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照「金融服務」稅目計繳增值稅的有哪些
答案是:A.融資性售後回租 B.資產管理 C.財產保險服務 D.轉讓外匯
依據財稅2016第36號文件的名詞解釋:(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㈡ 下列項目中,屬於營業稅金融保險業征稅范圍的是( )。
【答案】A、C
【答案解析】郵政儲蓄、郵匯屬於營業稅郵政電信業征稅范圍。具體來說,營業稅稅目中的郵電通信業是指專門辦理信息傳遞的業務,包括郵政、電信。郵政是指傳遞實務信息的業務,包括傳遞函件或包件(含快遞業務)、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及其他郵政業務。電信是指用各種電傳設備傳輸電信號而傳遞信息的業務,
包括電報、電傳、電話、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及其他電信業務。
㈢ 提供金融服務屬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
金融業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㈣ 根據營改增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是(
房地產業
征稅范圍:
1、自行開發,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
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商鋪、寫字樓、公寓);租賃服務中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稅率、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5%(不可抵扣)
一般納稅人:11%(可抵扣);簡易計稅5%(不可抵扣)
建築業
征稅范圍:
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其他建築服務
稅率、徵收率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11%(可抵扣);簡易計稅方法3%(不可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3%(不可抵扣)
金融業
征稅范圍:
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金融商品轉讓
稅率、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3%(不可抵扣)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6%(可抵扣);簡易計稅方法3%(不可抵扣)
生活服務業
征稅范圍: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租賃服務(不動產融資租賃、不動產經營性租賃)、商務輔助服務(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其他現代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簽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稅率、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3%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法):不動產租賃11%;生活服務業6%(可抵扣)
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不動產租賃5%;文化體育服務、公路經營企業3%(不可抵扣)
㈤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有哪些共20項,分別是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有20項。
㈥ 簡述營改增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一、傳統增值稅業務
1、銷售、進口貨物:銷售貨物是指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進口貨物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
2、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委託加工;對損傷及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
二、營改增的銷售服務
1、銷售交通運輸服務:使用運輸工具把人或者貨物關達目的地。
2、銷售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服務。
3、銷售電信服務:通話服務和互聯網接入等服務。
4、銷售建築服務: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及其它建築服務。
5、銷售金融服務: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金融商品轉讓服務。
6、銷售現代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
7、銷售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它生活服務。
三、銷售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四、銷售不動產: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6)金融服務征稅范圍的項目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
1、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
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稅率是多少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
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3、廣告代理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范圍內,稅率為:6%.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㈦ 金融服務稅目計算繳納增值稅多選題
選ABCD
(1)選項A:屬於「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2)選項B:屬於「金融服務—貸款服務」;(3)選項C:屬於「金融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4)選項D:屬於「金融服務—保險服務」。
㈧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項目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 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所附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貸款服務。
(2)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3) 保險服務。
(4) 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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