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央銀行貸款的實施標准
規定貸款條件
貸款條件主要包括貸款利率和貸款時限兩個方面,並可採取一定的懲罰性利率短期發放貸款。在央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給予援助時,受助者應當付出相應的代價,不僅可以包括懲罰性利率,也可以尋求其他方式,諸如附加性收費等。在貸款時限上,可以不確定一個統一的期限,但是也不能無限期,即最後貸款人提供的援助是存在期限,並且在期限屆滿時必須償還。這樣就保證了最後貸款人制度提供一種穩定機制支持,而非保險的宗旨;同時也敦促銀行加強自身管理,提高經營效率,盡快走出危機。
明確援助方式的選擇
在目前銀行業逐步改制並全面開放的環境下,應當使最後貸款人的援助方式多樣化,適應不同的情況採取靈活的方式。
一是嚴格限制再貸款方式。再貸款方式雖然一定程度上能緩解金融機構的危機,但是對於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作用不大。相反,再貸款數額的增加加劇了中央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也使基礎貨幣投放無度,導致一定程度的通貨膨脹。最後貸款人在救助有問題的銀行時應盡可能嚴格限制這種方式的採用。
二是謹慎實施再貼現窗口。在我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往往會產生流動性不足、資不抵債甚至陷入危機或者破產倒閉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再貼現措施將會發揮最後貸款人功能。在實施時,應當保證再貼現利率高於同業拆借利率,在援助對象上確保受援者是在無法獲取其他融資渠道(譬如在同業拆借市場)時獲得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救助,避免商業銀行獲取再貼現資金後轉貸至同業拆借市場賺取利差,防止其產生對人民銀行的依賴。
三是規范公開市場業務。這是最後貸款人向銀行系統注入流動性、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水平的媒介,是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的變形形式。從目前來看,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使用越來越頻繁,業務越來越活躍。
為適應不同的情況還可以中央銀行擔保、承諾等方式發揮最後貸款人職能。在出現系統性危機時,中央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通常試圖向公眾保證,它將會採取堅決的措施,並且會限制任何金融動盪的范圍。
⑵ 中央銀行發放基礎貨幣是否基本上都是通過商業銀行向其貸款的形式
基礎貨幣的投放渠道
1.國外資產業務:主要是在外匯市場買賣外匯黃金,變動國外資產。
2.對政府債權:在公開市場上購買政府債券、向財政透支或直接貸款,變動對政府債權。
3.對金融機構債權:對商業銀行辦理再貼現或發放再貸款,變動對金融機構債權。
⑶ 中央銀行再貸款種類包括
信用貸款和再貼現兩種。
1、信用貸款是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金頭寸情況,以其信用為保證發放的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和第27條的規定,信用貸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不包括商業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所以在中國,再貸款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
2、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為保證購貨方到期確能償還債務,這種債務憑據須經購貨方的開戶銀行予以承兌,若票據到期但該客戶因故無力償還該債務,則由該銀行出資予以代償。
(3)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形式擴展閱讀:
再貸款的作用體現
1、調節貨幣供應量。再貸款的投放對於彌補重點資金缺口、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地區或部門間資金餘缺,對推動經濟的高速增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調劑頭寸不足。為了實現國民經濟增長目標,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供應量增長計劃,適時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靈活調劑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擴張能力。
3、穩定經濟金融秩序。中央銀行發揮最後貸款人的職能,能對出現危機的中小金融機構緩解支付壓力,控制支付危機,迅速有力地穩定金融局面。對關閉、撤銷清算的金融機構提供再貸款用於個人債務兌付,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4、支持金融體制改革。為配合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適時向政策性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發放再貸款,確保轉軌時期的順利過渡。
⑷ 金融機構體系包括哪些
金融機構體系主要分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兩大類。
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類金融機構是指能夠吸收存款並以存款作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以下幾種:
中央銀行。它是貨幣金融管理機關,具有管理金融機構的職能。它在發揮國家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職能時,保管政府、公共機構以及金融機構的存款既是其主要的負債業務,也是其資金的主要來源。
商業銀行。也稱為存款貨幣銀行,是最典型的銀行,以盈利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形式為工商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並辦理結算業務的金融企業。
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是指不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也稱為其他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它是根據合同約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並承擔投保人出險後的風險補償責任、擁有專業化風險管理技術的經濟組織。保險公司按其業務險種或業務層級可劃分為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存款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等類型。
信託投資公司。它是以收取報酬為目的,接受他人委託以受託人身份專門從事信託或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
證券機構。它是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評估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等組織。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際上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面向企業、個人和機構提供各種資產管理業務,如賬戶分立、合夥投資、單位信託等;二是專門處理不良資產的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它是以融資租賃業務為其主要業務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期貨類機構。它是從事商品期貨合約、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及其他相關活動的經濟機構,包括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市場相關參與者。
黃金投融資機構。它是指主要從事黃金投融資交易,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和相關服務的金融機構。包括黃金交易所、黃金結算所(公司)、黃金經紀公司、從事自營業務的會員和非會員黃金投資機構等,如黃金交易所交易基金(黃金ETF)。
專業融資公司。它是指為特定用途提供融資業務的機構。它們以自有資金為資本,從市場上融入資金,多以動產、不動產為抵押發放貸款或提供資金,主要有不動產抵押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典當行等。
服務機構。它是指為接受信用提供服務的機構,主要包括信息咨詢公司、投資咨詢公司、金融擔保公司、徵信公司、信用評估機構等。此外,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也屬於廣義的信用服務機構。
⑸ 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是什麼意思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國的再貸款有兩回種含義,狹義的答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的總稱;廣義的再貸款是指再融資的概念,包含票據再貼現。但再貼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傳統的三大法寶之一,應排除在再貸款的范疇外。貸款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但是應該指出,借鑒發達國家的金融發展經驗,任何一種單一的、獨立的貨幣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觀調控,而必須根據不同時期的貨幣政策目標,選擇合適的工具進行配合和協調。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⑹ 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區別 關系
1、經營的業務不同。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回證券、黃金占款和答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業務,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2、職能不同。
中央銀行職能主要以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是一個"管理金融活動的銀行",同時,還有其他職能;商業銀行的職能主要分別是調節經濟、信用創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等。
3、目的不同。
中央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銀行已盈利為目的。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商業銀行是向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和申請貸款的企業。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即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⑺ 中央銀行以什麼方式向商業銀行貸款
1、再貼現,即商業銀行以工商企業向其貼現的商業票據為抵押,向中央銀行再貼回現,取得所需的資金答,這是最為廣泛的一種做法。
2、抵押貸款,即商業銀行以實物資產作抵押向中央銀行借款,這種形式並不多見,因為對中央銀行來說較為煩瑣。
3、信用放款,即中央銀行直接向申請貸款的商業銀行放款,不需要抵押。這種形式一般表示中央銀行對申請貸款的銀行比較信任,申請貸款的商業銀行在國內也具有一定的聲譽和經營業績。
(7)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形式擴展閱讀:
貸款種類
①年度性貸款,掌握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②季節性貸款,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因季節性支付增大而須向中央銀行調劑的貸款,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③日拆性貸款,這是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調劑臨時性資金不足而向中央銀行申請的貸款,期限一般為10天,最長不超過20天;
④再貼現,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持有已貼現的未到期合法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向中央銀行進行票據轉讓以取得中央銀行貸款,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⑻ 中央銀行影響貨幣供應量的主要方式有那些,各有什麼利弊
中央銀行影響貨幣供應量的主要方式有 公開市場業務 再貼現 存款准備金 公開市場業務一、基本概念
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活動。與一般金融機構所從事的證券買賣不同,中央銀行買賣證券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調節貨幣供應量。根據經濟形勢的發展,當中央銀行認為需要收縮銀根時,便賣出證券,相應地收回一部分基礎貨幣,減少金融機構可用資金的數量;相反,當中央銀行認為需要放鬆銀根時,便買進證券,擴大基礎貨幣供應,直接增加金融機構可用資金的數量。
公開市場業務與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相比,具有主動性、靈活性和時效性等特點。公開市場業務可以由中央銀行充分控制其規模,中央銀行有相當大的主動權;公開市場業務是靈活的,多買少賣,多賣少買都可以,對貨幣供應既可以進行「微調」,也可以進行較大幅度的調整,具有較大的彈性;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時效性強,當中央銀行發出購買或出售的意向時,交易立即可以執行,參加交易的金融機構的超額儲備金相應發生變化;公開市場業務可以經常、連續地操作,必要時還可以逆向操作,由買入有價證券轉為賣出有價證券,使該項政策工具不會對整個金融市場產生大的波動。
目前,越來越多國家的中央銀行將公開市場業務作為其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20世紀50年代以來,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即美國中央銀行)90%的貨幣吞吐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進行的,德國、法國等也大量採用公開市場業務調節貨幣供應量。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許多發展中國家將公開市場業務作為貨幣政策工具。
二、公開市場業務已成為我國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起步於1994年的外匯市場操作。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了銀行結售匯制度,建立了銀行間外匯市場,實現了人民幣匯率並軌。為了保持人民幣匯率的基本穩定,中國人民銀行每天都要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199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又開辦買賣國債的公開市場業務。此後,公開市場業務得到長足發展。2000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業務投放的基礎貨幣為1804億元,占當年中國人民銀行新增基礎貨幣的63%。公開市場業務已發展成為我國中央銀行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一)基本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有回購和現券交易兩個品種。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原則上每周進行一次,同時根據商業銀行的大額資金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專場交易。近幾年其發展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不斷擴大交易對象。公開市場業務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了一些實力雄厚、管理規范、資產質量較好、資信較高、能承擔大額債券交易的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目前,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已由1998年底的25家增加到33家,這些交易商同時也是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主體,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承銷團成員,中國人民銀行與其直接交易,有利於傳導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意圖。
二是逐步豐富交易期限品種。目前有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和365天六個期限品種,在操作中,根據商業銀行流動性變化相機選擇,實際操作以7天、14天的居多。
三是不斷拓展交易工具。目前,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都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操作工具。
四是嘗試不同的交易方式。公開市場業務自恢復交易以來,採用了價格招標和數量招標等不同招標方式。價格招標以利率或價格為標的,旨在發現銀行間市場的實際利率水平、商業銀行對利率的預期;數量招標是在事先確定利率或價格的基礎上,以數量為標的進行招標,旨在引導債券市場回購利率和拆借市場利率的走勢。
五是在積極開展回購交易的同時,加大現券操作的力度。1999年9月以後,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加大了對市場化發行的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現券買入力度。2000年累計向商業銀行融出資金1032億元,其中債券回購721億元,買入現券311億元,有效地擴大了基礎貨幣供應,增加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債券資產,改善了債券資產結構。
六是制定相關的債券交易資金清算制度和操作規程。依託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的通信網路,中國人民銀行開發了公開市場業務招標、投標、中標交易系統,並不斷升級,實現了2000年計算機問題平穩過渡,為公開市場業務的開展提供了較好的技術支持。
(二)實施效果
公開市場業務恢復以來,在引導市場利率、滿足商業銀行的資金需求、配合財政政策的實施、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並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效果。
一是滿足了商業銀行為增加可用資金而融資的需要。1998年5月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向商業銀行累計融出資金2367億元,適時滿足了其資金需求,為商業銀行增加貸款創造了良好的宏觀環境。
二是發揮了對市場利率的導向作用。隨著市場利率的逐步放開,中央銀行對短期利率的引導和調控就顯得非常重要。中國人民銀行利用公開市場業務靈活的特點,配合利率調整,適時調整公開市場業務債券回購利率,並適當引導銀行間拆借利率的變化,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三是配合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支持國債發行,減弱了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所謂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一般是指政府通過財政支出進行投資對非政府投資產生的抑制或削弱效應。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市場經濟發達及利率放開的情況下,財政支出進行投資會帶來需求增加,利率上升,進而抑制其他投資的增加。二是在市場經濟欠發達及利率管制的情況下,投資不受利率約束而受資源約束,在社會資源一定的條件下,以財政支出進行投資動用的社會資源增加,其他投資可利用的社會資源就會相應減少,進而抑制其他投資。中央銀行以國債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操作對象,會使這種狀況發生變化。近幾年,中國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開展國債回購交易,向商業銀行融出資金,為商業銀行滾動買賣國債創造了條件。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現券交易,在二級市場買進國債,有力地支持了國債發行。這使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融資支持下,不需要通過緊縮對企業的貸款等其他資金運用就能進行國債投資,有利於保證全社會投資的穩定增加。
四是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公開市場業務促進了債券一級市場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以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作為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工具,並開展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現券交易,提高了債券的流動性,降低了財政部和政策性銀行的發債成本,保證了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成功。公開市場業務還激活了債券二級市場。1998年,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成交量為1051億元,其中回購成交1021億元,現券成交30億元。2000年,隨著公開市場業務的穩步發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日趨活躍,全年成交量達到16465億元,其中回購成交15782億元,現券成交683億元。
(三)進一步擴大公開市場業務
在交易主體上,要培育和增加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從根本上改變交易成員有限的局面。在交易對象上,應增加債券發行主體,批准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融資。在交易服務上,逐步建立和健全商業銀行的債券託管體系。在交易管理上,進一步加強公開市場業務的制度建設。在交易功能上,配合利率改革,逐步發揮公開市場業務引導和調控市場短期利率的作用。
公開市場業務又稱公開市場操作,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進或賣出政府債券和銀行下承兌票據,以實施宏觀貨幣政策的活動。
公開市場業務的目的是:
(1)通過政府債券的買賣活動收縮或擴大會員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准備金,從而影響這些銀行的信貸能力;
(2)通過影響准備金的數量控制市場利率;
(3)通過影響利率控制匯率和國際黃金流動;
(4)為政府證券提供一個有組織的市場。公開市場業務被認為是實施貨幣政策、穩定經濟的重要工具。
例如,經濟擴張時,實行賣出政府債券的政策,可以減少商業銀行的准備金,降低它的信貸能力,促使貸款利率上漲,遏制過度的投資需求。經濟蕭條時,則買進政府債券,以便提高商業銀行的准備金,擴大它們的信貸能力,促使利息率下降,從而擴大投資需求。
公開市場政策由國家公開市場委員會討論決定,由中央銀行高級職員出任的公開市場業務經理具體執行。
作為貨幣政策的最主要工具,它有以下為其他政策難以比擬的明顯優點:一是能按中央銀行主觀意圖進行,不像貼現政策那樣中央銀行只能用貸款條件或變動借款成本的間接方式鼓勵或限制其貸款數量;二是中央銀行可通過買賣政府債券把商業銀行的准備金有效控制在自己希望的規模;三是操作規模可大可小,交易方法的步驟也可隨意安排,更便於保證准備金比率調整的精確性;四是不像法定準備律己貼現率手段那樣具有很大的行為慣性,在中央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認為有必要調節方向是時,業務容易逆轉。 再貼現 一、基本概念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商業匯票是購貨單位為購買銷貨單位的產品,不及時進行貨款支付,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簽發的、在約定期限內予以償還的債務憑據。在一般情況下,為保證購貨方到期確能償還債務,這種債務憑據須經購貨方的開戶銀行予以承兌,即由其開戶銀行承諾,若票據到期但該客戶因故無力償還該債務,則由該銀行出資予以代償。經銀行承兌的商業匯票,即為銀行承兌匯票。銷貨單位收到這一銀行承兌匯票後,在該匯票到期前若需要這筆資金,則可以以轉讓該匯票的權益作為前提條件,將該匯票賣給其開戶銀行,從其開戶銀行得到融資支持。由於該匯票是購貨方開戶銀行承諾無條件支付的票據,所以,銷貨方開戶銀行願意接受該匯票以給其客戶及時提供所需要的資金。商業銀行買進這種票據的行為,就是票據貼現。由於票據貼現的時間與該票據到期的時間兩者之間有一個時間差,在這段時間內,票據貼現無異於商業銀行向其客戶提供貸款支持,因此要計入貸款利息這個因素。商業銀行進行票據貼現時,就不能按「原價」買入票據,而必須對原票據的金額打一定的折扣。這個折扣就是進行貼現融資的利息,折扣率通常被稱為貼現率。
商業銀行進行票據貼現後,若其資金緊張,在貼現票據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貼現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同理,再貼現也有折扣,其折扣率通常被稱為再貼現率。簡言之,貼現是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兩者都是以轉讓有效票據(一般是銀行承兌匯票)為前提的。
目前,無論是企業申請貼現,還是商業銀行申請再貼現,都要在提交銀行承兌匯票的同時,提交增值稅發票和真實商品、勞務的交易合同或必要的運輸單據,以確保貼現和再貼現是發生在真實的商品、勞務交易基礎之上的,防止企業或商業銀行利用貼現或再貼現套取資金。
再貼現作為西方中央銀行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存款准備金)之一,被不少國家廣泛運用,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再貼現在日本、德國、韓國等國的經濟重建中被成功運用。再貼現能夠如此受到重視和運用,主要是它不僅具有影響商業銀行信用擴張,並藉以調控貨幣供應總量的作用,而且還具有可以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不同種類的票據進行融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
二、企業怎樣申請辦理貼現業務
與貼現有關的商業票據,一般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在我國,目前銀行承兌匯票發展較好,是銀行貼現的主要對象;而商業承兌匯票發展較為滯後,僅在部分試點地區可以辦理貼現。
企業申請辦理貼現,一般要經過以下六個環節。
第一,購銷合同的訂立。購貨方與銷貨方進行商品交易時,雙方要訂立購銷合同,明確商品交易關系。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是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的基礎。購銷合同是證明這種交易的重要憑證。
第二,銀行承兌匯票的預約。銀行承兌匯票的預約是指購銷雙方就簽發和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事先所做的合意約定。例如,出票人在出票前需與受票人就銀行承兌匯票的金額、到期日、付款地與付款人等達成一致意見。銀行承兌匯票的預約成立後,購貨方與銷貨方中的一方即負有依預約簽發並交付銀行承兌匯票的義務。
第三,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按購貨方與銷貨方的約定簽發,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付款人簽發。當由付款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在匯票簽發後,應向付款人的開戶銀行申請承兌。另一種是由收款人簽發。由收款人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式四聯,並請付款人向其開戶銀行申請承兌,經付款人開戶行承兌後,票據第一聯由承兌銀行留存,第二、三、四聯交付款人。付款人將第四聯留存,第二、三聯退回收款人。
第四,貼現申請。銷貨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後,該匯票到期前,如有資金需要,且這張銀行承兌匯票符合有關貼現的基本條件,經背書後可向商業銀行申請貼現。具體應提交以下資料:貼現申請書、貼現憑證、經持票人背書的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查詢書、反映申請人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五,貼現審查。商業銀行收到貼現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具體由信貸部門和會計部門分別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信貸部門主要審查申請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稅發票復印件等是否真實、合法;貼現申請書的貼現憑證的填寫是否正確無誤;貼現資金的投放是否符合有關信貸政策的要求;審查企業的經營狀況及資信情況;了解銀行承兌匯票付款人的經濟效益和信用等級等。會計部門主要審查銀行承兌匯票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的有關規定;票據要素是否齊全;大小寫是否相符;向承兌銀行進行查詢核實,並要求承兌銀行書面電復。
第六,貼現審批。經審查合格的銀行承兌匯票,各商業銀行按其流動資金貸款的審批程序和審批許可權進行貼現審批。經審批後,對獲批準的貼現申請書由審批人填寫審批意見並簽章,再由會計部門具體辦理貼現手續。
三、我國再貼現業務的發展趨勢
幾年來的實踐說明,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在引導資金投向,規范商業信用,幫助企業銜接產銷關系等方面具有積極的作用。一是有利於引導信貸資金向國有重點行業傾斜,促進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發展。通過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票據優先辦理貼現和再貼現,可以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有效緩解國有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困難。二是有利於規范商業信用,防止發生新的拖欠。三是有利於企業銜接產銷關系,減少資金佔用。一種商品或物資往往要經過多個產業部門和多次交易。過去每個環節都要向商業銀行貸款,一套物資佔用幾套資金。而通過使用商業匯票,可以一票貫徹始終,並把他們連接成一條有序的債務鏈,強化債權債務雙方的經濟責任,節約信貸資金和企業的費用支出。
當然,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發展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匯票、「克隆」票據套取銀行資金、詐騙作案的現象時有發生;商業匯票主要依賴於銀行信用的承諾支持,以企業信譽為基礎的商業承兌匯票發展滯後;各地商業匯票的發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票據量不大;各商業銀行在票據操作上標准不一,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地方。因此,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需要在嚴格規范的基礎上大力發展,今後應重點在以下三個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在規范業務操作的基礎上,大力推廣使用商業匯票,擴大票據的融資功能。鼓勵和積極引導各商業銀行通過發展票據承兌、貼現、轉貼現以及再貼現業務,調整信貸資產結構。在確保票據真實性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要適當簡化再貼現業務手續,切實改進再貼現業務操作。對資信良好的城鄉信用社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辦理再貼現業務,對再貼現票據不再實行行業限制,支持各類企業合格的票據辦理再貼現業務。
二是加快發展以中心城市為依託的區域性票據市場。支持商業銀行在中心城市集中辦理商業匯票的承兌、貼現、轉貼現等票據業務,促進票據流通轉讓,提高票據業務的效率和規模效益。
三是依法規范票據行為,防範票據風險。根據《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商業匯票結算紀律,保證商業匯票按期付款。中國人民銀行各級行要切實加強對商業銀行辦理商業匯票業務的日常監管工作,對違章承兌、貼現商業匯票,拖延付款或劃款和無理拒付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商業銀行各級行要加強對商業匯票業務的管理,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貼現,是票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之前,為獲取現款而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的票據轉讓。再貼現,是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貼現所獲得的未到期票據,向中央銀行作的票據轉讓。
貼現是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兩者都是以轉讓有效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為前提的。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存款准備金)之一,它不僅影響商業銀行籌資成本,限制商業銀行的信用張,控制貨幣供應總量,而且可以按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不同種類的票據進行融資,促進結構調整。一般來說,中央銀行的再貼現利率具有以下特點:
(1) 一種短期利率。因為中央銀行提供的貸款以短期為主,申請再貼現合格票據,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期限也在1年之內。
(2) 一種官定利率。它是根據國家信貸政策規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
(3) 一種標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蘭銀行貼現及放款有多種差別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現貼現利率為最低標准。 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Deposit Reserve)
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從銀行所有存款中抽取的,放在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現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編輯本段]起源銀行(bank)起源於板凳(bench)。起初只是兌換貨幣,後來增加新業務,替有錢人保管金銀,別人把金銀存放在他的保險櫃,它給人開張收據,並收取一定的保管費。天長日久,有聰明人看出其中門道,雖然每天都有人存,有人取,但他們的保險櫃里,總有些金銀處於閑置狀態,很少有保險櫃被提空的情況。於是兌換商玩起「借雞下蛋」的把戲,別人每存一筆錢,他們只在手中保留一部分,剩下的則悉數貸出去。被兌換商保留在手裡的那部分金銀,就是後來的存款准備金。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來的,至今存款准備金率經歷了二十六次調整(1984-2004年僅調整8次,2005年0次,2006年3次,2007年至今15次)。最底的一次是1999年11月存款准備金率由8%下調到6%;最高一次為2008年6月由16.5%上調至17.5%。 [編輯本段]作用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並最終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制度演進到今天,原來的「副產品」已經成為「拳頭產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准備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麼顯山露水了,因為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融通資金的渠道越來越寬,應付客戶提款,已經不像早期那樣過分依賴准備金了。
最簡單的說,就是各家銀行需要交給人民銀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證將來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麼銀行可以用於自己往外貸款的資金就減少了。 [編輯本段]影響1、銀行:由於資金減少,貸款利潤會減少,這對於目前仍然以存貸利差為主要利潤來源的銀行的業績有一定影響;另一方面,會催促銀行更快向其他利潤來源跟進,比如零售業務、國際業務、中間業務等,這樣也會進一步加強銀行的穩定性和盈利性。
2、企業:資金緊張,銀行會更加慎重選擇貸款對象,傾向於規模大、盈利能力強、風險小的大企業,這會給一部分非常依賴於銀行貸款的大企業和很多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造成一定影響。強者更強。
3、股市:影響非常有限,幅度比預期低,而且就目前大部分銀行的資金來說,都還比較充裕,這個比例對其貸款業務能力相當有限;另一方面,市場很早就已經預期到人民銀行的緊縮性政策,所以股市在前期已經有所消化,只是在消息出台時的瞬間反映一下而已。
4、基金:沒什麼影響,基本上是隨股市個債市走的。
5、期貨:如果存款准備金下調,則資金流入期貨市場,從而引發短期的劇烈波動。
6、存款:銀行會加大力度推陳出新吸引存款,但對於老百姓而言,沒什麼影響 [編輯本段]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必須將存款的一部分繳存在中央銀行,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准備金率。
打比方說,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7萬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3萬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7.5%,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92.5 萬元。
在存款准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准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准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准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央行決定提高存款准備金率是對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旨在防止貨幣信貸過快增長。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一般意義上,存款准備金率這一貨幣工具被認為是比較猛烈的貨幣政策手段。
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的真實效用體現在它對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對貨幣乘數的調節。由於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與中央銀行投放的基礎貨幣量存在著乘數關系,而乘數的大小則與存款准備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銀行採取緊縮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而限制了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起到收縮貨幣量和信貸量的效果,反之亦然。但是,存款准備金率政策存在這樣三個方面的缺陷:一是當中央銀行調整存款准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以變動其在中央銀行的超額准備,從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銀行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存款准備金率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很大,作用力度很強;三是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對貨幣量和信貸量的影響要通過商業銀行的輾轉存、貸,逐級遞推而實現,成效較慢、時滯較長。因此,存款准備金率政策往往是作為貨幣的一種自動穩定機制,而不是將其當作適時調整的經常性政策工具來使用。
⑼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放款,主要有幾種類型
年度性貸款、抄季節性貸款、日 拆性襲貸款、再貼現。
1.年度性貸款,掌握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2.季節性貸款,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因季節性支付增大而須向中央銀行調劑的貸款,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3.日拆性貸款,這是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調劑臨時性資金不足而向中央銀行申請的貸款,期限一般為10天,最長不超過20天;
4.再貼現,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持有已貼現的未到期合法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向中央銀行進行票據轉讓以取得中央銀行貸款,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⑽ 中央銀行是怎樣通過最後貸款人制度履行金融調控職能的
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和金融服務。中央銀行是「銀行中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人民銀行的貸款,在整個銀行貸款中處於總閘門的地位,因為人民銀行貸款投入的是基礎貨幣,它形成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初始資金(或原始存款)的來源,一旦進入流通,就會按照固有的規律派生出更多的存款,並擴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規模,所以調控人民銀行貸款的數量、投向,可以直接引導、調節整個銀行貸款的規模和結構。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是我國目前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最重要、最有效的一種間接調控手段,人民銀行貸款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可以靈活自如地調整人民銀行貸款的數量和投向,具有伸縮性大,適應性強的特點,人民銀行貸款,既可以調節需求、又可以調節供給。通過人民銀行貸款的調控,不僅能控制貸款總量,制約社會總需求的增長,還能在不增加貸款總量的條件上,以調整增量的投向或調整存量的結構,促進增加有效供給,為穩定貨幣,實現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創造物質基礎。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