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翻英:淺談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謝謝
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的若干啟示2008-11-22 12:24摘 要:美國次貸危機為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提供了反面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引起人們對我國住房按揭貸款市場潛在風險的高度關注。我國要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證券化風險防範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化監管,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加強監管成本意識,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防範國際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關鍵詞:次貸危機;金融風險防範;金融監管
美國次貸危機無疑為中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提供了反面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引起人們對中國住房按揭貸款市場潛在風險的高度關注。中國會不會重蹈美國次貸危機之覆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國次貸危機對完善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具有重要啟示。
一、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證券化風險防範法律制度
次貸危機表面上是美國房價走低、利率走高所致,根本原因是資金供應方降低信貸門檻、忽視風險管理,需求方過度借貸、反復抵押融資。盡管這種風險基本上通過證券化的方式已經分散了,但是這些風險並沒有消失,一旦條件具備,風險就會暴露出來,而且風險通過證券化的渠道影響更為廣泛。著名金融學者易憲容認為,中國按揭貸款實際上比美國次級債券的風險要高。如果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出現逆轉,其潛在風險必然會暴露出來,國內銀行所面臨的危機肯定會比美國次級債券出現的危機要嚴重。[ 1 ]可以說,完善房地產信貸及其證券化風險防範的法律制度是中國避免重蹈覆轍的當務之急。
首先,要加強信貸風險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貸款的信用門檻。2007 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規定, 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 9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 1倍,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且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在緊接著的《補充通知》中明確「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在次貸危機陰雲密布的背景下出台上述嚴格住房消費信貸管理的措施,表明我國監管層已經意識到了住房按揭貸款市場的高風險,顯示了監管層切實加強信貸風險管理的決心。
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風險防範法律制度。金融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我國金融改革與理論研究的熱點。經濟學界廣泛探討了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如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和利率風險。法學界則重點研究了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所面臨的主要法律障礙,如資產支持證券性質界定的模糊性、SPV (特殊目的公司)運作模式所存在的法律問題、「破產隔離」與「真實出售」以及實質性風險轉讓的法律依據等[ 2 ] 。目前規范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法律是2005年央行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和中國銀監會頒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以上法律對信貸資產業務的市場准入和風險管理做出了專門規定,專門設立了「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一章,對資產證券化的各個參與主體提出了統一的風險管理要求,強調了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隔離和風險揭示問題,要求參與證券化交易的金融機構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隔離機制。以上法律屬於部門規章,法律層次較低,難以解決現存的一些法律問題。應當借鑒國外資產證券化風險防範的經驗教訓,盡快制定專門的金融資產證券化法,處理好外部監管和內控制度之間的關系,完善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監管。
二、加強市場化監管,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
次貸危機表明,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以存款保險為核心的金融安全網在強調金融安全的同時也加大了金融機構經營上的道德風險。也許激勵結構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使所有方都明白,即是管理良好,銀行也可能倒閉,因為銀行業務涉及風險承擔的問題。而監管當局將允許那些償付能力不足的銀行倒閉。不幸的是,監管當局不可能做出一個完全可信的、不救助破產銀行的事前承諾,但是,可以建立一個增加承諾難度的體制[ 3 ] 。新《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也強調監管不能夠代替市場約束。
加強市場化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准入機制、金融市場行為監管機制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必須根除金融領域「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並充分認識到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第一,可以有效抑制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第二,存款人的破產觀念轉變必然帶來風險意識的提高,進而自覺對銀行通過「用腳投票」等方式來監督銀行的監督管理,從而加強市場約束的力量。[ 4 ]盡管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等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是自我經營、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企業法人,但是我國的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尚不完善。2006 年制定的《企業破產法》第134 條規定:「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國務院可以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製定實施辦法。」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已進入立法進程。它對於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提供銀行經營風險的激勵具有重要意義。一旦危機發生,它能夠為政府幹預危機措施的效果提供威懾力,同時也有利於確定政府幹預的合理界限,防止政府過度干預破壞市場約束機制。
三、加強監管成本意識,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一種典型的分權型多頭監管模式,被稱為傘式監管+功能監管的體制,實際上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的混合體,監管機構形成橫向和縱向交叉的網狀監管格局[ 5 ] 。這種監管體系存在的明顯不足是容易造成重復監管或監管真空,從而導致金融體系的風險。因此,必須加強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1999 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規定由美聯儲作為綜合監管的上級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總體監管,其它監管機構負責功能性監管,OCC、FD IC等監管機構負責對銀行進行監管,SEC和州保險監管機構分別對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行監管,即美國在原有分業監管的框架下加強了各金融機構的協調和綜合。
次貸危機發生以後,美聯儲以及美國財政部聯邦住房局等監管機構採取了干預措施,但收效甚微。這引發了人們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反思,最終引發了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革命。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2008年3月31日宣布,美國政府將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全面改革:第一,擴大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監管許可權,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商業機構。第二,新建「金融審慎管理局」,整合銀行監管權。把目前由5個聯邦機構負責的日常銀行監管事務收歸「金融審慎管理局」統一負責。第三,新建「商業行為監管局」,負責規范商業活動和保護消費者利益。主要行使目前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職能。此外,還新建了「抵押貸款創設委員會」和「全國保險管理局」,將抵押貸款經紀人和保險業監管權從各州政府分管逐步收歸聯邦政府統一管理。美國媒體稱,這將是美國自上世紀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大的一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次級按揭貸款債券涉及到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各個金融行業,如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甚至養老基金都是次級債的重要投資者。次貸危機的發生表明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對投機風險產生了監管真空,最終引發了系統性的金融風險爆發。此次金融大改革中美聯儲的監管權力進一步擴大,作為「市場穩定監管者」不僅可以監管銀行、金融控股公司,還可以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商業機構。這表明其加大了金融監管協調的力度。另外,減少多頭監管者,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為協調金融監管清除了障礙。[論文網 www.LunWenNet.Com]
美國的經驗教訓警示中國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本國國情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2003 年中國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一行三會」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形成。在混業經營趨勢下,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也成為我國近年來理論和實踐中的熱點問題。在立法上,《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5 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6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在實踐中, 2004 年6 月28 日,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以制度形式賦予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協調配合,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的使命。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實踐效果不盡人意,而且作為重要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主體的中國人民銀行被排除在外。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在國際金融論壇第三屆年會上透露,我國正在嘗試建立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之間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
另外,我們必須要加強金融監管的成本意識。不僅要考慮到新增監管機構增加的直接費用以及採取金融監管措施的必要費用,還應當考慮這些措施可能導致的市場損失,這是政府監管替代市場調節的一種機會成本。這是我們過去往往容易忽略的。例如我國是否真的需要建立一個凌駕於「一行三會」之上的機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 還是通過擴大中央銀行的權力賦予其履行金融監管協調的最終職責? 這取決於不同監管方式之間的成本比較以及邊際監管成本與邊際監管收益之間的比較。一般而言,金融監管協調的邊際成本小於邊際收益,這是進行金融監管協調的經濟學基礎。增設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的成本大於通過擴大中央銀行權力增加的成本,就成本最小化而言,應賦予中央銀行以協調金融監管的最終職責。
四、謹防國際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次貸危機已經演變成自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來的一場全球范圍內的金融危機。受損失的不僅是美國的金融機構,歐洲與亞太地區的金融機構也損失慘重。實際上從遭受沖擊和損失的程度看,歐洲的金融機構遠甚於美國的金融機構,甚至有市場人士認為這一次次按風波實際上主要是由歐洲的金融機構為美國的金融風險埋單[ 6 ] 。難怪歐洲央行會率先對金融系統注資以增加市場流動性。中國亦有不少金融機構購買了部分涉及次貸的金融產品,如共匯出109 億美元資金的銀行系QD II、基金系QD II,近期紛紛遭遇凈值縮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的持續波動會影響人們對國內金融市場的預期,增加國內金融市場的風險。中國金融機構及監管層應當謹慎防範國際金融風險,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管,穩步有序地推進金融開放。
為了防範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必須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機制主要包括信息交換、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機管理、確定合作的中介目標以及聯合行動[ 5 ] 。如為了控制次貸危機的蔓延,美聯儲與全球主要國家央行聯手行動,向金融系統注資,以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引發了全球股市的積極調整。中國已經加入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證監會國際組織、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等國際金融組織,並且與許多國家或地區簽訂了金融諒解備忘錄,為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我們應當善於利用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獲取信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體目標採取聯合行動以更好地防範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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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分析我國金融業與美國業務監管方面的差異
目前,針對金融產品過度創新引發的金融危機,發達國家已經開始認真吸取教訓,力求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充分揭示創新背後暗含的風險,並有效管理好這些風險。 美國:金融管制之門這樣打開 美國是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放鬆金融管制的。當時,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美國經濟表現不佳,影響了商業銀行的贏利水平。銀行界怨聲載道,普遍認為嚴格的管制阻礙了競爭,限制了創新金融產品的開發及運用。於是,美國放鬆了金融管制。 以前,美國對商業銀行的限制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利率管制。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之後,為了保護存款者和加強監管,美國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並頒布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設立對小額存款提供擔保,解決了銀行擠兌和恐慌問題,而美聯儲的第Q項條款(俗稱Q條款)規定,禁止聯邦儲備委員會的會員銀行對它所吸收的活期存款(30天以下)支付利息,並對上述銀行所吸收的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規定了利率上限。美聯儲的Q條利率上限確保了小額存款成為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並抑制了銀行之間的利率競爭。 50年代後期,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當時美國通貨膨脹率曾一度高達20%,而銀行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使銀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響,以致銀行的生存岌岌可危。於是商業銀行不得不開始進行金融創新,貨幣市場基金應運而生,規避掉了銀行存款的許多限制,但同時又保留了銀行存款的許多特性。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Q條例」已經形同虛設,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在內的多種金融工具並沒有影響經濟秩序。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取消存款機構管制與貨幣管理法案》,揭開了利率市場化的序幕。此後的6年中,美國分階段廢除了「Q條例」,而於1986年3月實現了利率市場化。 二是商業銀行的跨州經營。格拉斯法案限制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跨州經營,把銀行的發展集中在比較小的區域范圍內。雖然這一規定隔離了部分風險,但銀行也無法發揮規模效應。20世紀70年代,商業銀行開拓新市場、提高盈利水平、實現風險多元化的呼聲加大,法律框架在跨州擴張方面的政策日益寬松。尤其是1994年美國頒布《跨州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收購設立其他州的商業銀行,並且通過跨州設立分支機構來鞏固和擴大業務經營。 三是混業經營。金融業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在業務上相互融合、滲透與交叉,突破了分業經營業務模式的局限,藉助金融創新手段不斷豐富金融產品內涵,極大地提高了金融市場資金運用效率,為有價值的客戶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奠定架構基礎。隨著金融監管制度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技術日益成熟,金融混業經營逐漸成為現代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向。 一般而言,金融混業經營模式具有以下三種組織形式:一是沒有產權紐帶關系的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代理產品,其實質是金融機構間的戰略合作,嚴格意義上不屬於真正的混業;二是同一個金融企業的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託中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三是一個金融企業或者非金融企業通過控股或設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團內部提供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多種金融服務。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奠定了美國分業經營的基本格局。1956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以及1970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修正案》,增加了有關銀行與保險業務分離的條款,進一步鞏固了美國的分業經營格局。然而,此後出台的許多行政辦法不斷對上述法案進行修正。如,1999年頒布的《金融現代化服務法》規定,銀行可通過銀行控股公司另外設立的子公司,可在限定范圍內經營證券業務。實際上在《金融現代化服務法》通過以前,美國的分業經營體制已經解體,混業經營已經十分普遍,大商業銀行已成為典型的美國式全能銀行。該法案則是從法律上消除了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業務范圍上的邊界。至此,美國結束了長達66年之久的金融分業經營體制。 隨著金融市場結構的不斷變化,銀行市場又面臨著一系列新的問題,諸如哪些機構應作為銀行接受監管,是否對不同的金融產品進行監管以及如何監管,以及如何保護消費者等。目前,美國正在考慮的監管制度改革,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而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建立類似於澳大利亞的所謂「雙峰」的監管模式,分別由兩個不同的監管機構負責系統性風險和保護消費者。 中國銀行(601988行情,愛股,資金)監管思路的演變 比照美國,中國情況大致是這樣的: 第一是利率政策。我國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確的,即漸進、有序,原則上遵循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農村、後城市,先大額、後小額的步驟。但是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全面實現利率市場化的時間表。利率市場的起步較晚,從1996年開放同業拆借利率開始,此後又開放了銀行間債券利率。2000年開放了外幣利率(小額外幣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貸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至今也尚未形成基準利率體系,自然也沒有簡單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權和期貨。這使得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不僅落後於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第二是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經營問題。長期以來,我國的中小商業銀行,即城市商業銀行不能跨區域經營。《城市商業銀行暫行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在地級以城市設定,一個城市只能設立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第二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主要為本市中小企業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務。 分析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城市商業銀行是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產物。與此同時還承擔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的重擔。城市商業銀行人員素質較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風險高度集中。這是監管政策明文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不允許跨區經營的背景。 隨著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的推進,城商行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許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發展空間、實現跨區域發展的要求。對此,銀監會與相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並達成共識,城市商業銀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2009年4月,銀監會調整了中小商業銀行的准入政策。規定中小商業銀行的機構發展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從而實現了基本上統一監管標准,實施同質同類監管。 第三是混業經營。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的最初期,我國金融業並不是分業經營的。當時,商業銀行可以設立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比如,交通銀行(601328行情,愛股,資金)和太平洋(601099行情,愛股,資金)保險就是連在一起的。但是,由於後來金融業出現了一些混亂情況,當時一種主流的看法認為這些混亂來自於混業經營,因此就逐漸把金融業務切分開來;同時在立法上加以保證,形成了一種比較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1995年通過並於2003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中國銀監會成立後,將鼓勵創新和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列入銀監會倡導的六條良好監管標准之中。在這兩條標準的指導下,銀監會出台了相應的管理辦法,穩步推進商業銀行的綜合經營,先後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參股信託公司、投資保險公司、以向企業提供並購貸款,開展資產證券化試點,開辦人民幣衍生產品業務等。金融危機對中國綜業經營的試點工作有什麼影響?這是需要正視的一個問題。 鑒於市場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需要繼續堅持銀行系統和資本市場的適當隔離,防止風險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相互傳遞。 不能以犧牲審慎監管為代價開展創新 對比上面三個方面中美的監管實踐,我們可以看出,中美之間監管制度的差異還是比較大的。在很大程度上,中國現行的銀行監管制度近似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的監管制度。為了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至今我們仍然實行利率管制、分業經營,而中小銀行跨區域經營也是近期才放開的。但是,就是這種審慎的監管政策使得中國避免兩次金融危機的沖擊。 相比之下,為了支持創新,美國是大刀闊斧地放鬆管制,特別是在1999年出台「現代金融法」後,在諸多方面對銀行控股公司即美國的大銀行缺乏基本監管,特別是在創新產品方面,從而釀成了嚴重的金融危機。 總體來看,中國銀行業與美國相比,是監管制度上和產品上都存在創新不足的問題。但是,開展各類創新業務都必須考慮監管部門和銀行業管理創新的能力。此外,一旦中國的金融創新較為發達,中國可能也要同發達國家考慮建立不同模式的雙峰監管模式。 目前,中國監管部門沒有重復美國監管部門的路徑,而是一直強調對銀行的審慎監管,強調在開展創新業務後風險的可控性,特別堅持銀行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防火牆。金融危機證明,商業銀行本來就應該以穩定的存款為基礎,審慎地發展信貸和其他傳統業務,同時要有限地利用資本市場的創新工具。創新無度、風險不能控制、風險從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市場向銀行業市場蔓延,已經形成了今天的金融機構以及全球經濟的衰退。人類社會為這一教訓付出的代價太大了。我們不應允許創新能力超出監管部門和銀行業有效管理創新的能力,監管部門還是永遠審慎為好。
⑶ 金融危機背景下放鬆金融監管的利弊分析(論文)
金融的脆弱性和金融資本的趨利性本質,市場交易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的客觀存在,決定實施金融監管以維護金融安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發展與金融霸權相結合,加劇全球金融市場動盪不安,風險叢生,建立國際金融監管新制度,成為當前協調全球經濟金融新秩序的重要主題。
金融監管制度安排的出發和立足點,要服從和服務於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效率、維護金融安全。一個有效率的金融監管制度應該符合四條原則,才能正確處理金融監管中的七大關系。
在金融的監管問題上,長期以來存在兩大派別,一派是金融監管學派,主張進行金融監管;另一派是自由銀行學派。堅決反對金融監管。但無論如何爭論,世界各國都無一例外地對金融業進行嚴格的監管。自由化越是發展,金融監管就越嚴格,當前已經發展為國際監管的協調領域。金融監管需要遵循哪些最基本的理論原則,才能處理好監管中的各種關系?我國從1996年以來。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相應啟動了一系列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的措施,把中央銀行推到了一個「消防隊」的位置,四處救火,到處掏腰包,本來風險分散在社會各個點上,央行一救,全部風險都集中於中央銀行身上了。這又提出了一個問題,到底金融監管怎樣才能達到既保護債權債務人的合法利益,又能維護金融安全,避免中央銀行成為「消防隊」呢?中國在世紀之交金融監管面臨的環境,是更嚴峻還是更寬松?怎樣建立我國有效率的金融監管體系,實現金融安全?對上述理論和實踐問題作出進一步的分析,無疑具有現實意義。
一、金融業實行嚴格監管是主觀偏好還是客觀必然
從理性化層面來考慮,所以對金融業毫無例外地實行嚴格監管是來源於金融的內外矛盾,這是由客觀要求決定的現實策略選擇。實行嚴格監管,從金融的內在矛盾來看主要有以下原因:(1)金融自身的脆弱性。金融業自身資本只是帶有象徵性的,即便是按巴塞爾協議規定達到8%的標准也沒有意義。歷史上沒有哪一家金融機構是由於資本充足率不足而破產的,金融機構的破產是因為流動性不足出現支付危機而導致的。(2)金融的脆弱性還在於金融資本的趨利本性和虛擬性。現在全球每年的外匯交易總量超過外貿交易總量的60倍,全球平均每天有約1萬億美元的游資。金融資本的趨利性和虛擬性,構成了金融本身的脆弱。(3)市場失靈的內在缺陷。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是配置資源的一個手段,但不是一切手段。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將會導致市場失靈的出現。(4)由於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對稱,這樣就產生了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由此可見,金融的內在脆弱性決定了對金融進行監管的客觀必然性。
金融監管的必然性還有著外在原因,那就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國際化和金融霸權相結合形成的金融風險全球化,導致當代金融風險的「核裂變」效應,金融風險一旦爆發,它的擴散和沖擊力呈幾何級數擴大。這可以從當代金融危機上看出來。當代金融危機最明顯的特徵在於:突發性、擴散性、恐慌性、政治滲透性。金融安全危及到一個國家的經濟安全、政治安全和主權維護。正因為如此,現代金融對一國經濟來說也是一把雙刃劍,一國經濟的發展不能沒有金融,但隨著金融的發展,又成為威脅一國經濟安全的定時炸彈。人們對金融的態度,就只能採取趨利避弊,利弊權衡而取其利。
因此,金融監管就是在金融內外在矛盾發展不可調和時情況下採取的制度安排。正因為對這個問題的不同態度,早在三年前英國有一個經濟學家曾預言:「21世紀將是金融毀滅的世紀」。而一個積極樂觀的唯物主義者則是另一種金融觀:「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活全盤皆活」。如何防止毀滅論,堅持核心論,矛盾的焦點就落在對金融監管的制度安排上,即如何建立有利於金融安全的監管制度。在我國,至今採取的化解風險、整頓金融秩序的措施還遠未達到這個效果。
二、金融監管原則的探討
根據什麼原則來確定金融監管的制度安排呢?在這里我想提出四項原則進行研究:(1)金融監管要服從服務於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效率、維護金融安排這一目標,要擺正手段和目的的關系,而不能把它顛倒過來。監管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們的目的是要達到鼓勵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效率、維護金融安全,要避免為監管而監管,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監管就沒有意義了。如果拿這一條原則來檢驗近四年來所採取的監管措施,從處理的18個行政關閉、破產清算的案例來看,就和這項原則不相符了,在一定程序上則是遏制金融創新、降低效率、積累風險,把金融的活力也扼殺了。(2)金融監管機制必須建立在市場規律的基礎上,職能用主觀的行政意志來代替市場機制,這樣才能達到服從創新、效率和安全的目的,不然就會導致政府失靈。市場不是萬能的,而政府也不是萬能的。在這方面,海南發展銀行的案例就是最典型的。海南發展銀行的倒閉案處置就是主觀行政違反市場規律,混淆重組和市場退出界限的典型。在某種程度上,政府失靈比市場失靈帶有更大的危害性和嚴重後果。(3)金融監管要依法監管,不能用行政的隨意性代替法律,要防止金融監管者的行為扭曲,建立對監管者的權力制衡機制。現在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派出的工作組越來越多,但監管工作的效果卻不理想,這也說明依法監管還必須建立對監管者的監管制度,這樣才能真正按客觀規律辦事,而不是因人因事而異。(4)金融監管不是也不可能消滅金融風險。應該看到,建立金融監管制度,提高金融監管能力的終極作用在了創造一個公平競爭、實現市場潛在收益的環境和條件。監管的最終目的不是消滅風險,而是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為市場參與者實現收益創造條件。
因此,金融監管制度安排應從上述四條原則出發,才能處理好七個方面的關系:(1)處理好金融監管和金融制度變革的關系。不能用監管代替制度變革,也不能因為監管而妨礙制度變革,改革應該始終是統攬全局的,要用改革的觀點研究監管。(2)處理好監管和業務創新的關系。監管和創新永遠是一對對立統一的矛盾,創新是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沒有創新就沒有監管的生命。(3)監管和安全的關系。監管不是要消滅風險,而現在有一些出台措施是經不起推敲的,比如信貸員實行貸款責任終身制。既然銀行要提取呆賬准備金,這就意味著必然有爛賬出現,那又怎麼能要求信貸員為此終身負責呢?就是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也不能避免呆賬的產生。(4)監管與效率的關系。提高效率是監管的生命之所在,監管制度安排一定要有利於提高效率。就目前而言,人民銀行九大區行的設立符不符合效率標准呢?提高效率有待檢驗,現在能看見的是摩擦上升、效率下降、成本幾倍增加、金融監管真空比比皆是。(5)監管與對監管者監管的關系。我國只有監管而無對監管者的監管,由此產生的風險是中國埋藏最深的金融風險,當前建立對監管者監管的制度是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中更為緊迫的任務。(6)監管中法律監管和行政監管的關系。在二者的關繫上,行政監管一定要服從法律監管,特別是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尤為如此。(7)監管的內部性和外部性的關系。金融監管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必須處理好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管的關系。中央銀行的監管是外部監管,其基礎是被監管者的內控制度,外因必須通過內因來發揮作用。
以上是我們在研究金融監管時應注意的四個原則和應處理好的七個關系。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實現金融監管的目的。
三、世紀之交中國金融監管面臨環境的判析
當前我國正處在一個制度轉軌、經濟轉型、加入世貿組織、面對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在這樣一個環境中,我國的金融風險確實存在不斷擴大的趨勢,原來被掩蓋的風險將會逐步暴露出來。在這種情況下,金融監管面臨著嚴峻的環境。
從內部環境來看,金融監管的嚴峻環境表現在:(1)銀行不良資產積累的風險。我國銀行業在剝離出1.4萬億不良資產存量後,新增不良資產又在增加,不良資產比例並未降低;資本充足率在補充了2700億元,達到8%之後,第二年就又跌落下來,目前金融資產以每年20%的速度擴張,而資本金卻無補充來源,一不能擴股增資,二不能提高資產折舊率,三不能調整風險權重,四還限製表外業務的發展,這又如何能提高資本充足率呢?這樣,呆賬壞賬率降不下來,資本充足率升不上去,金融盈利能力下降,優質客戶群的大量流失將是商業銀行發展的致命威脅。(2)金融泡沫風險。最近幾年我國出現了三種泡沫:a.股市泡沫。有人說股市泡沫有那麼一點,不嚴重,市盈率只有40倍,不算高,不構成對宏觀金融的威脅。但是如果仔細看一看股票市場上的四大基礎結構要素,就會發現,一旦股市出現問題,風險是無法估量的。b.房地產金融泡沫。c.儲蓄存款和外匯存款轉換形成的同增同減泡沫。在1998年前我國國內利率比港澳台利率高出一倍的情況下,港澳台的一批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內陸套利,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存入國內銀行,這就導致在賬戶上的外匯儲備和儲蓄存款的雙增長。在經過1998年的「七加一」的降息後,大陸利率比港澳台的利率低一倍,這時資金開始外逃,儲蓄存款增幅出現下降,外匯儲蓄也在減少。(3)我國內部還面臨著制度風險。a.產權不明晰的「大家拿」病;b.追求政績的「好消息」病;c.黑箱操作的「不透明」病。這是最嚴重的制度風險。
就外部環境而言,從世界金融發展形勢和我國即將加入世貿組織來看,我們面臨的外部環境也十分嚴峻,存在著許多威脅金融安全的問題:(1)資本的非法流入流出。目前我國每年至少有100億美元的資本外逃,在公布的國際收支平衡表中,錯誤與遺漏欄中相當大的部分就是由資本外逃造成的。(2)經濟全球化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威脅。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如果我國金融落後的經營方式沒得到根本改善,很可能導致我國金融市場開放後,負效應遠大於正效應,造成加入世貿組織後挑戰大於機遇。(3)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金融業的沖擊。外資銀行的進入造成國有銀行優質客戶的流失、人才流失,利率市場化改革對匯率穩定的沖擊,再加上國際資本的流動,使得中國金融業面臨的沖擊是巨大的。(4)美國金融霸權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威脅。現在美國在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發言權是最大的,這樣,它就會利用這些組織對我國的經濟主權乃至國家主權提出要求,這一點從墨西哥和韓國的金融危機中部已經很清楚地看到了。(5)資本賬戶開放的風險。現在我國僅實現了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資本項目仍沒有放開。但資本項目開放又僅是一個時間問題,利率市場化必然推動匯率的頻繁浮動,只要利率、匯率口子一開,資本項目不開放也等於開放了,這就增加了資本項目管理的難度。(6)國際游資對我們的沖擊。所謂國際游資就是短期資本。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統計,現在國際游資已超過10萬億美元,平均每天有1萬億美元的資本在全球尋找利潤。(7)網路金融發展對我國金融業的威脅。(8)金融科技裝備落後,國產化水平低,這是金融安全的最大隱患。(9)我國現在的金融監管與形勢變化要求存在巨大的差距,嚴重落後於金融發展的需要;(10)金融立法尚有一大片空白,信託法、基金法等法律都未出台。將外部十個問題集中起來看,最主要集中到兩點:資本項目自由化決策和中國金融科技裝備水平的提高。
四、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改進思路
1.要通過改革國有企業制度,建立金融穩定發展的微觀基礎,這是構建穩健金融監管體系最基礎的工作。要進行國有企業公司化改造、健全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以此來提高企業效益。 2.要建立完善的金融運作體系。有效的金融運作體系包括:提高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和監管能力;改革國有商業銀行制度,建立起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功能互補、協調運轉的機制,打破國有商業銀行壟斷的金融格局;發展民營商業銀行,建立一批與傳統體制脫離關系的以民營企業為股東的銀行,專門為高新技術產業、民營成長型企業提供服務。 3.穩定推進金融自由化,放鬆管制,使金融運行轉移到市場機制的基礎上來。包括:(1)人民幣自由兌換。加入世貿組織後,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問題已提上議事日程,根據我國的國力,只能採取先貿易後非貿易、先長期後短期、最後開放短期的逐漸過渡的方式,中國人民幣可完全自由兌換沒有也不應該有日程表。(2)由分業經營進入混業經營。從近兩年看,在這方面我國的步子邁得很快,現在證券業可進入同業拆措市場,保險業也可以通過購買基金進入股市,商業銀行開辦股票抵押貸款等。中國銀行目前已集銀行、證券、保險多種業務於一身,成為一個綜合性金融公司了。(3)利率市場化改革。我國從2000年的9月21日開始對外幣利率進行了市場化改革,外幣貸款利率放開,大額外幣存款利
率放開,由市場決定,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由銀行同業公會參照市場利率議定,由銀行統一執行。外幣利率的市場化改革使中央銀行由利率的決定者轉變為利率的監管者。目前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思路是穩步推進,先外幣後人民幣,先貸款後存款,先農村後城市,先批發後零售,這反映出了我們利率改革的謹慎原則。(4)匯率自由化。要發揮利率的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就需要匯率工具的配合。因為利率是本幣資金的價格,匯率是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二者作為貨幣資金價格的同質性決定了在資本市場開放的條件下,利率調整必須考慮到匯率的協調。
4.建立穩健的金融監管體系。在建立穩健的金融監管體系過程中,要著重考慮將監管的三駕馬車形成合力為一駕馬車,現在三駕馬車的聯席會議表明我國已經不聲不響地走出第一步。而且在監管體系的構建上,為了更好地由現在的分業監管盡快向合業監管的過渡,需要盡快考慮與國際接軌,建立國務院直屬的金融監管委員會。同時,積極發揮一線監管機構在監管體系中的作用,實行適當分級監管,由現在的一級監管轉變成三級監管。 5.提高金融科技裝備水平,加強銀行電子化、網路化建設,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措施。 6.培養現代金融業的監管人才隊伍。在做好培養工作的同時,穩定現代金融業的監管隊伍,完善對監管人才隊伍的收入分配製度,實行高薪養廉,消滅權力尋租行為。
⑷ 結合當前全球金融危機淺析國際金融風險防範和發展中國家的應對
國際社會發展的大趨勢自然還是沒變的,和平與發展仍然是主旋律,在國際金融危機的的影響下,全球經濟出現了低迷,這也是一種歷史的發展所至,經濟與政治從來就是掛鉤的,經濟的持續增長才能保證政治的穩定,同樣,政治的穩定才能促進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那麼從整體上來看,全球金融危機對經濟方面的影響有:
1.全球金融危機的演進已經到了向實體經濟全面擴散階段,全球經濟衰退與蕭條的時代正在來臨。
2.這次全球金融危機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破壞最甚、危害最久的深刻危機,其對世界經濟的長期負面影響會超過歷史上任何一次。
3. 由於發達國家金融體系中存在1:30的信用杠桿率,因此這次金融危機的「去杠桿化」過程將會相當漫長、相當復雜也相當痛苦。
4.美國政府的救市政策正發生方向性調整,不再購買銀行的不良資產而去救助實體經濟將對正陷於困境的銀行與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沖擊,會有更多的銀行出現破產或倒閉。雖然各國政府動用巨額資金救市,但對於深陷危機的世界經濟來說仍然是杯水車薪,到頭來很可能還得由市場來自行化解危機,因此在現階段,解決危機的前景仍然極其渺茫。
5.從金融危機向經濟危機的轉化是一個全面性與世界性的過程,第一階段是過度消費型的國家發生經濟危機,第二階段是過度生產型的國家發生經濟危機,第三階段是過度資源供應型的國家發生經濟危機,消費—生產—資源供應的因果鏈條將發生全面斷裂。10年來的經濟全球化過程已經把整個世界經濟聯結成一個命運共同體,很難有哪個國家能在這場全球性的經濟危機中獨善其身。
6.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負面影響會交互作用,美國股市很可能會跌到5000點左右,全球主要股市至少還有30%以上的下跌空間。
7.全球主要商品市場的大熊市將持續三年以上時間,商品市場已經發生根本性的牛熊轉折。對於世界經濟來說,未來三年內所面臨的將不是通脹威脅而是通縮危險。
8.黃金市場的「黃金時代」已經結束,黃金的保值功能將隨著經濟危機的深化而逐步喪失。
9.美元堅挺是一個暫時現象,雖然現階段全球資本迴流美國增大了對美元的需求,但美元泛濫對其在世界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將產生長期負面影響。就危機的演進過程來看,美元的走勢會呈現短期跌不深、中期漲不高、長期不看好的基本態勢。
10.處於全球金融危機與經濟危機之中的中國經濟正處於下降通道,政府救市可以阻延下降過程,但不能改變下滑趨勢。中國股市的牛市不是漸行漸近而是漸行漸遠,只要在大小非問題上不能找到突破性與突圍性的思路,中國股市就很難走出熊市而出現反轉。2009—2010年,中國經濟與中國股市都將更為困難
在政治方面,資本主義的西方政治模式是不會垮台的,但是其執政黨將會受到很大的沖擊,政局的不穩定是必然的,但總體而言,只要措施得當,資本主義國家仍然是世界潮流的主導。
⑸ 請你從德,日,英選擇一個國家分析下其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金融危機背景下其選擇談談自己的看法
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側重於事前限制,從而形成對金融機構過度保護的監管機制,隨著金融監督廳的設立和運營,金融監管將轉變為注重事後監督,以國際統一會計標准和法律規范交易行為促進競爭的機制,真正建立起透明、公開、公正的金融市場。
目前世界各國的金融制度大體可分為兩類,即主要依賴銀行借款(bank-oriented system)和主要通過資本市場(market-oriented system)這兩種制度 .前者一般存在於資本市場相對欠發達的國家,日本是其典型代表。 與日本金融制度相適應的日本的金融監管制度,它涉及政府金融主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經營的限制、管理、監督等各個方面,是政府行為與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相互聯系的中心環節,充分反映了日本式金融制度的特徵。
當然任何一個國家金融制度的形成都是由其經濟發展的階段性和特殊性決定的,日本也不例外。包括金融監管制度在內的日本的金融制度是在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形成的,當時的特殊背景是:投資資金嚴重不足;經濟持續增長;經濟處於相對封閉的狀態。因此,建立於資金匱乏時代的金融制度必須實現以下基本的歷史使命:一是保證將有限的資金投入經濟優先發展的部門,並使之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實行行業限制,防止過度競爭引起的金融機構破產。這樣,通過政府指導下對金融機構經營的限制、管理,使銀行承擔了企業應該承擔的風險,同時,又由日本的中央銀行;;日本銀行和日本政府承擔了銀行應該承擔的風險。即通過風險的轉移,才保證了銀行有積極性投資於一般情況下企業難以單獨承擔風險的新型產業領域和技術部門。 傳統的金融制度在當時的歷史時期發揮了巨大作用,為戰後日本迅速躋身於先進工業國家提供了制度保證。但80年代中期以來,特別是在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潮流沖擊下,即使依賴銀行借款為主要融資渠道的國家,金融領域的交易規則日趨與資本市場型國家相同,也就是說統一的國際金融市場要求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務甚至金融監管方面實行統一價格、統一規則和統一標准,這樣日本金融制度,首先是金融監管制度實現徹底變革就迫在眉睫了。
金融監督廳的職能作用
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中,大藏省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集金融計劃立案與監督檢查職能於一身,是造成金融領域不正當交易的根源,也是不良債權問題得不到徹底解決的原因,因此遭到了國際社會和國內企業界的強烈批評。為了根本扭轉不良債權的發展趨勢,解決權力過度集中的弊端,日本政府決定將大藏省的金融監督檢查職能獨立出來,組建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這樣,1998年6月22日日本金融監督廳作為日本總理府外局,一個完全脫離大藏省的組織機構正式投入運營,這標志著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的結束。以往側重於事前限制,從而形成對金融機構過度保護的監管機制,將轉變為注重事後監督,以國際統一會計標准和法律規范交易行為促進競爭的機制,真正建立起透明、公開、公正的金融市場。
金融監督廳將強化對市場負責的金融檢查,重視會計監督的公益性。進入21世紀,企業價值評判標準是什麼?它不再是企業實物資產的合計額,而是企業信用。日本金融機構的不正當交易,例如大和銀行紐約分行違法事件以及山一證券公司進行帳外交易等,使國際金融市場失去了對日本的信任,日本金融機構融資利率的風險加價不斷上升,同時導致了資本外流。
為恢復金融機構的市場信譽,首先要根據更加先進的會計方式完善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只有實現了這一前提條件,才能確定統一、公開的標准檢查各個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真實狀況,決定應該處理的金融機構的排序。其中要特別針對市場反映不佳的金融機構予以充分注意,這類金融機構的表現一般為:①股價純資產倍率較低;②必須支付較高的風險加價才能籌集到資金;③信用評級較低。對此類金融機構甚至連其集團內相關公司都應列為重點審查對象。 在檢查確定金融機構貸款資產時,核算不良債權的會計方式,應該採用更加嚴格、先進的美國會計標准(會計標准書第114號和第118號)。美國標准可迅速准確地判斷貸款債權的風險,即當減免利息或預計回收有困難的貸款債權,其帳面價值降低到以貸款時(減免利息以前)的利率貼現預計流動性後的現值的水平時,可以馬上掌握減免利息造成的損失或呆帳風險上升形成的損失,以便及時採用有效措施。
通過徹底檢查金融機構的資產內容,可以杜絕偽造損益(為實現帳面上需要的一定損失、收益而降低自有資本或發放補交利息的貸款等)塗改帳目的現象,准確無誤地查出應該破產的金融機構。被查出的金融機構則必須執行嚴格的機構重組,徹底分離股東資本和次等信用債券,並撤換負責人、裁減員工、降低留用人員的工資和補貼等。 根據對資產的檢查認為可以繼續經營的金融機構,如果自有資本不足,也應實行及早完善自有資本的措施,防止問題的發生。當然對破產的處理,一方面要對沒有繼續經營希望的金融機構進行清算,另一方面還應救助有可能恢復經營的金融機構順利實現重組。這一過程中必須注意避免金融機構交易對象企業的連鎖倒閉。
為確立長期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新建的金融監督廳應該發揮下述職能: 1、恢復市場對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的信賴,採用美國會計標准,有義務向監督主管部門通報監管法人的違法行為。 對非上市金融機構(例如相互生命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等組合金融機構)必須履行與上市公司相同的義務:進行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公開財務情報等)以及實行會計監查。特別重要的是,必須公開人壽保險公司債務的時價評價額,因為人壽保險公司一般持有巨額的高風險高回報債務。
2、以徹底的信息披露為基礎將市場信息積極用於金融監督過程中。金融監督廳有義務要求金融機構用有市場性的一些次等信用債券籌集一部分自有資本,當其利息上升超過國債利率的一定程度時,可提高存款保險費率或縮短檢查周期。但這些次等信用債券只能由該金融機構持有,禁止轉移給與該金融機構有業務關系的其他公司和其他接受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使這部分次等信用債券作為一面鏡子,用市場對這些債券的評價反映該金融機構的信用狀況。
3、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公開金融機構的檢查結果和申請資料中不涉及顧客隱私的一切信息。還必須公開接受行政處理的問題金融機構其違法違規的事實真相。
4、修改存款保險法等有關法律,當金融機構董事長、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有偽造財務報表等帳目,而沒有接受嚴格的會計監查,對金融機構的財產危害影響儲戶利益時,存款保險機構必須作為儲戶的代理人追究上述人員的法律責任。
5、設立完全由外部人員組建的監查委員會等機構,並義務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教育。 另外,目前金融監督廳定編人員403人,其中從大藏省調入370多人,其他人員來自法務省、通產省等。由於金融技術日益提高要求金融檢查監督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金融監督廳今後可能向社會募集精通企業財務的公認會計師和民間法律界人士。戰後積極參與金融管理監督的大藏省銀行局和證券局已於1998年6月19日停止了工作。但金融企劃局仍然留在大藏省內。大藏省主要負責金融計劃、立案,並負責加強與向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的日本中央銀行的聯系。 總之,改革中的金融監督廳將變行政指導式的保護監管為市場條件下的制度監督,所以必須強調這種金融監管的中立性原則,即不僅要對作為一般企業的金融機構負責,更要對市場(投資者)負責,因此作為監管基礎的會計監查程序、監查報告是一種公益性極高的行為,也是市場對參加者的要求。唯此才能統一資產質量的衡量標准,使市場競爭更加公平透明,也才能根本擺脫日本傳統體制中「人為裁度、隨機變化」 監管方式,提高量化裁決標準的監管方式的科學性。
過渡銀行
1998年6月30日日本政府出台了組建「過渡銀行」分階段處理破產銀行的設想(見表1)。根據日本目前的法律制度,從維護股東和債權者權利出發,破產銀行不能馬上歸入國有銀行,因此組建「國家管理銀行」,破產銀行以法人資格可繼續存在。「國家管理銀行」在保護借款者的同時協助破產銀行尋找合並、出售的對象,最終維持金融機構的重組。破產銀行在國家管理之下可延續2年的經營,2年內如果仍然沒有找到合並者或購買者,則將貸款債權和存款債務轉移到「國有銀行」。在處理破產的第二階段,法律上消除被國家管理銀行接管的破產銀行。
日本政府推出的「過渡銀行」設想,最大特點是金融監督廳確定破產銀行並不直接轉化為國有銀行,而是作為「國家管理銀行」繼續其業務。由金融監督廳選擇任命的管理人掌握經營權,但只要金融機構的債務沒有超過債權,股東和債權者權利就可以得到保護。金融監督廳負責檢查管理銀行的資產內容,並接受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援助,將不良債權移交整理回收銀行管理。特別是必須精確檢查需注意回收的第二分類債權(灰色債權),嚴格區分應該移交整理回收銀行的債權和可以繼續融資的債權。 這樣將有助於防止管理銀行自查質量的惡化,此外由於提高了資產內容的透明度,便於與其他銀行交涉合並或賣出等問題。如果2年內仍不能合並或出售,可以將管理銀行轉變為國有銀行,這時可以要求股東承擔損失,同時處理賣出資產。
日本的設想是以美國的「過渡銀行」為藍本制定的。美國的過渡銀行是接受銀行的一種形式。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管理破產的金融機構,並利用破產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營業所和從業人員繼續進行融資活動。美國的過渡銀行表面是以接受破產金融機構的形式出現的,但實際很多情況下是將債權和債務移交給由存款保險公司出資組建的新的金融機構。在美國原則上以在2年內賣出債權為目標,「渡橋」作用很強,因此稱之為過渡銀行或橋梁銀行。美國的過渡銀行制度下,管理人擁有極大許可權,可以不經過股東代表大會,強制性地將破產銀行的資產、負債轉移到新銀行。甚至就連債權和擔保不動產的固定抵押權也可以在不召開債權者大會的條件下直接交新銀行接管。
相比之下,日本為保證過渡銀行作用的發揮,還必須完善有關法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如何負擔新融資的損失 研究30萬億財政投資的應用范圍→ 修改存款保險法、是否還包括預算措施? ●如何籌集新的融資 研究30萬億財政投資的應用范圍→ 修改存款保險法 研究採用有政府擔保的日本銀行借款→ 變更預算總則 ●債權。固定抵押權的移交管理 研究在沒有債權者同意的條件下如何進行迅速處理的問題→採取民法上的特例措施 ●破產銀行股東大會的事後承認 研究在沒有股東代表大會手續的情況下如何轉讓經營→採取商法。破產法上的特例措施 由於日本有關法律制度有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因此,日本過渡銀行能否確實發揮類似美國過渡銀行強製作用,積極轉移債權和固定抵押權,在2年期間內迅速消除破產銀行的債務負擔,使金融體系保持透明、高效的競爭秩序仍有很大困難。
首先,日本政府至今也沒有一個基本表態,到底打算破產多少包括大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政府已發行過兩次空頭支票。1995年表示不向信用組合以外的金融機構投入財政資金,1996年表示大銀行一家也不破產。其次,在過度銀行設想中可能需要投入巨額的財政資金,這在「保護借款者」名義下的財政投資很可能再次導致經營倫理風險,即姑息經營者的不正當經營行為。財政資金救助的30萬億日元中有17萬億是為了保護破產金融機構儲戶存款的。 在過渡銀行的第一階段,破產的金融機構將移至國家管理之下繼續與以往相同的業務。這就意味著將實現徹底的「保存現狀」。本來破產金融機構正是由於缺乏審查能力才不能維持經營的,它們轉移到國家名義下就有能力直接進行公共資金的融資和審查了嗎?唯一的期望只能是金融管理者具有超人的能力。解決不良債權問題,歸根到底必須要採取一種與形成透明、競爭的市場並不矛盾的形式,目前就如何確定破產金融機構,政府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表示。
不良債權的分類處理
對不良債權分類處理實際上是美國80年代後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處理破產的S&L 的經驗總結。即根據債權的質量標准判斷金融機構是否破產或重組的監管程序。其順序是,首先各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標准對資產內容進行自查,將債權劃分為4類:Ⅰ。正常債權;Ⅱ。確保債權回收的各項條件尚未得到滿足,或信用上仍存在懷疑的、很有可能不能回收的債權 (slow);Ⅲ。對最終能否回收和能否得到債權的全部價值抱有重大懷疑,預計可能出現損失,但又無法確定損失額度的債權 (doubtful) ;Ⅳ。已經不可能回收或判斷已無價值的債權 (loss)。其次,針對分類實施適當的償還、抵押。再次,作出正確的財務報表,計算自有資本率。最後首先外部監查、並向主管
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執行「及早糾正措施」。
日本金融監督廳借用美國的做法對債權進行分類,主要為了明確統一標准核實資產內容,以便進行處理。目前在處理不良債權問題中難度最大的是處理"必須注意回收的第二分類債權"即灰色債權。一般情況下接管銀行均強調"只接收正常債權",這樣第二分類債權就找不到出路了。因此,金融界呼籲為了健全銀行的財務內容,必須公開銀行的債權狀況並增加呆帳准備金,所以灰色債權問題對金融結構的調整與重組形成了巨大沖擊。 日本北海道拓殖銀行破產後,存款保險機構贈與接管其業務的北洋銀行一筆財政資金。北洋銀行用這筆資金作為灰色債權的呆帳抵押金,填補北海道銀行呆帳虧空。日本長期信用銀行由日本住友信託銀行救援合並,預計存款保險機構將以購買優先股的形式向住友信託銀行注資。這樣,住友信託銀行即使與「長銀」(「長銀」是用自有資本作灰色債權的准備金的)合並,也不至於降低自有資本比率。 日本的企業對銀行債權分類十分關心,但存在一種誤解,認為分類債權的標准只有企業的信用度一項。實際上基本分類標准有兩項:對貸出債權一是根據企業信用度決定的「企業分類」;二是根據擔保進行的"擔保分類".即在各銀行獨自對其貸款企業信用按照五級標准對債權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再根據對借款企業貸出總額的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
例如申請公司更生法的破產企業其貸款余額為20億日元,假設確實能夠收回的擔保;;存款、國債等有1億日元,這1億屬於第一分類債權。假設不動產擔保的有5億日元,其中70-80%是第二分類債權,因為認為它收回的可能性比較大。而成為問題焦點的就是需要注意的灰色債權。被市場認為經營不穩定的綜合建築公司、流通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絕大部分被劃分為需要注意的對象,因此對這些企業的貸款中沒有存款擔保的全部債權都是第二分類債權。 1998年1月大藏省公布了城市銀行等大銀行對債權質量進行自查(1997年度)的統計結果。在431.7萬億日元的貸款中,第二分類債權佔45.3萬億,「而45.3萬億中不動產擔保不能彌補損失的部分超過30萬億日元」。 另據金融監督廳1998年7月17日公布的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自查的問題債權(第二分類和第三分類債權合計)達87萬億日元,約為各個金融機構已公布不良債權(包括貸款對象企業破產和本利延期支付形成的不良債權)的2.5倍。就對經營存款業務的全部959家金融機構(包括農協和信用金庫、信用組合在內)統計,信用供給總額為795萬億日元,其中第三分類債權69萬億日元、第二分類債權80萬億日元,兩者合計占信用供給總額的11%.
以上銀行中,城市銀行等主要19家大銀行、地方銀行和第二地方銀行第二、三類債權為71萬億日元。據大藏省1998年1月的統計,包括第四類債權的76萬億問題債權中第二、三類債權達74萬億日元。僅就第二、三類債權比較,半年來只減少了3萬億日元,這是因為即使能大量償還不良債權,但新的第二、三類債權卻不斷出現。 另外,從上次的決算開始採用了與美國同等嚴格的審查標准,根據該標准查出並公布的日本全國銀行的不良債權(風險管理債權)達29萬億日元,比以往標准統計的不良債權額增加4萬億日元。
風險管理債權一般包括全額的第四分類債權、大部分第三分類債權和一部分第二分類債權。雖然第二分類債權並不等於不良債權,但其中包括了大量的必須有抵押擔保的貸款。金融監督廳將對大銀行一律進行審查,核實各銀行以第二類債權為主的自查結果,如果判斷擔保不充分或有形成呆帳的可能,則督促金融機構增加呆帳抵押金 . 但目前金融機構對第二類債權即灰色債權的抵押率各不相同。一些城市銀行根據過去10年交易對象企業的破產概率(實際破產率)計算抵押率,但也有一些銀行則根據經濟環境的惡化程度計算抵押率。不同的抵押率標准大致包括下述幾種:大銀行抵押率:1-5%(未公布只是一種推算)。日本銀行調查的呆帳率:16.7%(標志1993-94年日本銀行調查的第二分類債權經過了3年時間轉變為呆帳債權的部分所佔比率)。尾山構想:20%(目標抵押率)。美國聯邦理事會:15%(將相當於聯邦銀行第二分類債權的這部分債權劃分為兩種債權,15%的抵押率用於不能回收的可能性更大的那種)。而一般在決定抵押率時需要考慮的方麵包括:過去的實際呆帳率;今後的經濟環境;國家風險的程度;對貸款對象或特定業種信用供給的集中狀況;呆帳的償還、不周轉債權的情況等。 因為灰色債權的性質比較特殊,既接近不良債權也接近正常債權,而且圍繞如何公布和處理這部分債權的問題銀行界與日本銀行的觀點並不統一。為了正確地掌握灰色債權的真實情況,金融監督廳要求金融機構提交的報告中必須對灰色債權再劃分為4部分進行詳細分析,並從7月份開始對大銀行進行這方面的檢查。①沒有擔保,歸類為須公布的不良債權;②雖然沒有擔保,但尚未達到歸類於須公布的不良債權的嚴重程度;③有擔保但仍歸類於須公布的不良債權;④有擔保可以不作為須公布的不良債權。
總之,為了盡快處理不良債權問題,明確債權分類是判斷有問題的金融機構或破產或合並的前提條件。特別對第二分類債權的劃分與消化更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只要貸款對象企業的正常經營得以維持,景氣有希望恢復,第二分類債權就可能轉化為「寶藏」,最近一些外國公司大舉購買日本的第二分類債權便是一種證明。 日本金融監管制度改革對解決不良債權問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相信在逐步統一標准,嚴格事後監督與處罰這一新的監督管理機制下,日本金融體系能夠迅速恢復活力,從而為日本經濟的復甦創造良好環境。
⑹ 從你知曉的國際金融危機對全球經濟與政治帶來的影響,淺析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
你是成大的嗎?哎...世界越來越小了...
⑺ 關於國際金融管理方面的論文題目
hi,能留個聯系方式嗎?我學的金融,可以寫這類的論文
⑻ 國際金融外匯風險管理分析題
根據上述案例:
如果用遠期交易保值的方法:
因為已知美元6個月遠期貼水650點,而現在匯率是usd1=sf1.3240,也就是說
在6個月後的匯率將是:usd1=sf1.257
並以這個價格與銀行成交
這個時候得到的500萬美元就只能換到628.5萬sf
(貼水用減法)
如果用bis的規避外匯風險方法:
第一步:瑞士公司向市場以10%的年利率借500萬美元6個月,則在6個月到期後,瑞士公司需要還本付息共:$500萬*(1+10%*(6/12))=$525萬
第二步:spot
rate
transaction
拋售525萬美元,根據市場即期匯率usd1=sf1.3240
得到662萬的sf
第三步:investment
做穩健投資
將662萬存入瑞士國內的銀行6個月
6個月後可以得到收入:
662萬sf*(1+9.5%*(6/12))=693.45萬sf
第四步:
這樣的結果說明
花費$525萬得到收入693.45萬sf
換算下得到:usd1=sf1.32086
從上面的計算可以知道:
用第一種的做法美元貶值得更加厲害,使得拿到的美元換成本國貨幣sf來的更少
而用第二種方法,可以使得風險大部分規避
雖然有所下降
但是還是虧損不多的
所以比較之下,還是bis方法來的好.
以上分析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