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公司倒閉了綠本還能拿回來嗎
金融公司即使倒閉 你的綠本也一定可以拿回來 。只是雙方需要協商 金融公司也需要做事後處理 。
⑵ 我把錢轉給朋友做投資沒有簽股權合同現在說公司倒閉了錢能退嗎
沒簽合同,你只是個第三者,公司倒閉,只能除去外債後剩下的能退點。
⑶ 什麼叫非法融資,融資公司倒閉了錢還拿得到嗎
非法融資是指未復經有關部門批准制,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融資的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五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私企融資公司破產只是沒有剩餘的流動資金周轉,但是會有一些固定資產等等所以在財產清算的時候,債務人首先要償還債權人的存款,如果還有剩餘再分配給債權人;但是也會存在公司不能夠足額償還欠款,那客戶有向債權人索要的權利!
當然如果有財產,也可以到法院起訴維權,勝訴後申請對其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⑷ 我司有筆超10年對外股權投資,被投企業已基本停業無經營,那這筆投資賬面價值50萬元能作為損失沖帳嗎
公司對外的股權投資,如果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同時,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可以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⑸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5)金融公司倒閉已投股權擴展閱讀
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⑹ 公司明年倒閉 持有股權好還是債權好
公司倒閉有可能出現破產清算,或者自行清算,破產清算是公司資不抵債,這是最壞的情況,因此建議取得公司債權為佳,因為一旦破產,公司股東是不可能獲得分紅的,而作為公司債權人,即使公司破產了,債權人也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債務清償。
⑺ 金融公司反復倒閉開新公司,不會被抓嗎
去年底凡是經營范圍涉及金融的公司,工商都不允許變更、注銷,也不能注冊新公司。
就是為了防止金融公司反復倒閉開新公司逃避責任。
⑻ 金融公司倒閉接手公司要求打對公賬戶還款可信嗎
不一定可行,一定要把情況打聽清楚,以後再匯款,不然的話會吃虧上當的,我們掙錢都不容易,一定要小心點
⑼ 投資方公司倒閉,對被投資企業有影響嗎
樓上的說的也太絕對了吧。
首先,要看這家深圳的生產企業,如果你是三來一補的工廠,由於在法律上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你的所有的財產都是屬於投資方的名字,因此,當投資方倒閉資不抵債時,深圳工廠的財產作為投資方財產的一部分,就會被用於償還投資方名下的債務。
其次,如果深圳工廠是一家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就沒那麼絕對了,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全部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同時,股東在出資後,資產就變為深圳公司名下的財產了,股東不得抽回投資。這時候,股東所擁有的資產,已經不是原來的資產了,而轉變為一個特殊的東西,名字叫「股權」。股東不能隨意抽回錢,但是可以轉讓他手上的股權來換取資金。
最後,再回到上面的問題,如果深圳工廠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方的倒閉,如果經清算還需要還債的話,只能由債權人申請當地法院,執行香港公司在深圳公司裡面擁有的100%的「股權」。這個執行的方法,一般是採取「拍賣」的形式,即「拍賣」股權給願意收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拍賣時由拍賣機構定一個底價(底價會由專門的評估機構來評估確定),由競買人競價,一旦有人買了,那麼,對於深圳公司的影響也只是換了個股東而已,照樣不會破產。另外,在拍賣前,法院會保障深圳工廠的董事的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深圳工廠的董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購買屬於香港公司的100%股權,如果深圳公司的董事願意買,法院會以上述提及的評估的底價來成交。說簡單點,就是,法院幫香港公司佔有的100%股權定一個價格,深圳工廠董事如果肯出這個價格來買(該筆錢將用於支付香港公司欠債權人的債務),就可以變為由該董事個人出資的工廠了。另外,拍賣也是有次數限制的,如果連續3次都流拍了,也就是說沒有人願意買這個股份,那麼這筆財產,就直接向債權人抵債了,股東就變更為他的名字,他願意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呵呵。
總之,香港公司的倒閉,只可能間接影響到深圳工廠的經營,導致股東變更,不會直接導致深圳工廠的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