3.我國在權力制約和監督方面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弊端,對確立反腐敗監督制約防線、營造「不敢腐敗」的氛圍,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不到位,是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要原因。盡管我國先後建立了各種監督機構,制定了各種監督制度,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缺陷逐漸顯現,一些部門和單位的監督意識還比較薄弱,監督制度在某些方面還缺乏科學合理的設計和安排,監督缺位或流於形式,監督工作還不得力的現象仍然存在,現實中,上級難以監督、同級不願監督、下級不敢監督、內部難以監督、外部無法監督的現象比比皆是,尤其是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始終是一個薄弱環節。另外,在監督內容上忽略了對行為的事前和事中監督,造成監督工作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在責任追究上存在一到關鍵利益就望而卻步的現象,害怕「查了案子亂了班子」,擔心「拔出蘿卜帶出泥」,打著保護幹部和發展穩定的幌子,能捂則捂能拖則拖,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監督的效果越來越不明顯。

4.腐敗現象發生的方式不斷翻新、領域不斷拓展,為有效打擊和預防腐敗增加了難度

從腐敗的主體看,有的地區、部門和領域已經構築成以腐敗利益為紐帶的「地方性腐敗利益共同體」、「部門性腐敗利益共同體」,一些行業腐敗甚至出現了網路化、集團化、家族化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利益集團已成為腐敗聯盟的重要載體,一些腐敗分子在權利部門內結成有領導、有分工的違法犯罪團體,有組織地濫用權利,他們在某一事項的決策過程中互相聯系,互相關照,互相利用,結伙作案;從腐敗的手段看,腐敗方式出現了名目繁多、多元滲透的勢頭,呈現出多樣化、智能化的特點,送卡、送券、送證、提成、回扣等各種商業賄賂無孔不入,一些腐敗行為的欺騙性、詭秘性、延續性特點不斷增強,用以遮蓋腐敗的外包裝更加嚴密,導致腐敗行為隱蔽性加大,潛伏期延長;從腐敗的領域看,工程建設、土地管理、礦產開發、產權交易等領域腐敗腐敗案件發生率未能有效遏制;高校、醫院等單位的案件也呈多發態勢,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領域的案件在一些地方有所上升,另外,隨著我國城鎮化速度的加快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擴張,村官腐敗和社會中介組織腐敗等問題也開始凸顯,腐敗現象呈現出向社會基層和新的領域蔓延的趨勢,使傳統反腐手段的局限性日益顯現,為有效打擊和預防增加了難度。

5.全球化背景下的腐敗現象形式更為多樣、危害更加嚴重,為查處腐敗設置了重重障礙

隨著全球化的迅猛發展,腐敗行為越來越具有「跨國性」、「國際性」特點。一方面,海外跨國公司在中國的行賄案件增多,尤其是入世以來,為了爭奪中國市場的份額並逃避中國法律的懲處,一些跨國公司往往採取十分隱蔽的行賄方式,例如:為手握重權的官員子女出國留學提供條件、與官員的親屬開的公司做生意、為官員退休後安排高薪職位等,這些隱蔽的行賄方式為司法機關追蹤、確定跨國公司的行賄行為設置了重重障礙。另一方面,跨國洗錢活動日益頻繁,貪官攜款外逃現象日趨嚴重。許多腐敗分子利用國內外市場日益密切的聯系,設法把黑錢轉移出去;一些腐敗犯罪分子後為逃避法律制裁,紛紛攜巨款潛逃海外,由於此類案件的偵破和審判存在諸多困難,使當前的反腐敗斗爭面臨嚴峻挑戰。

6.各種消極的社會心理在幹部群眾中不斷滋生蔓延,消解了社會公德,為腐敗現象的產生提供了土壤和條件

就領導幹部趨於腐敗的社會心理而言,面對當今社會形形色色的誘惑,一些私慾重膽子大的領導幹部在「心理失衡」、「為公無過」、「法不責眾」以及「僥幸漏網」等等社會心理的驅使下,把自己的地位、身份、臉面、尊嚴乃至黨性原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統統拋之腦後,紛紛做起「以權換錢」、「以錢換更大權」的名利雙收的買賣。還有一些幹部認為腐敗現象是市場經濟的「潤滑濟」,是發展經濟的「必要成本」,有的甚至還把一地的經濟後退歸結為某一反腐大案的查處,提出「查處和曝光腐敗案件過多將影響投資者信心」,認為「反腐敗影響經濟發展」、「水至清則無魚」。在上述種種錯誤思想的驅使下,一些領導幹部也開始走上腐敗道路,他們貪污腐化的過程,從偶然到習慣,從心虛到坦然,從少許到大量,從接受到索取,直至走進高牆。就群眾容忍乃至不自覺參與腐敗的社會心理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打擊報復」的社會心理以及「笑貧不笑貪」羨腐心理,無形中降低了群眾對反腐敗斗爭的參與度,提升了群眾對腐敗現象的容忍度,另外,我國傳統社會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潛規則」漸漸成為人們處事准則和生活方式,滲透到一些人的日常行為模式中。一些群眾對貪污腐敗現象雖高度關注並嚴重不滿,但在事關自己或親朋好友的前途命運時,卻往往又不自覺地參與到了行賄的腐敗行為之中,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難度,阻礙了反腐倡廉建設的順利展開。

總體上看,黨的十七大以來,我國在實踐中初步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能夠有效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反腐倡廉道路,並積累了一些基本經驗:第一,必須把反腐倡廉建設作為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工作,擺在重要的戰略位置,作為一項經常化的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斷推進,更加強調反腐倡廉建設的制度化、常態化與系統化;第二,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指導反腐倡廉新的實踐、必須加強黨對反腐倡廉建設的領導,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這是反腐倡廉建設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第三,必須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反腐倡廉建設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保持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緊緊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第四,必須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寓於各項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發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把改革貫穿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整個過程和全部內容;第五,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既堅決懲治腐敗,又更加註重預防,系統治腐,整體推進;第六,必須堅持「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六項工作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全方位地開展反腐敗斗爭,使反腐敗各項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從而更好地「把改革的推動力、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懲治的威懾力結合起來」;第七,必須充分發揮預防腐敗機構的職能作用,抓好預防腐敗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努力提高預防腐敗的能力和水平;第八,必須加強對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特點、規律和發展趨勢的研究,為反腐倡廉建設提供有力的理論指導,使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思路和對策更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預見性;第九,必須不斷提高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尤其是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防治腐敗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在防治腐敗中的作用,把電子監察、網路信息技術、新興媒體等與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為有效創新和執行制度提供科技支撐。但是,當前我國仍處於經濟和社會轉型階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在一些領域依然存在,盡管我國每年都開展反腐敗的專項斗爭,並取得一些階段性的成果,但並未有效抑制腐敗,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仍舊比較嚴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有明確反腐倡廉建設取得的成就和面臨的挑戰,才能把握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特點和規律,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的深層次問題,進一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㈡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工作原則是什麼

1、堅持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要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保證。

2、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三者統一於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之中,相互促進,共同發揮作用。既要從嚴治標,更要著力治本,懲防並舉,注重預防。

3、堅持科學性、系統性、可行性相統一。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立足全黨,著眼全局,總體規劃,分階段實施;注重科學合理、系統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發揮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整體效能。

4、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認真運用黨反腐倡廉的基本經驗,借鑒國外反腐敗的有益做法,加強全局性、前瞻性問題的研究,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在繼承中發展,在發展中創新。

(2)金融機構個人述職述廉擴展閱讀:

2005年1月3日,黨中央頒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這是黨中央為做好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

2008年5月13日,黨中央制定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

《工作規劃》總結了《實施綱要》頒布以來取得的經驗和成就,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從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等方面提出了今後五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

㈢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修訂背景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0年11月10日修訂後頒布施行。《規定》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法規,對於強化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抓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平,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深入學習貫徹《規定》,日前,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同志接受了新華社記者采訪,就《規定》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規定》,請您介紹一下修訂這部法規的背景情況及修訂的簡要過程。
答:黨風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因此,只有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才能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我們黨才能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
為了加強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促使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切實負起責任,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規定》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十多年來,《規定》對於促進各級黨委、政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高度重視。2008年10月,在《規定》頒布十周年之際,胡錦濤總書記又專門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大解決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突出問題力度,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黨風廉政建設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規定》中有些內容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亟須修訂,以發揮好《規定》在反腐倡廉制度中的龍頭作用。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修訂《規定》。
2008年5月,中央紀委成立修訂工作小組,著手開展修訂工作。經過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訂稿送審稿。2009年11月,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修訂稿。根據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的決定,將文稿普發紀檢監察系統徵求意見,並委託紀檢監察機關代為徵求同級黨委(黨組)、政府,特別是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的意見。同時,送各中央紀委委員、有關中直單位和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徵求意見,並委託他們代為徵求同級黨委(黨組)的意見。根據各方面反饋的意見,我們對《規定》修訂稿進行了認真修改。2010年8月,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修訂稿,決定呈報中央審議。10月9日,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修訂送審稿。10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送審稿,並於11月10日印發。
問:請您談談修訂《規定》的基本思路。
答:此次修訂主要考慮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要求。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規定》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性法規,應當將這些新要求吸納進來,使《規定》更好地體現時代性。二是積極吸收借鑒實踐經驗。原《規定》頒布實施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積極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規定。其中包含著一些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過修訂加以吸收,上升為全黨遵循的制度要求。三是著力解決影響責任制落實的突出問題。原《規定》在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需要加以充實和完善,增強其執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四是保持與其他黨內法規的銜接。近年來,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相繼頒布施行,通過修訂,可以使《規定》與其他黨內法規更好地銜接,發揮好法規制度的整體效果。
問:請您介紹一下修訂後的《規定》的主要內容。
答:修訂後的《規定》共32條3500餘字,分為總則、責任內容、檢查考核與監督、責任追究和附則五章。第一章為總則,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指導思想、工作機制和基本原則。第二章為責任內容,規定了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分工和應當承擔的八項領導責任。第三章為檢查考核與監督,規定了檢查考核的組織領導、考核方式、成果運用等內容和上級監督、同級黨委全委會監督、民主生活會與述職述廉監督和黨員、群眾監督等監督措施。第四章為責任追究,規定了責任追究的情形、追究方式、辦理程序以及從重從輕情節、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劃分、追究時效、影響期等方面的內容。第五章為附則,規定了授權制定配套辦法的機關,以及《規定》的解釋機關和實施時間。
總體上講,《規定》貫徹落實了黨中央、國務院近年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體現了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成果,反映了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需要,是一部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基礎性法規。
問:新頒布的《規定》與原《規定》相比有哪些創新?
答:與原《規定》相比,修訂後的《規定》更加註重製度創新,力求做到責任明確,監督到位,追究有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全面貫徹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思想。修訂後的《規定》在總則中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作為《規定》的立法目的和指導思想,突出黨風廉政建設要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充實完善了責任內容。修訂後的《規定》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的精神,結合實際,增加了三個方面的責任內容:第一,增加了責任分解的內容,要求各級黨委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分工,使責任制落到實處。第二,增加了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內容,要求各級黨委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第三,增加了加強作風建設的內容,要求各級黨委認真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修改,使責任內容緊緊圍繞教育、監督、制度、改革、糾風、懲處六個主要方面展開,更加符合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要求。
三是,充實完善了檢查考核與監督的措施。修訂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檢查考核與監督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增加了對檢查考核的總體要求,要求黨委(黨組)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檢查考核機制,制定檢查考核的評價標准、指標體系,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第二,增加了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責任制執行情況、加強巡視監督等監督措施。第三,增加了建立社會評價機制的要求,明確了黨風廉政建設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具體形式。通過修改,使檢查考核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和便於操作,使實施監督的方式更加豐富、有效,在保持自上而下的監督體制的同時,突出了黨員、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修訂後的《規定》以原《規定》責任追究的六種情形為基礎,結合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重新歸納列舉了應當實施責任追究的七種具體情形,主要包括: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對上級交辦事項不貫徹落實;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對班子成員和下屬疏於監督管理致使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誤;對下屬人員違法行為放任、包庇、縱容,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這些追究情形的設定,重點突出了對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領導責任的追究。
五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方式。修訂後的《規定》明確了對領導班子的三種責任追究方式,即對領導班子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或者進行調整處理。這樣就解決了原《規定》只有領導班子責任內容,沒有相對應的責任追究方式的問題。同時,還充實了對領導幹部的責任追究方式。在原有「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責令辭職、免職、黨紀政紀處分」的基礎上增加了「誡勉談話、調整職務、降職」等方式,並規定各種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加大了懲處力度。
六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的辦理程序、時效和影響期以及再追究程序。修訂後的《規定》明確,需要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行為追究責任的,由有關機關、部門按照職責和許可權調查處理,並按照追究方式的不同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調查主體和處理程序。其中,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辦理;需要給予組織處理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或者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辦理。這樣就解決了原《規定》責任追究的主體和程序不明確的問題,有利於責任追究的實施。修訂後的《規定》還增加了責任追究的時效和影響期。強調實施責任追究不因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並根據不同的責任追究方式設定了不同的影響期,在影響期內不得提拔使用。這樣規定能夠有效避免領導幹部離開原工作崗位就難以再追究責任和被責任追究後安排、使用上的隨意性。同時,增加了再追究程序,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下級黨委、政府實施責任追究情況的監督,發現有應當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責任追究處理決定不落實等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糾正。
七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的從重、從輕情節和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的劃分。責任追究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直接關繫到追究的力度和效果。為此,修訂後的《規定》增加了責任追究的從重、從輕情節和責任劃分標准,規定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進行掩蓋、袒護,或者干擾、阻礙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及時如實報告並主動查處和糾正,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挽回影響,或者認真整改,成效明顯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追究責任。同時,完善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的劃分,規定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幹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這樣規定就進一步增強了責任追究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體現了權責一致,賞罰分明。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中的責任追究與《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問責的關系?
答:《規定》所規定的責任追究與《問責的暫行規定》所規定的問責都是對領導幹部失職瀆職行為的追究。《問責的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出現問題的,按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因此,《規定》與《問責的暫行規定》二者是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的關系。但二者又有較大的區別,主要表現為適用對象不同,《規定》的適用范圍大於《問責的暫行規定》;追究情形不同,《規定》的追究情形側重於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失職瀆職行為,《問責的暫行規定》側重於決策管理失誤和濫用職權方面的行為;追究方式不同,《規定》對領導幹部的追究方式既包括組織處理,也包括黨紀政紀處分,《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的問責方式主要是組織處理方式。
問:請您談談中央紀委對學習貫徹《規定》有什麼要求?
答:認真學習貫徹《規定》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要從提高黨的執行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性,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扎扎實實地抓好組織實施工作。要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各級黨委(黨組)、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組織領導幹部進行集中學習,使他們盡快熟悉和掌握《規定》,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的作用,在全社會廣泛宣傳《規定》,為貫徹實施《規定》創造良好氛圍和條件。要認真查找並糾正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規定》,認真分析查找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把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具體業務工作的各個方面,使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相互融合、相互促進。要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違反《規定》的行為,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學習理解和認真貫徹執行《規定》,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自身職責,推動形成反腐倡廉的強大合力,不斷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局面。

㈣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方式有:

1、批評教育,包括提醒談話、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

2、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去職務;

3、紀律處分,包括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

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以上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4)金融機構個人述職述廉擴展閱讀:

從重、從輕追究責任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1、職責范圍內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多次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

2、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進行掩蓋、袒護或者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的;

3、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推卸、轉嫁責任的;

4、在職責范圍內出現問題後不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危害後果擴大的;

5、干擾、阻礙、對抗組織調查處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責任:

1、積極配合組織調查處理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主動承擔責任,及時進行整改且成效明顯的。

2、平時注重日常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後主動報告、及時糾正,積極挽回損失或者減小影響的。

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不因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仍須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㈤ 201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是什麼

2010年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0年是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確保「十一五」規劃順利完成的關鍵一年,也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各項工作,對於保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今年工作總的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加強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為重點的作風建設,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抓緊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著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拓創新、狠抓落實,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成效。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保證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黨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黨員幹部深入學習四中全會文件,深刻領會精神實質,進一步明確任務要求。要認真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央關於《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抓好分工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的落實。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對於牽頭抓的工作,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抓緊制定貫徹落實方案,建立相關制度,出台具體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對於協助抓的工作,要切實加強溝通和配合,積極主動地完成承擔的任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促進《決定》部署任務的落實。

加強對中央關於推動科學發展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要按照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中央關於宏觀調控、結構調整、自主創新、「三農」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規范和節約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搞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總結借鑒「廉潔奧運」的成功經驗,加強對中央關於「廉潔辦世博」、「廉潔辦亞運」要求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中央關於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整合監督資源,突出工作重點,通過發現問題和督促整改,增強實效,不斷提高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健全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制度以及紀律保障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做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不動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執行政治紀律,嚴禁公開發表或散布同中央的決定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言論,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二)抓緊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成效取信於民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設新要求新舉措,既要整體推進,又要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當前,要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1.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和整治消極腐敗現象。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懲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厲懲處利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深入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在堅決懲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有行賄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在市場准入、經營資質、貸款審批、投標資格等方面加以嚴格限制;依法查處中資企業在國(境)外的商業賄賂行為以及國(境)外經濟組織在我國內地的商業賄賂行為。嚴肅查辦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對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地方和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嚴肅查辦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等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完善反腐敗協調工作機制。健全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工作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執行有關依紀依法辦案和安全文明辦案的規定。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進一步發揮查辦案件懲戒和治本功能。

2.認真落實並抓緊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的重要舉措,反映了群眾的熱切期望。要修訂完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領導幹部要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健全相關制度規定,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3.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整治奢靡之風。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執行中央的有關文件精神,著力抓好以下工作:(1)繼續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人次數和經費支出,完善因公出國(境)管理制度。鞏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長效機制。(2)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禁違反規定為領導幹部配置用車,積極穩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3)進一步規范和改革公務接待制度,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聯誼活動等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4)從嚴控制樓堂館所建設,嚴禁違反規定購建、裝修辦公用房。(5)認真解決各種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的問題。對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的,必須嚴肅處理。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也要按照以上要求,制定相關制度,認真抓好落實。

4.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和「小金庫」等專項治理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全面排查工程建設領域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建設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對典型的案件集中公布。深入治理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以及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中圍標串標,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等問題。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物資采購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監督機制。加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力度,並向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延伸,堅決切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完善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金融、司法等領域專項治理工作。

5.積極推進黨務公開工作。推行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是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的基本要求。要制定《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在黨的基層組織全面推行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加強黨務公開工作聯系點建設,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考核評價、激勵懲處、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黨務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加強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逐步推進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

6.拓寬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強反腐倡廉輿情網路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互聯網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渠道。要落實和完善人民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的有關規定,健全網路舉報和受理機制,發揮群眾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積極作用。要注重對反腐倡廉輿情網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對網路輿論熱點問題及時作出回應,對重大案件適時公布信息。加強正面引導,積極探索利用互聯網等傳播手段開展反腐倡廉宣傳的新途徑,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這些工作是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要內容,也是人民群眾對反腐倡廉建設的迫切願望。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下大氣力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三)切實加強作風建設,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著力解決黨員幹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以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的改進,促進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好轉。

切實加強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斗之風、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加大對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方面突出問題的整頓力度。堅決糾正脫離群眾的不良風氣,堅持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定期下訪、及時閱處群眾來信,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反饋、限時辦結。大力整治文風會風,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和范圍,嚴格控制會議數量、經費、規模。堅決糾正違背求真務實精神的現象,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堅決制止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對作風飄浮、敷衍塞責引發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把黨性分析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決反對上下級和幹部之間逢迎討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風,不斷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和實效性。各級紀委要加強對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引導領導幹部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風,及時發現和糾正少數領導幹部在社會交往、休閑娛樂、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征地拆遷、食品葯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監管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加強對征地拆遷行為的監管,督促落實被征地農民補償費用和安置措施,完善相關社會保障機制。嚴厲打擊制售假葯劣葯行為,嚴格落實食品葯品安全責任。集中整治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嚴肅查處環境保護方面的違紀違法行為。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和救災救濟資金以及政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大額資金的實時監控。繼續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葯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治理各種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誠信建設,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和收費行為,鞏固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成果。

扎實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要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認真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規定,規范職務消費;制定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完善國有企業權力運行制衡約束機制;加強對企業重要經營領域和關鍵管理環節的監督,不斷深化企業效能監察工作。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加大對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切實解決虛報浮誇、與民爭利等問題,加強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加強高等學校、公用事業單位、城市社區黨風廉政建設。積極探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的途徑和方法。

(四)強化教育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以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促使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深入開展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加強對廉政勤政先進典型的宣傳,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制定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認真落實《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

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抓緊完善配套制度。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巡視工作。中央巡視組要在開展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的同時,繼續有選擇有重點地對中央金融單位和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進行巡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要繼續把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作為巡視重點,有選擇地開展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國有企業和高等學校的巡視。健全巡視工作領導機制,選好配強巡視幹部,加強巡視成果運用。繼續加強對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認真執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況的規定。深化政務公開,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深化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企業事業單位辦事公開,進一步暢通公開渠道。加強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績效管理制等制度,促進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發揮好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

認真執行中共中央即將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就業、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違反規定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嚴禁用公款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邀請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督促有關部門完善領導幹部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糾正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在集資建房、低價購房、多佔住房等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進一步規范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的從業行為,不得違反規定在企業和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單位領取報酬。規范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准入制度,加強對其資金管理。

(五)深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做好治本抓源頭工作

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努力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新突破,最大限度地減少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幹部人事制度、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對新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審批事項開展聽證。貫徹落實《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規范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促檢查制度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匡正選人用人風氣,防止和糾正「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等問題,嚴厲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嚴肅查處違規違紀用人行為。積極推進司法公開和公正廉潔執法,強化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規范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行使,健全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等制度,嚴肅查處執法、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行為。深化財稅管理體制、投資體制、金融體制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完善和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抓緊出台政府投資條例,試行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完善金融賬戶實名制,推進反洗錢和徵信體系建設。完善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資源領域統一規范的交易市場,加強對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完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繼續做好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加強行政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注重廉政風險防範,充分發揮國家預防腐敗機構的作用。繼續加強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

制度建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是推動反腐倡廉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要以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為重點,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反腐倡廉立法工作,加強反腐倡廉長效機制建設,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對現有法規制度要及時清理,過時的要廢止,有缺陷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認真總結基層創造的經驗,推廣一批群眾關注、切實可行的制度。要採取有力措施,扎實抓好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完善執紀執法保障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反制度的行為,提高制度執行力,維護制度權威性。

三、以奮發進取精神和求真務實作風,切實抓好反腐倡廉各項任務的落實

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艱巨繁重,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組織,銳意進取、真抓實干,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一)保持良好精神狀態,努力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創新意識,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要認清形勢、把握大局,進一步增強反腐倡廉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准確把握世情、國情、黨情的新變化,正確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既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設已經取得的顯著成效,振奮精神、堅定信心,又清醒看到當前反腐敗斗爭的嚴峻形勢,深刻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激勵鬥志、堅定決心,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實的工作,堅定不移地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向前進。要深入調研、把握規律,進一步增強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深入基層,注重實踐,認真研究反腐倡廉建設深層次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創造的新鮮經驗和有效做法,不斷深化對反腐倡廉建設特點規律的認識,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實際、更加富有成效。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推動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堅持科學理論指導,切實提高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能力,不斷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體制機制制度創新,不斷提高反腐倡廉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緊密結合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踐,積極探索運用管理學、組織學、心理學等現代科學方法和信息網路等現代科技手段,推動反腐倡廉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二)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形成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整體合力。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並自覺承擔起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各方力量,推動工作落實。要適時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和全面分析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責任制報告制度,將執行責任制情況定期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黨委和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共同配合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緊密結合業務工作,抓好所承擔的反腐倡廉任務的落實,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立健全反腐敗協調機制和相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部門之間經常通報情況、交換意見,做到密切配合、優勢互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加強對工作部署特別是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三)切實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為完成全年各項任務提供組織保證。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鞏固和拓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認真總結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的成效和經驗,建立加強自身建設的長效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強、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能力建設。著眼建設學習型紀檢監察機關,把思想理論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拓寬學習領域,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切實增強學習效果;強化實踐鍛煉,努力掌握和運用紀檢監察工作所需要的新思想、新知識、新經驗,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水平。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配備,注重從基層選拔優秀幹部充實領導班子,增強班子整體功能和合力;完善領導班子工作機制、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提高運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識、開展工作的本領;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定期務虛制度,加強對紀檢監察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深化紀檢監察機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繼續加大輪崗、掛職、交流力度,加強幹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專業化水平。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加強非派駐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建設;進一步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探索充分發揮鄉鎮紀律檢查職能作用的有效辦法;加強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要切實加強幹部作風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要認真解決自身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在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方面發揮表率作用。堅持從嚴管幹部、從嚴帶隊伍,強化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督促幹部秉公用權、嚴格自律。對存在的苗頭性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對不適合在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要堅決調離,對違紀違法的要嚴肅查處。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牢固樹立接受監督意識,主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秉公執紀,勤奮工作,樹立紀檢監察幹部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㈥ 十八大以來我國反腐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800字字

在深刻總結我黨歷史上反腐敗斗爭實踐經驗、准確把握我國現階段反腐倡廉形勢任務的基礎上,黨的十 八大明確把「反腐倡廉建設」與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並列,確定為黨的建設的基本任務和「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總體布局。這一重大戰略決策的提出,既體現了我國對反腐倡廉建設的堅強決心,也為黨和國家制定符合國情的防治腐敗的法規、政策和措施提供了思想理論基礎。十 八大以來,反腐倡廉建設的地位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的實踐不斷深化,反腐倡廉建設的成效不斷顯現。據國家統計局和一些地方的民意調查顯示,近年來群眾對反腐敗工作成效的滿意度平穩上升,2009年群眾對反腐敗工作成效的滿意度達到69.2%,比2003年提高了17.3%。當然,我國目前仍處於腐敗現象易發高發階段,反腐倡廉建設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仍然艱巨。只有正確把握「反腐倡廉建設成效明顯與問題突出並存」這一總體態勢,才能有效地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一、十 八大以來我國反腐倡廉建設取得的主要成效

黨的十 八大報告深刻闡述了反腐倡廉建設的重大意義和總體思路,並對如何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舉措。黨的十 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以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不斷深化對反腐倡廉建設特點規律的認識,全面推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在打擊和預防腐敗方面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

1.嚴肅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案件,打擊和懲處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大

打擊和懲治腐敗是構建懲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預防腐敗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的有效手段,我們黨歷來強調要「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絕不讓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黨的十 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大查辦案件的工作力度,重點查辦了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查處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同時加大了對包括工程建設、房地產、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金融、司法、教育醫療衛生領域案件的查處力度,深入查辦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葯購銷、物資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六大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191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175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其中廳局級204人、省部級8人,查辦的省部級人數比2008年翻了一番。違法違紀大案要案的查處,有效地震懾了腐敗分子,挽回了經濟損失,教育了黨員幹部,增強了幹部群眾對反腐敗斗爭的滿意度和信心。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進一步完善了重大案件剖析和通報制度,有效發揮了查辦案件的懲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有力推動了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

2.各項預防腐敗的措施有序展開,治本抓源頭的預防工作穩步推進

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是我國新時期反腐倡廉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按照黨的十 八大提出的三個「更加註重」(即「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要求,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分子的同時,逐步加大了治本抓源頭的力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積極開展預防腐敗工作,抓住腐敗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針對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環節,著力推進一批改革體制機制制度的重大舉措,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呈現出扎實有序、穩步推進的良好勢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穩步推進,由監察部牽頭建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對國務院部門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並加強了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行政問責製取得階段性成效,行政問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逐步形成,各級黨委、政府把行政問責製作為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法規、紀律規定;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收支兩條線」制度得到完善;投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推進「小而散」項目管理方式改革,減少和下放具體管理事項,制定頒發了一系列制度規定,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管理。

3.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反腐倡廉建設的重點更加明確

只有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才能進一步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更好地體現我們黨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十 八大以來,我國在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工作取得新成效。中央紀委全會每年都要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出工作部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近年來重點治理了教育亂收費、醫葯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堅決糾正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制中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食品葯品安全、企業違法排污和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開通了政風行風熱線,市(地)一級的開通率達到94%,2008年全國糾風工作的重點就被鎖定在了「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中央紀委監察部還出台了《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在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中做好相關工作的意見》,嚴肅查處隱藏在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積極協助黨委、政府依法查處生產安全事故,嚴肅查處事件背後的失職瀆職和腐敗問題,維護了社會穩定。此外,一些地方還開辦了「民心網」,專門受理群眾舉報投訴的問題,並針對教育、醫療、侵害農民利益等方面的不正之風開展專項治理,用實際成果取信於民。

4.依靠制度打擊和預防腐敗的思路更加清晰,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不斷向縱深發展

制度是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才能切實提高反腐倡廉建設成效。十 八大以來,我國在「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提高制度執行力,維護制度權威性」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反腐制度規章,包括重申或規定了包括「重大問題重要幹部票決」制度、「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信訪聯席會議制度」,「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離任審計制度」、「述職述廉制度」、「巡視巡查制度」、「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等等。2009年連續出台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三個重要文件,中央還頒布了《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有的地區和部門還積極開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推進年活動,確保反腐倡廉各項制度在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貫徹執行,有的部門還把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年度檢查考核范圍,列入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重要方面,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進行了重點問責,對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違反制度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

5.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制約,確保權力的規范正確行使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制約,確保權力在陽光下規范有序運行,是我國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十 八大以來,各地各部門緊緊抓住易於滋生腐敗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著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重點防範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努力形成了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除了進一步完善黨內民主,認真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函詢等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之外,還進一步加大了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並取得了比較明顯成效。一是大力推行行政問責制,不斷擴大行政問責的范圍,特別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環境污染等方面失職瀆職或負有重要責任的一批行政官員受到責任追究,初步形成了行政問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對於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規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從政行為,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從而進一步推進廉政勤政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二是深入推進巡視工作,加強了對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為重點的巡視;有選擇地開展對中央金融機構和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巡視;繼續開展對中央國家機關的巡視試點;逐步開展對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巡視,不斷提高了巡視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了巡視工作在發現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的作用,巡視已逐漸成為紀檢監察機關獲取案件線索的一個重要手段,正如中紀委一位領導所說:「發現陳良宇、侯伍傑、徐國健、李寶金、杜世成、何閩旭、黃瑤、宋勇等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便是建立和完善巡視工作的成效。」三是進一步加強了紀檢監察機關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根據黨的十 八大關於「健全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部署,嚴格執行派駐機構直接向派出紀檢監察機關報告重要情況的規定,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近年來,絕大多數派駐機構都建立了案件線索集中管理和集體排查制度,中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

6.積極開展廉政文化建設,教育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顯現

加強反腐倡廉教育是築牢思想道德防線的關鍵所在,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途徑。按照十 八大報告提出的「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教育作為反腐倡廉的基礎性工作,以提高教育的「有效性」為目標,繼續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大了從實際出發用身邊人、身邊事對黨員幹部的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的力度。尤其需要提出的是,近兩年廉政文化建設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2009年中央紀委等5部委制定了《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各地也制定出台了廉政文化工作要點,廣泛開展了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包括開展了首批「全國廉政教育示範基地」命名工作,挖掘、整理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紀念地、歷史名勝中蘊含的廉政資源,開展了「揚正氣、促和諧」全國優秀廉政公益廣告展播活動,在全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有些地區和部門還結合基層實際積極推進廉政文化的「六進」(即廉政文化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積極調動群眾參與廉政文化建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廉政文化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作用,在全社會營造了「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濃厚氛圍,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7.網路反腐快速發展,科技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作用日漸凸顯

利用科技手段防治腐敗,既是反腐倡廉建設新形勢新任務的迫切需要,又是提高行政監察工作科技含量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國在反腐倡廉建設中開始把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術、電子技術、網路技術等更加廣泛地運用到防治腐敗的各個重點領域,運用於權力監督、財政收支、行政審批、信訪舉報、投訴處理等關鍵環節,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的信息化、網路化、智能化水平。近年來,一些地區和部分相繼開發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系統軟體,建立了一套實時在線電子監察系統,使權力在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網路以其特有的互動性強、隱秘性高、速度快捷、影響深遠等優勢,正在迅速成為我國反腐倡廉建設中的一柄利器,網上舉報已經成為舉報人向紀檢監察機關提供線索的主要途徑,經由網路舉報而遭到嚴厲查辦的腐敗官員已有不在少數。為了全面加強了反腐倡廉網路信息工作,中央紀委監察部於2008年10月28日統一開通全國紀檢監察舉報網站,受理群眾對黨員、黨組織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網站開通僅半年就受理舉報32500件,其中署名舉報、有效舉報比較多。目前,全國各地各部門紛紛建立了獨立域名的廉政網站,有的建立了廉政網頁,有的設立了廉政專題,還有的在全國知名的門戶網站上開辟廉政文化宣傳窗口。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的官方廉政網站已超過200家,基本形成了覆蓋全國的紀檢監察網路舉報體系。網路反腐易引發公眾對信息的關注度,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力量,直接促進反腐工作同時,也明顯推動了黨政官員接受社會監督。

二、當前我國反腐倡廉建設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毋庸置疑,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當前依然處於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和思想觀念的調整變革時期,腐敗現象滋生的各種土壤和條件在短期內難以從根本上消除,特別是在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市場經濟和文化多樣性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一些領域中制度體制機制存在的漏洞,給形形色色的腐敗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致使腐敗現象仍然比較嚴重,大案要案、窩案串案現象仍時有發生;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黨內脫離群眾、作風飄浮、奢侈浪費的不正之風仍然比較嚴重;反腐倡廉工作體制機制方面的薄弱環節依然廣泛存在。如胡錦濤指出的:「現在一些腐敗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導致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還存在。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仍然是嚴峻的,反腐敗斗爭的任務仍然是繁重的。」概括起來,當前反腐敗斗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突出表現在:

1.西方腐朽的思想文化與我國傳統的封建殘餘思想相互交織,為確立反腐敗思想道德防線、營造「不願腐敗」的思想,造成了一定的障礙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西方腐朽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思想價值觀念不斷侵入我國的意識形態陣地,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以及「唯利是圖」的腐化思想開始在一些領導幹部頭腦中滋長,這些思想與我國歷史上殘余的封建思想,如「官本位」思想、「人治」思想、「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封建特權思想、「官貴民賤」的潛意識等相互交織,影響著一些思想意志薄弱,政治立場不堅定的黨員幹部,成為了「個人專斷」思想、「以權侵法」行為、「任人唯親」現象等各種消極腐敗現象的誘因。目前,「千里做官為求財」、「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已成為一些人的為官之道,許多腐敗分子便是這種思想文化的殉葬品。盡管各地各部門在反腐倡廉建設中也確立了反腐敗斗爭和文化建設「兩手抓」、互相促進的觀念,但一些根深蒂固的思想觀念仍未能徹底根除,反腐倡廉建設的思想文化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2.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各種體制制度不完善且制度執行乏力,為確立反腐敗機制制度防線、營造「不能腐敗」的環境,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我國當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制度不完善與制度執行乏力同時存在,雖然通過制度建設防治腐敗已被確認為我國防治腐敗的根本途徑,各單位各部門也明確提出要加強反腐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但現實中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制度執行力度不徹底等問題。突出表現在適應新形勢下反腐倡廉要求的制度體系還不完備,有的制度缺乏配套和細化措施,不便於執行和操作;有的制度內容落後於實踐,需及時進行清理、廢止和修訂;有的制度沒有及時跟進罰則,導致了執行不力、落實不好,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另外,各種潛規則大行其道,迫使一些本想認真執行制度的人也不得不「入鄉隨俗」,各種人情關系盤根錯節,許多人打著走關系的幌子,行賄受賄,買官賣官,這些都成為了制度執行不力的重要原因。

3.我國在權力制約和監督方面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弊端,對確立反腐敗監督制約防線、營造「不敢腐敗」的氛圍,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不到位,是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要原因。盡管我國先後建立了各種監督機構,制定了各種監督制度,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缺陷逐漸顯現,一些部門和單位的監督意識還比較薄弱,監督制度在某些方面還缺乏科學合理的設計和安排,監督缺位或流於形式,監督工作還不得力的現象仍然存在,現實中,上級難以監督、同級不願監督、下級不敢監督、內部難以監督、外部無法監督的現象比比皆是,尤其是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始終是一個薄弱環節。另外,在監督內容上忽略了對行為的事前和事中監督,造成監督工作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在責任追究上存在一到關鍵利益就望而卻步的現象,害怕「查了案子亂了班子」,擔心「拔出蘿卜帶出泥」,打著保護幹部和發展穩定的幌子,能捂則捂能拖則拖,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監督的效果越來越不明顯。

4.腐敗現象發生的方式不斷翻新、領域不斷拓展,為有效打擊和預防腐敗增加了難度

從腐敗的主體看,有的地區、部門和領域已經構築成以腐敗利益為紐帶的「地方性腐敗利益共同體」、「部門性腐敗利益共同體」,一些行業腐敗甚至出現了網路化、集團化、家族化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利益集團已成為腐敗聯盟的重要載體,一些腐敗分子在權利部門內結成有領導、有分工的違法犯罪團體,有組織地濫用權利,他們在某一事項的決策過程中互相聯系,互相關照,互相利用,結伙作案;從腐敗的手段看,腐敗方式出現了名目繁多、多元滲透的勢頭,呈現出多樣化、智能化的特點,送卡、送券、送證、提成、回扣等各種商業賄賂無孔不入,一些腐敗行為的欺騙性、詭秘性、延續性特點不斷增強,用以遮蓋腐敗的外包裝更加嚴密,導致腐敗行為隱蔽性加大,潛伏期延長;從腐敗的領域看,工程建設、土地管理、礦產開發、產權交易等領域腐敗腐敗案件發生率未能有效遏制;高校、醫院等單位的案件也呈多發態勢,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領域的案件在一些地方有所上升,另外,隨著我國城鎮化速度的加快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擴張,村官腐敗和社會中介組織腐敗等問題也開始凸顯,腐敗現象呈現出向社會基層和新的領域蔓延的趨勢,使傳統反腐手段的局限性日益顯現,為有效打擊和預防增加了難度。

5.全球化背景下的腐敗現象形式更為多樣、危害更加嚴重,為查處腐敗設置了重重障礙

隨著全球化的迅猛發展,腐敗行為越來越具有「跨國性」、「國際性」特點。一方面,海外跨國公司在中國的行賄案件增多,尤其是入世以來,為了爭奪中國市場的份額並逃避中國法律的懲處,一些跨國公司往往採取十分隱蔽的行賄方式,例如:為手握重權的官員子女出國留學提供條件、與官員的親屬開的公司做生意、為官員退休後安排高薪職位等,這些隱蔽的行賄方式為司法機關追蹤、確定跨國公司的行賄行為設置了重重障礙。另一方面,跨國洗錢活動日益頻繁,貪官攜款外逃現象日趨嚴重。許多腐敗分子利用國內外市場日益密切的聯系,設法把黑錢轉移出去;一些腐敗犯罪分子後為逃避法律制裁,紛紛攜巨款潛逃海外,由於此類案件的偵破和審判存在諸多困難,使當前的反腐敗斗爭面臨嚴峻挑戰。

6.各種消極的社會心理在幹部群眾中不斷滋生蔓延,消解了社會公德,為腐敗現象的產生提供了土壤和條件

就領導幹部趨於腐敗的社會心理而言,面對當今社會形形色色的誘惑,一些私慾重膽子大的領導幹部在「心理失衡」、「為公無過」、「法不責眾」以及「僥幸漏網」等等社會心理的驅使下,把自己的地位、身份、臉面、尊嚴乃至黨性原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統統拋之腦後,紛紛做起「以權換錢」、「以錢換更大權」的名利雙收的買賣。還有一些幹部認為腐敗現象是市場經濟的「潤滑濟」,是發展經濟的「必要成本」,有的甚至還把一地的經濟後退歸結為某一反腐大案的查處,提出「查處和曝光腐敗案件過多將影響投資者信心」,認為「反腐敗影響經濟發展」、「水至清則無魚」。在上述種種錯誤思想的驅使下,一些領導幹部也開始走上腐敗道路,他們貪污腐化的過程,從偶然到習慣,從心虛到坦然,從少許到大量,從接受到索取,直至走進高牆。就群眾容忍乃至不自覺參與腐敗的社會心理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打擊報復」的社會心理以及「笑貧不笑貪」羨腐心理,無形中降低了群眾對反腐敗斗爭的參與度,提升了群眾對腐敗現象的容忍度,另外,我國傳統社會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潛規則」漸漸成為人們處事准則和生活方式,滲透到一些人的日常行為模式中。一些群眾對貪污腐敗現象雖高度關注並嚴重不滿,但在事關自己或親朋好友的前途命運時,卻往往又不自覺地參與到了行賄的腐敗行為之中,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難度,阻礙了反腐倡廉建設的順利展開。

總體上看,黨的十 八大以來,我國在實踐中初步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能夠有效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反腐倡廉道路,並積累了一些基本經驗:第一,必須把反腐倡廉建設作為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工作,擺在重要的戰略位置,作為一項經常化的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斷推進,更加強調反腐倡廉建設的制度化、常態化與系統化;第二,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指導反腐倡廉新的實踐、必須加強黨對反腐倡廉建設的領導,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這是反腐倡廉建設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第三,必須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反腐倡廉建設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保持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緊緊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第四,必須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寓於各項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發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把改革貫穿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整個過程和全部內容;第五,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既堅決懲治腐敗,又更加註重預防,系統治腐,整體推進;第六,必須堅持「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六項工作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全方位地開展反腐敗斗爭,使反腐敗各項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從而更好地「把改革的推動力、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懲治的威懾力結合起來」;第七,必須充分發揮預防腐敗機構的職能作用,抓好預防腐敗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努力提高預防腐敗的能力和水平;第八,必須加強對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特點、規律和發展趨勢的研究,為反腐倡廉建設提供有力的理論指導,使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思路和對策更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預見性;第九,必須不斷提高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尤其是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防治腐敗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在防治腐敗中的作用,把電子監察、網路信息技術、新興媒體等與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為有效創新和執行制度提供科技支撐。但是,當前我國仍處於經濟和社會轉型階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在一些領域依然存在,盡管我國每年都開展反腐敗的專項斗爭,並取得一些階段性的成果,但並未有效抑制腐敗,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仍舊比較嚴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有明確反腐倡廉建設取得的成就和面臨的挑戰,才能把握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特點和規律,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的深層次問題,進一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㈦ 如何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和履行"一崗雙責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清醒認識到黨委(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要按照黨章要求,認真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包括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的個人責任。從認識上的誤區中擺脫出來,在遵守制度上恪盡職守,黨委加強統一領導,堅持全黨動手,齊抓共管的大格局就會逐步形成。

二是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三轉」,回歸本位、強化執紀監督責任。紀檢監察機關順應反腐倡廉新形勢,主動把握反腐倡廉新要求,堅定不移轉職能,聚精會神抓好主業,堅定不移轉方式,科學高效履行職責,堅定不移轉作風,全力打造反腐鐵軍。堅決摒棄明轉暗不轉、內轉外不轉、形轉實不轉的固有思維和傳統做法,進一步找準定位,理順關系,把各項工作回歸到黨內專門監督機關和行政專門監察機關的職責上來。

(7)金融機構個人述職述廉擴展閱讀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行政)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制度。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正職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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