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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規模

發布時間:2021-04-21 23:21:11

❶ 目前,我國銀行金融機構不良金融資產的轉讓方式有哪些

目前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有三大正規渠道:一是自行清收重組和減免,二是自主核銷,三是對外轉讓不良資產。商業銀行通過以上三種渠道處置不良資產的規模約各佔1/3。

❷ 海外不良資產如何處置 對我國有什麼經驗借鑒

海外不良資產出現較早,不良資產處置經驗也更豐富,因此,我國在不良資產處置問題上,多少會參考國外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這對於解決我國不良資產問題作用重大。

一般來說,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回收方法通常包括催繳還款、協商和解、法律訴訟、變賣抵押品和重組債務,除此以外,海外金融機構也會通過證券化、拍賣、委託專業機構、成立銀行子公司和債轉股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下文我們通過海外不良資產處置的介紹來給大家說說我國不良資產處置可以借鑒的經驗。

海外不良資產處置的主要特點

1、政府發揮主導作用

以美國為例,由於擁有不良貸款的儲貸機構已經倒閉並被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或處置信託公司接管,大部分的不良資產都由政府持有。

穩定的銀行體系對於國家的金融安全以及經濟安全至關重要,因此政府處於公共利益考慮有必要動用資源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處置。政府的支持是大規模不良資產處置的前提條件。

2、成立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AMC)

資產管理機構(AMC)向銀行收購處置不良資產進行集中處理,運用專業化的人才和運作模式,具有規模化效應。而銀行通過向AMC剝離不良資產,可以快速甩掉包袱,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改善自身經營上。因此,成立專門的資產管理機構(AMC)成為國外國家處置不良資產時的首要選擇。

3、多渠道融資多種手段並用

從美日韓三國的經驗看,三國政府在不良資產處置資金來源上一直堅持多渠道注入資金,一方面以政府注資為主,另一方面也多渠道去吸收資金。另外,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也是多種方式結合,都是根據自身的特點採取靈活處置的方式,以達到最佳的處置效果。

海外不良資產處置主要方式

1、成立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AMC)

資產管理機構(AMC)向銀行收購處置不良資產進行集中處理,運用專業化的人才和運作模式,具有規模化效應。而銀行通過向AMC剝離不良資產,可以快速甩掉包袱,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改善自身經營上。因此,成立專門的資產管理機構(AMC)成為國外國家處置不良資產時的首要選擇。

如美國在應對20世紀80年代儲貸危機導致銀行不良資產激增時建立了重組信託公司(RTC),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為應對銀行危機,日本在1999年成立整理回收機構(RCC),韓國在1997年成立韓國資產管理公司(KAMCO),這些AMC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2、銀行內部處置

除了建立專門的AMC處置,部分大銀行可以依靠自身力量處置不良資產以擺脫困境。如美國採取了提取壞賬准備金、調整債權結構、法律手段和「好銀行+壞銀行」模式等,日本通過控制信貸規模、增加自有資本、運用多樣化和民間金融機構的資金聯合等處置方式消化不良資產,韓國採取了改革信貸管理體制、建立內部轉移價格和績效考核制度、靈活多樣的處置手段以及信貸責任追究制度等措施。

3、國家向銀行注資和國有化

國家通過向銀行注資,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和最後清償力,優化資產負債表,提高銀行的國有化程度,同時激勵銀行進行不良資產處置。

一方面,對於陷入危機的銀行,可以起到續命作用、避免破產,維持銀行的經營,使進一步的救助和處置不良資產成為可能。另一方面,對於一般的問題銀行,注入的資金可以用來核銷壞賬,為銀行減輕負擔。日本和韓國都曾採用過相應的注資措施。

4、推動兼並重組

危機中,銀行業不可避免地存在破產,此時,兼並重組成為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一個重要手段。

韓國是亞洲金融危機時期銀行業兼並重組最快的國家,銀行總數由1997年的33家降至2002年的19家。在1998年,韓國金融監管委員會履行對IMF的承諾,對銀行業進行重組,將5家面臨危機的全國性銀行停業整頓,在交易所摘牌。同年還將兩家地區銀行和全國性銀行合並。

5、政府直接購買

無論是通過AMC的外部處置、依靠自身力量的內部處置還是銀行之間的並購重組,都是更側重於不良資產的規范處置,雖大多都由危機觸發,但危機之後也都是可以長期存在的機制。除此之外,在重大金融危機中,也會有一些政府直接購買不良的反周期調節措施,一般都是為應對危機單獨成立的特別措施,危機後一般也就停止。

如2008年10月3日,美國國會通過了《2008年經濟緊急穩定法案》,該法案的核心是「不良資產救助計劃」(TroubledAsset Relief Program,TARP),財政部以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直接購買美國金融機構手中的不良資產,使不良資產脫表,同時補充流動性。

海外不良資產處置對中國的啟示

1、政府加強制度設計,做好協調處置和配套措施

不良資產處置是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銀行本身處置能力有限,政府應加大作為。在制度與規則設計方面,需完善法律、稅收和會計框架,調整不良資產核銷標准,加強對不良金融資產投資人的法律保護,明確對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細則,並針對目前「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等新模式及時跟進,制定相應規則。

在協調處置方面,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協調銀行與執法部門關系,優化不良資產法律執行環境;地方政府對於政府性債務應勇擔責任,從穩定大局出發,帶頭償債,支持經濟結構調整與升級。同時,政府做好配套,加大對不良資產處置的財政資金支持,加強對處置各環節的監督,防止資產賤賣和非法利益輸送,高度重視不良資產處置中企業關停並轉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做好人員安置分流補償,出台政策培育並扶持企業轉型,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我國是以間接融資為主要融資手段的國家,銀行不良資產規模大、分布廣,因此必須運用各種方式相互配合、綜合處置。

2、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提升處置效率和不良資產價值

美國成功的處置經驗表明,化解銀行不良資產必須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我國應充分發揮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行業經驗與專業優勢,逐步增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能和競爭力,盡快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加快培育和完善不良資產流轉市場投資主體。

探索在資產處置中撬動社會資本,引導證券、保險、信託、金融租賃、基金公司、金融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公司發揮功能優勢,提升價值管理空間。研究債轉股市場化運作的實施原則與條件,審慎推進。

3、多樣化手段

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應創新不良處置方式,提高多元化處置不良資產的能力,以確保資產的穩定可控性。我國的金融機構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多種方法並用,針對不同情況靈活多樣地運用不同手段,提高資本利用率,促進資金回收,加快處置進程。

❸ p2p貸款規模市場現在有多大了

在現代信用貨幣體系下,雖然也存在貨幣發行准備制度,貨幣發行主要以外匯、國債等資產作為發行准備,但與金銀貨幣制度下貨幣發行必須以法律規定的貴金屬(金、銀)作為發行准備相比,貨幣發行擴張受限制較少,因而從長期看名義貨幣存在貶值趨勢。研究表明,根據消費物價指數測算,1980年的1美元相當於2010年的2.82美元購買力,1960年的1美元相當於2010年的7.35美元購買力。
為減少名義貨幣購買力長期下降對貨幣財富不利影響,微觀經濟主體客觀上需要通過理財實現貨幣財富保值增值。不僅如此,理財也為金融業發展創新注入持續增長動力。以貨幣為媒介的理財行為,需要金融機構作為中介,實現投資資金優化配置,以及風險合理分散與轉移。
近年來,在居民理財需求刺激推動下,我國金融業規模發展急劇壯大。以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為例,截至2014年末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余額已經超過12萬億元,已經超過保險業總資產規模。同時,理財也是社會儲蓄向投資轉化基礎。理財行為賴以存在的投資回報來自實體經濟。離開實體經濟,理財收益將是無源之水,淪為「貨幣空轉」或「龐氏融資」。
正因為如此,現代社會理財需求巨大。高凈值人士理財需求強烈。2007年歐洲高凈值人士財富總量為10.7萬億美元,佔全球的26.3%。而在美國,據花旗銀行估計,基於理財的財富管理業在全球金融服務業收入中佔到1/5。過去幾年,美國私人銀行服務的年均利潤率最高可達35%,年均盈利增長12.5%,遠遠高於一般零售銀行業績。
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社會財富快速積聚。截至2014年末,我國非金融機構各項人民幣(6.2660, -0.0027,
-0.04%)存款余額為113.86萬億元;其中,個人人民幣存款余額達50.78萬億元。據估計,我國約有118萬人資產達到或超過100萬美元,資產超過5000萬美元的有7600人。
目前,為高凈值人士理財服務的私人銀行服務在我國方興未艾,發展潛力巨大。截至2013年末,我國各類金融機構理財產品規模接近40萬億元,同比增長52%。據基金業協會數據,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20.5萬億元。我國信託業資產規模達到13.04萬億元。
民間理財市場興起並非偶然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創新不斷推進,為社會理財需求服務的財富管理業務已經成為金融機構新利潤增長點。目前,正規金融領域創造推出的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券商資產管理計劃、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迎合了市場對於不同類型理財服務的需要,取得了較快發展。
盡管如此,由於我國利率尚未市場化,正規金融領域理財投資門檻較高且限制較多,金融市場發展還不完善,金融市場競爭還不充分等,使得部分居民個性與多樣化的理財需求得不到滿足,客觀上促進了民間理財市場的興起與發展。
一是存款利率管制致正規金融領域理財收益率偏低。
應該說,我國離全面放開利率僅剩最後一躍,即徹底放開存款利率浮動上限。2015年3月1日起,我國存款利率上浮區間由20%擴大至30%,利率市場化腳步越來越近。但存款利率管制還未解除,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仍有上限約束,離社會均衡利率還存在距離。
存款利率上限是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定價基本因素。存款利率受到限制決定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難以達到社會均衡利率水平。正規金融領域其他財富管理產品定價基準主要參照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與資金實際運作收益率還存在較大空間。相對偏低的收益率難以滿足部分風險偏好型投資者對高收益率產品的追求。而民間理財機構靈活專業機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補這部分理財需求空白。
以創業股權投資為例,如果運作管理得當,被投資企業上市後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回報可以百倍計算衡量。當然,如果企業投資失敗,則損失也幾乎是百分之百。還有部分陽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二級市場證券交易,可以獲得超過正規金融領域財富管理產品的投資收益率,也迎合了部分中高風險偏好投資者的理財需要。
二是正規金融領域理財投資門檻整體較高。
正規金融領域受到監管當局嚴格監管。不管是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還是券商資產管理計劃,都存在合格投資者准入門檻,存在投資比例與投向限制,防止財富管理規模盲目擴張等。這些監管措施存在必要性,均是控制金融風險需要。但由此必然帶來部分投資者理財需要無法滿足問題。特別是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門檻多在5萬元以上;部分收益率較高的產品准入門檻為20萬元,甚至更高;部分銀行存款利率上浮也有門檻。
在這些條件約束下,普通居民小額存款難以獲得較高收益,多以活期存款或低息定期存款形式為社會融資補貼利息。建立在「支付寶[微博]」基礎之上的「余額寶[微博]」橫空出世,在短短時間內聚集到5000億元以上資金規模,其根本原因在於迎合了社會廣泛小額分散化資金投資需求。
我國P2P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一方面是互聯網金融具備強大生命力,另一方面是因為P2P網路貸款平台允許投資者以1元為單位對標的融資項目進行投資,有效滿足了草根階層的投資理財服務需要。
三是未獲滿足實體融資需求蘊涵較高投資收益機會。
我國金融資源配置存在結構性矛盾,社會資金較難惠及中小企業與弱勢金融領域,使得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與融資貴問題較為突出,為民間理財提供了廣闊發展空間。商業銀行對「還舊借新」有限制條件,貸款企業必須先歸還舊貸款方能補辦新貸款。
部分實力較弱企業基本上沒有從其他銀行融入資金的能力,因而民間「過橋貸款」需求較為旺盛,雖然期限短暫,但過橋貸款利率卻遠遠高出正常銀行貸款利率。
此外,部分企業股東需要購買增發股票,向社會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不足等等,在正規金融領域融資不暢時,也將成為民間理財潛在投資方向。我國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財公司蓬勃發展,與這部分實體經濟融資需求未獲滿足密切相關。
四是金融市場發展還不完善。
伴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壯大,我國金融市場體系不斷健全,各要素市場也得到了較為充分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債券市場分割,金融衍生品市場僅具雛形,金融創新產品還不豐富,市場風險約束機制未經實戰演練等等。這些情況的出現,都是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正常現象。我國目前仍限制投資者直接參與銀行間企業債券市場,居民和企業需要藉助金融中介機構或財富管理產品載體進入市場投資。涉及證券投資運作需要專業能力,也非普通居民所能企及,也為部分民間理財公司創造了現實及潛在業務機會。
五是金融市場總體競爭還不充分。
我國金融總量急劇擴張同時,金融市場競爭還不充分,銀行業獨大,保險與證券業實力相對較弱。在財富管理領域,券商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是承接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自主管理運作實力總體有限。
金融機構競爭是以國有資本之間相互競爭為主。金融市場機構准入門檻很高,民營資本難以進入。社會融資客觀上存在所有制和規模歧視,不僅民營中小企業融資較難滿足,而且適合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創新動力也存在不足。
綜上分析,不難發現,我國民間投資理財公司大量出現並非偶然。民間投資理財公司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財公司、P2P網路貸款平台等。隨著財富日漸積累,我國居民投資理財需求空間巨大。但正規金融領域信託理財、股票、基金、存款等投資理財渠道,門檻高、回報低、交易機制固化等,難以完全滿足部分投資者個性多樣化投資需求。
而民間投資理財公司總體經營機制靈活,投資回報較高,且支持實體經濟融資,成為正規金融領域投資理財渠道的一個補充渠道。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2月7日,協會已辦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7358家,涉及私募基金9156隻,管理資產規模2.38萬億元。其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模15761億元,佔66%。此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模5697億元,佔24%;創業投資者基金管理規模1494億元,佔6%;其他基金管理規模822億元。
治理民間理財市場亂象
民間理財市場發展壯大,也是儲蓄向投資轉化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緩解了部分企業和項目資金短缺,支持了實體經濟融資需求。但同時,由於民間理財市場不受監管,經營行為無序,道德風險較為突出,蘊涵了較大風險,值得高度關注。
一是民間理財機構經營整體無序。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超市、商場等,均有民間投資理財公司出沒,或張掛宣傳圖片,或設立櫃台咨詢,或分發宣傳資料,或主動兜售,或電話營銷,刻意誇大投資回報,有意迴避投資風險,以高息為誘餌向退休職工、老年人,或金融風險意識淡薄群體銷售,嚴重影響到正常金融秩序。
為取信於不明真相投資者,部分民間投資理財公司在熱點商業區域租賃門臉,按照金融機構風格裝修;甚至通過復雜交易構造虛假投資擔保關系,引入自身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擔保,企圖打消投資者疑慮;假借第三方支付資金託管名義,欺騙投資者其投資款項已得到嚴格監管。為擴大銷售渠道,部分民間投資理財公司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唆使銀行網點員工、保險營銷人員私自向客戶銷售,嚴重影響到金融機構聲譽。
據報道,2014年7月以來,廣東省7家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共發生9起「飛單」事件,涉及客戶資金3.36億元,引發至少10批群體性上訪維權事件。民間理財機構經營無序行為容易導致民間集資案件頻發,極大損害投資人利益,並將波及正規金融機構。
二是民間理財機構道德風險較高。
道德風險是委託代理關系無法迴避的現實難題,也無法真正解決。正規金融機構已經建立了現代公司治理體系,經營透明度在不斷提高,加上金融當局的嚴格監管,經營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將會受到抑制。而民間理財機構基本沒有監管,投資者也沒有能力約束機構的經營行為,使得民間理財機構道德風險整體較為突出。個別民間理財機構設計了復雜的資金運作與管理結構,主要是為了迷惑投資者,以獲得投資者信任,打消投資者顧慮。個別理財機構內部管理混亂,甚至還出現理財機構負責人挪用客戶資金,支付自身奢華消費。
三是部分民間理財機構大肆非法集資。
根據司法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部分民間投資理財公司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承諾高息回報,與非法集資並無本質區別。
一些民間投資理財公司在資金募集完成後形成資金池運作,必然只能投資於高風險項目,面臨著較高經營風險。一旦出現資金虧損,也只能通過滾動發行彌補資金缺口,最終將陷入龐氏融資游戲。這些民間投資理財公司,雖然也打著咨詢與金融信息服務名義,也多以「中介咨詢」進行工商注冊登記,但無法掩蓋其從事非法集資的真實意圖。
四是投資者風險意識淡薄。
當然,當前我國民間投資理財亂象的發生,也有投資者風險意識淡薄的主觀原因。我國投資者金融風險意識與金融知識普及程度與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規模與速度不相適應,絕大多數投資者缺乏風險自擔能力。主要表現在投資者金融知識普遍較為欠缺,難以理性分析與決策;收益與風險配比意識不強,易受高收益誘惑,對風險關注不足;投機性較強,存在博傻意識;契約精神缺失,風險自擔能力薄弱,易採取過激行為。在實體企業整體盈利環境趨向嚴峻的同時,部分投資者投資回報預期卻未同步回歸,從而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蘊涵了較大風險。
五是民間理財與正規金融並未實現真正風險隔離。
民間理財是民間借貸的有機組成部分,也主要為民間借貸服務。風險只能被分散,而不會消除。所謂風險隔離,是切斷風險傳播途徑。但民間借貸風險與正規金融領域難以真正風險隔離。這是因為微觀主體是復雜的社會經濟交易網路中的一個結點,通過上下游關系、支付結算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等,與其他接受正規金融領域融資的微觀主體發生經濟聯系。在發生民間借貸同時,企業也可能在正規金融領域融資,且主要以民營企業為代表。此外,民間理財機構本身也是資金運作主體,機構業務與正規金融業務相互交織,從而形成風險相互傳導鏈條。
從溫州的情況看,2011年6月末,溫州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為0.37%,當年9月溫州出現民間金融風波。到2014年4月末,溫州銀行業的不良貸款率升至4.69%。從民間借貸出現風波到溫州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大幅上升,表明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領域風險必然要向正規金融領域傳導。如,部分民間理財機構通過「飛單」行為、向銀行客戶主動推介以及與正規金融機構業務合作,顯著增加了民間理財風險向正規金融領域傳導的可能性。這種情況值得高度關注。
採取有效措施規范理財市場
近兩年,隨著轉型升級加快,經濟增速放緩,我國的金融風險正加快釋放,非法集資案件呈高發態勢。從全國范圍看,去年以來因為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財、P2P兌付風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有增加態勢,部分案件牽涉人數眾多,區域廣泛,金額巨大,影響了相關區域的正常金融秩序。而民間理財公司老闆「一人跑路,千家遭殃」,不僅損害到社會人際關系基礎,而且還會向正規金融領域傳導,引發金融風險連鎖反應。因此,不僅需要管理部門採取積極有效措施規范理財市場,而且還要通過現代傳媒做好風險警示,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
一是民間借貸陽光化。
民間借貸歷史悠久,幾乎與人類歷史平行。民間借貸本身並無對錯,關鍵是善於引導利用,促使其健康運行。一方面是通過立法,修訂《貸款通則》,允許民間借貸行為存在,進一步明確民間借貸法律邊界,引導市場合理預期與行為。另一方面是在陽光化指導下,建立民間借貸登記系統,採集借貸雙方及交易信息,以確定納入法律保障的民間借貸范圍。
二是加強非正規金融監管。
目前,非正規金融領域監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在非正規金融領域監管方面,地方政府要著力培養監管人才,鍛煉隊伍,整合監管力量,切實做到有效監管。金融當局提供監管技術支撐與服務,做好信息溝通與共享。目前,需要盡快建立民間理財統計體系,及時掌握市場發展狀況及風險暴露。
三是嚴厲打擊民間理財機構非法行為。
針對民間理財市場混亂與銷售不規范情況,地方政府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杜絕其在商場、超市大肆推廣行為。由於民間理財機構工商登記與普通企業沒有差異,工商執照經營范圍登記較為模糊,也很難准確鎖定。一個可行選擇是對登記為「投資」、「投資咨詢」的企業進行篩選,進行清理與規范。
四是強調投資風險自擔。
除了股票投資風險自擔外,我國大部分領域財富管理還無法做到讓投資者承擔全部投資風險,剛性兌付已經成為寄生在金融市場的毒瘤。但為了促使民間理財市場規范運行,就必須要強調投資者風險自擔。只有在風險顧慮下,投資行為才有可能納入審慎軌道。不應提倡地方政府出於維護社會穩定需要對投資者風險行為買單。
五是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
金融當局和地方政府都有義務加強金融知識普及,藉助遍布城鄉的金融機構網路和互聯網,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宣傳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將一些案例通過適當方式向普通大眾宣傳,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
今年我國資產管理領域兌付風險有可能集中釋放,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有可能快速增加,非正規金融領域風險事件增多且向正規金融領域傳導的可能性正在上升。為此,要確立金融維穩底線思維,阻斷金融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底線。

❹ 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是什麼啊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回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答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❺ 我國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

我國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
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不良資產是不能參與企業正常資金周轉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款項,企業購進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以及不良投資等。
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
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常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銀行顧客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
我國銀行對不良資產的劃分可分為兩個階段
一是在1998年以前,各銀行業按財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即「四級分類」,俗稱「一逾兩呆」,也就是「逾期」、「呆滯」、「呆賬」。按這種方法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僅有普通呆賬准備金一種,為貸款總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後,我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通知》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的專項准備金比例為:關注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後三類為不良資產。

❻ 政府負僨56萬億具體在哪些方面

我國增長的負債大多數是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水利 棚戶區發行,鐵路公路 ,核能等方面 。

根據中國政府資產負債表2015,2010年我國政府資產總計106萬億元,2011年資產總計85.5萬億元,2012年資產總計101.8萬億元,2013年資產總計111.9萬億元。相較於2012年,2013年政府資產增長近10%。而反觀我國政府的負債情況,2010年政府負債總計40.5萬億元,2011年負債總計近44萬億元,2012年負債總計47萬億元,而2013年政府負債總計大幅攀升至56萬億元,同比大幅增長近20%。

具體分析負債結構可知,2013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20.7萬億元,其他政府債務近10萬億元,國有金融機構不良資產3.8萬億元,政策性銀行發行債券近9萬億元,外債的其他部分為3萬億元,社保基金缺口10萬億元。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數據顯示,我國的資產規模大、情況良好,足以應對政府債務。談及2013年政府債務同比增幅近兩成的原因,他表示地方政府債務的攀升可能是重要因素。

❼ 求國內外金融風險案例!!!麻煩各位了~~

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
一、案例分析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告,關閉剛剛誕生2年10個月的海南發展銀行。這是新中國金融史上第一次由於支付危機而關閉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成立於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總行設在海南省海口市,並在其他省市設有少量分支機構。它是在先後合並原海南省5家信託投資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和壯大的。成立時的總股本為16.77億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資3.2億元成為其最大股東。關閉前有員工2800餘人,資產規模達160多億元。
海南發展銀行從開業之日起就步履維艱,不良資產比例大,資本金不足,支付困難,信譽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圖海南發展銀行兼並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之後,公眾逐漸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開始出現擠兌行為。隨後幾個月的擠兌行為耗盡了海南發展銀行的准備金,而其貸款又無法收回。為保護海南發展銀行,國家曾緊急調了34億元資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車薪。為控制局面,防止風險漫延,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當機立斷,宣布1998年6月21日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同時宣布從關閉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其中包括接收並行使原海南發展銀行的行政領導權、業務管理權及財務收支審批權;承接原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停止海南發展銀行新的經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施實清理清償計劃。對於海南發展銀行的存款,則採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別對待的辦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儲蓄一律由工行兌付,而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將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算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兌付。6月30日,在原海南發展銀行各網點開始了原海南發展銀行存款的兌付業務,由於公眾對中國工商銀行的信用,兌付業務開始後並沒有造成大量擠兌,大部分儲戶只是把存款轉存工商銀行,現金提取量不多,沒有造成過大的社會震動。

二、原因分析
(一)不良資產比例過大。可以說,海南發展銀行建立本身就是一個吸納海南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怪胎。1992年開始海南房地產火爆,1993年5月以後,國家加大金融宏觀調控力度,房地產熱逐步降溫,海南的眾多信託投資公司由於大量資金壓在房地產上而出現了經營困難。在這個背景下,海南省政府決定成立海南發展銀行,將5家已存在嚴重問題的信託投資公司合並為海南發展銀行。據統計,合並時這5家機構的壞賬損失總額已達26億元。有關部門認為,可以靠公司合並後的規模經濟和制度化管理,使它們的經營好轉,信譽度上升,從而擺脫困境。1997年底,遵循同樣的思路、有關部門又將海南省內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並入海南發展銀行,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資產的比例。
(二)違法違規經營,海南發展銀行建立起來以後,並沒有按照規范的商業銀行機制進行運作,而是大量進行違法違規的經營,其中最為嚴重的是向股東發放大量無合法擔保的貸款。海南發展銀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籌建,並於1995年8月18正式開業的。成立時的股本16.77億元。但僅在1995年5月到9月間,就已發放貸款10.60億元,其中股東貸款9.2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86.71%.絕大部分股東貸款都屬於無合法擔保的貸款,許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確,實際上是用於歸還用來入股的臨時拆借資金,許多股東的貸款發生在其資本到賬後的一個月,入股單位實際上是剛拿來,又拿走。股東貸款實際上成為股東抽逃資本金的重要手段。這種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顯然無法使海南發展銀行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三、 啟示
(一)不良資產比例過大是目前我國銀行業的主要風險。我國的商業銀行特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大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盡管對4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的匡算結果有不同,有的說20%左右,有的說30%左右,不論那一個比例,反正都是高比例,大大超過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17%的最高限界,也大大高於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之初的泰國(7.9%)、馬來西來(6.4%)、印尼(17%)、韓國12%、日本12%、台灣11%,而形成高比例不良資產的原因雖有銀行自身經營管理的問題,但更多的是由於體制因素及由此引起的過多行政干預造成的。國有商業銀行在如此高的不良資產比例下只所以還能正常運轉,根本一點在於廣大民眾相信國有銀行不會倒閉,因此不但不擠提,還照樣存款。海南發展銀行一開始了就染上了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病,長官意志使它一起步就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資產包袱,而由於它不是國有商業銀行,沒有國家信用保證,因此,一有風吹草動,就會發生擠兌,引發支付危機而難以為繼。如前所述,目前我國的主要商業銀行是裹著國家信用大旗掩蓋著高額不良資產的病灶,如果不能盡快把不良資產比重降下來,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國有商業銀行企業化改革的深入,就極容易引發類似海南發展銀行這樣的風波。

(二) 合規合法經營是商業穩健運行的基本要求。
海南發展銀行只所以短命,原因是它一開業就違規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章第35條、第36條、第40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而海南發展銀行完全違背這些規定,貸款不問用途,貸款不搞抵押,通過貸款的方式抽逃資本金,前門拿進、後門拿出,拿來多少、帶走多少,如此違法亂紀經營,豈有不垮之理。
(三) 中央銀行的救助是防止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化解銀行業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線。在1998年上半年海南發展銀行出現儲戶擠兌時,中央銀行緊急調動34億資金予以支持,當發現如此救助不足以制止信用危機發生時,中央銀行採取斷然措施,立即關閉海南發展銀行,由中國工商銀行對其實行接管,從而避免了事態的擴大,保護了私人儲戶的利益。同時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對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在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償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總付,以體現投資者(這里為存款者)自我承擔風險的原則。這一案例,充分顯示了中央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和化解銀行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火線的地位。

第二篇 外國金融風險案例
案例2-1
美國儲貸協會的破產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美國發生了繼30年代以後又一次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破產的風潮,據美國立法機構統計,有問題的商業銀行從1981年的大約200家增加到1986年的超過1400家,商業銀行倒閉的數量從1950——1981年平均每年5家,1982年——1992年平均每年130家,1988年達到200家以上,儲貸協會幾乎全面破產。至1995年末,花費了納稅人大約1400億美元。據美國總會計署估算,這場危機的保救成本要超過5000億美元。在這場危機中,各種利益集團通過立法機關和政府胡整亂治,丑聞百出,在美國金融發展史寫上了不光彩的一頁。

一、案例介紹
美國儲貸協會建立於20世紀30年代,當時成立這個協會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美國的中產階級進行自顧,所以全稱是「扶助儲貸協會」。為了規范儲貸協會的運作,國會創建了聯邦住宅貸款銀行委員會(FHLBB),而且建立了它的附屬機構聯邦儲貸保險公司(FSLIC),為儲貸協會的存款保險。儲貸協會吸收公眾的短期儲蓄存款、並且用這些所得存款向當地的購房者提供20年和30年的抵押貸款,利率在抵押期內保持不變。
顯然,如果儲貸協會向儲戶支付的利率低於儲貸協會發放的抵押貸款的平均收益率,則儲貸協會就有盈利,可以正常經營,反之,如果儲貸協會向儲戶支付的利率高於儲貨協會發放的抵押貸款的平均收益率,則該機構就會虧損。從3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利率很低,而且穩定,長期抵押貸款利率高於短期存款利率,即儲貸協會的收益曲線總是向上傾斜的。在穩定且低通貨膨脹率的時期,儲貸協會的經營是很簡單的。局外人嫉妒地拿儲貸協會經理的「3——6——3」的經營方式(以3%的利率借款,以6%的利率貸款,每天下午3點打高爾夫球)開玩笑。不幸的是,在70年代中期,利率開始上升。最初,這一上升是溫和的遞進的,所以儲貨協會遇到的麻煩不大。但在70年代後期,不斷上升的通貨膨脹對利率施加了向上的壓力,並將利率提高到了儲蓄機構可以向儲戶提供的利率上限水平。為了防止嚴重的非中介化,立法機構授權儲貸協會發行貨幣市場單據,這一新工具面值1萬美元,並允許銀行和儲蓄機構參照6個月國庫券的標准來確定利率。

❽ 銀行不良資產的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

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市場格局再次引發關注 創新模式不斷出現

2018年末,不良貸款余額達到.03萬億,不良資產市場的市場格局再次引發關注。不良資產的市場隨著經濟周期的波動更迭,資產管理公司(AMC)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公司處收購不良資產,然後處置回收。對於銀行等機構或公司來說,可以加速不良資產處置,快速收回資金,投入到正常業務中;而對於AMC而言可以折價收購不良,處置資產回收資金後賺取一定價差。

在行業蛋糕變大的同時,不良資產處置模式也在不斷革新,如債務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產融結合基金、不良資產證券化、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等創新模式不斷出現,拓展了不良資產處置途徑。

不良資產處置市場規模創近年高位水平

不良貸款余額在2018年末達到2.03
萬億元,較3季度末有所下降,減少68億元,但依舊處於近年來高位水平。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83%,較上季末下降0.04個百分點。

從全年趨勢看,不良貸款率從年初開始連續三個季度攀升,到4季度有所下降。1季度不良貸款率為1.75%;2季度不良貸款率升至1.86%,在連續9個季度穩定在1.75%左右之後首次出現上升;3季度,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上升
0.01個百分點至1.87%;4 季度,隨著國家一系列防風險政策出台,不良率有明顯下降,為1.83%,仍處於近年高位。

商業銀行五級貸款方面,近兩年,正常類貸款佔比有小幅度提升,關注類貸款佔比則 一定程度的下降,不良類貸款佔比升高。2018
年四季度末,中國商業銀行正常類貸款余額105.02萬億元,關注類貸款余額3.46 萬億元,不良貸款余額2.03萬億元。

2011-2018年Q4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統計情況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從不良資產供給角度看,夏雨認為,商業銀行三類貸款增速上,不良貸款增速開始抬頭,從2017年維持在12%附近,快速上漲到201·8年三季度的21.66%。未來不良資產包的形成或將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而保持較大的供給量。

從不良資產需求角度看,「4+2+N+銀行系」的不良資產市場格局基本確定,變數僅在「N」(民營未持牌資產管理機構)。隨著市場趨於飽和,未來不良資產經營機構的數量將保持在較慢的增長水平。

不良資產處置模式不斷創新

產公司可通過追償債務、租賃、轉讓、重組、資產置換、委託處置、債權轉股權、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處置資產。

除了傳統的資產處置方式,不少市場人士認為未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以投行的理念、工具、模式經營不良資產,通過債務重組、產融結合基金、市場化債轉股、不良資產證券化、「互聯網+」等創新方式積極參與運作,發現由於信息不對稱而暫時被低估價值的資產,並嫁接資本市場,提升其內在價值。例如,中國長城總裁、執行董事周禮耀曾表示:「面對新形勢,長城資產的不良資產處置模式,已經主要從政策性時期的『三打』模式實現了向商業化的『三血』模式轉變。」

目前,許多處置方式都在由傳統模式向投行化思維轉變。馬賽在采訪中也提到處置不良資產的兩個行業理論:冰棍理論和劈柴理論,所謂冰棍理論——「處置不良資產就像賣冰棍。冰棍在手裡時間長了,就融化了,不良資產也是如此。如果不能趕快處置,時間長了,就只剩下一根兒木棒了。

——更多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❾ 中國四大資產管理的不良資產賣給誰

您好,自成立以來,我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了兩次剝離:
1999-2003年四大AMC收銀行6042億不良資產, 這一階段的收購完全由政府導向, 資金多由央行再貸款方式提供, 價格按賬面價值。1999年政府劃定不良資產的剝離范圍, 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1.4萬億元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按照帳面值剝離,收購資金全部由政府安排,按照回收現金額的一定比例(信達、華融為 1%、東方、長城為 1.2%)給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績效激勵。
從2003年起, 商業銀行改革加速,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產的方式也轉為非行政審批的方式,通過公開招投標進行。收購價格是按市場價格,而非賬面價值。 政府加速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步伐,首先對建行、中行注資,推動建行和中行進行股份制改造並盡快上市。與第一次政策性剝離的區別是,第二次剝離不再採用按帳面值剝離的方式,而是採取商業化運作模式.由央行牽頭組織不良資產包招標,由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參加投標,從而自剝離之時起鎖定資產損失。
2004年6月,中行和建行再次剝離不良資產共2787億元(中行1498億元,建行1289億元),均為可疑類貸款,採取封閉式招標競價,信達以約31 %的高價奪標。這部分再貸款由信達負責償還,償還期限為五年。
2005年6月,工行將4590億元可疑類貸款打成35個資產包,面向四家AMC招標,平均轉讓價格為資產面值的26.38%。這次競價中,長城拿到 17個資產包,占該次拍賣資產量的56%,中標2570億元,東方、信達、華融分別中標1010億元、 571 億元、238億元。
另一方面,銀行仍然以定向的方式把不良資產交給對應資產管理處置, 在2005年工行把在2460億元損失類貸款直接交由華融處置。
市場化轉型
在未全面轉型商業化運作前,財政部給四大AMC設立了一定的考核辦法。2004年4月 ,財政部出台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委託代理、商業化收購業務風險管理辦法,為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運作創造條件。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新增三大內容:一是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二是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及其他機構委託的不良資產管理與處置業務;三是運用資產公司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低債資產進行必要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獲得重大突破。 四大AMC從其他銀行收購不良資產。2004年期間,信達收購交通銀行不良貸款、競價收購上海銀行、深圳商業銀行等十幾家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包上萬億元。
目前四大AMC已經轉型為市場化的資產管理為主的混業經營金融機構。2008年,財政部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鼓勵資產管理公司轉型, 探索可持續發展之路。在2009年之後,由於政策性任務逐漸完成,四大AMC在此後先後加強了商業化進程,雖然具體定位不同,但都在向金控集團方向發展。
2010 年6月信達率先股改,於2013 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 2012年10月華融完成股改, 2013年2月下旬,財政部發函正式批復東方、長城兩家公司啟動股改方案研究及股改准備工作。股改使AMC由政策性機構向商業性機構的身份轉型,還將引進戰投、整體上市。股改的完成意味著獲得更多的市場准入,如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發行金融債券、放行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等,AMC已經進入利潤高增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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