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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互聯網金融監管

發布時間:2021-04-27 04:07:41

❶ 如何正確理解新形勢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

今年「兩會」的政府報告將「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列入2016年重點工作部分,同時也強調要「扎緊制度籠子,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和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2016年可被稱為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的元年,互聯網金融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為什麼進入新的階段?


規范既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途徑和工具,又是其發展的目標。發展要有新思路和新判斷,沒有質量的發展是浪費,沒有效益的速度導致的風險將更大。只有通過規范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體系的建設,才能實現長遠、有效率的合規增長,進入科學的發展軌道。因此,規范是為了更好更快的發展。


規范也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必經階段。總體而言,互聯網金融將經歷三個階段:一是「野蠻生長」,正如2014、2015年,這個階段主要發揮「市場之手」,通過市場力量的推動,實現自下而上的快速發展;二是「規范發展」,即要發揮「政府之手」,加強管理、完善體系、嚴控規模,阻止其產生系統性風險,避免金融危機;三是「穩定增長」,這個階段注重動態優化「政府之手」和「市場之手」的組合,鼓勵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的競爭和融合,實現長效、科學的增長機制。


另一方面,規范也將是優勝劣汰的過程。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為迅猛,導致的問題多、風險大,這都是規范的前提和背景。今年可能會出現一批互聯網金融企業「熬冬」的情況,但互聯網金融大勢所趨,互聯網金融正如星星之火,春風吹又生。抗住了寒冬,春天還會遠嗎?


顛覆還是競合: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是什麼關系?


當前,市場有不少聲音認為互聯網金融猶如中國金融的救命稻草,代表著新趨勢和新方向,甚至可以替代或顛覆傳統金融。筆者認為,這些都是不客觀、不理性的,期盼一步登天,結果將是摔下來遍體鱗傷。那麼應該如何正確看待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關系?


1、互聯網金融目前無法替代傳統金融。


一是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在傳統金融的基礎設施和基礎服務之上,互聯網金融的支付、繳費、代理等業務的起點和終端都離不開銀行賬戶;二是互聯網金融改變的只是跨界的金融服務獲取方式,並未創造新的服務功能,也沒有創造新的金融市場;三是互聯網金融必須以傳統金融安全穩定作為保障和支撐。因此互聯網金融短期內必須立足於傳統金融已有的基礎,不可能「另起爐灶」。


2、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沖擊宏觀可控。


一是從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看,這是由中國民眾和市場自發主導的,自下而上、從局部到整體的變革過程,具有典型的「漸進性」特徵。二是從美國經驗看,1933年美國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投資銀行體系發展近60年,直至1992年才超過商業銀行成為金融體系的主導力量。三是基於中國特殊的制度和文化背景,「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特徵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會發生根本性改變。因此,中短期內互聯網金融不可能取代銀行體系成為主導,宏觀金融風險將處於可控狀態。


3、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將走向「競合」和「螺旋發展」。


一是互聯網金融將倒逼傳統金融進一步降低經營成本、加強創新能力、轉變發展模式。二是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在服務對象、行業規模、經營渠道等方面具有互補優勢,將在充分競爭中互學互鑒;三是我國一直從戰略上適度保持著對金融的國家控制力,通過貨幣政策、監管政策和信貸政策「三位一體」的政策整體框架,有能力協調、統籌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競爭融合和螺旋發展,實現「1+1>2」的增強效應。


松嚴適度:如何正確理解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互聯網金融從誕生起就是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具備了跨界、跨行業、跨領域的特點,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不能完全比照傳統金融監管,而要用宏觀審慎的理念,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法。將傳統的分業監管、機構監管轉向混業監管、功能監管,採取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和創新監管。


一是創新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模式,利用宏觀審慎框架,實現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


二是協同監管。作為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對互聯網金融產品、渠道、機制的監管涉及方方面面,確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聯席制度,從分類監管向統和監管轉變。


三是柔性監管。正是由於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新興互聯網金融行業對政策敏感度高,政府可以採取「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以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政府應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市場則「法無授權即可為」。


立體停車場健康體檢三甲醫院瓶蓋民爆用品公共安全非電力公用事業專業連鎖專業工程種子生產裝飾園林油氣鑽采服務


四是底線監管。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普惠性,為其設置底線,互聯網金融不得非法集資、設資金池、違法經營等,以保證其健康發展。


五是信息披露。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全面透明完整披露風險信息。加強消費者和從業者教育,加強風險教育。


六是自律先行。利用協會的中介作用,按照金融特點制定行業規則,建立風險儲備金制度,健全內控制度,更多地通過企業加強風險管理、內控制度建設,以及加強行業自律來防範系統性風險發生。

❷ 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模式滯後於金融創新實踐

快速興起的互聯網金融在實際發展中現面臨金融監管不完善、金融創
新不足制約產業升級換代和轉型等重重困難。金融監管模式大幅滯後於金
融創新的實踐,無法切實推動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進程。尤其是針對以創新
見長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貸、民間融資等由市場化需求應運而生的金融創
新產品和服務,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出台相關的管理辦法,甚至直接叫停某
項產品和服務,打擊了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束縛了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
發展。

經過筆者總結,我國在金融創新監管方面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
第一,現行的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會四大金
融監管機構雖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間仍然存在著責任不清的問題,使
得金融創新在現行的監管體制下容易出現監管重置、監管套利和監管真空
等監管不到位的現象。

第二,金融市場的行政管制過於嚴格,使得金融創新在法律調整之外
受到更大的限制。由於金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金融監管機構被賦予了更
多的行政管理許可權,大量的創新需要報監管機構批准後才能推向市場,而
監管機構對於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風險容忍度低,
導致企業創新步伐被迫放緩。

第三,金融監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後於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監管的落
後主要表現在監管機構檢查的程序化、規范化的程度比較低,缺乏令人信
服的風險評價體系和標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和手段。如在非
現場監管的實施上,還是以紙質報告交互為主,在面對以互聯網為主的電
子金融創新時難以做到信息獲取的全面性、監管的效率性和風險評估的准
確性。

(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

對於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持客觀態度,以積極心態予以研究。
監管的目標不應是「管死它」
,而是要通過完善制度,降低風險,保護好消
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隨著金融行業混業經營的深化,要進一步轉變金融
發展方式,並在合理的范圍內提高對新興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容忍度,
給金融創新足夠的發展空間。

(三)互聯網金融應採取的監管方向

1.
監管原則方面

網路的開放性、
虛擬性使傳統的資本充足率標准及現場監管等手段難以對互
聯網金融實施有效監管。
鑒此,
監管方向應該是對創新所衍生出的各類金融業務
模式實施功能性監管,
即關注金融產品的業務模式及所實現的基本功能,
並以此
為依據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同時,要強調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
市場的監管,而不是僅僅限於各行業內部的金融風險。

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能夠較好地解決各種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問題,
管理層
應將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監管體制以實現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有效監管上,
為我
國金融服務創新的發展創造一個適度寬松的環境。

2.
機構設置方面

一是要健全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體系。
為此,
應針對各類依託於網路技術的
新型金融服務,
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按照功能性監管的模式,
負責推動各類新
型網路金融服務相關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的制定與執行,
並據此開展互聯網金融
風險管理工作;
同時,
該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應實現信息資
源共享,
相互開放各自的信息資料庫,
並定期通報各自的監管情況,
促進聯動監
管,提高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准確性和時效性。

二是要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
應積極同有關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
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制度,
並掌握國際最新技術,
以此加強對
非法避稅、
洗錢以及其他犯罪活動的全方位的監管,
形成對我國乃至全球網路金
融健康運行的有力保障;
同時,
藉助合作機制,
對可能出現的國際司法管轄權沖
突等,及時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進行協調。

3.
規章制度建設方面

一是建立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制度。
可考慮將機構的技術實力作為市場准入
的條件之一;
實行類別管理,
並制定相應的分類標准,
以對互聯網金融各種業務
的開展加以限制和許可;
實施靈活有效的市場准入監管,
除對資本充足率、
流動
性等進行檢查外,
還要對其交易系統的安全性、
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進
行檢查。

二是構建安全體系。
應要求互聯網金融業務機構重點保障網上交易安全,

技術上、
法律上保證在交易過程中能夠實現身份真實性、
信息私密性、
信息完整
性和信息不可否認性;各機構還應建立容災備份機制,避免業務數據丟失。

三是加大客戶保護力度。各杭州網路借貸平台應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意識,
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積極配合消費者協會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的調
查、調解工作。

4.
完善徵信體系建設方面

一是在實現客戶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
要全面落實人民銀行關於個人徵信系
統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工作要求,
保障消費者個人徵信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個人信用
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及時更新個人信用信息,確保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准確性、完整性,
實現全國可聯網進行信用查詢;同時規范查詢行為,降低交易對象的選擇成本,
為社會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務。

三是要完善客戶還款提醒服務機制,
健全處理客戶異議申請的工作流程,

通異議處理渠道,
提高異議處理效率;
同時,
要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
勵制度,提高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形成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

5.
人才培養方面

金融院校與研究機構要把握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加大金融知識的普及力
度;
同時,
有計劃地從國際市場上引進專業人才,
並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
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互聯網金融運作和風險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
人才隊伍,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❸ 互聯網金融監管條例出台對股票有影響嗎

監管嚴格的話
資金會流向其他地方
至於股市
就是編故事而已

❹ 國家的網路金融監管部門,非要等出了問題才管,這叫什麼

這叫市場經濟

❺ P2P監管:地方金融辦如何擔責

銀監會出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要依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的原則,由銀監會負責對P2P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和監督管理制度,而具體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則交由地方金融辦負責。

但與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等行業不同,P2P行業沒有鮮明的地域金融屬性,不管注冊在哪個地區,都可以便捷、低成本地吸收全國各地的資金,也可以便捷、低成本地將資金分配到全國各地。對於P2P的這種完全「可貿易性」,地方金融辦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資源和經驗進行有效監管?

「正是互聯網金融沒有地域性,所以監管更需反其道而行,制定地域性監管辦法。」廣州市律師協會信息網路與高新技術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廣州e貸聯合創始人朱青山表示,屬地管理、屬人管理是目前相對成熟的監管思路。平台注冊地、高管團隊集中在什麼地方,就由該地金融辦進行監管。如果每個地方金融辦都在一個平台監管上插一腳,管理將會變得非常混亂,監管明確性更有利於市場發展。監管只要抓住核心矛盾,管住平台的人和錢,將其圈在一個相對安全的保障機制裡面,其他的規則留待市場檢驗就可以了。

對於如何提高地方金融辦監管的有效性,朱青山表示,充分的信息收集和統計是最有效的監測手段,目前人民銀行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已著手進行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數據採集和統計工作,以完善互聯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利用現代化手段監控P2P行業風險。

從我國近年來頒布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規來看,無論是早期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還是專門針對P2P行業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抑或是近期出台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都對行業信披作了較大篇幅的闡述和要求。

地方政府、協會在信息披露推動工作上也不遺餘力。今年3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召開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研討會,要求會員單位每天更新至少21項平台運營信息;上海、廣東、江蘇等地相繼出台P2P信息披露相關指引;近期上海更是出台了全國首個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細則,要求每月披露包含主體信息、產品信息、業務信息、財務信息在內的共49項信息。

而在P2P深度洗牌之際,信息披露充分的平台有望在慘烈的市場廝殺中占據優勢,不少平台伺機而動,快速響應。

朱青山認為,對於監管方來說,實現網貸平台透明,以統一的口徑,向監管層披露平台風險管理體系和核心運營信息,減少平台與監管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為監管層從防範系統性風險的角度開展對金融消費者保護創造必要條件,並能有效降低監管難度和監管成本。

❻ 互聯網金融監管和傳統金融監管的區別

一、對互聯網金融功能和風險特徵的基本判斷 盡管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可以專創造價值,屬但研究討論中有三點需要把握。 第一,互聯網金融並沒有改變金融的功能和本質。P2P、余額寶等創新的是業務技術、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資金融通、發現價格、支付清算等,並未超越現有金融體系的范疇。就此而言,互聯網金融可能並不會像有些人預言的那樣徹底顛覆現有的金融體系。其發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證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頓的「金融功能論」: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為穩定。
二,互聯網與金融之間並非沒有沖突。互聯網強調便捷、強調快,金融業強調規范;互聯網強調創新,金融業強調穩健。互聯網金融畢竟是在開展金融活動,其運營管理不能沒有風險管控這樣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來互聯網金融的成長具有不確定性,應當避免過度樂觀的預期。有不少意見就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身並沒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個偽命題,只不過是傳統金融在互聯網技術上的延伸,與電報、電話、計算機在金融業的應用相比,並沒有革命性變化。 互聯網金融能否可持續發展,進而沿著什麼樣的路徑、以多快的方式影響或改變現有的金融體系,還需要邊走邊看。

❼ 應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一、是抄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合理把握創新的界限和力度。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應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
三、是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是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五、是要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❽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國家政策有哪些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❾ 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知名互聯網金融專家趙子夢說要建設一個南天門,什麼叫南天門

西遊記中,南天復門制由四大天王把守,四大天王」原本是佛教中四位護法天神的合稱,俗稱「四大金剛」,東方持國天王、南方增長天王、西方廣目天王和北方多聞天王,任何妖怪都不能通過南天門,趙子夢是說要建設門l檻機l制,不能讓騙l子也來搞互聯網金融騙老百l姓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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