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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金融機構涉稅信息

發布時間:2021-04-25 19:18:25

1. 銀行摸排個人高凈值客戶涉稅信息哪些客戶會「中槍」

高凈值人士注意了!

日前,又有一家國有大行——建設銀行宣布啟動存量非居民個人高凈值客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隨著「中國版CRS」——《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的逐步推進,各家商業銀行的摸排工作也在相繼展開。


可能受到CRS影響的人群分為兩類。」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及商務咨詢合夥人許曉揚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一類為其在中國持有或控制金融賬戶,且其涉稅信息將參照《管理辦法》申報回其稅收居民所在國的非中國稅收居民;另一類為其在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持有或控制金融賬戶,且涉稅信息將參照該國家或地區的CRS國內法申報回中國稅收居民。」

許曉揚表示,這些人群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來華工作並在華開設金融賬戶的外籍(即CRS參與國的)個人;保有在華金融賬戶的來自CRS參與國的海外華僑或華人;持有海外(即CRS參與國的)金融賬戶的中國籍個人;中國籍個人持有超過25%的公司股權,且該公司擁有海外(即CRS參與國的)金融賬戶;通過海外(即CRS參與國的)證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國籍個人;購買海外(即CRS參與國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的中國籍個人;作為海外(即CRS參與國的)信託的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對信託實施最終有效控制的中國籍個人等。

2. 添加crs報稅信息 是什麼意思

CRS是什麼意思?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統一報告標准)是由G20委託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一經推出便在全球富豪與金融機構見引發了血雨腥風。截至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2017年中國大陸和香港也將加入。

什麼是CRS?

簡單來說,CRS就是通過參與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稅務居民資料,以提升稅收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CRS對應的只是一個標准,各國將以本國法律法規的形式落實到底。

3. 哪些金融機構需要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本辦法所稱金融賬戶包括:

(一)存款賬戶,是指開展具有存款性質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帶有預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託管賬戶,是指開展為他人持有金融資產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以及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管理受託資產的業務:

1.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包括證券經紀業務、期貨經紀業務、代理客戶開展貴金屬、國債業務或者其他類似業務;

2.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管理受託資產的業務包括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理財產品、基金、信託計劃、專戶/集合類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其他金融投資產品。

(三)其他賬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賬戶:

1.投資機構的股權或者債權權益,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的合夥權益和信託的受益權;

2.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4. 信託公司貸款 取得收益 涉及哪些稅費

關於印花稅政策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予受託機構時,雙方簽訂的信託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受託機構委託貸款服務機構管理信貸資產時,雙方簽訂的委託管理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發起機構、受託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與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以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簽訂的其他應稅合同,暫免徵收發起機構、受託機構應繳納的印花稅。受託機構發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暫免徵收印花稅。發起機構、受託機構因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專門設立的資金賬簿暫免徵收印花稅。

關於營業稅政策

(1)對受託機構從其受託管理的信貸資產信託項目中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全額徵收營業稅。

(2)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貸款服務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受託機構取得的信託報酬、資金保管機構取得的報酬、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取得的託管費、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等,均應按現行營業稅的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3)對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對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根據財稅[2009]6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該條規定已經失效。)

關於所得稅政策

(1)發起機構轉讓信貸資產取得的收益應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信貸資產所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發起機構贖回或置換已轉讓的信貸資產,應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有關轉讓、受讓資產的政策規定處理。發起機構與受託機構在信貸資產轉讓、贖回或置換過程中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和費用,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和費用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2)對信託項目收益在取得當年向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託環節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在取得當年未向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託環節由受託機構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在信託環節已經完稅的信託項目收益,再分配給機構投資者時,對機構投資者按現行有關取得稅後收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處理。

(3)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貸款服務機構取得的服務收入、受託機構取得的信託報酬、資金保管機構取得的報酬、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取得的託管費、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等,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在對信託項目收益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期間,機構投資者從信託項目分配獲得的收益,應當在機構投資者環節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應稅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獲得的差價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所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

(5)受託機構和證券登記託管機構應向其信託項目主管稅務機關和機構投資者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託項目的全部財務信息以及向機構投資者分配收益的詳細信息。

(6)機構投資者從信託項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應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清算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

受託機構處置發起機構委託管理的信貸資產時,屬於本通知未盡事項的,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處理。

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

從1998年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針對證券投資基金發布了若干政策,現將有關規定梳理如下:

1.關於印花稅政策

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企業,下同)買賣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統一規定繳納印花稅。

2.關於營業稅政策

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徵營業稅。

3.關於企業所得稅政策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關於個人所得稅政策

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存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稅。

5. 開通中國銀行賬戶時提示居民涉稅信息尚未聲明,這個是什麼意思

需要到網點辦理一張儲蓄卡就可以了。

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經孫中山先生批准,於1912年2月5日正式成立。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 國家副部級單位。

中國銀行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有金融機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中國銀行是香港、澳門地區的發鈔行,業務范圍涵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基金、保險、航空租賃等過百年的銀行, 也是中國國際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銀行。

機構遍及中國內地及61個國家和地區, 旗下有中銀國際、中銀投資、中銀基金、中銀保險、中銀航空租賃、中銀消費金融、中銀金融商務、中銀香港等控股金融機構。

2018年,中國銀行再次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成為新興市場經濟體中唯一連續8年入選的金融機構。

2019年7月,《銀行家》公布2019年全球銀行1000強,中國銀行排名第4位。2017年6月,《2017年BrandZ最具價值全球品牌100強》公布,中國銀行排名第94位。 2018年2月,Brand Finance發布2018年度全球500強品牌榜單,中國銀行排名第18位。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實驗室獨家編制的2018年度(第十五屆)《世界品牌500強》排行榜在美國紐約揭曉,中國銀行排名第198位。2019年12月,中國銀行入選2019中國品牌強國盛典榜樣100品牌。

2019年12月18日,人民日報發布中國品牌發展指數100榜單,中國銀行排名第21位。 2020年3月,入選全球品牌價值500強第20位。 2020年8月《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發布,中國銀行排名第43位。

6.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7. crs下信託賬戶要報嗎

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統一報告標准)是由G20委託OECD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一經推出便在全球富豪與金融機構見引發了血雨腥風。截至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

8. 居民涉稅信息是什麼意思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採用的是稅收居民概念。與傳統居住管理法規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稅收居民身份認定標准比較復雜,無法通過普通的居民身份證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開立賬戶的個人自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開立賬戶的個人應主動配合我行要求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真實、及時、准確、完整地填寫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提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材料,並承擔因未遵守規定而引發的法律責任和風險。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9. 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金融賬戶的范圍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一)存款機構是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吸收存款的機構;

(二)託管機構是指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三)投資機構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機構:

1.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投資、運作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2.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且由存款機構、託管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或者本項第1目所述投資機構進行管理並作出投資決策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3.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等以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為目的而設立的投資實體。

(四)特定的保險機構是指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機構。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上一公歷年度內,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或者在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的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資產占總資產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金融資產包括證券、合夥權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險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資產的權益,前述權益包括期貨、遠期合約或者期權。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商品或者不動產非債直接權益。

第七條 下列機構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二)證券公司;(三)期貨公司;(四)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合夥企業;(五)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六)信託公司;(七)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第八條 下列機構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二)財務公司;(三)金融租賃公司;(四)汽車金融公司;(五)消費金融公司;(六)貨幣經紀公司;(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八)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機構。

10. 工商銀行app里的個人涉稅信息採集,不小心點了下,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是官方行動,點擊沒有問題。

工商銀行《關於實施存量個人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的公告》:

為了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規範金融機構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行為,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2017年第1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金融機構需對符合條件的存量金融賬戶開展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客戶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

我行將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展存量個人賬戶盡職調查工作。如您擁有非中國稅收居民身份,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在我行持有以下賬戶,請配合我行填寫並簽署相應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以下簡稱「聲明文件」)。

1、個人存款賬戶;

2、銀行卡賬戶,包括借記賬戶、貸記賬戶、准貸記賬戶及預付專用賬戶等;

3、理財賬戶及其他《管理辦法》要求盡職調查的賬戶。

(10)信託金融機構涉稅信息擴展閱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實施後,賬戶持有人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也不會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賬戶持有人同時構成中國稅收居民和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的,其中國境內的賬戶信息將會交換給相應稅收居民國(地區)的稅務當局,其境外的賬戶信息交換給國家稅務總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實施對社會公眾影響較小,主要對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部分個人和機構有一定影響。從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和機構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需按照金融機構要求在開戶申請書或額外的聲明文件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由於在我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個人和機構絕大部分為中國稅收居民,填寫聲明文件時僅需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開戶體驗影響不大。如果上述個人和機構前期已經開立了賬戶,7月1日之後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時,大部分情況下無需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來確認。

對於7月1日之前已經開立的賬戶,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確認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極少數不能確認的需要個人和機構配合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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