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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破產時客戶交易信息

發布時間:2021-04-26 08:00:47

① 尊敬的客戶您好,您的銀行卡預留信息缺失,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要求,請盡快到我行網點完善辦理,

其屬於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1)金融機構破產時客戶交易信息擴展閱讀:

反洗錢的相關要求規定:

1、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

2、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② 客戶身份識別的基本原則

客戶身份識別的基本原則有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

客戶身份識別的基本原則是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且不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等的制度。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是國際通行的反洗錢領域的重要原則,與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制度共同構成反洗錢國際標准和各國反洗錢立法確認的預防洗錢的三項基本制度。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作為反洗錢的三項核心制度之一,處於反洗錢預防的第一道關口,也是其他兩項制度順利實施的前提和基礎,在防範洗錢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構建一套完善的客戶身份識別體系不僅能大力打擊和預防洗錢犯罪,而且對於銀行自身的風險防範和業務管理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具有重要意義:

一、客戶身份識別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核心內容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與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構成了國際反洗錢標准及各國立法確認的洗錢預防措施的三項基本制度,也是義務主體應當履行的「反洗錢三項核心義務」。其中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又處於最為基礎的地位。

客戶身份識別中的身份既包括客戶的基本身份信息,也包括客戶在特定社會關系中所處特定地位。前者如自然人的姓名、國籍、身份證明證件號碼、職業、住所地等信息;後者包括是否為非自然人客戶的實際控制人或者受益所有人等。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禁止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反洗親義務主體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金融服務,並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要求義務主體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進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並分類採取不同程度的識別措施。

二、推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可以從源頭上防範洗錢活動,有效保護金融機構和客戶的資金安全,為金融機構預防洗錢犯罪、防範金融風險構築一道安全防線。

沒有有效地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就無從談起。通過識別客戶身份,了解並監測分析客戶交易情況、調查涉嫌可疑交易活動和恐怖融資活動、為相關部門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有利於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追查並沒收犯罪所得,維護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

三、金融消費者如何配合金融機構做好客戶身份識別

1、 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身份,或是以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希望您在開立支付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時:

(1) 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姓名、國籍、性別、職業、住址、聯系方式以及您的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

(2) 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可能將無法為您辦理相關業務。

(3) 配合金融機構通過合法渠道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簡訊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

(4) 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合理提問。


(2)金融機構破產時客戶交易信息擴展閱讀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具體條款如下:

1.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2.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3.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4.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5.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6.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7.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8.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9.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10.在業務關系存軒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

11.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該法還規定,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的事項。

③ 在業務存續期間,對個人客戶身份了解,還可要求客戶提供以下哪些資料,在職證明

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即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九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3)金融機構破產時客戶交易信息擴展閱讀:

業務關系存續的相關要求規定:

1、金融機構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④ 反洗錢法規定,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金融機構應當保存多久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版保存制度。

在業務關權系存續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

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⑤ 根據反洗錢法規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進行客戶洗錢風險分類是一項什麼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
1、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a) 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b)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c) 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d) 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3、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得,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4、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到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5、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7、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9、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10、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⑥ 反洗錢單位系統保存的客戶記錄要素有哪些

(一)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
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
(二)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
關於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
(三)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原則性要求是:
1.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泄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2.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於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
(四)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期限:
1.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2.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 年。
3.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4.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5.金融機構破產或者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移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機構。

⑦ 銀行倒閉後如何支付客戶錢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但在金融機構實際破產時,為維護社會穩定,目前一直是由政府出面對個人儲戶先進行百分之百的賠償,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後就可以解決這一矛盾,由於國家經濟制度的特殊性,以及由人行充當最後貸款人的救助職能,將錢存入國有商業銀行應該是不用擔心銀行破產風險的。

⑧ 金融機構破產時,客戶資料怎麼處理

證券公司倒閉後 會由其他證券公司吞並 到時候客戶資料會轉給新的證券公司 到時候去辦手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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