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之間可否約定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沒有這種東西,請小心不要上當
②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流程(是商業承兌哦,不是銀行承兌)
商業承兌一般沒人要,風險太大,貼現都很難,如果到期了甲方賬上沒錢,那是要錢貨兩空的。
③ 請教一個問題,公司承兌拿來貼現了,產生的費用,沒有什麼票據,怎麼辦(是像其他非金融機構貼現的)
嚴格的說,這種業務算不上是貼現,貼現起碼要有貼現合同、貼現憑證之類可以處理回賬務答的憑證,如果通過一些票據販子辦理的,就不會有正規的憑證,如果公司管理不嚴,可以自己出具證明,相關人員簽字證實其真實性就行了,但在財務上是不正規的,也很難經受起外部(如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
④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應注意哪些要求
給你書面的,供你參考:
一、受理時要認真審查
(一)對申請人的資格審查:貼現申請人應為在貼現信用社開立帳戶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並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能夠提供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申請轉貼現的金融機構,應提供經過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人民銀行核發的《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申請貼現企業辦理貼現時的有關憑證、貼現協議、商品勞務合同及增值稅發票等。
(二)對匯票的審查: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出票人的簽章應與出票人名稱一致,匯票收款人應與第一背書人簽章一致;各背書人簽章應清晰到位,與被背書人名稱一致,且背書轉讓不得有個人行為;粘貼單為銀行統一格式,騎縫章應清晰、規范;連續背書轉讓時,日期填寫應符合邏輯關系。
票面上標明「不得質押」、「不得轉讓」和背面標明「委託收款」字樣的匯票不得貼現。
(三)對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的審查:審查申請貼現企業與其直接前手間合同的真實性、合同期限及簽訂日期,審查增值稅發票的真偽及開票日期。合同的簽訂日期、匯票取得日期及增值稅發票的日期應符合邏輯關系。免稅的貼現申請單位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四)申請貼現單位應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或提供貸款卡原件及復印件。
(五)《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雖未明確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第一收款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將票據直接轉讓給出票人」,但這種背書轉讓有利用承兌匯票套取銀行資金的企圖,不利於銀行資金安全,對這類票據應認真審查,一般不予貼現。
二、貼現的辦理及匯票管理
(一)銀行承兌匯票的查詢。鑒於承兌行對貼現行的查詢只做原則性的查復,貼現行只能將「查復」做為識別票據真偽的參考,對於大額、有疑問的匯票,應堅持雙人實地查詢。查詢時,應要求出票行在查復書上註明有無凍結、掛失、止付,真正做到「有疑必查、查必徹底」,以此把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二)對符合貼現條件的企業應在平等、自願、公正、誠信的原則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簽訂《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協議》一式兩份,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一旦匯票到期承兌行不予付款,可依法進行追索。
(三)填制統一格式的貼現憑證一式五聯,並在第一聯申請書上加蓋企業預留銀行印鑒。
(四)銀行承兌匯票作為重要單證,應視同現金入庫保管,做到一日一核對,嚴防丟失。同時,應建立銀行承兌匯票專用管理登記簿,詳細登記每一筆匯票的號碼、金額、出票日、到期日、承兌銀行及貼現單位。匯票按到期先後順序排列,以便到期一筆,托收一筆。避免匯票到期後,因超過委託收款提示付款期限,而不得不到簽發行直接提示付款。
⑤ 承兌匯票貼現,是否可以不向銀行or其他金融機構,而是向某個單位or個人進行貼現,是否合法
貼現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沒人查.
⑥ 沒有資質的企業違規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有什麼樣的處罰有法律法規條款嗎
私人做承兌匯票貼現是違法的。是非法經營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6)非金融機構商業承兌貼現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條
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一條
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二條
票據法所稱「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銀行匯票專用章、銀行本票專用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十四條
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⑦ 如何認定非金融機構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效力
我們是專業做承兌貼現的,你這個問題本來就有問題,非金融機構是不能開具銀行承兌的,只有銀行才可以開具銀行承兌,
⑧ 商業承兌匯票如何貼現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辦程序如下。
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並承兌的匯票。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人民銀行開立帳戶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而且匯票經承兌後,承兌人(即付款人)便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同時匯票只能向銀行貼現,不準流通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