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存在的問題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㈡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為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准進行補助和獎勵,即按已實際發生的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2008年下半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沖擊,中央財政在已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追加安排10億元資金,對管理規范、資本實力較強的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資助,以進一步發揮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上的積極作用。獲得中央財政資助的330家擔保機構,共為4.1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48億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擔保業務,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時,中央財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明確用於彌補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有效提升了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據有關統計,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通過不斷探索與規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247家,當年擔保額達到7000多億元,擔保企業戶數達到23萬戶,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繼續列為支持重點。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擔保機構更好的提升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增強金融機構化解中小企業不良資產的能力,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部已經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處置辦法。2009年3月,我部先後決定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試點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兩項政策措施以涉農貸款業務和涉農金融機構為支持對象,探索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包括農村中小企業在內的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實現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的目標。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利於緩解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
當前,有關部門正著力改善小企業貸款的政策與監管環境,引導和督促銀行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改革力度,開發和豐富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正在推進。工、農、中、建等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相繼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比重。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優勢,致力於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建設,推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這將推進全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的大幅度增加。
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是落實好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構建長效機制。為此,中央財政將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相關措施,積極改進支持方式,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成效。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㈢ 劉光溪:《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
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我國實體經濟市場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為向經濟大國轉變奠定了堅實基礎。金融體製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成效顯著。中央在橫向層面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經濟貨幣化程度保持較高水平,金融資產成為居民個人重要的持有資產,金融業全面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金融為我國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流動性和風險分散機制,滿足了大規模長期性投資和大規模技術創新的需要,促進了市場專業化分工和交換。可以說,如果沒有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積極進步,就不可能有實體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金融業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業務運行機制,其市場化改革滯後於實體經濟,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在非公經濟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前提下,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占據主導地位的發展思路,特別是嚴格限制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由此形成一系列的制度體制機制障礙,制約了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基礎性配置,對經濟體制轉軌、經濟結構轉型和經濟增長方式轉換構成層層的制度性約束。為此,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框架,加強引導和教育,發揮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小型微型企業」。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是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和黨的十八報告後,國家第一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風險自擔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強調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
一、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是我國經濟社會大發展逼出來的結果
建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必然選擇。從1952年開始,我國對國民時期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體系進行全面改造和整頓,各種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接管、沒收、終止或兼並,成為國營或者公私合營金融機構。1959年起,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陸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從而形成了大一統的金融體制。1978年,我國實行民生改革開放的興國戰略,從上至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基本上延續了人民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的特點,國有銀行或者保險機構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分支式的金融機構,快速有效地彌補了省、市、縣三級金融機構普遍缺乏的問題。
此次金融體制改革是在公有制為主體前提條件下進行漸進式的改革,政策性、商業性以及合作式金融機構都毫無疑問堅持了向國有或集體所有制靠攏,成為所謂正規、正統的國字型大小或准國字型大小的金融機構。這種國有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各種內生性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對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則採取了卡壓限制甚至禁止等反復無常的態度。特別是面對民間金融蓬勃發展所出現的部分金融風險時,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不是通過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合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而是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締、禁止各種民營金融活動。本世紀初,伴隨著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一級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務的空白,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三農經濟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這迫切地需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放寬金融市場准入限制,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當地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形成了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正規金融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導致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伴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蓬勃興起,這種大而不當的金融服務體系還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經濟與金融服務不協調、不匹配和不適當等問題充分暴露出來。
(一)金融資源高度集中導致民生與三農金融資源供給缺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一統金融體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銀行機構、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為主體,其它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結構。這種金融制度安排為農業反哺工業,集中有限資源推動我國現代化建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導致金融資源高度集中,這在銀行業方面特別突出。截至2012年末,我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資產總額為84萬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63.07%。其中五大國有銀行佔全國銀行資產比重為44.93%,佔17家主要商業銀行比重為71.47%。17家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縣市一級金融資源供給的缺失。我國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了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我國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以及城市信用社等具有合作性質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立的初衷是立足當地,服務三農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然而,這些地方合作性金融機構不是農戶自願入股、具有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機構,主要是從上而下設立的,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向集體所有、國有靠攏的模式。地方政府成為實際的出資人,縣級分支機構基本上成為准分支機構,出現脫農進城發展傾向,背離了其成立時宗旨,基層金融缺乏現象並沒有得到有效緩解。
(二)區域正規金融分布嚴重不均需要大力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在大一統金融體制的演進過程中,國有金融機構主要經歷了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兩次大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式組織結構的便利,把金融資源從基層向省市集中,從中西部向東部地區集中,投向效率相對較高的省市和項目,尋求更多的利益空間和發展空間,卻加劇了金融資源省市一級的分布不均。
在銀行業,東部地區法人機構佔全國比重僅為27%,卻集中了60.2%的銀行資產,其中廣東、北京、上海、山東、浙江和江蘇六省市的銀行業資產總額佔全國比重超過50%。同時,全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機構的總部全都分布在東部地區。在保險業,東部地區法人保險數量佔全國的比例高達86.4%。在證券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期貨公司的總部設立在東部地區的佔比分別為67.6%、97%、69.5%。金融機構總部分布不均為金融資源向東部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東部地區的銀行貸款、債券融資、股票融資佔全國的比重分別為 53.2%、76%、67.6%。在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中,48.4%銀行資產集中在東部10省市。
在金融政策、金融監管和金融調控等高度集中在國家層面的背景下,金融資源的過度向東部地區集中,必然導致國家金融政策和調控主要適用於東部發達地區,這從一定程度上剝奪了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的金融發展權。在我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的條件下,這無疑加劇了金融資源的地區分布不均,這不利於面積廣大和人口眾多的中西部和東北部地區資本的積累與經濟增長,很容易導致我國區域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出現所謂的李嘉圖陷阱。這迫切需要發展自主內生型的、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省市分布不均所留下的空白。
(三)省市地方金融調控權、發展權嚴重缺失限制了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我國現有分業垂直的金融管理體制是在大一統金融體制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基本上秉承了其高度集中管理的特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不僅主導了全國金融立法權、監管權和調控權,還通過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對省市縣三級金融實施監管。分支式的金融監管模式存在金融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基層的金融信息,金融監管滯後、監管弱化和監管真空在所難免。更為嚴重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完全剝奪了省市一級地方金融的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難以對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的民營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這種金融監管制度安排只是飲鴆止渴的權宜之計,並不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久之策,只能加劇金融供需不平衡矛盾的積累與積攢。
面對眾多分散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首先堅持了風險控制優先審慎監管原則,限制民營資本作為主發起人設立金融機構。在過去30年金融體制演進過程中,民營金融屢遭取締、禁止和打壓,只能走向地下、轉入灰色,然而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整治而不倒,在夾縫中迅速成長和膨脹起來,成為所謂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但同時也留下一定的金融風險,對經濟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我國民營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由此形成一種倒逼機制,迫切需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賦予省市一級地主政府金融發展權和管理權,規范和引導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四)縣域金融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
我國縣域金融體系是強制性外生供給制度變遷的結果,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總部通過行政手段在縣城一級成立分支機構,解決了大一統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機構嚴重缺失的狀況。這種金融制度一方面為縣域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化,導致縣級銀行機構的存貸比過於低下,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現象,利率機制也難以發揮價格機製作用,調節金融市場實現供求平衡。另外一方面,全國對金融機構採用統一的市場准入標准,忽視了各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存在巨大差異,從某種程度剝奪了基層金融發展權、監管權、調控權等方面話語權,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部分保險機構是縣域一級主要的金融服務機構,大多隻能提供比較單一的和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難以滿足民營經濟、三農經濟多樣化的資金需求,不利於經濟薄弱領域的資本積累和實體經濟的技術創新。
縣域金融制度演進必然導致縣域金融出現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催生了民間借貸、農村合作基金、輪轉基金、民間天使基金、私人錢庄等形式多樣的民間金融機構。它們以白色、灰色或黑色的身份自由開展各種金融服務,解決農村地區和經濟薄弱領域資金不足的困難,但主要採用分散、隱蔽等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管理和借貸形式極不規范,留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地方政府往往成為金融穩定最後處置的直接責任者。
(五)民間金融機構非公開化經營隱藏巨大潛在的金融風險
民間金融作為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外的非正規金融,伴隨著非公經濟的快速發展,重新煥發了蓬勃的生機。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誘導性制度安排,是一種自發的、內生的、貼近市場的金融行為,其活動完全遵循市場運行規則,通過利率機制自動地調節市場供求,真正地體現了金融市場上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是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為徹底的領域。上世紀90年代,部分地區民間金融機構擴張過快,出現了一定的金融風險。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基於對金融風險控制的考慮,通過強制性手段關閉、取締了各種民間金融機構。民間金融並沒有因此而消失,而是由地上走向地下,由公開走向灰色、黑色領域,成為影子銀行。
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之外的影子銀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快速擴張,融資總規模約為30萬億元左右,略高於五大國有銀行貸款總規模。影子銀行快速擴張隱藏了潛在的信用危機,2011年8月以來,浙江溫州、河南鄭州、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先後爆發民間金融危機,最後在地方政府強力介入下才暫時得以穩定。面對民間金融危機,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推動銀行業築好與民間金融之間的防火牆,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與民營金融機構的合作。這種重防範、輕合理引導其規范發展的監管理念並沒有跳出傳統壓制、限制民營金融發展的思路。大量的民間資本只能繼續以灰色或黑色身份存在,這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運行成本和風險,導致正規金融越壓抑,民間金融就越自由快速發展的局面。如果不改革和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所導致的體制機制障礙,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民營金融機構,新一輪民間金融危機還將會爆發,對我國經濟金融穩定造成新一輪沖擊。
三、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的主要優勢與弱點
民營金融是相對於國有金融而言,但並不是國有金融機構中非國有持股部分,在這里,眾多分散的中小股東並不能對國有金融機構經營和管理發揮決策和主導作用。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其資本在機構中占據主導或主要控股地位,經營管理行為自主決定,風險自我承擔,優勢與弱點同樣明顯的一種原生態金融。
(一)原生態型
民營金融機構主要誕生在正規金融普遍缺乏區域,這些區域的貨幣化、商業化和市場化程度較低,實體經濟經營規模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動相對滯後,需要大量小額、分散、流動性較高的金融服務。正規金融機構在這些經濟薄弱領域設立分支機構,很難與零星、分散的客戶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獲得相關信用信息需要支付大量的搜索、整理等方面的成本,不能充分發揮大型正規金融機構規模化經營的比較優勢。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源於民間原始的、散發著自然濃厚鄉土氣息的信用融資需求,在其誕生的早期是一個過渡性、轉軌性和階段性的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對廣大農村地區、農戶和中小微企業等薄弱領域、薄弱地區提供服務,體現草根性、基層性和內生性的原生態型信用本質。
(二)機動靈活性
大型金融機構為大型企業大項目提供服務,小型金融機構為小型企業提供服務,這是世界各國金融機構演進過程中自然分工的結果,它是不同規模金融機構具有不同的經營特點和比較優勢所決定的。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憑借自身較大的規模優勢、較高的管理能力和較強的資金運作能力,能夠承受較大經營風險,很容易獲得規模報酬,主要對大型企業大型項目提供服務。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現有民營金融機構是自發誕生的,所要求的市場准入的門檻相對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所能承受的風險也較小,但具有經營機動靈活的特點,很容易與農戶、小微企業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提供小額、期限相對較短且流動性較高的信用資金,滿足其差異化的融資需求。
(三)無擔保性
金融機構是以經營資金為主要對象的特殊企業,對貸款發放有嚴格限制的標准條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質押或保證等擔保,為貸款償還提供保證。大型企業具有較大規模經營優勢,很容易滿足借款條件,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相比較而言,農戶主要分布於農村地區,由於地理位置限制,所擁有的財產價值較低,能夠提供的抵押能力有限。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型企業普遍處於創業前期階段,經營風險較大,所擁有的資產價值較低,沒有規范經營的財務信息。正規金融機構基於成本和風險的考慮,只給予農戶和中小微企業較少的融資支持,這導致二者主要依賴於民營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資金支持,這是一種基於信譽、血緣、地緣、友緣的無擔保關系型融資。民營金融經營比較靈活,很容易與農戶、中小微企業建立相互信任的長期合作關系,提供無抵押擔保信用融資,有效解決借貸市場由於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貸配給,彌補大型金融機構所留下金融服務的空白。
(四)市場性
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國民間金融屢禁不止的原因是我國經濟薄弱領域金融服務普遍缺乏。面對廣大小額、分散、流動較高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存在嚴重的供給不足,難以滿足薄弱領域正常的金融服務需求。這種狀況主要是我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所造成的,正規金融機構數量有限,提供金融產品單一,存在嚴重利率管制,導致信貸市場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自由發起成立的,是一種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性金融機構,特別是灰色與黑色金融機構基本上不存在市場准入限制,它們的信用資金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由使用,以滿足不同經濟主體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其中利率成為調節資金供給與需求的主要價格機制,基本上體現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市場原則。民營金融因此成為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徹底的領域。
(五)脆弱性
金融發展與金融風險是同一問題的兩面,發展必然伴隨著風險的出現。民營金融機構源自於民間自發性內生性的金融服務需求,其快速發展同樣滋長了脆弱性,特別是在國家監管部門任其自生自滅的條件下,民營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更加突出明顯,這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所造成。一方面,大多數民營金融機構服務對象是風險較高的群體,高利貸成為普遍現象,這無疑加大農村地區的生活、生產成本和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同時也加大了貸款收回的風險。伴隨著經濟周期變化導致經濟繁榮與衰退的交替,當經濟面臨不確定性加大時,容易滋生貸款對象的投機性、龐氏性的融資需求,這導致貸款回收存在較高不確定性。另外一方面,民營金融機構小微型、經營風險較高等特點,在籌資市場上很難與大型金融機構競爭,當面臨不確定性經營風險加大時,導致信用資金來源與運用的周期存在嚴重的不匹配。如果人民銀行和大型金融機構不對其提供流動性支持,民營金融機構是難以利用籌資市場解決所面臨的流動性困難,這容易導致民營金融機構因流動性不足而出現倒閉,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顯然,我國民營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脆弱性,是我國金融領域體制機制障礙所造成的,這加大了民間金融正常運行的風險,對經濟金融安全構成了一定的威脅。
四、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理論與實踐障礙
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經歷了鼓勵、禁止取締、再鼓勵的伏起宕跌演進歷程,這既有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方面所造成的制度性障礙,也有我國金融實踐方面的困境,這導致我國民營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在夾縫中尋求生存,難以通過陽光化、規范化的經營,逐步成長壯大,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撐和服務保障。
(一)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理論障礙
建國後,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在公有制思想的指導下,建立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這種金融體制把民營金融當作異類,完全剝奪了民營金融的基本生存權。改革開放後,伴隨著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開始向市場經濟轉軌過渡,我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這是在公有制為主體條件下進行漸近式的改革,對民間資本成立金融機構始終持有不確定、不明明朗的態度。每當部分地區出現金融風險的發展態勢時,民營金融機構往往成為最後的受害者。特別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溫州地區的民營金融機構獲得了蓬勃發展,其靈活的經營模式對正規金融機構經營構成了競爭威脅。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為了維護、保護國有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打壓限制,最後被迫關閉、被合並與兼並,逐步走向灰色區域。
在非公經濟蓬勃發展並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狀況下,金融領域由於經營的特殊性,存在更為嚴重的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思想束縛和理論束縛,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民間資本只有走向地下、進入灰色區域繼續生存,從而構成了我國獨特、奇特的民間金融現象,這在世界各國的金融發展史也實屬罕見。
(二)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實踐障礙
我國金融機構分布主要與五級行政管理體制相匹配,自然形成層層分支式組織結構,這導致上下級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金融管理信息不對稱不可避免,造成金融管理信息滯後,這無疑加大金融運行的成本。特別是縣城以及鄉鎮一級金融發展普遍存在管理不足的現象,這不僅加大了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也導致基層金融風險加大,難以形成正常的金融危機風險預警機制和防範機制。面對基層金融風險出現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基於風險、監管成本、監管信息等方面的考慮,首先禁止和取締基層金融機構特別是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上世紀80-90年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就是採用這種方式限制各種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
2006以來,伴隨四大國有銀行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和落後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民營經濟、三農經濟、中小微企業存在巨大的資金需求缺口,只能求助於民間金融,由此形成的倒逼機制,要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解決民生領域金融服務缺失的困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表面上看民間資本受鼓勵進入金融業,但實際上通過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限制民間金融發展。其中,村鎮銀行要求大型銀行機構參與發起設立;小貸公司只貸不存,防止其規模擴張。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國成立村鎮銀行共有903家,小貸公司6555家,並且主要分布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對於全國37334個鄉鎮金融需求無疑於杯水車薪。其中,小微型金融機構貸款規模主要集中在發達地區,僅江蘇和浙江兩省小貸公司的貸款佔全國比重高達31.13%。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並沒有從實質上得以解決。結果,現有民營金融機構只是局限在小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以及私募股權等幾類,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基本上是國有金融機構一統天下,民營資本只能參與入股,而不是由其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這導致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存在困難。
五、加快推動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幾點建議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我國要推動實體經濟的轉型、轉軌,就必須以黨的十八大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為指導,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成立形式多樣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區域一體化的統籌發展。
(一)要從觀念上改變金融機構須有國營、國有的經營觀念
金融風險的出現與所有制無關,我國金融體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統一為金融機構。要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實狀況,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民營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其金融高度壓抑狀態。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體制機制隱性障礙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作為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動放權讓利的金融體制改革,降低民營金融機構市場准入門檻,特別是要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完善金融發展的差異化政策,加快金融管理制度建設,為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和證券等金融機構提供製度支持和保障。
(三)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調整與整合
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的職能,履行好法律賦予職能與職權,實施好貨幣政策宏觀調控職能,改變依賴信用資金計劃控制進行宏觀調控的計劃手段,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留下合法的空間。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職能,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金融監管部門,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改變目前分業垂直的監管模式,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提供務實有效的政策支持,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
(四)賦予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調控權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門,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有效地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和管理,與國家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形成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共同推動民營金融機構發展。強化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五)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支持民營機構的發展
地方政府部門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整合金融信息資源,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推動建立民營金融機構運行的監測預警機制,做好對民間融資動態跟蹤,確保民營金融機構穩定運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民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民營金融機構經營負擔。合理引導民間資本支持地方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的發展。制訂支持和鼓勵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拓寬薄弱領域、薄弱地區的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補貼。
㈣ 2019年上半年已簽房貸6.125要轉lpr嗎
2019年上半年簽房貸6.125要不要轉lpr呢?
2019年上半年簽房貸6.125要不要轉lpr呢,如果房貸理利率是6.125%,建議改成LPR,改成LPR的房貸利率可能會降至6%以下,當然這個規律是按照2019年8月份至2020年4月20日的利率調整為參考的,2019年8月20日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4.85%,而到了2020年4月20日5年期以上LPR為4.65%,降低了0.2%的利率。所以6.125%的利率是有必要改成LPR的,因為利率目前是一直在下降的。
總結:2019年上半年簽房貸6.125要不要轉lpr呢,如果房貸理利率是6.125%,建議改成LPR,改成LPR的房貸利率可能會降至6%以下,當然這個規律是按照2019年8月份至2020年4月20日的利率調整為參考的,2019年8月20日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4.85%,而到了2020年4月20日5年期以上LPR為4.65%,降低了0.2%的利率。所以6.125%的利率是有必要改成LPR的,因為利率是一直在下降的,相對來說會優惠很多。
㈤ 劉光溪:發展小金融 鑄就大事業
劉光溪:發展小金融 鑄就大事業
—雲南大力發展小微金融的重要意義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金融業發展如同繽彩紛呈的生物界一樣,是一個分層有序的發展格局,以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需求。發達國家金融體系既有大型金融控股集團,也有中型地方性金融機構,但更多的是數量上占優的小微金融組織。大型金融集團主要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滿足國家對外發展戰略的需要。地方性金融機構主要在州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為己任。小微金融組織主要對社區、農戶和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促進經濟薄弱領域和落後地區的開發。這些金融體系如同一個完整生態系統,形成不同的自然分工,充分發揮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功能,成為工業化進程的重要推手。發達國家金融服務體系形成這樣一個有機統一體,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工業化進程中長期實踐積累所形成的結果。新興市場國家的工業化進程毫無疑問借鑒了這樣有效的金融發展模式,迅速地推動了資本積累與積聚,在較短時間里完成了工業化。廣大發展中國家特別是發展中的大國,如果要想縮短工業化進程,借鑒發達國家金融業發展經驗,可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攻效。
中國30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主要形成以國有大中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大金融體系,並沒有改變大一統金融體制下金融資源上沉和上移的狀況,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區域二元金融和城鄉二元金融成為必然。金融是經濟騰飛的引擎,中國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工業化進程,就必須打破大金融體系一統天下的現狀,在金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大力培育適合於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小微金融,形成分層有序、分工互補的現代金融體系,既支持大項目大投資的建設,也支持三農經濟、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才能加速推進貧困地區的現代化進程。為此,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培育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小金融機構發展,建立有利於小微企業發展的融資機制」,黨的十八大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多次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小微型金融機構,形成小金融大經濟,小金融大產業,小金融大事業,小金融大發展和小金融大世界的發展格局。
一、小微金融所蘊含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內涵
國家高度重視小微金融的發展,主要是現有大金融體系導致經濟薄弱領域和經濟落後地區金融服務空心化,嚴重地制約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因此,大力培育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合作銀行及私募股權基金等小微金融,促進當地經濟開發與開放,成為這些地區加快推進工業化進程的重要選擇。
(一)小微金融是一種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
小微金融主要誕生在農村地區、落後地區以及其它金融服務薄弱領域。這些區域的貨幣化、商業化和市場化程度雖然較低,但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經濟金融剩餘,為各種小微金融的誕生提供了前提條件。同時,這些區域普遍處於經濟起飛的前期階段和准備階段,需要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功能,才能加速資本與財富的積累。小微金融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根據市場需求自發產生的民間金融,它的出現較好地彌補了這些區域大中金融普遍缺乏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主要體現出草根性、基層性和內生性的信用本質,是金融發展的原生態模式。
(二)小微金融大多是一種關系型融資模式
經濟薄弱區域的客戶零星分散或者規模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動相對滯後,總體資金需求量較大,但數量分散,需要大量小額、流動性較高的金融服務,這無疑加大了大中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在金融資源稀缺的條件下,大多數大中金融機構並不對這些區域提供金融服務,僅僅是象徵性履行一定社會責任。小微金融作為一種誕生於當地、發展立足於當地的金融機構,經營規模相對較小,所能承受的風險也較低,但具有機動靈活的經營特點,很容易與農戶、中小微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這是一種基於信譽、血緣、地緣、友緣的關系型融資,主要是長期與當地借款人合作,建立起一種相互信任、相互了解關系,從而能夠准確判斷這些客戶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能力,提供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融資,有效地解決了經濟金融薄弱區域信貸市場上由於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貸配給,成為這些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手。
(三)小微金融是金融市場化最徹底領域
經濟薄弱區域既是大中金融機構不願意或者不可能提供的服務對象,更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鞭長莫及的地區。這些區域所誕生的小微金融機構以各種身份從事信用融資活動,不存在國家統一的監管限制,市場准入門檻較低或者根本不存在市場准入限制,主要是根據市場需求成立不同的金融組織,設計出不同的金融產品,資金成本借貸雙方自主決定,融資模式和服務方式根據借貸雙方需要自行設計,滿足不同融資對象的差異化金融服務需求。小微金融經營活動真正體現了金融運行的基本規律,即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市場原則,成為我國金融市場化最直接、最徹底的區域。這些區域雖然普遍存在高利貸融資現象,產生了一定金融風險,但主要是信用資金極度匱乏所造成。只有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區域所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四)小微金融是現代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個完整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如同有機統一的生物系統,形成不同自然分工,滿足不同融資主體的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大金融主要為大項目、大投資和大企業服務,小微金融主要為經濟薄弱區域和小微企業提供服務。在大多數小微企業成長過程中,其孵化早期融資主要依賴於小微金融機構如私募股權、互聯互保、擔保公司、互助性資金等提供金融支持。即使當小微企業成長到一定階段後,大多數主要從中小銀行機構獲得資金支持。這主要是信貸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大中金融機構與中小微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不符合其規模經營的特點,需要耗費大量的成本,並不一定獲得較好收益。相反地,小微金融作為一種誕生於當地的內生性金融組織,長期與當地客戶建立合作關系,成為企業孵化階段和成長早期階段最主要的資金支持者,是現代金融服務體系重要組成部分。
(五)小微金融是普惠金融的主要載體
中國30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主要是形成國有大金融的發展格局。這是兩方面原因所造成,一是我國經濟體制是在高度集中計劃經濟體制上進行漸近式改革,特別是在金融領域,主要堅持了風險優先的監管原則,認為金融風險的出現主要來自民間、民營金融機構,從而嚴格限制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二是我國經濟發展正處於起飛的前期階段,需要在較短時間里聚積一定的經濟金融剩餘,建立強大的民族大工業,這必然導致經濟金融二元結構。結果,這種制度安排造成經濟落後區域普遍存在較為嚴重的金融壓抑,國家通過金融管制嚴格限制民間金融的發展。這種扭曲的制度安排導致地下金融、灰色金融普遍存在,滿足經濟薄弱區域的金融服務需求。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展,人們逐步加深了對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本質認識,引導這些民間金融規范化、陽光化經營,建立各種類型的小微金融機構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小微金融因此成為普惠金融的主要載體,是進一步釋放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紅利。
二、現階段大力發展小微金融意義重大
小微金融具有大型金融所不具備的優勢,成為當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問題,國家近年來也出台了許多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小微金融的發展。地方政府試點各類小微金融機構,並通過稅收優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等方式,鼓勵和引導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國家和地方兩級政府高度重視小微金融機構發展,主要是由現階段中國經濟發展亟需小微金融提供服務。
(一)發展小微金融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生性需求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進入了工業化半道爬坡的「十字路口」,發達地區進入了工業化中後期階段,其它地區普遍進入了工業化前期階段。這是大力推進工業化進程的攻堅期和關鍵期,國家為此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這意味著未來10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階段,既需要大金融推動大投資和大開發,促進大發展和大開放,更需要充分發揮小微金融的特點和特色,為經濟薄弱區域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促進這些地區的企業轉制、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誕生了各種各樣的金融服務需求,成為小微金融發展重要契機,主要是與現有大金融體系,共同形成一種分層有序的金融發展態勢,合力推進小康社會的建設。
(二)發展小微金融是消除區域生產力不平衡關鍵環節
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小康社會加快推進階段,並沒有改變近百年來所形成的二元經濟發展現狀。東部與西部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存在嚴重的區域生產力不平衡。如果不改變這種區域生產力不平衡發展的現狀,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必定落空,同時也會加大各種社會矛盾,對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構成嚴重的威脅。中國要消除區域生產力不平衡,關鍵是如何加快經濟薄弱地區的發展,徹底改變二元經濟和二元金融狀況。這些區域的大金融體系作為一種外來式的金融組織,主要是為當地信用資金外流提供便利化,加劇了這些區域貧困循環累積馬態效應的形成,進一步制約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國要加快推進這些區域的經濟發展,首要任務是大力發展各種內生性的小微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配置作用,形成一定資本積累的擴散效應,才能逐步改變落後地區生產力不發達現狀,縮短與發達地區生產力的差距。
(三)發展小微金融是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實現經濟升級的重要力量
中國經濟發展所取得輝煌成就,主要得益於改革開放以來對大一統金融體制的改革,形成以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機構為主體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這些全國性金融組織充分地發揮了資金積聚和資金調劑的資源配置功能,為農村經濟金融剩餘反哺城市、西部經濟金融剩餘反哺東部提供了便利條件,迅速地促進了這些區域的資本和財富的集中,在較短時間成長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這樣大金融體系主要為大中城市、發達地區提供金融服務,加劇了落後地區、農村地區信用資金的流出,進一步導致區域生產力不平衡發展。在商業化經營的前提條件下,國家強制要求大型金融機構為經濟薄弱區域提供金融服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這從制度安排上需要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大力發展各種政策性或者商業性的小微金融機構,與大型金融形成分工不同、相互補充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滿足經濟薄弱區域所產生的金融服務需求,解決經濟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四)發展小微金融是實現金融改革紅利的重點領域
中國30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主要集中在橫向層面,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成為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實際控制者。這些部門通過層層委託代理關系,對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金融資源進行控制。這種金融制度安排不僅造成金融資源上移、上浮的發展現狀,更為重要的是造成金融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錯配,難以完全發揮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功能,滿足貼近市場、貼近基層實體經濟的差異化金融需求,導致經濟運行成本的增加,嚴重地制約了經濟發展的活力與動力。中國經濟發展要想百尺竿頭,需要對這種高度集中的金融體制進行改革,推動金融發展的重心下沉、下移,主要是大力培育和發展各種小微金融機構,實現供求在市場、定價在市場,調節在市場,讓實體經濟分享到金融體制改革紅利所帶來的實惠。
(五)發展小微金融是縣域經濟和三農經濟發展的重要突破口
縣域經濟、三農經濟是我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城鄉統籌發展,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關鍵。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縣域經濟和三農經濟的發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這些經濟金融政策主要是在現有的大金融體系下進行安排使用,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實際上並沒有形成一種可持續的長效機制,難以真正解決經濟薄弱區域面臨金融服務缺失的問題。對於這些經濟金融薄弱區域,關鍵在於通過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特別是要推動放權讓利的金融體制改革,大力引導民間資金設立各類小微金融機構,形成多層次、適度競爭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滿足縣域經濟、三農經濟內生性的金融服務需求,解決縣域正規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二元現狀,破解縣域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推動縣域經濟、三農經濟可持續發展、跨越式發展。
(六)發展小微金融是強化普及金融可獲得性和惠及民生及促進公平的重要動力
中國改革已經步入河中咽喉的深水區,體制不暢機制不靈嚴重製約了市場主體的活力,對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進一步完善形成了種種約束。特別是在金融體制領域,其市場化程度遠遠低於實體經濟,主要是延續了大一統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金融發展格局,金融業發展仍然沒有突破姓國姓民、姓公姓私的思想障礙和制度障礙,人為製造了所謂的民間非法集資、非法借貸、非法合會等非正規金融現象。民間資金普遍走入地下、進入所謂的黑色和灰色領域經營。結果,經濟薄弱區域不能與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一樣公平獲得所需要的金融發展資源,而民間資金不能享受真正國民待遇,存在種種歧視性政策,這與外資金融機構享受超國民待遇形成了鮮明對比。打破傳統思想觀念上的認識誤區,合理引導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解決中國現階段經濟薄弱區域融資服務缺失,是惠及民生和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推手,是中國下一階段推進體制改革最大的紅利和動力。
三、雲南現階段迫切需要大力培育和發展小微金融
雲南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社會實現了較快發展,但普遍落後於東部、中部地區,在西部地區也只是處於中游水平。雲南到2020年要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功能,改變目前二元金融對二元經濟形成的瓶頸制約。
(一)雲南剛進入工業化前期階段迫切需要大力發展小微金融
雲南經濟社會發展已經步入了工業化前期階段,這是一個地區經濟起飛的關鍵時期。截至2012年末,雲南經濟總量突破萬億元大關,人均GDP達到3531美元,三次產業結構佔比分別為16%、42.9%和41.1%,城鎮化率為39.31%,經濟貨幣化程度為1.79,經濟對外貿易依存度為12%。上述的各項經濟發展指標表明雲南開始邁入工業化起飛重要階段,這是快速提升現有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和專業化經營水平的關鍵時期。金融是經濟騰飛的引擎,雲南現階段發展需要大力發揮金融的功能與作用,特別是要培育各類小微金融組織,彌補現有大金融體系所留下的服務空白,推動經濟薄弱區域的市場化水平,促進市場分工與交換,縮短向現代化社會邁入的進程。
(二)昆明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迫切需要大力發展小微金融
雲南是我國西部大開發的重要省份,是沿邊開放開發的重點區域,其獨特的區位優勢與資源優勢在我國對外開放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2011年5月,國家發布雲南橋頭堡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把昆明建設成為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國家提出昆明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主要考慮到雲南是我國經濟欠發達地區,更是金融發展整體落後的區域。雲南要把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轉化成為經濟競爭優勢,需要大力發揮金融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功能,為打造區域性國際交通大通道、物流大通道、信息大通道和資金結算大通道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為高原特色農業、園區經濟、民營經濟、縣域經濟以及全面推動城鎮化建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撐。昆明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作為橋頭堡建設的重要支撐,主要是爭取國家金融政策的優惠傾斜,既要吸引大中金融機構入住雲南,更要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設立各式各樣的小微金融機構,與現有大金融體系形成有效補充,形成一定的金融聚集效應,推動產業與金融有效對接和融合,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服務需求,共同推進橋頭堡建設,把雲南培育成為中國新的經濟增長極。
(三)雲南長期形成二元金融發展狀態需要大力發展小微金融
金融與經濟是共生共榮的關系,雲南經濟社會雖然整體進入了經濟起飛的發展階段,但存在較為嚴重的二元經濟和二元金融狀況,進一步加劇了區域內經濟發展不平衡。2012年,昆明、曲靖、玉溪、紅河四州市的GDP、存款和貸款佔全省的比重為51.26%、70%和74%。其中昆明市GDP、貸款佔全省比重分別為24.27%和59%。相比較之下,雲南其它12個州市的存貸比低於65%,其中昭通、版納、紅河的存貨比分別為52%、56%、57%,而昆明市的存貸比高達90%。對縣級銀行資源而言,特別是經濟落後縣份的存貸比長期維持在25%和40%之間。對於這些經濟金融薄弱領域,只有加快發展小微金融,才能從根本上改變二元經濟發展現狀。
(四)雲南近年來小微金融成功實踐為大力發展小微金融提供了經驗
為了改變二元金融對二元經濟所形成的硬約束,雲南近年來積極嘗試發展各類小微金融機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2年末,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484家,股權投資基金類企業174家,村鎮銀行36家,農村合作銀行4家,農村資金互助社超過100家。這些內生性的小微金融機構作為大型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補充,主要為經濟薄弱區域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實現了誕生於當地,服務於當地的發展要求。雲南小微金融發展突破了傳統國有金融一統天下的發展局面,大力吸引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合理引導所謂的地下金融、灰色金融向陽光化和規范化經營的轉變,進一步減輕民間金融風險對現有小微金融的沖擊和負面影響,從根本上改變二元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形成的瓶頸制約,為二元經濟向現代一元經濟轉變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
(五)大力培育發展小微金融是雲南深化金融市場導向改革的必然選擇
雲南作為我國欠發達地區,不僅在縱向層面存在較為嚴重的二元金融,還在橫斷層面存在更加嚴重的金融壟斷現象。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的存款和貸款佔全省比重超過70%。而令人吃驚的是,這幾家大金融機構恰恰是縣域一級最為主要的金融機構,它們在所謂的商業化和股份制改造的條件下,把資源向昆明地區及其它發達地區集中,農村信用社也存在較為普遍的脫農進城發展趨勢。這無疑加劇了基層金融服務缺失,進一步加大了雲南落後地區與經濟相對發達之間的差距。雲南縣域一級普遍存在大金融體系一統天下的發展格局,如果不打破這種金融壟斷現象,只會加劇區域之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因此,因地制宜培育和發展各種小微金融,逐步形成適度競爭的金融市場主體,解決金融資源上沉、上移所導致資源在時間和空間錯配,為雲南推動地方金融、沿邊金融、跨境金融市場化改革提供經驗借鑒。
四、雲南大力發展小微金融的幾點建議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雲南要實現跨越發展,就必須消除各種體制機制障礙,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 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兩文件精神,積極創造條件發展小微金融機構,彌補大中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才能實現城鄉和區域經濟的一體化發展。
(一)從思想上改變金融機構必須國營國有的經營觀念
金融風險的出現與所有制無關,我國金融體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各種小微金融機構,消除基層金融高度壓抑狀態。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體制機制隱性障礙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作為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動放權讓利的金融體制改革,降低民營金融機構市場准入門檻,特別是要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完善金融發展的差異化政策,加快推進小微金融管理制度建設,為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和證券等金融機構提供製度支持和保障。
(三)賦予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調控權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門,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有效地對各種小微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和管理,與國家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形成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共同推動民營金融機構發展。
(四)地方政府要優化小微金融發展環境
地方政府部門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整合金融信息資源,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推動建立小微金融機構運行的監測預警機制,做好融資動態跟蹤,確保小微金融機構穩定運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小微金融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小微金融機構經營負擔。制訂小微金融機構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拓寬薄弱領域、薄弱地區的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補貼。
(五)大型金融機構要培育和發展小微金融機構
大型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多年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在內控制度建設、金融人才培訓、信用資金風險控制等方面,對小微金融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幫助,推動小微金融機構規范化經營。與小微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解決因突發性流動性不足而面臨的經營危機。利用資金支付結算網路,幫助小微金融機構支付結算提供便利化服務。利用金融產品創新的經驗,為小微金融機構提供業務指導,避免因經營管理能力不足而導致新的金融風險。
(六)大力培育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
一是大力培育和鼓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等民營金融機構,在可能情況推動小貸公司能夠享受到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待遇。二是充分利用不同企業組織結構的優點,鼓勵民間資本主發起建立股權多樣化的民營銀行、民營保險等金融組織,引導民間資本陽光化經營,力爭成為全國民營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的試點示範區域。三是大力發展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金融機構,盡可能引導向社區銀行的方向轉變,增加為「三農」經濟服務的造血功能。四是引導典當等具有抵押融資功能的民營金融機構,探索其轉換成為抵押銀行的新路子,進一步發揮其抵押擔保的融資功能。
(七)進一步加快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農村地區四權抵押試點,構建四權流轉登記、評估、交易的流轉市場,提升農村農戶信用能力,加速農村地區資本的積累。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支持推進現代支付系統建設,形成高效的信息支持系統。鼓勵農戶建立專業性小微信用合作社,提升農村地區貨幣化水平,進一步推動農村地區長期投資和資本積累。
㈥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㈦ 金融機構的廣告促銷有哪些作用
金融機構的廣告促銷是企業用來向顧客傳遞信息的一種主要促銷方式,是企業付出一定費用,通過特定的媒體向市場傳遞信息以促進銷售的一種手段。金融產品的廣告促銷企業與客戶建立關系的重要橋梁,其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宣傳金融產品:金融產品在初期往往不被廣大客戶所了解,這時廣告就能夠發揮快速信息傳遞的作用,能在最大范圍內讓更多客戶了解新的產品內容和方式,引導客戶到金融機構辦理業務,使金融機構的業務量快速增長,增加社會影響力。
2.打造金融產品的品牌形象:從金融產品品牌的創建到社會認知,再到認可,都離不開廣告手段的營銷宣傳。廣告能夠在最大范圍內讓廣大老百姓認知,最快地提高品牌社會知名度,特別是電視廣告能夠有聲有色地讓個人客戶感受金融品牌的內涵和魅力,塑造個性化消費的品牌形象。
3.拓展金融產品的市場份額:金融產品發展到一定程度時,隨著新功能的大眾化而失去吸引力,這時就有必要採取促銷手段,強化客戶的良好形象,增加傳統產品的吸引力,拓展更大的市場份額。廣告可以通過畫面沖擊力、熱烈鼓動的語言,介紹促銷內容、獎勵方法和活動時間,發揮製造促銷聲勢的作用,引導更多客戶和群體參加促銷活動,從而帶來業務量的增長和市場份額的提高。
㈧ 如何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農業信貸投放
這種理論上的東西
到知網找文獻
上面有你這個題目
㈨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力度
為促復進中小企制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