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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發展與電子證據

發布時間:2021-04-20 06:02:59

① 涉及金融的案子國家什麼時候給個說法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九條至一百零二條對舉證期限、內舉證期限的再次確定、舉容證期限的延長、逾期提供證據的處理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區別於《民事訴訟法》,《解釋》的該等規定表現出對舉證期限寬松化的趨勢,例如規定了當事人即使逾期提交證據也有可能得到採納的種種情形。
對於互聯網金融案件而言,由於線上證據既不好搜集,也不好提交,有的電子證據由於需要進行公證等還耗時較長。從而,整理和提交證據既是訴訟工作中的重點,也經常成為難點。《解釋》對於舉證期限的寬松化規定,將使得互聯網金融案件中舉證時限方面壓力得以一定程度的緩解。

② 區塊鏈技術和金融業有什麼關系

區塊鏈技術具有難以篡改、易於追溯等優勢,可在身份信息管理、信任機制構建、小微企業信用信息鏈上化等發揮作用。

在這里可以舉個南平某銀行的例子:

由於線上業務的爆發,原本線下簽署的方式已經無法滿足該銀行業務快速更迭的需求,銀行的數字化建設已迫在眉睫,但銀行風控部門有著嚴格的合規要求:

這些顧慮都成為了銀行引入電子合同,進行業務數字化轉型的阻礙。

在採用了「實槌」可信電子證據平台的獨有ENA主動取證專利技術後,南平某銀行通過公證處清潔伺服器,在線對目標系統的電子數據進行實時保全、存儲與出證,記錄電子數據從生成、傳輸到存儲全過程,最終由公證處出具加蓋公章的取證保全報告,文書效力為公證文書,法院可直接採信,且該報告由於系公證處出具,相較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自證更具採信力,一舉解決了銀行風控部門的擔憂,且整個過程線上化、自動化,前端客戶操作無感知。

同時,結合「實槌」中後端的類案系統及委外執行服務,該銀行實現了互聯網業務的快速爭議處置。既保障了電子合同簽署流程的合規有效,又解決了銀行案件分散全國各地,法務出差成本高昂;訴訟周期長,沒有高效處置通道的問題。

③ 如何認定電子證據的效力

所謂電子證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電子數據」,在學術與實踐中常稱為「電子證據」,兩者所指外延大致相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一般來說,電子證據指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數據電文作為訴訟證據的統稱。

電子證據的司法認定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提出,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能力有誤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這也是司法審判人員審查和核實電子證據的標准。

真實性:審查電子證據出處、生產時間、地點、製作參與人、形成過程等情況,據此明確證據材料內容是否客觀真實、有無刪改、偽造等。

關聯性:訴訟人應當對糾紛中帶證明事實相關聯的材料給予充分證明,根據認定規則盡可能保持證據材料原始狀態有助於提升電子證據的可信度。

合法性:一方面,保證證據提供主體身份合法是前提條件,不僅包括證據收集身份要合法,還包括證據審查製作、收集、提取過程中的相關主體;另一方面,是證據材料收集方法與過程需遵從法律法規。

④ 金融線上化業務如何保障法律可以採信

這就要說到區塊鏈技術,僅以銀行業為例,區塊鏈已在跨境支付、智能票據、銀行結算方面產生典型應用案例,當然,也包括為這些典型應用提供底層技術支持的存證領域,比如第三方電子合同及區塊鏈存證平台旗下的「實槌」可信電子合同平台,它也是我平台專業全行業互聯網業務(包括互聯網金融)打造「安全合規風控解決方案」的關鍵技術。

在採用了「實槌」可信電子證據平台的獨有ENA主動取證專利技術後,南平某銀行通過公證處清潔伺服器,在線對目標系統的電子數據進行實時保全、存儲與出證,記錄電子數據從生成、傳輸到存儲全過程,最終由公證處出具加蓋公章的取證保全報告,文書效力為公證文書,法院可直接採信,且該報告由於系公證處出具,相較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自證更具採信力,一舉解決了銀行風控部門的擔憂,且整個過程線上化、自動化,前端客戶操作無感知。

同時,結合「實槌」中後端的類案系統及委外執行服務,該銀行實現了互聯網業務的快速爭議處置。既保障了電子合同簽署流程的合規有效,又解決了銀行案件分散全國各地,法務出差成本高昂;訴訟周期長,沒有高效處置通道的問題。

最直接的成效看這里:在一次批量的信用卡逾期糾紛案件中,由於法院對該銀行全部經「實槌」公證的證據鏈直接採信、立案受理,最快在短短的18個工作日就獲得判決結果,提升了3-6倍的訴訟效率,節省了包括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差旅成本等在內的50%-95%的訴訟成本。

⑤ 網路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

互聯網金融迅速崛起,輕而易舉地獲得了公眾的青睞。「革命者」的形象固然是一種優勢,也意味著不確定性。互聯網並不能消除金融領域內在的風險,只是使之參入某種特性有了新的表現形式,甚或也帶來了新的風險種類。
這是新近發布的首部《互聯網金融藍皮書》的核心觀點之一。它由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中國電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聯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浙江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編寫而成。他們審慎的觀點對於當前熱得發紅的互聯網金融無疑是一針清醒劑。
在藍皮書編著者看來,互聯網金融主要面臨四大風險。
法律監管與保障的缺乏
藍皮書稱,我國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的規制對象主要是傳統金融領域,由於無法涵蓋互聯網金融的眾多方面,更無法貼合互聯網金融的獨有特性,勢必會造成一定的法律沖突。如有關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企業准入標准、運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認證等方面,尚無詳細明確的法律規范。互聯網金融企業極易遊走於法律盲區和監管漏洞之間,進行非法經營,甚至出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現象,累積了不少風險。網民在藉助互聯網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將面臨法律缺失和法律沖突的風險,容易陷入法律盲區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交易費用,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最近,銀行大戰余額寶,背後凸顯的就是規則的缺乏。盡管阿里賣萌式的回應被「轉瘋」,可是基本的問題卻沒有回應。P2P貸款的法律困境也相當顯著。
根據人民銀行2011年4月發布的《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定義: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非法集資有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的四個基本特徵。非法集資包括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目前,P2P平台的債權轉讓模式和優選理財計劃模式,就是亟須引起關注的互聯網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債權轉讓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對期限和金額進行雙重分割,由第三方個人(專業放貸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該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此時P2P平台成為資金往來的樞紐,不再是獨立於借貸雙方的純粹中介,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一定的相似性。依照最高法設定的標准,是否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核心問題在於資金流轉行為是否形成了新的存款、債務或股權關系,專業放貸人是否有先獲取資金放貸再轉讓債權的行為,是否將向社會公眾吸收的存款劃歸自有賬戶名下,是判斷是否觸及法律底線的標准。由於目前尚未有法規出台,P2P非法集資的邊界並未明確。
模式創新契合難
近年來,國內外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不窮,大部分因為與金融市場環境不相適應,與客戶具體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敗。國內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模仿國外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時,由於主觀或客觀原因,發生扭曲和異化,無法取得如國外同類企業一樣的商業成就。
藍皮書以數銀在線為例指出,互聯網金融某種原創的發展模式過於創新或創新不足,脫離現實社會經濟狀況,最終發展瓶頸導致失敗的風險。有「在線貸款超市」之稱的數銀在線,由數字金融服務(杭州)有限公司運營的數字金融服務中心於2009年7月成立,為契合金融危機後浙江地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產生。作為全國首家B2C模式貸款平台,數銀在線致力於為企業和個人量身打造全方位的貸款解決方案。從2008年開始進入研發階段,共擁有49項專利技術,美國Forbes評估其為未來3年最具爆發性成長潛力的互聯網企業。數銀在線享受多款政策支持,不僅集成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為融資機構提供信用輔證,還是首家獲得銀監會核發牌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國內唯一引入人民銀行個人身份認證系統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但在2013年,因模式過度創新和管理營運問題導致流動性危機,創辦4年後破產。此前,由於長期找不到穩定的盈利點,數銀在線不斷調整業務方向,如游戲開發、廣告開發等,但業績不佳。
回頭看數銀在線的模式,在理論上雖然是可行的,現實運營過程中卻發生各種弊端,最大的缺陷是持續盈利模式模糊,過度依賴銀行等外部金融機構。數銀在線採取向銀行收取傭金的方式來獲利,相當於把對利潤來源的控制權直接交給銀行;貸款審批和發放的流程是由銀行來完成的,主動權掌握在銀行手中,難以獲得較大話語權;而正規金融機構對互聯網借貸行業採取的是壓制策略,導致數銀在線盈利明顯不足。此外,下游的用戶規模增長有限,成功貸款的客戶,下次申貸時很可能直接和銀行對接,使數銀在線失去了業務支撐。
「 可見,互聯網金融機構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大,如果某種原創模式過於創新或創新不足,不切合經濟實際、不符合客戶需求,將無法實現持續盈利,即使條件再好,也將因為模式創新風險而走向失敗。」藍皮書稱。
安全風險涉及每個人
互聯網的技術風險顯而易見。計算機病毒可通過互聯網快速擴散與傳染。一旦某個程序被病毒感染,則整台計算機甚至整個交易互聯網都會受到該病毒的威脅。在傳統金融業務中,電腦技術風險只會帶來局部的影響和損失,在互聯網金融業務中,技術風險可能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系統性風險,進而導致體系的崩潰。
另外,互聯網金融平台因技術缺陷在某些特殊時刻無法及時應對短時間內突發的大規模交易也會產生不良後果。該風險主要存在於「七夕」、「雙十一」、「聖誕節」等傳統電商打折促銷日。由於巨量網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個時點,數據量遠超於日常基準數量,極易出現系統不穩定、伺服器故障等問題。淘寶、天貓、聚劃算以及京東、當當等都是直接參與一日促銷的主力電商,在過往幾年的大促銷活動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頁面崩潰、下單系統無法打開、銀行支付系統擁堵等情況。
不過,藍皮書強調的卻是數據安全風險。隨著數據的爆炸式增長,海量數據集中存儲,能夠方便數據的分析、處理,但安全管理不當,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丟失、損壞。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日益發達,對信息的竊取已不再需要物理地、強制性地侵入系統,因此對大數據的安全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6月18日,美國萬事達、VISA和運通公司主要服務商的數據處理中心網路被黑客程序侵入,導致4000萬個賬戶信息被黑客截獲,使客戶資金處於十分危險的狀態。2012年,我國最大的程序員網站CSDN的600萬個個人信息和郵箱密碼被黑客公開,引發連鎖泄密事件;2013年,中國人壽80萬名客戶的個人保單信息被泄露。這些事件都凸顯出大數據時代,互聯網金融領域數據管理安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再者,互聯網已成為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現代社會各個領域對數據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互聯網逐漸成為主導性數據傳播方式。互聯網的安全運行成為維系社會秩序的先決條件。如黑客攻擊英國政府機構網站而導致該國信息泄露,以及美國「棱鏡」斯諾登事件等案例,顯示出國家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要性。互聯網金融涉及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內容,大量的互聯網金融數據既能反映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狀態,還可能被利用以直接影響公眾的日常生活和民眾意識。該系統一旦出現漏洞,國家金融經濟體系都將陷入癱瘓狀態,國家安全也將因此受到損害。同時,我國互聯網金融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海量大數據關乎國家利益,應更加重視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問題。
市場風險的互聯網之「險」
市場風險是傳統金融體系固有的風險。作為互聯網技術與金融領域結合的產物,互聯網金融的市場風險有其獨特的一面。藍皮書指出,由於便捷性和優惠性,互聯網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發放更多的貸款,與更多的客戶進行交易,面臨著更大的利率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往往發揮資金周轉的作用,沉澱資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處滯留兩天至數周不等,由於缺乏有效的擔保和監管,容易造成資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動性管理,一旦資金鏈條斷裂,將引發支付危機;網路交易由於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等業務活動在虛擬世界進行,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通過互聯網聯系,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就會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風險極大。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程度不高,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技術都沒有跟上模式創新與仿照,現有多種模式偏離「互聯網金融」核心。社會信用體系還處於完善階段,較難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對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進行准確評價。
以P2P為例,P2P平台一般強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礎資料,自願提供財產證明、學歷證明等詳細信息。一方面,此類信息極易造假,給信用評價提供錯誤依據,交易者也可能故意隱瞞不利己的信息,導致P2P平台在選擇客戶時處於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台所獲取的資料存在滯後性、片面性,不構成「大數據資源」。美國有完備而透明的個人信用認證體系,個人信用記錄、社會保障號、個人稅號、銀行賬號等材料可以充分驗證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多家獨立、權威的信評公司通過高科技技術手段,提供信用評分和信用管理服務,廣泛地服務個人貸款客戶、小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因而美國的P2P平台真正屬於互聯網金融模式,極具發展優勢。
藍皮書認為,我國金融業要真正邁入互聯網金融時代,必須依賴數據的大量積累和大數據處理能力的不斷提升,解決信息不對稱和信用問題,實現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風險的分散,提供更有針對性的特色服務和更多樣化的產品,提高金融服務覆蓋面,尤其是使小微企業、個體創業者和居民等群體受益。此外,信用體系建設是互聯網金融機制體制創新的重要配套措施和組成部分,應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彌補互聯網金融現有大數據資源的不足。同時,互聯網信用體系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應當成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

⑥ 電子合同可以用做法律證據在法庭上出示嗎

根據《電子簽名法》相關規定,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與線下簽字蓋章的紙質合同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見,以電子數據為表現形式並不是解決合同糾紛的關鍵,如何證明電子數據才是核心。根據司法判定對電子證據的幾點要求,證明電子合同有效性需結合以下幾點:

完整性:能夠提供電子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簽署身份以及操作日誌等有完整清晰的記錄;

合法性: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保障電子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

獨立性、安全性:提供電子合同簽、存等服務的第三方應當權威、中立,確保電子證據公正性;

綜上,當電子合同產生糾紛時,經可靠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簽署的電子合同能夠作為直接有效的電子證據,證明其未經篡改、真實有效。

⑦ 我國目前有哪些控制網路金融風險的措施

我國的網路銀行必須有足夠強的安全措施,否則將會影響到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網路安全保障是一個綜合集成的系統,它的規劃、管理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IT界通力合作,進行科學的、強有力的干預和導向,同時還應開展國際合作,共同打擊網路金融犯罪。

(一)加快電子商務和網路銀行的立法進程。一般來說,網路系統安全問題和網路金融立法的滯後與模糊是造成法律風險的原因之一。針對目前網路金融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加快法制建設步伐,盡快出台有關網上交易和網上銀行的法律法規,降低銀行的法律風險,規范網路金融參與者的行為。電子商務立法首先要解決電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樣取用交易的電子證據,法律是否認可這樣的證據,以及電子貨幣、電子銀行的行為規范,跨國銀行的法律問題。其次,對電子商務的安全保密也必須有法律保障,對計算機犯罪、計算機泄密、竊取商業和金融機密等也都要有相應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許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約束的電子商務環境。再次,充分運用政策手段,鼓勵網上銀行按健康的發展方向開展業務。最後,提升整個社會的信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國的信用制度。

(二)銀監會應提高對網路銀行的監管水平。由銀監會牽頭,其他銀行參加,統一制定一套關於網上銀行業務結算、電子設備使用等的規范標准,以便實現與國際金融業的接軌;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網上銀行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結合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發展經驗,成立專門機構對網上銀行的設立、管理、具體業務功能的實現及硬體和軟體系統的應用等進行研究,為網上銀行的發展提供技術服務、支持和指導,並利用網路等先進計算機技術進行非現場監管;針對網路銀行的安全問題,選擇安全標准,建立安全認證體系;針對黑客程序和病毒分別著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免疫體系;建立金融信息管理分析系統和金融科技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制定有關數字化電子貨幣的發行、支付與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大力發展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建立網路安全防護體系。網路金融的安全,最終是通過網路技術的應用來實現和支撐的,其關鍵技術有防火牆技術、數據加密技術和智能卡技術等,主要是通過採取物理安全策略、訪問控制策略、構築防火牆、安全介面、數字簽名等高新網路技術來實現。從硬體方面來說,目前我國在金融電子化業務中使用的計算機、路由器等軟、硬體系統大部分由國外引進,而且信息技術相對落後;從軟體方面來說,我國目前的加密技術、密鑰管理技術及數字簽名技術都落後於網路金融發展的要求,增大了我國網路金融發展的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因此,迅速縮小在硬體設備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並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是防範減少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提高網路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四)建立大型共享型網路銀行資料庫。要保障網路銀行的資產安全,必須要解決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透明度的問題。依靠資料庫技術儲存、管理和分析處理數據,這是現代化管理必須要完成的基礎性工作。網路銀行資料庫的設計應該採用社會化大協作的思路,以客戶為中心進行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的科學管理,不同銀行可實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入的預警名單和「黑名單」制度。對有一定比例的資產控制關系、業務控制關系、人事關聯關系的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資料庫進行歸類整理、分析、統計,統一授信的監控。

(五)建立網路金融統一的技術標准。目前我國金融系統電子化建設存在規劃不統一、商業銀行技術標准不統一、技術規范不統一、商業銀行之間使用的安全協議各不相同的問題。應制定金融業統一的技術標准。中國金融認證中心的成立為此奠定了基礎。確立統一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標准,才有利於統一監管,增強網路金融系統內的協調性,減少支付結算風險,並有利於其它風險的監測。我們要盡快熟悉和掌握國際上有關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標准和規范,如掌握和應用國際ISO對銀行業務交易系統的安全體系結構等,制定一套較為完整的國際標准,以便我國網路銀行在風險防範上與國際接軌。
(六)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研究、開發和利用。我國對金融創新的研究,特別是其應用目前還處於比較低的水平,許多金融衍生工具尚沒有得到利用,學術界和實務界應聯合攻關,不斷創造、設計、開發出各種新的組合金融工具,使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創新和風險控制能得以加強,以期在一定風險度內獲得最佳收益。

⑧ 互聯網金融平台的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具有內與手寫簽字或蓋章的紙質合容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因此,筆者認為,互聯網金融平台上簽署的電子合同是否有效應根據該平台使用的電子簽名是否可靠、平台是否合規等綜合判斷。

⑨ 電子合同可以應在哪些領域

電子合同是伴隨移動互聯網與電商發展而盛行的產物,目前根據《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情境不適用於電子簽名與電子合同應用:
(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幾類簽約場景外,電子合同被企業或個人廣泛應用於人事、銷售、采購等合同簽署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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