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能否作為擔保人
銀行是具備擔保資格,。
但是你要區分,是什麼樣的內容或者說是金融項目。
首先;支行肯定是不具備擔保資格的,即使有支行行長告訴你能擔保也別相信。
然後;市或區級的分行對於本行用款企業的項目融資類擔保是很嚴格的,而且一般只開給企業半年期的銀行大額存兌匯票才行。
『貳』 金融機構可否為企業提供擔保
金融機構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兩類,都不能為企業提供擔保。
『叄』 債權債務關系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否擔任保證人
趙紅燕律師趙紅燕律師解答: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債權債務關系中,銀行等金融機構專可否擔任保證人」屬這個問題。
一、有的認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國家機關一樣,不得擔任保證人。
因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一方面來自中央銀行的貸款或國家的撥款,另一方面來自公眾存款,只能按照國家的金融法規開展金融業務,不能承擔保證責任;
再加上《擔保法》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強令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故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擔任保證入。
二、我們認為,中央銀行不能擔任保證人,其餘的各專業銀行均可擔任保證人,理由是:《擔保法》雖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強令其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但並沒有對其自願性的保證作禁止性的規定;
各專業銀行已逐步成為商業銀行,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的企業法人,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七條的規定,可以作保證人《商業銀行法》第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肆』 請問銀行職員可以做貸款的擔保人嗎
有正常職業。。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都可以做擔保人啊。但是這個擔保人最好是比較謹慎點。
『伍』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5)在金融機構上班能做擔保人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陸』 銀行人員能否做擔保人
《擔保法》不禁止,但一般不會給本行的貸款擔保,尤其是《貸款通則》規定的關系人最好不要擔保。
『柒』 銀行工作人員能不能在民間借款做擔保人
因為銀行工作人員身份的特殊性,不能在民間借貸中做擔保人。
『捌』 工銀行員工可以做擔保人嗎
那別人怎麽能夠擔保啊???????答案是可以的!!!只是,只是一旦被擔保對象的卡一出問題或是惡性透支不還跑掉的話,行內的擔保人就要承擔責任了,為被擔保人還清欠款,而且會被記錄在案,在行裏工作就很困難而且會被人說三道四的啦,這一般都是在銀行工作所忌諱的!!!工行一般都不提倡行內做擔保,就怕出事麻煩!!!影響大!!!!!但如果要也不會反對!!!
並沒有規定說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