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利用離岸金融中心逃稅
離岸金融中心在我國跨境資本流動中地位上升,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首先,這一現象使得我國得以利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巨額金融資本而不至於過度加劇風險。近20年來國際資本流動出現了證券化趨勢,國際資本市場上最大的投資主體是各類投資基金,但投資基金慣常從事的證券投資方式又與我國所偏好的直接投資方式相互沖突。西方投資基金在離岸金融中心設立離岸公司,然後以此為載體開展對華直接投資,就能夠實現最終投資者高流動性偏好與中國外資政策直接投資偏好的統一。其次,這一趨勢有助於我國利用外資方式的創新,如利用投資基金,開展企業並購,進行以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為基礎的資產支持證券融資。然而,離岸金融中心在我國跨境資本流動中地位上升也給我國帶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
(一)為腐敗分子、不良商人提供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的途徑。多數大型現代企業都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的企業,經營者或者完全沒有企業股權(如完全的國有企業或由外部職業經理管理的私人企業),或者不佔有全部股份(股權多元化企業),因此存在代理風險,掌握經營權的經理人可能侵佔股東資產,掌握控股權的大股東也有可能侵犯其他股東的權益。由於目前中國商業法規不夠健全,這種代理風險相當高,而離岸金融中心恰恰為這種侵佔行為提供了便利的資產轉移渠道。這種資產轉移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資產;二是隱蔽公司股權收購方的真實身份,低成本侵佔公有股權,類似案例已經屢見不鮮。
(二)推動資本外逃規模進一步膨脹,進而對人民幣匯率安排和貨幣政策運作產生重大壓力。中國資本外逃(capital flight)規模極為可觀,而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開曼群島等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是中國大陸資本外逃然後迴流的「中轉站」,這在國際財經界屬於公開的秘密。資本外逃是國際游資(hot money,「熱錢」)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來源, 2002年下半年以來,國際游資大規模內流對人民幣匯率施加了沉重的升值壓力,並嚴重干擾人民銀行遏制信貸規模增長失控的貨幣政策。
(三)造成潛在投資爭議。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引起廣泛關注的仰融案件。
(四)便利公司欺詐。目前所知,企業利用離岸金融中心的便利條件進行的欺詐行為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虛增資產。典型案例是義大利帕瑪拉特公司欺詐案,其欺詐行為之所以能夠得逞,主要是利用離岸金融中心信息不透明的特點。二是虛增經營業績。企業虛增經營業績往往是為了上市惡意「圈錢」,但虛增經營業績通常需要支付相應的較高稅收成本,企業如果利用離岸金融中心對離岸公司的免稅待遇,就可以低成本虛增經營業績。這種財務造假行為相當普遍,以至於香港形成了一條龍的財務造假「上市包工隊」。
近年來,內地民營企業紛紛通過在百慕大等地注冊離岸公司的方法曲線海外上市,在赴港上市的內地民營企業中,這類海外注冊公司佔大多數。2001年末以來,多家海外上市內地民營企業相繼遭受財務造假質疑,有些已被證實有商業犯罪行為,而遭到質疑的民營企業全部是海外注冊的離岸公司。
(五)轉嫁金融風險。中國是利用外資大國,截至2003年底,全國已經累計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6.5277萬家,實際利用外資金額5014.71億美元。隨著外資企業在華投資的增長,外資企業的信貸風險問題也日益顯著。
一般而言,為了提高投資收益率,企業傾向於提高負債率,這是因為當企業投資收益率高於利率時,負債能夠提高股東的資本回報率;從事跨國經營的企業為了降低匯率風險,使本幣資產和本幣負債相匹配,更加重視在東道國和國際金融市場融資。但企業不能無限制提高負債率,因為隨著負債率上升,財務風險加大,其融資成本(貸款利率)將上升。因此,對於奉行激進經營策略的企業而言,如果能夠向公眾和金融機構隱瞞其真實負債水平,將有助於其擴大融資規模而不至於推高貸款利率。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擁有信息不透明「優勢」的離岸金融中心無疑是上乘選擇。藉助離岸公司工具,一家集團公司可以在集團整體債務水平很高的情況下,將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義務較高的子公司帳面債務水平保持在較低水平,而集團整體的高負債不為人所知。對於中國而言,外資企業藉助離岸公司推行高負債經營,最終發生債務違約而殃及向其在華子公司放款的中國金融機構,這樣的案例已經不上一端,最典型者莫過於印尼金光集團及其下屬亞洲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Asia Pulp & Paper,APP)債務危機案。
⑵ 國際避稅地為什麼又是國際金融中心
國際賓稅地之所以是國際金融中心,那是因為國際金融中心存在著許多的國際交易。
⑶ 離岸金融中心的主要分類
理論上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
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其特點: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麼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
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經營離岸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帳戶。
3、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離岸金融中心。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⑷ 四大離岸金融中心有哪些
中國的四大金融中心分別是:香港,北京,上海,深圳
1、香港
首先,香港作為排名紐約,倫敦之後的第三大全球金融中心,又是中國最大的離岸金融市場,理應排在國內金融中心之首。
2、北京
四大金融中心排名第二的是北京,北京極其的剋制,早在上世紀90年代時,就明確將中國的國際金融中心規劃給了上海,甚至說看著上交所和深交所如火如荼,到後來將創業板劃撥給深圳,北京也無動於衷,僅僅是承接了新三板的差事。
3、天津環球金融中心
天津環球金融中心位於天津市和平區,海河開發第三節點,它是一座集336.9米世界級地標寫字樓、一座各國首腦首選下榻的超五星級聖·瑞吉斯酒店(即津門酒店)、兩座世界商業領袖入住的國際公寓、一座配套的服務式公寓和國際精品商業為一身的具有城市地標性的高端城市綜合體。
4、重慶環球金融中心
重慶環球金融中心,,位於中國重慶解放碑中央商務區中心。項目總佔地面積約為5,80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為204,700平方米。建築高度為339米,為西部地區第一高樓,重慶環球金融中心裙樓定於2014年1月開業,塔樓定於2014年年底完工,總體定於2014年交付使用。
(4)境外避稅離岸金融中心擴展閱讀:
金融的核心是信用,是保障,是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制度及法律體系,而要在國際上站穩腳跟還必須具備世界主流國家的運行規則和資本的自由流動。
單就資本的自由進出和流動來看,內地的任何城市短期類都無法取代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這也就是說,在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中,如果在內地資本完全開放前,香港要是掉下來了,上來的也必然不是北上深,或許最得益的還屬新加坡。
香港並非一朝一夕成就今天的地位,金融規則的制定最早來源於英國。殖民時期,為了方便亞太區各個殖民地資本和貿易的統籌,香港金融中心的雛形便應運而生。
在90年代前,又因為全球產業鏈分工,亞洲四小龍迎來了高速的發展,香港自然也不例外,在這段期間,香港產生了一大批不錯的上市公司,香港的金融業也迎來了騰飛。
而後隨著香港的回歸,一國兩制又很好的保留了香港金融中心的根基,不僅如此,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國際資本也需要對當時封閉的中國進行資產配置。
⑸ 離岸金融中心在哪裡呢
按地域來分,主要的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
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版金融中心。
其特點:經營的權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麼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
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
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帳戶。
3、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離岸金融中心。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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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世界離岸金融中心有哪些
目前比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馬恩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群島等等。
⑺ 離岸金融中心中的名義中心是為了避稅而設立的。那麼他是怎樣避稅的
所謂離岸所得稅,只有在除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離岸注冊地才有,比較特殊的是香港。
拿香港公司來舉例,香港公司是採用英美法系,適用於來源地征稅原則,規定一間香港有限公司來自非香港的利潤所得可以申請稅務豁免,這就是離岸所得的意思了。
⑻ 離岸帳戶怎麼避稅的
離岸賬戶也叫OSA賬戶,境外機構按規定在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開立的賬戶,屬於境外賬戶;離岸賬戶只針對公司開戶,個人開戶是不支持的。離岸賬戶相對於NRA賬戶受外匯管制更少些,從資金的安全性角度來看,離岸賬戶要安全些,受國家外管局監管沒那麼嚴格。
離岸賬戶在金融學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國家以外開設賬戶的銀行。相反,位於存款人所居住國內的銀行則稱為在岸銀行或境內銀行。
提醒:稅務機關會重點關注與避稅地、離岸金融中心交易項目的真實性、合理性。目前中國已經與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等9個避稅地國家或地區簽訂了情報交換協議,在調查與避稅地企業交易真實性、合理性時,將啟動情報交換調查程序,對經營實質和資金往來情況進行核實,對濫用稅收優惠、稅收協定、公司組織形式等不具合理商業目的的行為,將適用一般反避稅條款應對。
⑼ 什麼是離岸金融中心
離岸金融中心是指一般來說,各國的金融機構只從事本幣存貸款業務,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各國金融機構從事本幣之外的其它外幣的存貸款業務逐漸興起,有些國家的金融機構因此成為世界各國外幣存貸款中心,這種專門從事外幣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活動統稱為離岸金融(offshorefinance)。也就是說,任何國家、地區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幣為交易(或存貸)標的,以非本國居民為交易對象,其本地銀行與外國銀行所形成的銀行體系,都可稱為離岸金融中心。
以歐洲美元市場為例,它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離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種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國際金融市場。離岸金融業務是屬於批發性銀行業務,存貸款金額大,交易對象通常是銀行及跨國公司,其業務通常為引進外來資金,再將資金貸給外國。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機構進行投資。
理論上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
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其特點: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麼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
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經營離岸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帳戶。
3、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離岸金融中心。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目前比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群島等等。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徵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立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
一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系。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⑽ 百慕大,開曼,維爾京屬於什麼類型的離岸金融中心其快速發展帶來的負面作用有哪些
根據業務經營和管理,離岸金融中心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內外混合型、內外分離型和避稅港型。
避稅港型離岸金融中心擁有大批註冊金融機構和公司,這些公司通常被稱作離岸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但這些機構通常並不在這里設立實體,實際業務都在母國進行,只是通過注冊的機構在賬簿上進行境內和境外交易,以求享受該地區的稅收優惠,其典型為加勒比地區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巴哈馬、開曼群島、百慕大,南太平洋上的諾魯、薩摩亞,英吉利海峽上的海峽群島以及地中海上的塞普勒斯。
負面影響:
首先,它給予國際游資逃避監管以及操縱資本流動的機會。現代機構投資者通常要接受嚴密的監管。以美國的共同基金為例,它必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注冊,在組織結構和經營的所有方面幾乎都要接受嚴格的監管,包括可投資證券的類別、比重等。相反,對沖基金大部分在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無需接受上述監管要求,並可以在大多數市場參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奉行極為激進乃至不無操縱市場色彩的投資策略,而它們的這些策略在20世紀90年代的歷次大的金融危機中都發揮了重大作用。 其次,為逃稅、資本外逃和洗錢犯罪創造了機會。資本外逃是世界性問題,在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尤其突出。當今15個重債發展中國家中,有9個曾經出現大規模資本外逃。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和前蘇聯東歐轉軌經濟體的資本外逃問題也極為引人注目,以至於出現了這種說法:「俄羅斯惟一的資本形成發生在塞普勒斯的銀行賬戶上。」這些外逃資本,就有相當一部分流入離岸金融中心。烏克蘭前總理拉扎連科在任期間,利用職權從俄羅斯低價購買石油,然後在烏克蘭市場上高價出售牟利,所得非法收益中相當一部分流向離岸金融中心。1999年8月,瑞士調查人員在日內瓦某家銀行發現拉扎連科1996年設立的私人賬戶,該年流動在這些賬戶上的資金總額有7200萬美元,其中約4400萬美元流向加勒比地區的銀行。尤科斯、秋明石油、西伯利亞石油公司等在私有化浪潮中涌現的俄羅斯巨型企業集團,其法定注冊地均不在俄羅斯國內,而是選在塞普勒斯、直布羅陀、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避稅港型離岸金融中心。在這些莫斯科力量不及的地方,正在忙於化公為私的人可以合法洗錢,已經化公為私者則可以大幅度避稅。 離岸金融中心在協助逃稅、資本外逃和洗錢犯罪中的作用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強烈反感。2000年6月21日,反洗錢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宣布了與打擊洗錢活動合作不力的國家和地區名單,巴哈馬、開曼群島、庫克群島、多米尼加、列支敦斯登、馬紹爾群島、諾魯、紐埃、巴拿馬、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文森特等離岸金融中心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