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成府發[2008]70號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建設西部商貿中心和現代服務業基地,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精神,現就加快我市服務業發展有關政策提出以下意見:
一、積極推進現代服務業重點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建設,重點發展總部經濟、旅遊產業、服務外包、科技商務、文化創意、物流配送、市場園區和特色街區等集聚區。優先安排集聚區內市政工程、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
二、加快編制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集聚區內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產業化項目建立規劃審批「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三、集聚區內金融、文化創意、商務服務(含會展、服務外包、總部經濟等)、信息服務、市場園區、教育培訓等生產性服務業的新建特別重大項目(總投資5億元人民幣以上,下同)用地,且建成後不分割出售產權的按以下原則供地:舊城改造項目參照土地拆遷整理成本掛牌出讓;其它區域項目參照工業用地政策實施。
四、服務業新建項目選址必須遵循《成都市服務業發展規劃(2008-2012)》。市發改委根據市政府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服務業重大項目投資計劃和建設進度,統籌安排項目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服務業新建重大項目用地,實施項目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動態管理。
五、集聚區外符合規劃新建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且總投資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商務樓宇,建成後不分割出售產權的,項目建設用地可按本意見第三條規定執行。
六、建成後不分割出售產權的新建特別重大項目(不含住宅建設部分),或從市外新引進的企業法人機構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重大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60%收取。
七、2008年1月後新開工服務業特別重大項目,建成後不分割出售產權的,在項目開工後第一個建設年度內完成投資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或在前兩個建設年度內累計完成投資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65%;或在第三個建設年度內完成了項目剩餘投資,按項目在本意見有效期內實際完成投資額(扣除土地費)的5‰分年度獎勵項目業主。在建項目依據專業審計機構的工程量審計報告給予獎勵;竣工項目依據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給予獎勵。
八、新竣工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總投資5億元人民幣以上且不分割出售產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市場園區和商務樓宇,自開業經營之日起,自營和物業租賃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在本意見有效期內由同級政府給予50%獎勵。
九、統規統建、只租不售,且年實際納稅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總部集聚區,從市外新引進入駐的企業法人機構上交稅收的地方實得部分,在本意見有效期內由同級政府按50%獎勵投資建設業主。
十、從市外新引進年實現上繳稅收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法人機構,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幣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在本意見有效期內按每月8元人民幣/平方米給予補貼。購置和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享受補貼的面積,每個企業不超過2000平方米。享受補貼的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十一、支持中心城區服務業結構調整(以下簡稱「中調」)。積極支持「中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地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在依法履行相關改建施工報建手續時,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
鼓勵「中調」區域內的傳統批發市場等改造重建,原土地使用權人實施的原址改造或重建且不分割出售產權的服務業特別重大項目,基礎設施配套費按60%收取;項目改變原土地使用條件(含增加容積率)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按改變前後土地使用條件評估價差額的60%收取。
十二、支持中心城區市場搬遷。對按規劃和時限要求,整體外遷到新建市場園區的中心城區商品市場經營商家(含個體工商戶),從遷入營業之日起,其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在本意見策有效期內由同級政府按80%獎勵搬遷商家。
十三、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新上市(含境內和境外)融資成功的服務業企業給予500萬元人民幣獎勵。產權分割出售面積不超過20%的商務樓宇,其入駐企業年實際繳納稅收總額首次突破1億元人民幣的,給予項目業主100萬元人民幣獎勵。根據銷售額、稅收、就業等綜合貢獻率對餐飲、批發、零售、再生資源回收等大企業大集團進行表彰獎勵。
十四、支持服務業協會建設。支持我市服務業重點領域組建有代表性的行業協會,支持行業協會開展行業服務標准制訂、行業統計監測、職業教育培訓和對外合作交流活動,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成果」機制。
十五、支持擴大節會消費。整合資源創新機制,發揮節會引導和拉動消費的作用,全力辦好成都購物節和中國(成都)國際美食旅遊節。對我市及各區(市)縣和行業協會發揮本地文化旅遊資源優勢,舉辦擴大消費的品牌節會,給予承辦單位獎勵支持。
十六、支持擴大農村消費。大型商貿連鎖經營企業在我市鄉鎮、農村新型社區設立直營店的並驗收合格,按新增直營店每個1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獎勵。投資新建農村商貿綜合服務中心並經驗收合格的,每個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
十七、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凡執行本意見有關規定的項目、企業需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
十八、各區(市)縣政府應設立「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納入本地財政預算並逐年增加規模。本意見涉及稅收地方留成獎勵部分,市與各區(市)縣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由同級財政負責落實。
十九、本意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意見未涉及的服務業其它領域,按各領域既定的專項政策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❷ 2019國務院《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 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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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❸ 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的介紹
中國政府網2009年04月29日刊登《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回造業建設國際答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這份文件明確了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重要意義和建設目標。《意見》分7大部分,18條,共6000餘字,其中包括: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原則;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措施;加快推進先進製造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
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服務改革
進一步放寬服務領域市場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並研究在營業場所、投資人資格、業務范圍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做規定的服務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加大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競爭機制。繼續穩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委託企業經營。認真做好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政策的落實工作。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建設等部門對本領域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抓緊研究提出放寬市場准入、鼓勵社會力量增加供給的具體措施。
加快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
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國有服務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戰略性重組,將服務業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鼓勵中央服務企業和地方國有服務企業通過股權並購、股權置換、相互參股等方式進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繼續深化銀行業改革,重點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強化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推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要轉制為企業,條件成熟的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央編辦會同財政部、人事部等部門抓緊制定和完善促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深化後勤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後勤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分開,實現後勤管理科學化、保障法制化、服務社會化。創新後勤服務社會化形式,引進競爭機制,逐步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後勤服務市場體系。對後勤服務機構改革後新進入的工作人員,應實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機制。
❺ 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的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上海有比較完備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業務體系,有雄厚的製造業基礎和技術創新能力,有先進的現代航運基礎設施網路。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加快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現代國際大都市,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和繼續推動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突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制約,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繼續發揮上海在全國的帶動和示範作用的必然選擇。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關鍵時期,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努力推進上海率先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率先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重大意義
(一)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既是上海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務於全國發展的需要。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的集中體現。提高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就業比重和產值比重,提升產業附加值和國際競爭力,是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適應全球化新格局和對外開放新形勢,加快構築新的競爭優勢,提高國家整體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利於上海突破資源環境承載力逐漸下降的制約,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有利於拓展金融資源運作空間,提高金融資產配置效率,更好地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有利於強化航運樞紐中心地位,更好地滿足周邊地區和全國的國際航運要求;有利於通過改革開放和創新的先行先試,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奠定科學發展的體制基礎。
(二)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利於更好地夯實並充分發揮上海的比較優勢。上海具有比較完善的現代市場體系、現代金融體系、先進的港口基礎設施、高效的航運服務體系,以及便捷的交通運輸網路;有廣泛參與全球競爭的周邊經濟腹地,具有加快形成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有利條件。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大力發展金融業、航運業等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率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可以使上海更好地發揮綜合優勢,更好地發揮帶動示範作用,更好地服務長三角地區、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
二、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三)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進一步改革開放,進一步發揮優勢,繼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充分發揮對長三角地區乃至全國的帶動和示範作用。要堅持科學發展,不斷擴大發展規模,完善發展機制,提高發展水平;要在發展中優化經濟結構,優先發展金融、航運等現代服務業,以及以高端製造和研發為主的先進製造業,不斷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要在發展中創新發展思路,堅持先行先試,不斷創新體制機制,提高體制運行效率;要在發展中堅持市場化、國際化和法治化,不斷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對外吸引力;要在發展中發揮比較優勢,努力完善區域分工,不斷擴大輻射帶動效應,提高專業分工和協作水平。
(四)把握的原則:處理好深化改革與加快發展的關系,堅持以改革促發展,以改革解難題,以改革建制度,為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營造良好體制環境;處理好先行先試與制度規范的關系,通過創新和探索,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為全國性的制度規范奠定實踐基礎,發揮示範作用;處理好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的關系,以金融業、航運業和先進製造業為重點,不斷創新服務業態,不斷提高製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和附加值,全面提升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的發展水平;處理好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與發展先進製造業的關系,形成現代服務業與先進製造業相互支撐、相互帶動的產業發展格局;處理好推進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的關系,在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開放過程中,努力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處理好推進上海自身發展與區域協作發展的關系,按照國家明確的戰略定位和分工,加強上海與長三角地區以及國內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協作和支持,加強與香港的優勢互補和戰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
(五)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國內外投資者共同參與、國際化程度較高,交易、定價和信息功能齊備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為主體、各類金融機構共同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基本形成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流動自由的金融人力資源體系;基本形成符合發展需要和國際慣例的稅收、信用和監管等法律法規體系,以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
(六)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運資源高度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健全、航運市場環境優良、現代物流服務高效,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基本形成以上海為中心、以江浙為兩翼,以長江流域為腹地,與國內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緊密協作的國際航運樞紐港;基本形成規模化、集約化、快捷高效、結構優化的現代化港口集疏運體系,以及國際航空樞紐港,實現多種運輸方式一體化發展;基本形成服務優質、功能完備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營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環境和現代國際航運服務環境,增強國際航運資源整合能力,提高綜合競爭力和服務能力。
四、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七)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核心任務是,不斷拓展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形成比較發達的多功能、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不斷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大力發展企業(公司)債券、資產支持債券,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研究發展外幣債券等其他債券品種;促進債券一、二級市場建設及其協調發展;加快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推進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試點。根據投資者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的需要,按照高標准、穩起步和嚴監管的原則,研究探索並在條件成熟後推出以股指、匯率、利率、股票、債券、銀行貸款等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加大期貨市場發展力度,做深做精現有期貨品種,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屬類大宗產品期貨,支持境內期貨交易所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內探索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拓寬上市公司行業和規模覆蓋面,適應多層次市場發展需要,研究建立不同市場和層次間上市公司轉板機制,逐步加強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場影響力。研究探索推進上海服務長三角地區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轉讓的有效途徑。優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產、企業年金、信託計劃等各類機構投資者。根據國家資本賬戶和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逐步擴大境外投資者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比例和規模,逐步擴大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規模,穩步推進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適時啟動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在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積極探索上海與香港的證券產品合作,推進內地與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聯動發展。積極發展上海再保險市場,鼓勵發展中資和中外合資的再保險公司,吸引國際知名的再保險公司在上海開設分支機構,培育發展再保險經紀人,積極探索開展離岸再保險業務。
(八)加強金融機構和業務體系建設。根據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的需要,大力發展各類金融機構,重點發展投資銀行、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有利於增強市場功能的機構。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綜合經營試點,培育和吸引具有綜合經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控股集團,在試點過程中探索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鼓勵發展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基金)及創業投資企業,做好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積極拓展各類金融業務,推動私人銀行、券商直投、離岸金融、信託租賃、汽車金融等業務的發展,有序開發跨機構、跨市場、跨產品的金融業務。開展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為企業並購活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會同上海市研究具體方案,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根據國家金融對外開放總體進程,穩步推進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支持設在上海的合資證券公司、合資基金公司率先擴大開放范圍。
(九)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健全金融服務方式和手段,大力發展電子交易,促進各類金融信息系統、市場交易系統互聯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完善金融服務設施和布局規劃,進一步健全為市場交易服務的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統一高效的現代化金融支持體系,提高上海金融市場效率和服務能力。加強陸家嘴等重要金融集聚區的規劃和建設,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區的服務功能。規范發展中介服務,加快發展信用評級、資產評估、融資擔保、投資咨詢、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加強監管,增強行業自律,規范執業行為。在上海建立我國金融資訊信息服務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務市場。充分發揮上海金融市場種類齊全、金融機構體制健全、金融發展環境良好的優勢,先行在上海開展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等方面的改革和創新。制定並完善促進金融創新的政策,形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金融市場和金融企業為主體的金融創新機制。
(十)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加快制定既切合我國實際又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稅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執法體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糾紛審理、仲裁機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專業法庭、仲裁機構。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為載體,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促進信用信息共享。適應上海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需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改進監管方式,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台和制度。加強跨行業、跨市場監管協作,加強地方政府與金融管理部門的協調,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五、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十一)優化現代航運集疏運體系。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在繼續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基礎上,整合長三角港口資源,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競爭有序的港口格局,增強港口綜合競爭能力。加快洋山深水港區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港口吞吐能力。推進內河航道、鐵路和空港設施建設,優化運輸資源配置,適當增加高速公路通道,大力發展中遠程航空運輸,增強綜合運輸能力。促進與內河航運的聯動發展,充分利用長江黃金水道,加快江海直達船型的研發和推廣,從船舶技術和安全管理方面採取措施,推動洋山深水港區的江海直達,大力發展水水中轉。充分發揮上海蘆潮港集裝箱中心站及鐵路通道作用,做好洋山深水港區鐵路上島規劃研究,逐步提高鐵水聯運比例。
(十二)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積極研究採取措施,降低國際集裝箱中轉成本,鼓勵我國外貿集裝箱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轉運。充分發揮上海靠近國際主航線的區位優勢,以及工業基礎、人才資源、商務環境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大力發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運經紀、航運咨詢、船舶技術等各類航運服務機構,拓展航運服務產業鏈,延伸發展現代物流等關聯產業,不斷完善航運服務功能。完善航運服務規劃布局,進一步拓展洋山保稅港區的功能,發展北外灘、陸家嘴、臨港等航運服務集聚區。引導和規范船舶交易市場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上海航運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運價信息發布功能,加快建設全國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範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場。建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綜合信息共享平台,促進形成便捷高效的長三角區域及長江干線港口、航運信息交換系統。
(十三)探索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研究借鑒航運發達國家(地區)的航運支持政策,提高我國航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施國際航運相關業務支持政策。將中資「方便旗」船特案減免稅政策的執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長至2011年6月30日。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航運企業從事國際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倉儲、物流等服務企業從事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允許企業開設離岸賬戶,為其境外業務提供資金結算便利。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騙退稅措施前提下,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鼓勵在洋山保稅港區發展中轉業務。探索創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管理制度,更好地發揮洋山保稅港區的功能。
(十四)完善現代航運發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發展航運金融服務,支持開展船舶融資、航運保險等高端服務。積極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探索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為航運服務業和航運製造業提供融資服務。允許大型船舶製造企業參與組建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穩妥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拆借資金和發行債券。積極研究有實力的金融機構、航運企業等在上海成立專業性航運保險機構。優化航運金融服務發展環境,對注冊在上海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積極研究從事國際航運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具備時,可先行在上海試點。研究進出口企業海上貨物運輸保費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豐富航運金融產品,加快開發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為我國航運企業控制船運風險創造條件。
(十五)促進和規范郵輪產業發展。允許境外國際郵輪公司在上海注冊設立經營性機構,開展經批準的國際航線郵輪服務業務。鼓勵境外大型郵輪公司掛靠上海及其他有條件的沿海港口,逐步發展為郵輪母港。為郵輪航線經營人開展業務提供便利的經營環境。研究建立郵輪產業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在保險、信貸等方面開設郵輪產業專項目錄,促進郵輪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六、加快推進先進製造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
(十六)以現有製造能力為基礎,以調整、優化和提高為方向,以研發、創新和增值為重點,不斷提高製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產業附加值。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技術,著力提升汽車、裝備、船舶、電子信息等優勢製造業的研發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發展航空航天、生物醫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製造業和戰略產業;優化發展精品鋼材、石油化工等基礎製造業;增強先進製造業發展的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在浦東新區開展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政策試點工作,支持從事軟體研發及服務、產品技術研發及工業設計服務、信息技術研發及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等業務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設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先進製造和先進技術服務領域初創期企業的資本投入。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
(十七)建立健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指導協調機制。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加強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進一步細化相關政策措施,認真研究解決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十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服務,營造良好環境。上海市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精心籌劃實施方案,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加快事業單位改革,加快構建服務型政府,深入推進浦東綜合配套改革,使上海成為全國行政效能最高和行政收費最少的地區,成為中介服務最發達的地區。要加快淘汰落後產業和弱勢產業,積極推進產業轉移和產業升級,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有利於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加快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要建立健全有利於人才集聚的機制,研究制定吸引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營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使上海成為國際化高端人才的集聚地,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文件台頭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08〕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提出的政策措施,促進「十一五」時期服務業發展主要目標的實現和任務的完成,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❼ 簡述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對策有哪些
金融服務業是現代市場經濟的血脈,是各種社會資源的貨幣形式進行優化配置的重要領域。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服務業取得了長足進步,金融資產總量快速增長,規模不斷擴大,金融業已成為增長較快的產業之一,尤其是近幾年,我市經濟市場化和金融化的進一步發展,市場需求對經濟增長的約束程度越來越強,金融業在經濟運行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強。因此,大力發展金融業對於促進我市經濟快速增長,提高綜合經濟實力,建設和諧穩定、繁榮富強的新蕪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利用第一次經濟普查數據資料對我市金融業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將為調整和優化我市金融服務業結構和促進金融服務業健康發展提供參考依據。
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現狀
金融服務業作為一個生產和生活服務的產業,是第三產業中的主導行業,金融業體系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證卷投資、證卷分析咨詢、保險業以及金融租賃、郵政儲蓄、典當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活動等。
1、金融機構體系日趨完善。經濟普查資料顯示,2004年末,全市金融業共有法人單位127家,產業活動單位464家,單位數分別佔全市單位總數1.8%和5.6%。在金融業法人單位中,銀行業96家,佔比重75.59%;證券業5家,佔比重3.94%;保險業19家,佔比重14.96%;其他金融活動7家,佔比重5.51%。
2、金融機構所有制結構多元化。近幾年,為了適應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我市金融業加快了改革步伐,進入了國有、集體、股份、私營等多種所有制共同競爭發展的新階段。
(1)從單位所有制結構看,在金融業法人單位中,國有單位35家,佔27.56%,集體單位50家,佔39.37%,股份合作4家,有限責任公司10家,股份有限公司25家,分別佔3.15%、7.87%、19.69%、2.36%。數據顯示,目前國有、集體企業仍是我市金融業的主要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發展較快,已成為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新生力量。
(2)從人員結構看:金融業從業人員的集中度較高。與所有制結構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從業人員數量已佔據了全行業的半壁江山,總人數超過國有和集體企業的從業人數。2004年,金融業法人單位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達4067人,分別是國有和集體企業從業人數的1.6倍和3.3倍,佔全行業的比重為51.13%,比2001年提高47.33個百分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戶均從業人員為163人,是平均水平的1.6倍,是國有和集體企業的1.2倍和7.6倍。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種經濟類型單位的從業人數已佔全行業的95.8%。。
(3)從所有制的內部結構看,行業特徵鮮明。第一,銀行業是國有企業比例最高的行業,其中商業銀行由於進行股份制改造,其股份制企業比例在銀行中最高,為71 %;其中國有和集體比例僅為25 %,第二,保險業是股份制比例最高的金融行業,達到80 %。第三,在其他非銀行金融業中,組織形式較為靈活,私營企業佔比例較高。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業比例15∶85 ,其中典當業已完全實行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