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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金融機構取得

發布時間:2021-04-26 02:12:17

1. 除了銀行以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是否可以獲得最後貸款人貸款

貸款人可以是個人或企業及其它機構,但要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是可以獲得貸款人貸款資格的。

2.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1、業務范圍不同

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


2、目標不同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以多種金融資產為其經營對象,能將部分負債作為貨幣流通,同時可進行信用創造,並向客戶提供多功能、綜合性服務的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的特殊企業,而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還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也是政策性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



3、職能不同

金融機構的職能有: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概念是區分於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主要有五個基本職能:調節經濟、信用創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務。



3. 中央銀行,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

中央銀行是國家金融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授權,進行貨幣發行、代管國庫資金、制定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發放貸款,以利潤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機構。

(一)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管 (371)

1、設立商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由人民銀行總行審理後報國務院批准;設立商業銀行的省級分行或計劃單列市分行,由商業銀行總行提出申請,報人民銀行總行審核批准;設立地、市級分支行,由商業銀行省級分行提出申請,報人民銀行大區分行批准;設立縣(市)支行、市區辦事處、地市級分行營業部,由商業銀行地市級分、支行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審核,報大區分行批准。
2、對商業銀行的檢查和監管,包括不定期檢查、金融機構年檢和專題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機構設立的合法性,執行政策情況,經營情況等;監管商業銀行的全部業務,包括對其資本結構的監管,對其資產負債比例監管和風險資產監管,對其信貸計劃執行的監管,對其存貸款業務活動的監管,對其結算業務的監管,對其利率管理的監管,對其外匯業務的監管等。
3、商業銀行的主要領導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才能履職。
4、商業銀行依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在對銀行名稱、注冊地點、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等重大事項進行變更之前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5、商業銀行因各種情況不能繼續經營,需要終止的,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才能清算和注銷銀行法人資格。

(二) 商業銀行在業務上接受中央銀行的監管 (254)

1、商業銀行辦理存款業務,須遵循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幅度確定存款利率,其辦理貸款業務時,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幅度確定貸款利率。
2、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使商業銀行的長期貸款、中期貸款、短期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債業務等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各種期限的負債業務也保持合理的期限和結構。
3、商業銀行的重要投資須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進行,並事先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4、商業銀行應定期向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表等報表和其他資料,接受人民銀行的檢查監督等。
5、商業銀行違反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構成行政責任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同時中央銀行也對其他金融機構實行業務監管。

4. 基金公司與其他的其他的金融機構是怎樣合作的

首先明確一點,基金分公募和私募,而公募又有開放式和封閉式。
一個基金回公司怎麼賺錢答?
私募就不說了,面向於機構投資者的,基金公司賺取手續費管理費此類
以公募的開放式來說:每個基金都有封閉時間,在基金的封閉時間內,基金公司會找銀行,券商或者它本身,推銷它自己的基金。一般為每張1元。然後一般收取管理費這些

5. 商業銀行與其它金融機構最本質的區別

  1. 不同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回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答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2. 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

6. 中央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不同表現在哪裡

中央銀行具有一般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央銀行在從商業銀行演變而來時,依然還有貨幣信用等業務,但是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它又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主要表現在經營目的、經營業務、經營對象及制度類型上。

(1)經營目的。

中央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

中央銀行從事的銀行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實現宏觀經濟目標,為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提供戰略性的金融服務。

(2)經營業務。

中央銀行不從事普通銀行業務。

中央銀行不從事一般銀行的業務,因為它的使命和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具有很多的特權,主要是從宏觀上把握貨幣和金融政策,負責協調和監管其他金融機構,做銀行最後的貸款人,其實就是「銀行的銀行」。

(3)經營對象。

中央銀行以政府和金融機構為經營對象。

中央銀行的性質決定了它的服務對象是政府和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原則上不對社會上的工商企業和個人辦理存款、結算業務,而是與政府、商業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有業務往來,通過這些往來調控國家宏觀經濟和監管金融機構,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4)制度類型。

中央銀行一共有四種基本制度。

中央銀行受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政府控制,在其存在的組織形式及運轉的制度模式上,可分為四種類型:單一型中央銀行制、復合型中央銀行制、跨國中央銀行制和准中央銀行制。

另外,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中央銀行不能在國外設立分行,只能設立代表處、代理處。

7.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不同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主要有四個基本職能: (1)信用中介職能。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2)支付中介職能。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商業銀行作為貨幣經營機構,具有為客戶保管、出納和代理支付貨幣的職能。 (3)信用創造功能。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4)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過程中所獲取的大量信息,憑借這些優勢,運用電子計算機等先進手段和工具,為客戶提供的其它服務。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這也是商業銀行區別於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主要特徵。

8.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等產生的利息支出應該記如什麼科目

利息支出

9.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區別之一在於其能接受( )。

C
商業銀行同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區別在於它是唯一能接受和創造活期存款的金融中介組織。

10. 「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其它金融機構是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指除中央銀行、其它貨幣機構、保險公司版和養老金基金會之權外,在市場上主要從事包括承擔負債和對其它單位獲得金融權利的單位。

如專營儲蓄業務的私營儲蓄銀行和政府儲蓄機構,信用合作社,政府貸款機構不只是對政府機構的,如中國農業信託投資公司,各種銷售貸款、分期付款購買及其它商業和個人金融公司,起資金周轉和保管作用的股票經紀人和證券商人,以及其它投資公司、基金會等。

其它金融機構分類為私人擁有和控制的和政府擁有和控制的兩種機構類型。屬於政府貸款機構的數據,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應當單獨列出。

(10)與其他金融機構取得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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