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消息,經過李 克 強 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下發了《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加快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建設」,並在這一總體框架要求下,「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中心建設」。
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建設,《方案》具體規劃為:
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通過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投入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科技創新領域。結合國有企業改革建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制度,完善國有創投機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國家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與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研究探索相關稅收支持政策。支持「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大力推動優先股、資產證券化、私募債等產品創新。開展債券品種創新,支持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雙創」孵化產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低成本融資。
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中心建設。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探索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支持科技創新創業。
這是在8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整體框架下針對北京科技創新發展提出的頂層設計。早在2012年,多部委就發文將中關村建設為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並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中關村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北京市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另一個頂層意見出現在2016年1月底,彼時北京市政府下發了《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大互聯網金融安全監管力度,加快建設安全風險防控平台,提高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風險防控能力。」實施意見將「互聯網+金融」列入了北京地區「互聯網+」實施重點領域的第一條。
實施意見要求全面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能力和普惠水平,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擴大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服務市場份額,穩妥推進個人對個人(P2P)小額借貸交易。鼓勵眾籌業務發展,打造股權眾籌中心。
實施意見顯示,「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推進工作,將由市金融局牽頭,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工商局、市網信辦負責。
從上述幾大方案來看,北京市將推動科技與產業、科技與金融、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
2. 普惠金融什麼意思
普惠金融,是指復立足機制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
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是當前我國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
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有利於促進金融業可持續均衡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推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增進社會公平和社會和諧。
(2)金融機構雙創擴展閱讀:
普惠金融重視消除貧困、實現社會公平,但這並不意味著普惠金融就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活動。中國銀行業協會黨委書記潘光偉指出,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助。
而是為了幫助受益群體提升造血功能,要堅持商業可持續原則,堅持市場化和政策扶持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發展可持續。
普惠金融需要講究市場性原則,在發展普惠金融過程中,既要滿足更多群體的需求,也要讓供給方合理受益。
3. 政府在形成雙創局面中起的作用
「雙創」發展是我國發展歷程中的一場深刻變革,是以廣大人民群眾為創業創新主體、以創業創新為動力的發展形態的深刻轉型,是中國經濟包括發展方式、發展動力、發展路徑在內的全面調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已經成為我們國家的一項重要戰略,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理念、新形態。政府在形成雙創局面中起的作用包括:
一是在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孵化模式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小微創新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綜合服務平台。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適應「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集中辦公等特點,簡化登記手續,為創業企業工商注冊提供便利。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或通過盤活閑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
三是完善創業投融資機制。發揮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和財稅政策作用,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培育發展天使投資。
四是打造良好創業創新生態環境。健全創業輔導指導制度,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等活動,培育創客文化,創業創新蔚然成風。
在新的歷史時期,「雙創」將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態,從而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奠定堅實基礎。只有站在這樣的歷史高度,才能深刻認識「雙創」發展的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4. 請問申報江蘇省「雙創"人才計劃,人才除了有資金上面的獎勵,還有其他的配套獎勵嗎
1、項目推薦。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人才工程,省「333工程」「科技企業家支持計劃」等人才項目,優先向金融機構、擔保公司、風險投資公司等推薦融資項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門制定的引進高層次人才相關優惠政策和待遇。
2、配套服務。按照國家、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工作條件、簽證、落戶、醫療、保險、稅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學和駕照轉換等方面的支持與服務。
5. 為什麼你會選擇金融行業創業,你有什麼優勢
選擇金融行業創業是因為自己懂金融的相關行業知識。這就是自己的優勢所在。
6. 2019年兩會上,有哪些關於「雙創」的利好政策
完善金融支持 發展創業投資:報告再次提出,要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機制,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鼓勵發行雙創金融債券,支持發展創業投資。 著力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降低貸款成本,精準有效支持實體經濟。加大對中小銀行定向降准力度,釋放的資金全部用於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 明顯減稅降費:普惠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並舉,重點降低製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深化增值稅改革,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落實。 強化普惠性支持,落實好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等稅收優惠政策。 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降至16%。穩定現行征繳方式,各地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採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今年務必使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既要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又要保障職工社保待遇不變、養老金合理增長並按時足額發放。 鼓勵更多社會主體創新創業:拓展經濟社會發展空間,加強全方位服務,發揮雙創示範基地帶動作用。 賦予科技人才團隊更大決策權:要進一步提高基礎研究項目間接經費佔比,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團隊自主決定使用。 大力支持基礎研究 提升科技支撐能力 加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支持力度,強化原始創新,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一體化創新機制。擴大國際創新合作。 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促進發明創造和轉化運用。 支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包容審慎對待共享經濟 報告要求堅持包容審慎監管,支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促進平台經濟、共享經濟健康成長。 加快推進「互聯網+」 加快在各行業各領域推進「互聯網+」。持續推動網路提速降費。開展城市千兆寬頻入戶示範,改造提升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網路,推動移動網路基站擴容升級,讓用戶切實感受到網速更快更穩定。 打造工業互聯網平台,拓展「智能+」,為製造業轉型升級賦能。 改革完善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機制 要優化歸國留學人員和外籍人才服務,把面向市場需求和弘揚人文精神結合起來,善聚善用各類人才,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應有貢獻。
7. 央行定向降准政策延伸到脫貧攻堅和雙創等領域了嗎
9月30日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將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表示,原有定向降準的領域主要是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此次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不僅覆蓋了上述貸款,還將政策延伸到脫貧攻堅和「雙創」等其他普惠金融領域貸款,政策外延更加完整和豐富。
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一直注重創新調控方式,在保持總量適度的基礎上,適當發揮結構引導作用。運用差異化的存款准備金政策支持結構調整就是其中的一種探索,2014年即開始對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實施定向降准政策。特別是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投放集中在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較早就享受了幅度較大的定向降准政策,其存款准備金率大幅低於全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平均水平,且滿足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的達標縣域農村金融機構,還可享受一個百分點的存款准備金率優惠。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並不改變穩健貨幣政策的總體取向。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政策建立了增加普惠金融領域貸款投放的正向激勵機制,有助於促進金融資源向普惠金融傾斜,優化信貸結構,這屬於一種結構性的政策。同時,定向降准政策釋放的流動性也是符合總量調控要求的,銀行體系流動性保持基本穩定。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繼續實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引導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平穩適度增長,為經濟穩定增長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
8. 啟迪金科說融合金融與科技有效解決中小微企業、雙創企業「融資難、融資滿、融資貴」的問題,有效吧
現在科技與金融的跨界發展真是不錯,通過啟迪金科的大數據與智能技術,企業能迅速找到合適的機構完成融資,很有效的。啟迪金科2017年專注做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一年累計融資30億元,服務超過10000家企業呢。
9. 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 4)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有關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剝離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負責制定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統一交由當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集中力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相關檔案存放在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2)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按每人每年核定費用基數。中央企業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4)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含有關地區供暖費)問題。
3.工作分工。國資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政策措施。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比例按國辦發〔2011〕18號文件規定不變,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核銷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區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有關工作安排推進實施。
(五)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對持續嚴重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一企一策採取措施,妥善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1.政策措施,對國有困難企業進行梳理分類,分別通過依法破產靖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債權債務。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負責制定關於加大困難中央企業治理力度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國有困難企業,由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會同有關部門按一企一策原則專項研究解決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資委、財政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督促檢查,推動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發揮地方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本工作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將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按時出台落實措施,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過資產變現、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落實承接債務的主體,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
(四)保障資金投入。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持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部商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千方百計保障改革資金需求。
財政部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有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渠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開闊思路、創新方法,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改革新路徑,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間題。
國資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9)金融機構雙創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參考資料: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知-西安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