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金融租賃公司准備金計提方法參考哪個規定
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增強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促進金融企業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村鎮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准備金,又稱撥備,是指金融企業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金融資產計提的准備金,包括資產減值准備和一般准備。
本辦法所稱資產減值准備,是指金融企業對債權、股權等金融資產(不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合理估計和判斷,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賬面價值部分計提的,計入金融企業成本的,用於彌補資產損失的准備金。
本辦法所稱一般准備,是指金融企業運用動態撥備原理,採用內部模型法或標准法計算風險資產的潛在風險估計值後,扣減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從凈利潤中計提的、用於部分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准備金。
動態撥備是金融企業根據宏觀經濟形勢變化,採取的逆周期計提撥備的方法,即在宏觀經濟上行周期、風險資產違約率相對較低時多計提撥備,增強財務緩沖能力;在宏觀經濟下行周期、風險資產違約率相對較高時少計提撥備,並動用積累的撥備吸收資產損失的做法。
本辦法所稱內部模型法,是指具備條件的金融企業使用內部開發的模型對風險資產計算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的方法。
本辦法所稱標准法,是指金融企業根據金融監管部門確定的標准對風險資產進行風險分類後,按財政部制定的標准風險系數計算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的方法。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是指金融企業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
本辦法所稱貸款撥備率,是指金融企業計提的與貸款損失相關的資產減值准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也稱撥貸比。
本辦法所稱貸款總撥備率,是指金融企業計提的與貸款損失相關的各項准備(包括資產減值准備和一般准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
B. 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結構指標
金融租賃公司最來低注冊源資本金為1億元,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7億元。最後,財政稅收方面,金融租賃公司和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開展租賃只要交納5%的營業稅;而內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需要交納17%的增值稅。同時,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的政策待遇,於每年年度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備,而作為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能享有這一待遇。
C. 融資租賃企業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多少倍
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監控指標:資本總額不得低於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也就是十倍咯 以上是匯融天下為您的解答 希望能夠幫到您
D. 你好 我想問問一下 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到底在哪些業務范圍上有區別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
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金融租賃
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二者區別: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
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E. 融資租賃公司風險防範的主要措施
根據各種風險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對策,形成一個完整的風險防禦體系,合理的控制、降低、分散各種風險,將風險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以促進融資租賃公司的健康發展。
1.信用風險的防範措施。融資租賃交易是一種以物為載體,以融資為目的的交易。一方面承租人憑借自己的良好信用來吸引融資租賃公司為其融資,另一方面融資租賃公司也要靠它的良好的資信來吸引社會集資,為其注入資金。由此可見融資租賃交易過程中任一方當事人出現資信問題都會導致融資租賃風險的產生,因此需要建立全方面的信用風險防範體系。
融資租賃公司在訂立買賣合同前,應利用各種信息對供貨方的信用情況進行調查。對於信譽差或者資信情況確實無法查明的供貨方,可以要求承租人更換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以防止供貨方的違約風險。融資租賃公司在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可以要求相對人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以便當承租人發生交付租金困難時,可用保證金沖抵租金。融資租賃各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嚴格的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令,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糾紛解決時採取的方式。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融資租賃公司要健全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對承租人進行定期的業務監控,須定期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提供業務統計報表,以利於掌握租賃資產的動態狀況。
2.匯率風險的防範措施。對於在購買租賃設備到支付貨款之間匯率的變動可能造成融資租賃公司支付人民幣的損失的交易風險,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採取全額避險的策略。所謂全額避險策略就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各種彌補匯率風險的方法和技巧來彌補外匯頭寸的暴露,來達到減小或者消除融資租賃公司未來因匯率變動可能遭受的損失。如果融資租賃公司在購買承租人需要的租賃設備的過程中,實力較強,處於競爭的絕對優勢,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通過採用貨物的價款用我國人民幣計價的方式來消除匯率的交易風險。
3.利率風險的防範措施。利率風險規避的基本原則是:融資租賃公司將未來的不確定性的利率風險降低到可以承受的范圍內。中央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決定利率水平的制定及利率結構的調整,融資租賃公司是不能控制的,也是無能為力加以控制的,同時預測利率變動的水平也是很難做到的。因此對於利率浮動所帶來的融資租賃風險,特別是未來預期利率水平升高而增加的融資租賃公司的成本時,融資租賃公司可以與承租人簽訂浮動利率合同,約定當銀行利率升高時相應的調整原來的利率水平,提高租金;或者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按支付租金時的市場利率計算每期應付的租金,從而提前降低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
4.政治風險的防範措施。政治風險來源於國家政策的變動和調整並不是融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通過各種的途徑所能預測和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風險,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對政治風險的控制幾乎是無能為力的,所以企業要綜合考察國內外的政治經濟形式變化走向,隨時的關注我國政府的政治經濟形式,並及時的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降低經營風險。
5.技術落後風險的防範措施。技術落後風險的降低措施,重點是要進行項目和財務經濟的可行性研究,做好同類產品的調查和預測。技術落後的風險在科學技術不斷日新月異的今天顯得尤為重要,通常情況下,承租人都會根據市場的行情及發展的趨勢,在充分了解租賃物的技術水平和更新換代的速度的基礎上,進行租賃物的選擇。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一般情況下是由承租人選擇的,但融資租賃公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應對租賃物的技術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和預測,因為租賃物的技術過於落後,就會因技術更新而被很快的淘汰掉,從而導致承租人支付租金能力的下降,影響融資租賃公司的租金利益.
F. 融資租賃公司不良租賃資產概念、不良租賃資產有哪些
1、廠家回購
2、經銷商回購
3、二手租賃物銷售
4、訴/訟
5、擔保方承擔擔保責任
6、保險理賠
具體看大的授信框架及協議,租賃物是關鍵,租賃物收回需及時,一旦滅失,壞賬風險80%左右。
G. 融資租賃存在哪些風險,怎樣控制融資租賃公司風險
一、融資租賃存在的風險
1.風險評估體系。該體系應該囊括包括風險評估部、商務部、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建立。分別從客戶風險、行業風險、資產運營風險及具體項目的商務風險多維度建立。
2.風險評估模型。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涉及行業,建立專屬的風險評估模型,具體包括客戶評估模型、銷售商評估模型等。
3.項目考察及隨訪機制。在項目簽約前及簽約後應持續性的進行項目隨訪,隨時掌握承租人運營情況,從而避免虛假交易以及惡性拖欠。
4.資產管理。對於執行中項目應進行資產分類管理。分別從客戶維度及租賃物件維度進行管理。確保客戶處於監控中,確保租賃物件在收回等惡性情況下的再處置。
5.保險。應對項目租賃物件購買保險,分擔小概率情況下的資產風險。
6.供應商風險。對於租賃物件的銷售商應以適當形式分擔惡性情況下的資產損失。
二、控制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的措施
經營理念和風險控制理念;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金融服務方式,在經營理念上與一般商品貿易存在巨大的差異。融資租賃作為一種債權融資方式,經營理念上必須堅持風險控制第一的原則,即必須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來謀求業務的發展。那種以為業務都沒有談何風險控制的論調是幼稚的,因為成功的可持續的經營必須是先有制度,在制度框架下去尋找對應的市場與業務,猶如比賽也是先有規則才可賽。那種先抓發展,等規模上來以後再來討論風險控制的思路,因前期風控的缺失將留下巨大的後遺症,決不可取。
風控第一還體現在公司風控部門具有行業調研、為公司業務的行業拓展方向制定指導意見,並因行業的差異分別制定不同的進入門檻與風控標准。
另一方面,風險控制也決不是追求零風險,在所有債權融資中,零風險業務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因此風控不是為了控死,而是為業務開拓、市場營銷以及租賃方案的設計提出風險包容度,風控方案及風控基本標準的指引。
H. 金融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是
風險資產余額 = 租賃資產余額 - 項目保證金
也即:你放出去的貸款數字減去收取的保證金。
I. 金融租賃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銀監會批准和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是銀行機構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銀行機構成立的公司。必須接受銀監會嚴格的監管(如1104報表系統)。
普通融資租賃公司包括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必須經過商務部和國稅總局批准,外資只需要省級商務局(廳)批准即可,而且監管不嚴格。
金融租賃公司相比其它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要求較高,租賃設備價值較高,靈活度不夠,資金充裕,大項目較多。
「Financial Lease」是外來語。可翻譯成「金融租賃」,也可以翻譯成「融資租賃」。若從業務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沒有任何差別。但要從產業劃分和監管上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當前似乎有一種趨勢,融資租賃公司都在強調自己的金融屬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攏。金融租賃公司怕一些融資租賃公司的不規范經營,影響到社會對自己的不正確看法,總想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異,讓兩類租賃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漸行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