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賬
①各單位都應當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設置會計賬簿的種類和具體要求,應當符合《會計法》、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②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統一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違反規定私設會計賬簿進行登記、核算。
(2)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①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②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體現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要求。
(3)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
①會計資料,主要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②會計資料的真實性,主要是指會計資料所反映的內容和結果,應當同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及其結果相一致。
③會計資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構成會計資料的各項要素都必須齊全,以使會計資料如實、全面地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發生情況,便於會計資料使用者全面、准確地了解經濟活動情況。
④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會計資料最基本的質量要求,是會計工作的生命。
⑤不得偽造、變造會計資料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提示1】偽造會計資料,包括偽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為前提來編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旨在以假充真。
【提示2】變造會計資料,包括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用塗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以歪曲事實真相。
(4)正確採用會計處理方法
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5)正確使用會計記錄文字
①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②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③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6)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①使用的會計軟體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②使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③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會計賬簿的登記、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 會計核算的十六項基本規定有哪些
所謂的會計核算「十六項基本規定」,只是信用社會計核算必須堅持「十六項基本規定」。即:雙人臨櫃、錢帳分管;憑證合法,傳遞及時;科目帳戶,使用正確;當時記帳,帳折見面;現金收入,先收款後記帳;現金付出,先記帳後付款;轉帳業務,先借後貸;他行(社)票據,收妥抵用;有帳有據,帳據相符;帳表憑證,換人復核;當日結帳,總分核對;內外帳務,定期核對;印、押、證,分管分用;重要單證,嚴格管理;會計檔案,完整無損;人員變動,交接清楚。
3. 會計核算「十六項基本規定」是哪些
企業的會計核算應遵循以下要求:
(1)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和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3)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4)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5)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體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6)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 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會計准則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規則和指南。按其使用單位的經營性質,會計准則可分為營利組織的會計准則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准則。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為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
1 基本准則
基本准則是概括組織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是說明會計核算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依據、主要規則和一般程序。企業會計的帳務處理程序、方法等都必須符合基本准則的要求。基本會計准則還是制定具體准則的主要依據和指導原則。具體准則涉及到會計核算的具體業務,它必須體現基本准則的要求才能保證各具體准則之間的協調性、嚴密性及科學性。
我國1992年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屬於營利組織的基本准則。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 總則
總則部分說明了企業會計准則的性質、制定的依據、適用范圍、會計工作的前提條件以及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要求等等。
總則中規定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會計核算工作賴以存在的前提條件,是企業設計和選擇會計方法的重要依據。本書§1.3詳細介紹了這些基本前提。
(2)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企業會計准則把對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篩選出12條,定名為"一般原則",要求企業會計工作遵照執行。它們已在本書§1.4中列出。
這些原則是對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我國會計核算規范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一般原則"不僅是衡量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會計報告公允性的一個參照標准。
(3) 要素
會計要素的相關准則規定了企業在會計核算中對各項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要求。
要注意的是1992年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中有關要素的定義已在2000年的《會計辦公條例》中進行了修正。§1.2介紹的是修正後的定義。
(4) 會計報表體系
企業會計准則要求會計報表除滿足企業主管機關和財政、稅務機關等國家政府部門的需要外,還應該滿足企業各方面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社會上投資者的需要,要能夠向他們提供反映經營狀況、產權關系、償債能力和利益分配的各種會計信息。針對上述要求,會計准則對全國范圍內的企業會計報表作了統一規定,規定企業必須編制和對外報送三種主要會計報表。在1998年規定用現金流量表替代財務狀況變動表後,這三張報表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這樣的會計報表體系不僅大大改變了傳統會計報表體系種類過多、主次難分的缺點,突出了主要報表的地位,而且與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也是一致的,有利於提供符合國際慣例的會計信息。
5. 會計核算「十六項基本規定」是哪些
通常的會計核算,沒有那麼多的基本規定。所謂的會計核算「十六項基本規定」,只是信用社會計核算必須堅持「十六項基本規定」。即:雙人臨櫃、錢帳分管;憑證合法,傳遞及時;科目帳戶,使用正確;當時記帳,帳折見面;現金收入,先收款後記帳;現金付出,先記帳後付款;轉帳業務,先借後貸;他行(社)票據,收妥抵用;有帳有據,帳據相符;帳表憑證,換人復核;當日結帳,總分核對;內外帳務,定期核對;印、押、證,分管分用;重要單證,嚴格管理;會計檔案,完整無損;人員變動,交接清楚。
6. 簡述我國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進行會計核算
二、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和會計核算
三、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四、依法建立會計檔案
五、對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
六、正確使用會計記錄文字
7. 新企業會計制度中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有那些
大卡車你好!簡言之,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有:1.客觀性原則;2.實質重於形式原則;3.相關性原則;4.一貫性原則;5可比性原則;6.及時性原則;7.明晰性原則;8.權責發生制原則;9.配比原則;10.歷史成本原則;11.劃分收益行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12.謹慎行原則;13.重要性原則等十三個基本原則。
各個基本原則都有其具體內容,你可以在教科書上找到以上各原則的相關內容和具體要求的。
8. 簡述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會計法》對會計核算內容的基本要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對會計核算依據的基本要求。
《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是會計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基礎,是保證會計資料質量的關鍵。沒有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核算也失去了對象;以不實甚至虛擬的經濟業務事項為核算對象,會計核算就成了沒有規范,沒有約束,沒有科學可言的「魔術」手段,據此提供的會計資料不僅沒有可信度,相反會誤導使用者,侵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會計法》第十三條規定:「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根據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資料是記錄會計核算過程和結果的重要載體,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評價經營業績、選擇合作對象、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規范會計資料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比較多,主要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發布的一系列會計准則、會計核算制度等。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情況,《會計法》從法律的角度,對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規定。
三、對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
《會計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體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這是為保證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和安全,以加強對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規范。其有二層含義:(1)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使用的會計軟體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2)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即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在格式、內容、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