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同業借款
2. 金融租賃公司每月還款的如何計算實際利率
46250×23-3750+50000+10000=1120000
兩年利息120000,年利率6%
月利率除以12,0.5%
3. 為什麼說向銀行借款只能是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的「權宜之計」
「為降低整體負債成本,一些公司在近年進行負債結構調整,主要包括增加同業拆入資金規模、提升中長期資金佔比兩種方式,前者強調利率隨行就市,後者旨在減少短期負債成本波動對公司業務的影響」近年市場資金面相對緊張,金融租賃公司不可避免受到影響,出現「融資難」問題。這是行業普遍的問題。目前,大部分金融租賃公司以短期銀行借款或拆入資金為主要的資金來源,其租賃資產則多數為中長期,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是普遍問題。
近來,依靠股東背景進行「被動負債」的情況正在改變。一方面,越來越多的金融租賃公司開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及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拓寬中長期資金來源,改善資產負債期限結構;另一方面,不少金融租賃公司選擇通過增資、上市、發行二級資本債等方式增加資本凈額,相應提升公司業務規模。
短期負債佔比高
負債能力是金融租賃公司競爭力的基礎。不過除了有央企和部分上市公司背景的租賃公司外,行業目前可投入使用的資金渠道絕大部分來自銀行。數據顯示,目前銀行貸款在金融租賃公司負債端佔比大致在70%至85%之間。
而銀行貸款對租賃公司的資質要求又相對較高,特別是看重股東背景和擔保情況,銀行系租賃公司因其股東信用等級較高而具有明顯優勢。但如果股東信用等級較低,那麼這種固有的融資成本勢必要轉嫁到承租人一方,造成公司競爭力和利潤率下滑,難以開發優質客戶。
證券時報記者從相關財務數據中發現,從貸款期限看,較多金融租賃公司銀行短期借款余額佔全部銀行借款的90%以上,而金融租賃業務主要是中長期項目,期限一般是3~5年;對同業短期借款過於倚重、「短拆長用」的業務模式也使得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負債錯配情況嚴重,集中在1年以內出現流動性負缺口,需要不斷借新還舊,加大流動性風險。
也有金融租賃公司在負債端重視同業拆入資金,而非銀行借款。如招銀租賃、哈銀租賃拆入資金在負債中佔比就超75%,江蘇金融租賃佔比也接近60%。
一家中型金融租賃公司中層認為,與銀行借款相比,從銀行間市場拆入資金方便、靈活,價格也比銀行借款稍低,但不同公司的負債管理策略和能力不一樣,所以在短期負債結構上分布重點也不一樣,「同業拆入對流動性管理要求較高。」
管理好資金成本
此外,和商業銀行一樣,金融租賃公司也面臨資產定價慢於市場利率變動的問題,受利率市場化進程影響,行業負債成本已快速上升,利差水平逐步收窄。此時,一旦銀行收縮信貸政策,提高資金成本或者全市場資金成本顯著抬升,都將對其融資規模、融資成本造成巨大影響,融資穩定性減弱,金融租賃公司息差被進一步攤薄。
「資金成本的變動也會影響下遊客戶的承租預期。」 一家千億級金融租賃公司高管認為。他表示,對於已承做項目,假設資金成本發生變化,盡管公司可以調整下游收費情況,但如果收費調整的影響不能及時向下游轉移,短期公司業績有可能受到負面影響。
上半年不少金融租賃公司遇到「融資難」的問題。「這也是整個金融行業都面臨的問題,市場利率從去年底開始上行,市場資金面緊張,金融機構都缺錢,有些短期負債佔比高的租賃公司租賃利息支出增長明顯快於業務收入。」前述高管稱。
這對金融租賃企業的主動負債管理能力無疑形成巨大考驗,為降低整體負債成本,一些公司在上半年進行負債結構調整,但由於自身情況不同,所以具體操作方式不一,主要包括增加同業拆入資金規模、提升中長期資金佔比兩種方式,前者強調利率隨行就市,後者旨在減少短期負債成本波動對公司業務的影響。
以交銀租賃為例,該公司短期借款余額由年初的922億元減少至785.96億元,在負債中的佔比較年初下降14.76個百分點至44.02%,與此同時,公司長期借款與債券發行余額合計佔比較年初上升12.86個百分點至44.45%。
拓寬中長期資金來源
針對租賃公司資產負債期限存在錯配及融資穩定性不可控等問題,國務院辦公廳也在發布的《關於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表示,允許金融租賃公司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多渠道籌措資金。
數據顯示,已有10家金融租賃公司合計發行243億元金融債,期限一般為3年,浦銀租賃亦獲准發行不超過30億元金融債。而全行業只有10家金融租賃公司完成280億元金融債發行。
工銀租賃、交銀租賃、國銀租賃還在先後完成合計50億美元的債券發行,合計獲得101億美元認購,其中,國銀租賃日前發行的兩筆新債合計獲得超過42億美元認購額,認購倍數達4.2倍。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年初以來市場資金成本的抬升,金融租賃公司金融債發行利率也高於去年。整體來看,以來金融租賃公司金融債加權平均發行利率達到4.6%,較去全年高出1.3個百分點。皖江金租發行的13億元金融債發行利率甚至達到5.49%。
近年金融租賃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騰挪資產負債表、盤活存量資產的熱情也愈加高漲。從交銀租賃發行第一筆租賃資產ABS至今,已有9家金融租賃公司完成438.48億元租賃資產ABS發行,其中招銀租賃和華融租賃發行總額都在百億以上。
4. 銀行允許和金融租賃公司做同業借款嗎
從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看,其資金的運用主要集中在租賃項目的投放上,而資金來源最主要是同業借款。
由於租賃公司的租賃項目投放類似於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特別是售後回租業務被業內稱為類信貸業務。與商業銀行相比,金融租賃公司不能吸收企業和個人的存款,經營范圍中所涉及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向金融機構借款或是在公開市場發行債券,對新成立的租賃公司而言,其資本金則是增量資金來源的一部分。因此,租賃公司一般會根據未來項目投放或是同業借款還款需求安排現金流。
5. 融資租賃企業長期借款和長期應付款核算對象分別是什麼如銀行保理借
長期應付款核算的主要內容
(一)應付融資租賃款
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確認長期應付款。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初始直接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
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能夠取得出租人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採用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承租人無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且租賃沒有規定利率的,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二)具有融資性質的延期付款購買資產
延期付款購買資產,如果延期支付的購買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所購資產的成本應當以延期支付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信用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三)補償貿易引進設備應付款。
補償貿易是從國外引進設備,再用該設備生產的產品歸還設備價款。國家為了增大開展補償貿易,規定開展補償貿易的,補償期內免交引進設備所生產的產品的流轉稅。實際上補償貿易是以生產的產品歸還設備價款,因此,一般情況下,設備的引進和償還設備價款是沒有現金的流入和流出。在會計核算時,一方面引進設備的資產價值以及相應的負債,作為本的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包括在「固定資產」和「長期應付款」項目中;另一方面;用產品歸還設備價款時,視同產品銷售。
長期應付款是指對其他單位發生的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借款,如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發生的應付賬款、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應設置「長期應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等發生的應付款項等。
6.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6)金融租賃公司的借款期限擴展閱讀:
金融租賃公司中國的發展
起源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起源於1981年4月,最早的租賃公司以中外合資企業的形式出現,其原始動機是引進外資。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資組成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到1997年經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共16家。
1997年後,海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廣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武漢國際租賃公司和中國華陽金融租賃有限公司(2000年關閉)先後退出市場。目前,經過增資擴股後正常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8家,它們主要從事公交、城建、醫療、航空、IT等產業。
發展
融資租賃是不同資本市場之間進行資源傳導和資本形態轉化的有效機制。由於融資租賃具有其他籌資方式所不可比擬的優點,所以國際上已普遍使用之,其發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為改革開放的產物被引進中國,在近20年來中國租賃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因各種原因。
金融租賃公司普遍存在著經營范圍較為混亂、在高風險領域投資規模過多過大又疏於風險控制與資產管理,加之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健全,租賃業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不配套,導致了一些金融租賃公司面臨著資產質量惡化,出現嚴重的支付困難、正常的業務經營已難以為繼的狀況。
完善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育完善,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環境對租賃業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
十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組織商務部、中國銀監會等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結合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二次徵求意見稿)。
融資租賃立法將推進融資租賃業市場化進程,盤活固定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技術改造的要求,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消費。
增加行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融資租賃的立法將促進融資租賃業的快速發展,在加快折舊、呆帳准備,流轉稅繳納、關稅繳納、外匯結算資金來源等方面給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觀政治環境十分有利於中國租賃業的發展。
前景
未來的幾十年是中國經濟發展上台階的時期,國家將繼續對能源交通和基礎設施大力投資,中國企業經過幾十年市場化運作和積累後急需產業更新和技術改造。
這些都會帶來大量的成套設備,交通工具,專用機械的需求,,而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已經證明了租賃是解決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徑。今後市場的巨大需求是租賃業務發展的最好時機。
7. 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發放貸款嗎有什麼法律條款嗎
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業務范圍: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一)融資租賃業務;(二)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四)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五)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六)同業借;(七)向金融機構借款;(八)境外外匯借款;(九)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十)經濟咨詢;(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故原則上,金融租賃公司是不能向公司發放貸款的,否則是無效的。
8.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放款單位,融資租賃是非金融機構,借款單位。
1、經營范圍不同: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
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應定位:服務於金融、貿易、產業的資產管理機構。是服務貿易中更多技術服務含量的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主線是為出資人服務,而不是把自有資金全部占壓、套牢在項目中的風險投資業務。
2、監管部門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而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3、財稅政策不同: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資租賃公司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稅務部門求批准。
4、性質不同: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5、監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9.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麼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即融資租賃公司通過P2P網貸平台向投資人轉讓其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進而提前回收融資租賃業務的成本與利潤,投資人取代融資租賃公司獲得債權人地位,定期從承租人處獲得租金收入。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固定收益證券是指能夠提供固定或根據固定公式計算出來的現金流的證券。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指的是銀行之間為了解決短期內出現的資金餘缺而進行的相互調劑;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不含境內外資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幣承擔契約性還款義務的款項;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咨詢機構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智力服務,協助企業制定最佳方案,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活動。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