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德州金融辦成立擔保公司

德州金融辦成立擔保公司

發布時間:2021-04-25 12:50:15

❶ 擔保公司怎麼申請金融許可證

擔保公司申請金融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一、准備資料
1、融資性擔保機構補報材料目錄回
2、《融資性擔保機構核准答登記報告書》。
3、融資性擔保機構基本情況登記表
4、年末財務報表
5、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執行辦法

二、將資料報給區金融辦並提交自查報告

三、區金融辦將資料審核後上報給市金融辦

四、市金融辦設和資料後提交給省金融辦

五、省金融辦最終審核資料,做最終決定

六、通知領取金融許可證

❷ 如何辦理擔保公司的金融許可證

按照當地金融辦/金融局的相關規定,提供企業相關證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回、財務報表等),股東證明答(身份證、簡歷、無犯罪證明),公司高管的(身份證、簡歷、無犯罪證明)等資料,最好與當地擔保公司監管部門聯系提供!

❸ 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
設立監事會的,應當提交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證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償使用房屋,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有形市場的,提交賓館、飯店、有形市場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註: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工商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❹ 成立投資擔保公司需要具備那些資質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注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注冊投資擔保公司流程:
先核准公司名稱,驗資,備案,辦理營業執照、代碼證、稅證、銀行開戶證,在備案時,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可行性報告
2、公司章程
3、公司高管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證明
4、股東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證明
5、股東資信證明等

❺ 開辦擔保公司,需要什麼資質和手續

和一般公司注冊程序一樣,只是這些人員有特殊要求。

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擔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董事(執行董事)、監事和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一)擔任擔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品行和聲譽,熟悉並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3、具備履職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從業經驗,確保履職所需的時間和精力,在行為及決策上有較好的判斷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從業記錄;董事長或經理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如保險、證券、擔保、典當、財務等)5年以上,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董事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從事相關經濟工作3年以上;
4、具備履職所需的獨立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擔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被金融監管機構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禁止從事金融行業工作的期限未滿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❻ 國企成立金融擔保公司有扶持嗎

是否有扶持政策要看各地實際政策情況,目前國家無明確扶持政策,只有在擔保業務正常開展以後,針對擔保業務的實際情況有相應的獎補政策。

❼ 成立擔保公司的條件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實繳貨幣資本500萬人民幣;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1億,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注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范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7)德州金融辦成立擔保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

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❽ 注冊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

擔保機構登記注冊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8)德州金融辦成立擔保公司擴展閱讀:

資金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則需達1億以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

「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

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一段時間。

從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記情況來看,如今各地操作存在差異:北京市工商局對擔保公司登記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暫緩登記擔保類公司。

浙江省工商局僅對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進行登記;江蘇省工商局登記「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定「非融資性擔保」等。

為統一規范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注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閱讀全文

與德州金融辦成立擔保公司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軟銀賽富基金規模 瀏覽:655
准畢業生貸款app 瀏覽:318
恆豐銀行貴金屬賬號銷戶 瀏覽:929
火焰山股票 瀏覽:819
貸款遲遲不放款怎麼辦 瀏覽:373
工商銀行貴金屬賬戶是怎樣的 瀏覽:150
湖北廣電股票 瀏覽:412
請問美爾雅期貨軟體交易收費嗎 瀏覽:459
關注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漲 瀏覽:636
外匯交易有沒有騙人的 瀏覽:948
放棄期貨改炒股 瀏覽:773
出售外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瀏覽:607
股票配資金融 瀏覽:225
博時雙月薪基金份額折算 瀏覽:936
北京玖遠投資 瀏覽:891
外匯年收益計算 瀏覽:281
外匯分享會 瀏覽:196
工行貴金屬屬於期貨嗎 瀏覽:329
885美元等於多少人民幣 瀏覽:322
通達信期貨提前布局主圖指標 瀏覽: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