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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防汛演練

發布時間:2021-04-24 18:51:20

1. 中國防洪措施有哪些

中國防洪措施:
1949年後,為了減輕洪災威脅,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整治江河,制定、修訂江河防洪規劃,開展防洪工程建設。
到20世紀末,全國共培修、新建堤防、海塘26萬余km,興修了多處分洪工程,開辟了行蓄洪區98處,有重點地整治了河道,共修建大中小型水庫8萬余座,大中型水閘2000多處。
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引進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概念,加強了非工程措施的建設。全國已建設水情、雨情報汛站8600多處,利用計算機、氣象衛星等高科技手段觀測、預報洪水。已制定頒布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條例、防汛條例等一系列防洪法規。
到20世紀末,從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建成了具有一定基礎的防洪體系。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遼河松花江等七大江河皆已初步建成了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為主要內容的防洪體系。在抗禦實際發生的歷次洪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1世紀,中國在防洪措施方面還要繼續更新觀念,進一步實現:
①加強和完善防洪工程措施與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密切結合。
②提高防洪工程的運行管理水平,在保證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防洪工程的除害興利和環境生態等綜合效益,為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做出更多貢獻。
③加速推廣高新技術,盡快實現防洪措施的信息化、數字化,不斷完善水文、氣象測報手段,提高洪水預報和調度的水平,使防洪工程體系發揮更大作用。
④隨著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的發展,防洪措施要不斷增加和日趨完善,以盡量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防洪日益增高的要求。
防洪措施是人類為防禦洪水災害而採取的各種手段和方法。按對洪水的處理方法不同,分為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兩類。

2. 金融機構有以下哪些行為之一且情節嚴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第六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3. 四川省「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的水利管理和改革主要任務

(一)強化水利管理。
1.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圍繞水資源的配置、節約和保護,合理確定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三條紅線」。圍繞水資源配置,加強需水管理,明確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圍繞水資源節約,加強用水定額管理,明確用水效率控制紅線,遏制用水浪費;圍繞水資源保護,加強水功能區管理,明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
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體系。推動國民經濟發展、重大產業布局、城市發展規劃和重大涉水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使之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抓好水資源調度,實現由單一水量調度向水量、水質、水生態等多目標調度轉變,由應急調度向常態調度轉變。加強地下水管理,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總量控制,維持地下水合理水位。
建立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完成主要江河、重要湖泊水庫的水域納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放意見。完善水功能區劃分,強化水功能區管理。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加大檢查力度,依法懲處不按審批規定和違法排放廢污水的行為。
認真總結國家和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經驗,全面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推行用水定額管理,加快水資源從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轉變。充分利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落實好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繼續推進重點行業的節水改造,加大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力度,積極抓好工業、農業和生活節水示範工程,提高用水效率。進一步加強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城市、節水型機關、節水型學校建設,積極推進先進節水技術。大力推行超計劃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水資源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細化職責,將水資源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把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約束性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強化考核,嚴格問責。
2.強化規劃管理。明確水利規劃在水資源開發中的法律地位,強化水利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編制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進一步完善水利規劃體系。水利規劃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銜接,國民經濟布局、產業結構調整、城市發展規劃和重大工程建設也要與水利規劃相銜接。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充分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
3.強化防洪抗旱管理。建立洪水風險管理制度,抓緊編制主要江河洪水風險圖,開展洪水風險評價,開展洪水風險區劃,防洪重點區域設立洪水風險警示標志。開展中小河流沿岸城市、基礎設施、人口聚集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制定完善防洪預案,建立洪水預報預警系統,加強應急搶險能力建設。
加強基層防汛抗旱組織體系和防辦能力建設,將防汛抗旱組織機構延伸至鄉鎮。建立健全省、市、縣級防汛機動搶險隊伍,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加強防災避災知識宣傳培訓和防汛演練。完善洪水災害預警、響應和轉移安置群眾的應急管理機制。
2015年前建立和完善省、市、縣級總體抗旱預案、區域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及專項抗旱預案等預案體系。鞏固現有108個、發展22個縣級抗旱服務隊,組建省級抗旱服務隊,增強市、縣級抗旱服務隊,完善鄉鎮級抗旱服務隊。扶持發展農民直接參與的抗旱協會、抗旱專業合作社、用水戶協會等各類社會化抗旱服務組織,建成較為完善的抗旱服務網路。
4.強化河湖管理。制定省管河道(湖泊)岸線利用與管理規劃,合理劃分河湖岸線功能,加強河湖岸線治理與開發。建立責任追究制,強化河湖管理執法,防止侵佔河湖基本功能,依法查處非法圍墾水面、侵佔河湖岸線行為。嚴格涉河項目審批制度,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堅決查處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建設方案實施的行為。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河道采砂統一規劃制度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嚴厲打擊河湖非法采砂活動。建立健全農村河道管護機制,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理人員和經費渠道。
5.強化水土保持管理。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修改完善水土保持地方法規,加大水土保持執法力度。加強水土保持項目規劃編制和前期工作。制定《四川省水土保持考核評估體系》,建立健全地方行政領導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完善水土保持項目和工程質量管理,強化資金監管,規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資質管理,加強水土保持技術培訓和科技推廣。
6.強化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全面落實水利建設「三項制度」,堅持以「質量、安全和效益」為核心,嚴格水利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細化工程進度管理,大力提高項目合理工期內完工率,促進完工項目及時竣工驗收。加大對建設單位業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建設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完善技術標准體系。
7.強化水利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完善水利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實水利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運行管理等多環節的安全管理責任,推進水利工程安全評價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深化水利改革。
1.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加強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配置、統一調度、統一管理水量水質,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大力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推動城鄉水資源的統籌開發利用,實現水資源配置、調度、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機統一,統籌推進取水、用水、排水、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加快省、市、縣級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積極探索水權轉讓,規范水權轉讓行為,逐步建立水權轉讓制度。
2.深化農村水利改革。建立健全職能明確、布局合理、隊伍精幹、服務到位的基層水利管理和服務體系。小型農田水利工作任務重的縣,設置鄉鎮水利站或跨鄉鎮的片區(流域)水利站。基層水利站的基本支出全額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充實基層水利站技術力量,加大對基層農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
按照「一村一人」或「一村多人」的模式,建立村級水務員制度。發揮水務員在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計劃上報、建設管理、質量監督、工程驗收、信息傳遞、檢測巡查、情況匯報、政策宣講等方面的作用。水務員業務上接受縣級水利部門和基層水利站的指導,縣級財政對其給予誤工補貼。
全面推行農民用水戶參與灌溉管理,切實改善農田水利工程管理薄弱的狀況。農民用水戶協會要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加強組織機構和內部制度建設,促進協會民主、公開、有效、規范運作。各地要出台政策,為農民用水戶協會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同時在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
加快小型水利產權制度改革。小型水庫的產權歸國家所有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其他農田水利工程,按受益農戶的分布范圍,產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集體所有,受益農戶較少或單個農戶自用的歸聯戶或該單個農戶所有。非政府投資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歸投資人所有。
健全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實行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有小型水庫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專門的管理單位直接管理。其他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集體所有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者流轉給其他管理者管理;聯戶和農戶所有的由產權人自行管理。
制訂優惠政策,鼓勵各類社會資金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充分發揮農民群眾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上的主人翁地位,引導農民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在堅持自願的前提下,通過民主議事的方式組織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投資投勞。
3.深化水價改革。按照國家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水價改革,完善有利於節約用水和優化水資源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和供水差別定價制度。積極推行水利工程供水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探索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程度和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改革模式,推動建立政府與農民共同負擔農業供水成本的機制。結合水管單位體制改革,在促進節約用水、加強管理和提高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建立農業灌排設施運行管理財政補貼機制。完善農業用水計量設施,積極推行農業用水計量計價收費制度。創新末級渠系投入建管體制,明晰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進一步完善國管水利工程水價加末級渠系水價的農業供水終端水價制度,推進定額灌溉、節約轉讓、超用加價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合理調整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價格,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制定鼓勵再生水利用政策,合理制定再生水價格,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城市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
4.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確保工程正常運行。解決省直屬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養老保險問題。加快推進委託代管大型水管單位的改革工作,理順管理體制。著力完善水利工程良性運行體制機制的制度保障,鞏固改革成效。通過深化改革,推進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的轉變,推進水管單位內部改革。切實加強已成水利工程管理,確保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充分發揮。
5.完善水利投融資機制。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健全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明顯提高財政性資金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
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省級及以下各級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其中市、縣兩級的30%由省統籌,省統籌部分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建設。落實好中央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延長徵收年限的部署要求,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加強省級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管,用於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徵收、使用和管理水資源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河道采砂管理費等各項涉水事務相關規費。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擴大徵收范圍。實行水利工程設施和有效灌溉面積佔用、損毀補償制度,依法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短缺的城市要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
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優惠貸款要向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傾斜。積極落實水利建設項目財政貼息政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政策性銀行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
拓寬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鼓勵各地積極出台扶持政策,通過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方式,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鼓勵城市供水、污水處理、水電開發等准公益性或經營性水利項目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方式進行市場融資,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水利建設。
進一步完善和推廣「民辦公助」機制,引導農民自願投工投勞。以小農水重點縣建設為平台,繼續總結推廣「先改後建、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的「民辦公助」建管新機制,充分利用村鎮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投勞政策,激發農民參與民生水利工程建設的積極性。
6.探索建立水土保持補償機制。按照國家要求,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盡快修訂完善《四川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徵收管理辦法》,適當提高徵收標准。在礦產資源開發、水電資源開發等生產建設領域試點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
(三)推進水法治建設。
1.健全水法規體系。制定《四川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爭取出台《四川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四川省地下水管理辦法》、《四川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四川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四川省蓄水工程蓄水計劃及調度方案管理辦法》、《四川省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預審管理辦法》、《四川省省級水資源費使用管理辦法》,為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制支撐。爭取出台《四川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收費標准和徵收使用辦法》,制定《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修訂《四川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等。爭取出台《四川省村鎮供水管理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和《四川省佔用水利工程水域、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修訂《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繼續推進《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設。爭取出台《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強水利工程項目勘測設計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水利建設項目後評價管理辦法》等政策性文件。
2.強化水行政執法。大力推進水政監察隊伍建設,提高《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漁業法》綜合執法能力。加強水政監察人員培訓考核。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配置執法交通工具、調查取證設備、信息處理設備等,將監察機構履行法定職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完善制度建設,建立案卷評查、信息通報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完善和履行巡查制度。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包括公安機關在內的相關機構打擊水事違法行為的聯動機制,健全水事糾紛預防調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開展經常性聯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活動,堅決查處破壞水資源、水域、水工程和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監測設施等違法行為。
3.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政務環境。鞏固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成果,行政審批現場辦結率、按時辦結率、群眾滿意率均達到100%。開展行政審批合規性審查工作,加強行政審批後續監督管理,嚴格行政審批程序,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建立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清理規范長效機制。
(四)加強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
1.實施水利人才戰略。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全省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十二五」規劃,落實水利人才強業戰略,加大水利人才工作建設投入力度,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統籌推進各類水利人才隊伍整體協調發展,建立各級各類水利人才培養制度。按照部、省的要求,加大培訓經費投入,積極推進新一輪大規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大力實施領導幹部、公務員、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層水利職工在職教育等重點培訓工程;組織實施全省市、縣水務局長和基層水利管理人員等的輪訓活動。加快人才結構調整步伐,引進急需人才。加強水利、水產類專業建設,提升辦學實力。加強與其他大專院校的合作,引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基層水利單位工作。
2.加強水利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和對外合作。深化水利科技體制改革,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備、運轉高效、支撐有力的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體系、水利科技推廣與技術服務體系和科技管理體系。確立水利科研的公益屬性,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在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節水灌溉、生態水利、水環境治理保護、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檢測技術及質量標准、防災減災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搭建水利科技創新平台,加強水利科技項目的研究,健全水利標准和計量、質量認證體系,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與應用力度。穩步推進水利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提高對外合作水平。通過項目合作、會議交流、考察培訓等方式,不斷拓寬水利國際交流合作領域。積極爭取國家、省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開展水利行業的招商引資和智力引進。培養復合型、外向型人才。

4. 詐騙金融機構100萬元判多少年刑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版屬於數額巨大。權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3、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

5. 以下哪一項不屬於金融機構公平競爭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第六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6. 《防汛應急預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以濰坊市防汛應急預案 為例,敘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為了使各級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在我市發生洪澇災害、致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能夠及時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特製定濰坊市防汛應急預案。

一、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重大洪澇災害或在鄰區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對我市造成危害時所進行的防汛應急活動。

二、防汛工作方針、原則、制度。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和團結協作的原則;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有關部門崗位責任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三、洪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作出如下反應:

(一)立即向省防汛指揮部和市防汛指揮部的指揮、有關副指揮匯報洪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發展的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盡快提出洪澇災害發生地的群眾撤離的時間、范圍、路線,並密切監視洪澇災情的發展趨勢,經防汛指揮部批准,不定時地發布洪水預報、警報、緊急警報和汛情公報;

(三)盡快將洪水災情通報市防汛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各單位應按規定的職責,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准備;

(四)開啟一切傳輸、遙控遙測設備,千方百計保持與險情、災情發生地和各級防汛指揮部、市政府辦公室、各部門、各單位的通訊聯系暢通,及時下達有關人力、物力及洪水調度命令;

(五)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搶險,進一步搜集更為詳細的險情、災情情況,及時向省防汛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險情、災情情況。

四、洪澇災害發生後,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及有關單位應立即按照既定的崗位職責,實施搶險救災工作,盡早溝通通訊聯絡,保證與市政府和防汛指揮部的聯絡暢通。受災情況和救災進展情況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

五、洪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主要領導立即主持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並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部署、協調、監督和檢查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及有關單位的救災工作;通報情況,調派部隊搶險救災;協調跨縣市區的救災工作,解決救災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秘書長牽頭,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市政府秘書長任組長,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其主要任務是:向指揮部提出工作方案;檢查指揮部各項決策的落實情況;全面了解綜合災情及救災情況;負責向省政府報告水情和災情;起草文稿;負責宣傳報道的統一組織管理;協調解決部門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通信聯絡工作。

(二)汛情及洪水調度組:由市水利局牽頭,組織市氣象局、濰坊水文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引黃濟青濰坊分局等單位參加。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水利局,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發布洪水預報、警報、緊急警報、汛情公報和氣象預報;負責進行大中型水庫、河道、蓄滯洪區的洪水調度,採取蓄洪、分洪、滯洪措施;負責組織大中型水庫、河道工程搶險的有關具體工作。

(三)災情調查組:由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牽頭,組織市水利局、房產管理局、統計局、民政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濰坊分公司等單位參加。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對災情進行快速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和理賠工作。

(四)城區工程搶險組:由市市政管理局牽頭,組織市建設局、經濟貿易委員會、交通局、電業局、郵電局、公用事業集團等單位參加。市市政管理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政管理局,主要任務是負責對城市設施、交通、供電、供氣、通信、給排水等重點工程設施進行緊急搶修。

(五)物資調運組:由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牽頭,組織市交通局、供銷社、石油公司、青島鐵路分局濰坊工務段、濰坊交運總公司、濰坊港務局、濰坊航管局等單位參加。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采購、調撥和運輸工作;管理援助物資儲運和分配。

(六)災民生活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糧食局、供銷社、農業局、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市民政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民政局,其主要任務是:發布災情消息;接受來自國內外的救災物資;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吃、穿、住問題;協助做好搶險、醫治轉移傷病員及人、畜屍體處理事宜。

(七)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濰坊警備區、武警支隊等單位參加。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管理;發布臨時治安和交通管制通告;保衛黨政領導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重要器材物資;嚴厲打擊各種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趁災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組織駐濰部隊後勤部、防疫站、醫葯總公司及各醫院等單位參加。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衛生局,其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進入災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做好災區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組織轉運傷員;采購、儲運、調配葯品等。

(九)財務組:由市財政局牽頭,組織市金融保險系統和市民政局等有關單位參加。市財政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財政局,其主要任務是:籌集和解決抗洪救災經費;統一管理上級和外援救災經費,負責向上級申請救災經費;統一安排解決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辦事機構的辦公經費。

(十)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市廣播電視局、濰坊日報社及駐濰新聞機構參加。市委宣傳部負責同志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委宣傳部,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向社會報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宣傳報道抗洪救災中的先進事跡等。

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都要建立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指揮本系統、本地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六、在搶險救災中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則:

(一)洪澇災害一旦發生,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有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既定的部門崗位職責立即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市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組織的各成員,要立即到崗到位按照各自的預案開展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全力以赴,協同合作,奮力搶險救災。

(二)洪澇災害發生後,首要任務是搶救受災群眾,保護國家財產和重要器材物資,就地就近組織自救互救。

(三)洪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繼續履行防汛調度指揮職責,為避免災情的進一步擴大和引發新的洪澇災害,在組織水利工程搶險的同時,繼續做好洪水調度,採取一切蓄洪、滯洪、分洪措施,調蓄錯鋒,必要時應犧牲局部,保全整體,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

(四)為確保搶險救災工作指揮無誤,從村、鎮(鄉、街辦)、縣市區到市都要建立逐級上報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是:受災范圍、人員傷亡、房屋倒塌以及水利工程、鐵路、公路、橋梁、電力、通信等設施毀壞情況等。在通訊聯系中斷或遇到障礙時,要派人直接報告。

七、緊急搶險救災基本結束後,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有關單位都要抓緊組織恢復生產和群眾的日常生活,要爭取國家和上級對口部門及非災區的經濟、物資援助;要迅速恢復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生活、生產設施;要迅速安排好災民的基本生活用品供應,保證災民生活安定;要組織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要繼續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學校恢復上課;機關正常工作。

八、對在搶險救災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未按要求參加搶險救災,造成損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金融機構風險為本管理原則包括以下哪些內容

第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效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架構完善內部組織結構工作機制防範控制信息系統風險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認真履行列信息系統管理職責:
()貫徹執行家關信息系統管理律、規技術標准落實銀監相關監管要求;
(二)建立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內部控制規程明確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崗位責任制度並監督落實;
(三)負責組織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進行檢查、評估、析及向本機構專門委員銀監及其派機構報送相關管理信息;
(四)及向銀監及其派機構報告本機構發重信息系統事故或突發事件並按關預案快速響應;
(五)每經董事或其決策機構審查向銀監及其派機構報送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度報告;
(六)做本機構信息系統審計工作;
(七)配合銀監及其派機構做信息系統風險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監管意見進行整改;
(八)組織本機構信息系統業員進行信息系統關業務、技術安全培訓;
(九)展與信息系統風險管理相關其工作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或其決策機構負責信息系統戰略規劃、重項目風險監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員、風險管理委員或其負責風險監督專業委員應制定信息系統總體策略統籌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定期評估、報告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狀況決策層提供建議採取相應風險控制措施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定代表或主要負責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責任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設立信息科技部門統負責本機構信息系統規劃、研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提供科技服務運行技術支持;建立或明確專門信息系統風險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規章、制度並協助業務部門及信息科技部門嚴格執行提供相關監管信息;設立審計部門或專門審計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統風險審計制度配備適量合格員進行信息系統風險審計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事與信息系統相關工作員應符合要求:
()具備良職業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統相關崗位職責所需專業知識技能;
(二)未經崗前培訓或培訓合格者崗;經考核適宜工作員應及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專業隊伍建設建立才激勵機制適應信息技術發展
第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據關律規及規范披露信息系統風險狀況
總體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 總體風險指信息系統策略、制度、機房、軟體、硬體、網路、數據、文檔等面影響全局或共風險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信息系統總體規劃制定明確、持續風險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統敏程度各集要素進行析評估並實施效控制
第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採取措施防範自災害、運行環境變化等產安全威脅防止各類突發事故惡意攻擊
第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信息系統相關規章制度、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明確與信息系統相關員職責許可權建立制約機制實行授權
第十八條 境外設立我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境內設立境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防範由於境內外信息系統監管制度差異等造跨境風險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家信息安全相關標准參照關際准則積極推進信息安全標准化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評估測試及進行修補更新保證信息系統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數據機房應符合家關計算機場、環境、供配電等技術標准全性數據至少應達家A類機房標准省域數據至少應達家B類機房標准省域數據至少應達C類機房標准數據機房應實行嚴格門禁管理措施未經授權進入
第二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使用版軟體加強軟體版本管理優先使用具自主知識產權軟、硬體產品;積極研發具自主知識產權信息系統相關金融產品並採取效措施保護本機構信息化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信息系統相關電設備選型、購置、登記、保養、維修、報廢等應嚴格執行相關規程選用設備應經技術論證測試性能應符合家關標准信息系統所用伺服器等關鍵設備應具較高靠性、充足容量定容錯特性並配置適備品備件
第二十四條 信息系統網路應參照相關標准規范設計、建設;網路設備應兼備技術先進性產品熟性;網路設備線路應冗餘備份;嚴格線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業務交易流量要求保證傳輸帶寬;建立完善網管監測管理通信線路及網路設備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網路安全管理產網路與發測試網路、業務網路與辦公網路、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應實施隔離;加強線網、互聯網接入邊界控制;使用內容濾、身份認證、防火牆、病毒防範、入侵檢測、漏洞掃描、數據加密等技術手段效降低外部攻擊、信息泄漏等風險
第二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加密機、密鑰、密碼、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管理使用符合家安全標准密碼設備完善安全要素、領取、使用、修改、保管銷毀等環節管理制度密鑰、密碼應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數據採集、存貯、傳輸、使用、備份、恢復、抽檢、清理、銷毀等環節效管理脫離系統採集加工、傳輸、存取數據;優化系統資料庫安全設置嚴格按授權使用系統資料庫採用適數據加密技術保護敏數據傳輸存取保證數據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信息系統配置參數實施嚴格安全與保密管理防止非、變更、泄漏、丟失與破壞根據敏程度用途確定存取許可權、式授權使用范圍嚴格審批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信息系統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評審修訂省域數據至少實現數據備份異保存省域數據至少實現異數據實備份全性數據實現異災備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技術文檔資料重要數據備份管理;技術文檔資料重要數據應保留副本並異存放按規定限保存調用應嚴格授權信息系統技術文檔資料包括:系統環境說明文件、源程序及系統研發、運行、維護程形各類技術資料重要數據包括:交易數據、賬務數據、客戶數據及產報表數據等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能影響客戶服務應適式告知客戶
研發風險控制
第三十二條 研發風險指信息系統研發程組織、規劃、需求、析、設計、編程、測試投產等環節產風險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研發前應立項目工作組重項目應立項目領導組並指定負責項目領導組負責項目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工作項目工作組由業務員、技術員管理員組具體負責整項目發工作
第三十四條 項目工作組員應具備與項目要求相適應業務經驗與專業技術知識組負責需具備組織領導能力,保證信息系統研發質量進度
第三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部門根據本機構業務發展戰略充進行市場調查、產品效益析基礎制定信息系統研發項目行性報告
第三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部門編寫項目需求說明書提風險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門根據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功能說明書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部門依據項目功能說明書別編寫項目總體技術框架、項目設計說明書設計編碼應符合項目功能說明書要求
第三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獨立測試環境保證測試完整性准確性測試至少應包括功能測試、安全性測試、壓力測試、驗收測試、適應性測試測試直接使用產數據
第三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部門應根據測試結修補系統功能缺陷提高系統整體質量
第四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員、技術員應根據職責范圍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技術應急案、業務連續性計劃、投產計劃、應急退計劃並進行演練

第四十條 發程所涉及各種文檔資料應經相關部門、員簽字確認並歸檔保存
第四十二條 項目驗收應具由相關負責簽字項目驗收報告驗收合格投產使用
第五章運行維護風險控制
第四十三條 運行維護風險指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程操作管理、變更管理、機房管理事件管理等環節產風險
第四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應實行職責離運行員應實行專職由其員兼任運行員應按操作規程巡檢操作維護員應按授權維護規程要求產狀態軟硬體、數據進行維護除應急外其維護應非工作間進行
第四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運行應符合要求:
()制定詳細運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規定巡檢間操作范圍、內容、辦、命令及負責員等信息;
(二)提供見簡便操作菜單或命令信息系統啟或停止、運行志查詢等;
(三)提供機房環境、設備使用、網路運行、系統運行等監控信息;
(四)記錄運行值班程所現象、操作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維護應符合要求:
()除信息系統設備系統環境維護外軟體或數據維護必須通特定應用程序進行添加、刪除修改數據應通櫃員終端資料庫進行直接操作;
(二)具備各種詳細志信息包括交易志審計志等便維護審計;
(三)提供維護統計報表列印功能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變更應符合要求:
()制訂嚴密變更處理流程明確變更控制各崗位職責並遵循流程實施控制管理;變更前應明確應急退案授權進行變更操作;
(二)根據變更需求、變更案、變更內容核實清單等相關文檔審核變更確性、安全性合性;
(三)應採用軟體工具精確判斷變更真實位置內容形變更內容核實清單實現真實、效、全面檢驗;
(四)軟體版本變更應保留初始版本所歷史版本保留所歷史變更內容核實清單
第四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投產定期內應組織系統評價並根據評價及系統功能進行調整優化
第四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機房環境設施實行巡檢明確信息系統及機房環境設施現故障應急處理流程預案實交易服務數據應實行24值班
第五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事件報告制度發信息系統造重經濟、聲譽損失重影響事件應即報並處理必要啟應急處理預案
外包風險控制
第五十條 外包風險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規劃、研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等委託給業務合作夥伴或外部技術供應商形風險
第五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信息系統外包應根據風險控制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外包原則范圍認真析評估外包存潛風險建立健全關規章制度制定相應風險防範措施
第五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外包承包評估機制充審查、評估承包經營狀況、財務實力、誠信歷史、安全資質、技術服務能力實際風險控制與責任承擔水平並進行必要盡職調查評估工作委託經家相應監管部門認定資質具相關專業經驗獨立機構完
第五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承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權利、義務並規定承包安全、保密、知識產權面義務責任
第五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認識外包服務信息系統風險控制直接間接影響並其納入總體安全策略風險控制
第五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整信息系統外包風險評估與監測程序審慎管理外包產風險提高本機構外包管理能力
第五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外包風險管理應符合風險管理標准策略並應建立針外包風險應急計劃
第五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外包承包建立效聯絡、溝通信息交流機制並制定意外情況能夠實現承包順利變更保證外包服務間斷應急預案
第五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敏信息系統及其涉及家秘密、商業秘密客戶隱私數據管理與傳遞等內容進行外包應遵守家關律規符合銀監關規定經董事或其決策機構批准並實施外包前報銀監及其派機構律規規定需要報告機構備案

8. 消費者權益保護,銀行個人金融信息泄露應急演練怎麼弄

建立個人信息資料庫分級授權管理制度,合理確定本機構員工調取信息的范圍、專許可權和程序,採取屬有效措施,確保個人信息在內部使用及對外提供等流轉環節的安全性,防範信息泄露風險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金融業務過程中,不僅掌握著消費者相關的財產信息,也接觸到消費者相關的身份信息。對消費者財產信息加以保護,既是尊重客戶個人隱私的職業道德需要,也是防範信息被不當利用的現實需要。近年來,隨著個人信息被侵害案件頻發,我國法律加大了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與侵害個人信息的懲處力度。與此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也應高度重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盡快熟悉相關規定,將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9. 我爸爸被人詐騙卻因為沒有證據對那人無可奈何

詐騙案件 除合同、金融詐騙犯罪外,使用各種詐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600元以上;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造成一定後果的。 1、作案人的詳細情況和體貌特徵;2、被敲詐物品的詳細情況(發票、特徵、價值等);3、證人線索。

不好破的案子,警察也想省事。找律師,湊立案的條件,敦促警方立案。人跑了,很難把人追回來。立案以後,也不見得就可以破案,先自己想辦法去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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