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服務公司主要是做什麼的求解答。
金融服務公司指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金融類服務的公司。這類公司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的活動。
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金融類服務。
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7.財務租賃。
8.所有支付和貨幣轉移服務,包括信用卡、賒賬卡、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9.擔保和承諾。
10.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外匯,衍生產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期貨和期權),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換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產,含金銀條。
11.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無論公開或私下),並提供與該發行有關的服務。
12.貨幣經紀。
13.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託服務。
14.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產品和其他可轉讓票據。
15.提供和傳送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軟體。
Ⅱ 金融產品說明書應如何編制
一、編制原則 對於金融產品的認定,應基於以下四項原則: 1、 該系統或者服務必須是直接面向客戶的,如果是銀行內部部門之間或者部門內部的業務中間環節,不能夠作為單獨的產品列出。 2、 該系統或者服務必須是有相對獨立性的;比如信用卡可以作為單獨的產品,但是不能把申請信用卡和信用卡掛失、信用卡透支都單獨作為一項產品。 3、 該系統或者服務必須具有一定的普遍推廣性;原則上不把銀行單獨為某一客戶定製的系統作為產品,除非該系統具有可推廣性而且有推廣該系統的想法。 4、 該系統或者服務必須有一定的成本或者效益可以核算,對於既沒有辦法核算成本支出,也沒有辦法核算效益收入的,原則上不列入產品。 二、內容框架 金融產品說明書統一描述的內容應包括(部分產品允許有所刪減): 1、 產品概述。簡單的描述該產品(業務)的功能,能夠解決的問題,該項產品包括的子產品及子產品的簡單功能。部分產品通過業務辦理流程說明該業務的性質。 2、 適用范圍。指使用該產品的客戶應具備的條件,例如,出口跟單業務要求辦理該業務的企業要符合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 3、 幣種和期限。辦理該業務接受的幣種,有的只能以人民幣辦理,有的產品接受本幣和各種外幣。 5、 服務渠道及網路。說明客戶辦理該業務的渠道,例如櫃台、網路、電話等。 6、 客戶辦理流程。客戶辦理該業務需要提供的資料及程序。 7、 產品交易流程。簡單描述銀行工作人員為客戶服務時的程序。 8、 產品定價。銀行提供該服務收取的費用。 9、產品部門名稱、產品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說明該產品的業務主辦部門及具體聯系人,作為產品咨詢、聯絡指引。 三、編寫步驟 1、 制定產品認定原則。 2、 確定產品目錄。這一階段包括產品目錄和產品歸屬的確定兩項工作。 3、 確定產品說明書的內容框架。 4、 進行產品經理培訓。產品說明書的內容框架確立後,需要商業銀行各產品部門產品經理將產品的特性、辦理過程等主要內容描述出來,為了使這一過程更加順暢,編寫小組需專門組織產品經理培訓,著重強調報送資料的內容、各項要求、說明角度等,要求產品經理的描述必須詳盡、到位。 5、 收集各產品部門提供的產品說明資料。這是一個最為繁雜、艱苦的過程。 6、 整理、修改和統稿。 7、 印製並附電子版。
Ⅲ 列舉20項金融服務產品
金融服務是指抄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襲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
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金融信息服務:隨著信息技術與科技的不斷創新,政府已經把金融信息服務行業列為獨立的產業。
所以廣義的金融服務應該包含金融信息服務:金融資訊、第三方支付、網路信貸等。
Ⅳ 金融服務類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金融服務類公司抄經營范圍:
1、接襲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證券、保險咨詢(不得從事金融、證券、保險業務)、商務信息咨詢、投資管理、財務咨詢(不得從事代理記賬)。
2、計算機軟體技術領域內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自有設備租賃(不得從事金融租賃)、企業營銷策劃、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翻譯服務、會務服務、市場信息咨詢咨詢與調查(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企業形象策劃、廣告的設計、製作,利用自有媒體發布廣告,文化藝術交流策劃。
Ⅳ 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網點個人金融業務產品手冊
銀行的官方網站上有。
Ⅵ 金融服務公司經營的業務都有哪些
金融服務公司經營范圍
(一)信貸、理財等金融產品咨詢。
(二)客戶財務顧問、管理咨詢、企業商務代理等商務服務。
(三)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服務。
(四)與銀行合作為商家、客戶提供商品消費團購、分期等服務。
(五)為金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產品營銷、網點輔助建設運營、貸前營銷、貸後資產管理、不良資產催收等業務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及業務外包服務。
(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前提下,提供和傳送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軟體。
Ⅶ 金融服務公司的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服務范圍
廣義金融服務,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7.財務租賃。
8.所有支付和貨幣轉移服務,包括信用卡、賒賬卡、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9.擔保和承諾。
10.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外匯,衍生產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期貨和期權),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換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產,含金銀條。
11.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無論公開或私下),並提供與該發行有關的服務。
12.貨幣經紀。
13.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託服務。
14.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產品和其他可轉讓票據。
15.提供和傳送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