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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要害崗位人員

發布時間:2021-04-27 20:53:24

⑴ 作為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應該具備哪些職業素質

我國的金融管理十分落後,銀行職員拿著高工資、高福利,但是呆賬、壞賬卻多得驚人。銀行業並沒有樹立起為客戶服務的意識,客戶提取大額現金,必須提前預約,這在發達國家是不可想像的。以花旗銀行為例,其員工是中國同等規模銀行的十分之一,創造的利潤卻比我們高10倍。中國金融業的人員素質亟待提高,不應有一絲一毫懈怠的理由,但是許多人卻沒有意識到。因此培養一批經營人才、金融理財專家,對當今越來越嚴峻的金融市場而言最為迫切。」 「所以,對於國內金融機構而言,大力培養本土的理財規劃師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已經迫在眉睫。只有將這些問題率先解決了,國內金融業才能真正實現與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 一、加強學習,及時充電。辦公室人員首先要加強政治學習,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金融方針、政策、法規,樹立正確的人生觀。經常看書學習是掌握知識、熟悉業務、提高理論水平、增強自身本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加強修養、陶冶情操的一個基本環節和重要途徑。辦公室工作面廣、事務雜而多,要求綜合知識廣博,業務能力過硬,所以要學習、學習、再學習,及時充電,增強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時刻保持一種積極向上的求知慾望,努力養成求知的興趣、思考的習慣、鑽研的毅力;形成堅持學習、加強學習、改善學習的良好氛圍,力求達到學以立德、學以增智、學以致用的成效,真正做到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順應新形勢,實現新突破,與時俱進,貼緊領導、貼緊基層,鍛煉成為一職多任、一專多能的復合型辦公室人才,更好地肩負起銀行辦公室工作的繁重任務。 二、提高業務能力,工作不斷創新。辦公室人員要適應新形勢、新環境、新業務,當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就應不斷地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一是要經常學習辦公室的業務工作,如文件的起草、發放、管理等,一定要達到精通、熟練和得心應手。近幾年農業銀行總行、省行和二級分行每年都召開辦公室工作和宣傳工作會議就非常好,對辦公室的一切工作進行了規范,使與會者學到了很多業務知識。建議上級行經常舉辦培訓班,提高辦公室人員的業務素質。二是要有爭創一流的奮斗目標和工作要求,要下決心做出一流成績。首先要把工作標準定好。工作標準是否客觀合理、是否積極向上,也是考察辦公室人員是否有爭創一流的信心和勇氣的重要標志。三是要勇於創新。對辦公室工作而言,創新體現在日常事務工作要有預見性,要有政治敏感性,要有判 斷事物發展趨勢的洞察力,要有較強的協助領導搞好決策的能力,要深入到基層搞好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掌握新資料,做到胸有全局。對某一件事的處理,如何開局,如何收局,有哪些措施保證,要做到心中有數,使各項工作不斷創新。四是要學會統攬全局,善於抓「牛鼻子」,抓關鍵事情,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問題才能迎而解。在辦公室工作當中,面對復雜問題,就應考慮如何運用科學的有效方法妥善處理,而這種方法的運用又是基於對事物的宏觀把握和客觀世界的認知程度,那種只顧忙忙碌碌,不善於用人,不善於調動一切積極性的做法,都是辦公室主任素質不強的表現。五是要善於集思廣益,提高決策能力。在一個辦公室,不在於主任有多少點子,而在於大家出了多少點子,然後根據大家的意見選取科學的、有價值的東西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實施方案,這就是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為此,就要求我們必須有分析事物、選擇最佳方案的眼光和能力。同時還要在內部形成集思廣益、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良好氛圍,要是大家都不發言、都不出點子,作為領導就很難做出科學決策。所以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協助領導搞好科學決策。六是搞好協調工作。辦公室處於機關上下、部門左右的中心樞紐,很多事情要進行協調,即使在辦公室內部也存在著分工與崗位之間的協調,這些都是無法迴避的,這就看我們如何把握問題,如何協調關系,如何化解矛盾,做到求同存異,換位思考,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齊心協力把工作做好。 三、維護大局,搞好團結。團結是大局,團結出效益。在工作中辦公室與其他部門之間難免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只要不是原則問題,就要有容人之心,容人之量。能不能團結,維護不維護團結,是辦公室主任的素質問題。要真正搞好團結,一要加強溝通,經常交流、談心,隨時互通情況,這樣既可以達到相互了解,消除誤會,還可以加深感情,於人於己都有利,沒有溝通,就沒有團結。二要處理好與領導的關系,維護領導的權威,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首長負責制。要得到領導的信任,關鍵是工作表現,只要處處為領導排擾解難,工作做出成績,部門有了成績,才能真正得到領導認可,只有這樣,工作起來才順手。三是處理好正、副職之間的關系,做到優勢互補。在工作中,副職要到位不越位,補位不缺位,而正職則要充分相信副職,大膽放手、放權,關鍵時刻要具備推功攬過、敢於承擔風險責任的品質。四是學會忍讓。所謂忍讓,不是在原則問題上忍讓,而是講方法、講藝術、講雙贏,忍一時風平浪靜,讓一步海闊天空,達到互相讓步,才能接近工作目標,把辦公室的工作做好。 四、誠實做人,干好工作。干好工作的前提是做人,怎樣做人?一是為人要誠實,要做老實人,辦老實事,表裡如一,人前背後一樣,這樣才會有感召力,為共好事創造良好的氛圍。二是為人要善良,與人為善是一個人綜合素質的體現。在工作上、生活中每個人都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缺點和不足,善意的批評和提醒能得到別人的理解和尊重,而揪住不放,則會造成關系緊張,不利於工作開展。三是要搞互湖四海,不搞小集團。搞小集團是缺乏大志和風格的表現,不僅傷人,也會自傷,對工作害處很大。所以要光明正大,光明磊落,坦盪做事,坦誠待人。四是要胸懷大度,容事容人。胸懷寬廣,容人之短,取人之長,既提高了自己傲,也為別人創造了自由發揮的空間。五是要謙虛謹慎。個人的智慧、力量畢竟有限,要學會集眾人之長,防止居功自,孤芳自賞。社會之大,不知道的事情太多,看不明白的事情還有,因此要虛心向上下、左右學習,時刻保持一種平常心態,積累各種知識經驗,為搞好辦公室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⑵ 銀行從業人員從業基本准則

1、誠實信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以高標准職業道德規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誠實信用。

2、守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3、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

4、勤勉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5、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6、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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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者

1、接受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監管機構坦誠和誠實,與監管部門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系,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2、配合現場檢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工作,及時、如實、全面地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無故推諉,不得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

3、配合非現場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監管部門要求的報送方式、報送內容、報送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非現場監管需要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完整、真實、准確。

4、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銀行從業人員不得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⑶ 金融機構聘用人員時,看其是否具備所在崗位反洗錢

反洗錢保密義務的法律依據
一、國家法律依據
《反洗錢法》第五條規定:「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於反洗錢行政調查。司法機關依照本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於反洗錢刑事訴訟。」
二、部門規章依據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十五條指出:「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同時,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也應當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三條中提到「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筆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金融機構開展預防和打擊恐怖融資工作時,履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客戶身份識別、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密以及其他相關義務,參照反洗錢相關規定執行。」
反洗錢保密義務的內容
一、實施保密義務的事項范圍
反洗錢保密內容包括因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信息、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的情況以及涉嫌恐怖融資的大額和可疑交易等信息資料。
(一)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
1.自然人客戶。包括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以及交易信息。
2.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客戶。包括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碼、可證明該機構客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證照名稱、資格許可事項、證照或許可證號碼和有效期限、發證單位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有效期限以及交易信息。
3.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分類信息。包括金融機構對客戶洗錢風險等級的分類及採取的措施等信息。
(二)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的情況以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信息
賬戶信息、交易信息、可疑交易的種類、反洗錢工作人員的分析與批註信息、報告的時間等信息。
(三)配合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及協助偵查機關洗錢案件偵查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
被調查對象的身份資料信息、賬戶信息及交易記錄、可疑交易數據,調閱的有關文件和資料、調查活動的目的、調查活動的組織和人員安排、配合調查活動的組織和人員安排、調查通知書內容、詢問筆錄內容、調查進度、調查報告等與調查活動有關的紙質、電子或音像形式的資料信息。
(四)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信息
按要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當地分支機構報告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報告、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統計表、反洗錢機構和崗位設立情況統計表、反洗錢工作內部審計情況統計表、客戶身份識別情況統計表、可疑交易報告情況表、協助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打擊洗錢活動情況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依法要求報送的其他反洗錢工作信息等資料。
二、反洗錢保密等級劃分及確定
1.絕密。是指最重要的反洗錢秘密,包括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反洗錢信息。
2.機密。是重要的反洗錢秘密,包括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反洗錢信息。
3.秘密。是一般的反洗錢秘密,包括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反洗錢信息。
三、履行保密義務的人員范圍
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和義務時獲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可疑交易信息等反洗錢保密信息的金融機構人員應當保守秘密,同時,由於工作或其他原因而獲知反洗錢保密信息的金融機構人員也應當保守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1.在客戶身份識別過程中,負有保密責任的人員主要包括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經辦人員、客戶經理、營業網點負責人等獲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的相關工作人員。
2.在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過程中,負有保密責任的人員主要包括負責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的反洗錢合規官、反洗錢合規專員、反洗錢情報專員、反洗錢合規員、業務部門及其他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信息技術人員等獲知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的相關工作人員。
3.在案件協查過程中,負有保密責任的人員主要包括金融機構中的協查人員

⑷ 作為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應該具備哪些職業

你的提問不完整,應為:作為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應該具備哪些職業素質?下面是答案:
一、加強學習,及時充電。辦公室人員首先要加強政治學習,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金融方針、政策、法規,樹立正確的人生觀。經常看書學習是掌握知識、熟悉業務、提高理論水平、增強自身本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加強修養、陶冶情操的一個基本環節和重要途徑。辦公室工作面廣、事務雜而多,要求綜合知識廣博,業務能力過硬,所以要學習、學習、再學習,及時充電,增強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時刻保持一種積極向上的求知慾望,努力養成求知的興趣、思考的習慣、鑽研的毅力;形成堅持學習、加強學習、改善學習的良好氛圍,力求達到學以立德、學以增智、學以致用的成效,真正做到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順應新形勢,實現新突破,與時俱進,貼緊領導、貼緊基層,鍛煉成為一職多任、一專多能的復合型辦公室人才,更好地肩負起銀行辦公室工作的繁重任務。

二、提高業務能力,工作不斷創新。辦公室人員要適應新形勢、新環境、新業務,當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就應不斷地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一是要經常學習辦公室的業務工作,如文件的起草、發放、管理等,一定要達到精通、熟練和得心應手。近幾年農業銀行總行、省行和二級分行每年都召開辦公室工作和宣傳工作會議就非常好,對辦公室的一切工作進行了規范,使與會者學到了很多業務知識。建議上級行經常舉辦培訓班,提高辦公室人員的業務素質。二是要有爭創一流的奮斗目標和工作要求,要下決心做出一流成績。首先要把工作標準定好。工作標準是否客觀合理、是否積極向上,也是考察辦公室人員是否有爭創一流的信心和勇氣的重要標志。三是要勇於創新。對辦公室工作而言,創新體現在日常事務工作要有預見性,要有政治敏感性,要有判

斷事物發展趨勢的洞察力,要有較強的協助領導搞好決策的能力,要深入到基層搞好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掌握新資料,做到胸有全局。對某一件事的處理,如何開局,如何收局,有哪些措施保證,要做到心中有數,使各項工作不斷創新。四是要學會統攬全局,善於抓「牛鼻子」,抓關鍵事情,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問題才能迎而解。在辦公室工作當中,面對復雜問題,就應考慮如何運用科學的有效方法妥善處理,而這種方法的運用又是基於對事物的宏觀把握和客觀世界的認知程度,那種只顧忙忙碌碌,不善於用人,不善於調動一切積極性的做法,都是辦公室主任素質不強的表現。五是要善於集思廣益,提高決策能力。在一個辦公室,不在於主任有多少點子,而在於大家出了多少點子,然後根據大家的意見選取科學的、有價值的東西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實施方案,這就是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為此,就要求我們必須有分析事物、選擇最佳方案的眼光和能力。同時還要在內部形成集思廣益、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良好氛圍,要是大家都不發言、都不出點子,作為領導就很難做出科學決策。所以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協助領導搞好科學決策。六是搞好協調工作。辦公室處於機關上下、部門左右的中心樞紐,很多事情要進行協調,即使在辦公室內部也存在著分工與崗位之間的協調,這些都是無法迴避的,這就看我們如何把握問題,如何協調關系,如何化解矛盾,做到求同存異,換位思考,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齊心協力把工作做好。

三、維護大局,搞好團結。團結是大局,團結出效益。在工作中辦公室與其他部門之間難免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只要不是原則問題,就要有容人之心,容人之量。能不能團結,維護不維護團結,是辦公室主任的素質問題。要真正搞好團結,一要加強溝通,經常交流、談心,隨時互通情況,這樣既可以達到相互了解,消除誤會,還可以加深感情,於人於己都有利,沒有溝通,就沒有團結。二要處理好與領導的關系,維護領導的權威,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首長負責制。要得到領導的信任,關鍵是工作表現,只要處處為領導排擾解難,工作做出成績,部門有了成績,才能真正得到領導認可,只有這樣,工作起來才順手。三是處理好正、副職之間的關系,做到優勢互補。在工作中,副職要到位不越位,補位不缺位,而正職則要充分相信副職,大膽放手、放權,關鍵時刻要具備推功攬過、敢於承擔風險責任的品質。四是學會忍讓。所謂忍讓,不是在原則問題上忍讓,而是講方法、講藝術、講雙贏,忍一時風平浪靜,讓一步海闊天空,達到互相讓步,才能接近工作目標,把辦公室的工作做好。

四、誠實做人,干好工作。干好工作的前提是做人,怎樣做人?一是為人要誠實,要做老實人,辦老實事,表裡如一,人前背後一樣,這樣才會有感召力,為共好事創造良好的氛圍。二是為人要善良,與人為善是一個人綜合素質的體現。在工作上、生活中每個人都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缺點和不足,善意的批評和提醒能得到別人的理解和尊重,而揪住不放,則會造成關系緊張,不利於工作開展。三是要搞互湖四海,不搞小集團。搞小集團是缺乏大志和風格的表現,不僅傷人,也會自傷,對工作害處很大。所以要光明正大,光明磊落,坦盪做事,坦誠待人。四是要胸懷大度,容事容人。胸懷寬廣,容人之短,取人之長,既提高了自己傲,也為別人創造了自由發揮的空間。五是要謙虛謹慎。個人的智慧、力量畢竟有限,要學會集眾人之長,防止居功自,孤芳自賞。社會之大,不知道的事情太多,看不明白的事情還有,因此要虛心向上下、左右學習,時刻保持一種平常心態,積累各種知識經驗,為搞好辦公室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⑸ 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修訂多少工作日向銀行上報

金融機構來發生下列情況的自,應當及時(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一)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
(三)涉及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風險事項;
(四)洗錢風險自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風險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要求立即報告的涉及反洗錢事項。

⑹ 銀行重要崗位人員輪換制度

風險防範意識薄弱。近年來,商業銀行競爭日趨激烈,出現攬存難、放貸難的局面,一些部門基於先發展後規范的指導思想,局部亂拉存款,亂用會計科目,隨意處理會計賬務的情況時有發生,使會計控制和財務監督處於失控狀態。

會計內控制度執行不嚴,貫徹落實流於形式。盡管我國銀行業在過去幾十年的業務經營中,建立了一系列相對完善、行之有效的內控制度,但卻不能落到實處,形同虛設,主要表現為:聯行章、證、押未真正堅持三分管制度;重要空白憑證領發、使用、交接等制度執行不嚴格;業務印章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臨櫃不認真,不堅持驗印製度;隨意調整賬戶積數;班中款項交接登記不及時,查庫制度履行不認真;出入庫、收入大額現金不及時走賬;不及時匯劃款項、記賬等;離機不退出畫面,密碼泄露;支票控號流於形式,同一單位多個賬戶支票混用;隨意設置自動取款機金額。以上種種,使內控制度形同虛設,弱化了業務操作過程的系統性、嚴密性和完整性,留下事故隱患。

內控機制不健全,缺乏動態的調整、充實過程。對商業銀行來講,要建成真正的、具有國際水平的、規范化的商業銀行,實現其各項既定目標,必須隨著其業務的日新月異,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嚴密、系統、規范、有效的內控制度。在現實工作中,商業銀行往往忽視了會計內部控制是一種貫穿於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的環環相扣、平衡制約的動態機制,而常常反映為一成不變、機械僵化的形式,有些明顯陳舊的規章制度或操作程序不能被新的、更科學的制度所代替,特別是目前新的金融業務品種、金融工具不斷推出,如果不及時調整補充內控制度,必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相互制約機制不健全,上下級之間約束性薄弱。相互制約,是內控制度的一項基本要求。這種制約既包括會計專業內部各個崗位、各個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也包括上下級之間的相互制約。但在實際工作中相互制約不能完全落實,一些重要職責和崗位沒有嚴格分離,混崗或集多職於一身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金融機構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決策管理層的權力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措施,常常出現「控下不控上」的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職能監督部門的地位不超脫,不能獨立行使監督職能,難於進行超前監督。

檢查輔導走形式,監督不力。會計檢查部門應對會計部門處理的各項業務的合規性、正確性、及時性進行監督檢查,防患於未然,但許多金融機構對此認識不足,檢查輔導缺乏計劃性、針對性,往往是上級布置,下級應付,不能及時發現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而且獎罰手段軟化,檢查整改成效甚微。再加上稽核部門再監督職能弱化和紀檢監察力量薄弱,從而使第二道、第三道監督防線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

會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商業銀行會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各項業務處理的質量,高業務素質的員工不僅是會計內部控制的基礎,而且可以有效彌補內控制度的不足。

商業銀行會計內控隊伍素質不高,已成為制約商業銀行發展的桎梏。主要表現在:熟悉單項業務的人員較多,具有綜合業務素質的人員較少;熟悉傳統會計業務的人員較多,了解創新業務的人員較少;熟悉傳統操作技術的人員較多,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的人員較少;精通國內結算業務的人員較多,熟悉國際金融業務的人員較少。

銀行會計內部控制面臨的新問題。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發展和科技進步,商業銀行會計業務日趨現代化、多樣化、復雜化,原有建立在手工操作基礎上的管理辦法已不能適應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形成管理上的漏洞。此外,國際業務、中間業務、電話銀行、客戶終端、網上銀行、綜合業務系統等先進的銀行服務方式,對銀行會計風險防範提出了新的挑戰。

強化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對策與思路

內控制度是銀行長期經營實踐的結晶,是進行現代化管理的客觀要求和可靠保證,強化會計內部控制,是防範金融風險最有效的途徑,是商業銀行安全、有序運作的前提和基礎。針對會計內控現狀及面臨的新問題,商業銀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會計內部控制。
強化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思考 來自: 免費論文網

(一)強化金融風險防範意識,樹立內控優先觀念。首先各級領導必須增強內控優先意識。目前銀行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存款成為評價基層工作業績的重要指標之一,所以必須將其列為領導幹部的業績考核項目,或實行內控管理達標制,促使各級領導重視強化內控制度,有效防範案件的發生。其次,加強職工再教育,提高全體會計人員對內控的認識。

(二)加強賬務控制。進行會計核算必須有一系列以會計法為核心的專門方法和規范,包括填制和審核憑證、設置會計科目、登記賬簿等,它是銀行會計控制系統的基礎,強化會計內部控制首先就要加強賬務管理。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記載,必須是憑經嚴格審定的有效會計憑證,除此以外不能接受任何指令。各項會計核算必須經過復核,賬務核對應適時進行,要保證賬賬、賬款、賬實、賬表、賬據、內外賬核對相符。銀行會計電算化使綜合核算與明細核算間的相互制約關系由計算機內部完成,久而久之,銀行會計的雙線核算制度將為人淡忘。會計人員應掌握雙線核算的基本原理及制度,加強賬務核對工作。

(三)設置科學的操作規程。目前各行的內控制度已基本建立,但內控制度與具體的業務操作聯系不夠緊密,業務環節不連續,談風險防範必須從業務操作規程入手。根據規范、實用、安全、有效的原則,設置標准化操作規程,涵蓋會計業務處理的全過程,實行上崗對下崗負責,下崗對上崗監督的運行機制,嚴禁獨自一人操作業務全過程,做到環環相扣,不漏項、不空白。會計業務是綜合性、復合性業務,要求整個業務操作過程必須綜合管理動態控制。因此操作規程要根據銀行經營管理情況,不斷地補充調整。特別是每推出一項新業務時,應根據及時性原則,盡可能在新業務推出之前建立健全新業務的各項操作規程,使新業務開展時就有章可循,以減少開展新業務的風險。

(四)建立嚴密的分級授權制度。對會計財務處理必須實行崗位分工,各崗位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後道工序制約前道工序,後台制約前台。各種業務必須交由不同的人完成,不相容的崗位一定要分離管理。對各個程序及崗位,合理地授予相應的處理業務的責任和權力,對重要會計事項如錯賬沖正、開銷賬戶、調整積數、大額付現等必須堅持授權審批,形成分工明確、權責對等的嚴密的風險防範體系。

(五)加強重要物品、重要崗位控制。印章、憑證、庫款、密押等是銀行業務經營過程中的重要物品,掌握這類物品的人員及會計主管處於重要崗位,為防範風險,必須加強對重要物品及重要崗位人員的管理,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重要物品要專人保管,明確責任,縮小接觸重要物品的人員范圍;業務操作過程中重點控制章、證、款、押,離櫃應收起鎖好;營業終了,重要物品應入庫或入保險櫃妥善保管,以保證此類物品安全;重要物品章、證、押必須分開保管,相互制約;領用、交接手續必須嚴密,防止各環節出現漏洞;重點崗位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平行交接。

(六)構建會計電算化安全控制體系。隨著計算機廣泛應用於銀行會計業務,原有建立在手工操作基礎上的內控制度已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科學的計算機安全控制體系已成為當務之急,加強計算機風險防範已成為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重中之重。

明確分工和職權分離是進行內部控制的基本手段。堅持科技部門和操作應用部門職責分離;程序員、操作員、系統管理員職責分離;嚴禁程序員單獨接觸系統;嚴禁系統設計、軟體開發人員介入實際會計業務操作。系統的設計開發是計算機控制的關鍵,軟體系統越完善,控制越有效。在計算機處理業務過程中,最容易出錯和作弊的環節是數據輸入。因此必須加強輸入控制,輸出控制是對系統的輸出結果進行控制,應採取雙備份、異地存放、嚴禁任何人修改等控制辦法。

(七)強化內部檢查系統。監督檢查是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強化會計內部控制,防範經濟犯罪的有效措施。必須建立財會、稽核、紀檢、監察等緊密型一體化監督管理組織體系,相互協調、緊密配合,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加大檢查力度,徹底扭轉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現象。

(八)提高內控人員素質。人是實施內部控制的主體,人員素質的高低決定銀行內控制度的質量,因此,強化銀行內部控制,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強對會計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完善幹部交流和崗位輪換制度。建立一套科學的會計考評工作體系,形成激勵機制。按照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不同,分別制訂崗位責任制,並定期組織考核,獎優罰劣,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參考資料:http://www.paper800.com/paper20/31697C5D/

⑺ 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投資股票具體是哪些規定

促進銀行業安全高效穩健運行

日前,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銀監會為什麼要制定《指引》?


答:《指引》的制定,首先是為了促進銀行業的安全高效穩健運行,維護廣大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的需要。其次是為了加強和培育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需要。目前,我國銀行業每年要從社會上錄用一批新員工,有必要為他們提供職業操守入門的向導。三是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經濟和世界經濟日益融合,金融改革不斷深化,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金融業競爭環境,客觀上也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誠信、盡職、廉潔等職業操守,維護銀行業信譽。四是為了適應金融國際化發展,全面提升我國銀行業競爭力的需要。銀監會制定本《指引》,密切跟蹤金融國際化發展趨勢,制定對我國銀行業從業人員素質的新要求,有利於按照符合銀行業行業特點及要求來培育我國銀行業從業人員隊伍,以適應金融國際化的新形勢。

問:《指引》的出台對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有什麼特殊意義?


答:導致國際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復雜。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經營貨幣資金為基本業務,其特點是高負債、高風險,與一般工商企業相比,具有更大的金融脆弱性和外部性,「骨牌效應」明顯,特別是金融國際化、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對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有很高的要求。銀監會制定《指引》的目的之一,是適應金融國際化的新形勢,推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培育和規范,為促進我國銀行業安全、高效、穩健運行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問:《指引》主要內容及特點是什麼?


答:《指引》共16條,分別就銀行業從業人員正確處理與國家、與單位、與同業、與客戶、與社會的關系,提出了相應的職業操守要求;對從業人員規避利益沖突、抵制商業賄賂和黃賭毒等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提出了要求;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提出了6項高於普通從業人員的要求。


《指引》力求簡潔、明確、通俗易懂、便於宣傳。從業人員學習後,知道哪些是自己該做的,哪些是不該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學習後,能夠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除以身作則、身體力行、自覺遵循《指引》外,還要抓管理,帶團隊,教育和督促員工遵循《指引》。

問:《指引》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銀行業金融機構?


答:《指引》適用於由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核準的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目前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委派到國(境)外分支機構、附屬公司的從業人員。今後,銀行業監管機構核准了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從業人員同樣適用本《指引》。

問:我們注意到,《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這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依據國家現行法律,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其他行業從業者一樣,享有使用自身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自由買賣股票的權利。


由於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對銀行業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行為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借鑒境外經驗和做法,從我國銀行業實際出發,《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提出了三項限制性要求。


問:《指引》中單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業操守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這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指引》第十四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了六個方面的特殊職業操守要求,這主要是基於遵循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的最佳實務的考慮。為了維護業隊伍形象,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譽,保障中國經濟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指引》除對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出普遍性標准要求外,對董(理)事、監事等高管人員提出高於一般從業人員的標准要求是必要的。

問:《指引》發布後,將如何抓好落實工作?


答:首先,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指引》的精神實質。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理)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和遵行,體現在工作中、行動上。要將《指引》納入新員工入行(司、社)培訓內容,讓他們從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一天起,就了解從業人員應有的職業操守的標准要求。


其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要依據《指引》要求,制定或修訂符合自身特點的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細則。高管層還負有明確本單位關鍵崗位員工特殊職業操守的責任,以便更好地指導和規範本單位從業人員行為。


第三,《指引》第四條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從業人員遵循本指引的情況納入合規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范圍,建立可持續的評價和監督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性組織要深刻領會其涵義,不僅要根據《指引》去修改完善其原有的員工守則、員工操守或實施細則,同時要將《指引》納入合規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中,以利於組織從業人員對《指引》的遵循情況進行自我評估,不斷引導和培育從業人員。

⑻ 銀行案防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是指什麼

銀行案防工作重點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級信用聯社,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2005年以來,銀監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銀行業案件專項治理活動,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當前銀行業案件形勢仍然嚴峻,為有效遏制銀行業案件多發、高發態勢,進一步鞏固案件專項治理成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推動。開展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對改善銀行業聲譽和形象,維護銀行業改革開放的良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銀監會第八次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和國有商業銀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和行動,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認識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嚴峻性,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綜合治理,著力建立健全案件防範長效機制,堅持標本兼治、查防結合、改革流程和部門設置與強化管理並舉原則,統籌謀劃,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案件專項治理工作。

二、嚴格經營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扭轉重業務發展、輕風險控制的不良傾向。對分支機構特別是案發的重點地區、重點機構,要從風險管控能力、業務規模、人員素質等方面,重新進行票據、個人消費貸款等業務經營資格的審核,嚴格進行授權和轉授權;對票據審驗等技術性較強的崗位實行上崗培訓、考試和資格審核,切實查堵操作漏洞。對新發現百萬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機構實施誡勉談話,由其所屬省級機構一把手到總行匯報發案原因及擬採取的措施,由總行進行告誡,並在系統內通報;對連續發現兩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機構,要上收相關業務審批許可權;對風險管控不力、存在嚴重違規操作問題的分支機構,要停辦相關業務,切實整改後方可恢復辦理。

三、強化內部控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內控建設,提升制度執行能力,構築防範操作風險,尤其是防範案件風險的內部防線。一要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尤其是創新業務風險控制和防範的制度建設,並對現行的內控制度包括各種處罰制度進行全面梳理整合和後評價,與現行法規相悖的要立即廢止,有漏洞的要及時修訂完善,使各項制度全面制約各類決策程序、各項業務過程、各級管理人員和每個員工。二要強化制度執行力度,強化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堅決杜絕以信任、習慣代替制度規定和有章不循、違章操作行為。三要推動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體系建設,增加內部審計的頻率和覆蓋面,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效性和嚴肅性。

四、加大檢查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開展案件專項治理「回頭看」檢查工作,檢查所安排的工作是否落實,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是否到位,尤其要抓好對易發案薄弱環節、要害部位、重點業務和重要人員的隱患排查,特別要檢查重要空白憑證、印鑒密押、授權卡或櫃員卡、票據審驗、查詢查復、對賬、槍支管理、金庫尾箱等薄弱環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系統內組織開展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檢查,重點檢查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貼現、質押等業務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尤其要防範內外勾結、偽造和克隆票據、「假作廢,真盜用」、「大頭小尾」等重大風險。銀監會將選取重點地區和機構進行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的抽查,各銀監局也要對所轄地區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風險情況進行抽查。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案件責任追究力度。一是實行差別化處理。要鼓勵自查自糾、自首、舉報,對提供線索、業已查實的舉報人員要給予獎勵;對檢查發現或暴露的案件,要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雙線問責」,嚴格追究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同時追究業務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的失職責任;對涉案金額百萬元以上,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上追兩級領導責任。二是引入引咎辭職制度。發生大額和性質嚴重案件的分支機構負責人必須先行引咎辭職,視案件結果再行處理。三是發生大要案及案件頻發分支機構的主要領導要堅決撤換,不得易地同級任職,同時領導班子成員要調離、降級使用或免職。四是涉及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建立和落實案件報告和移送制度。

六、深入調查研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緊密結合實際,認真總結加強風險控制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剖析各類案件發生原因,總結案件檢查、堵截經驗,舉一反三,揭示帶有規律性的問題,從政策和工作兩個層面提出應對措施,增強案件風險防範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也要選擇典型地區和典型機構開展案件風險防範的研究分析。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調查研究情況及時報告銀監會。

七、加強宣傳教育。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規范案件信息披露的范圍、內容、口徑、頻率、方式等,積極引導輿論進行正面宣傳。要宣傳案件專項治理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說明案件排查是銀行業加強改革發展的重要措施,只有深挖陳案、堵塞漏洞,才能加強內控、遏制新案,才能真正有效地防範和控制風險,以爭取各方面對銀行業案件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典型案件,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強化依法合規經營和防範風險理念,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法制意識、道德意識和自律意識,規范員工行為,促進員工隊伍建設,夯實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矗

八、提升案防合力。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發揮好協調配合與監管服務功能,強化案件治理工作合力。要建立案件治理責任制,將案件治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落實案件防範和查處的監管責任。要進一步明確案件報告、跟蹤、督辦、處理等流程,密切關注案件進展,負責案件責任追究處理的落實工作。要完善案件專項治理的內部聯動機制,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和分工協作,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與司法、公安、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金融犯罪活動,促進案件形勢的根本好轉。

九、嚴格行政處罰。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嚴格依法行政,嚴肅查處金融違法違規行為。一是責令停業整頓。對轄區內管理不力、違規嚴重、屢查屢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責令其進行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告,視整改情況恢復相關業務的經營資格。二是吊銷金融許可證。對轄區內發生重大案件、造成巨額損失、影響極其惡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予以吊銷金融許可證。三是取消任職資格。對轄區內發生重大案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要依法取消其一定時期直至終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四是給予年度綜合評級降分或降級。對轄區內管理混亂、違規嚴重、案件頻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下調其年度綜合評分,問題嚴重的要直接降級。

十、完善案件通報。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堅持定期召開案件情況通報會,通報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近期發現的主要案件及辦結處理情況,解剖案發原因,吸取教訓,交流案件查處經驗,研究切實有效的案件綜合治理措施。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的大要案,要向其股東、股權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通報;對大要案屢次發生、高發多發勢頭得不到扭轉的大型商業銀行,銀監會將向國務院及中組部作出專報。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大要案,必須在系統內通報案件情況和責任人處理情況,深刻吸取教訓。

十一、加強監管問責。銀監會將加大對案件查處工作督促、指導、檢查不力銀監局的監管問責力度。對未落實案件專項治理責任制的,缺乏切實可行的案件專項治理工作計劃和措施的,未及時提示案件風險隱患的,瞞報、漏報、遲報案件的,轄內案件發生率長期居高不下或同類案件反復發生的和大要案查處不力的銀監局,銀監會將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有關方面負責人的責任。

⑼ 金融機構哪些崗位屬於高級管理崗位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編輯本段第一條為加強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保證金融業的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其他金融機構。
上述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子公司和控股機構,境內其他中資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銀行類機構,適用本辦法。
上述金融機構不包括在華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對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
第四條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人員,應接受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審核。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分核准制和備案制兩種。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核准文件;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任職資格取消及任職資格檔案管理。 第二章任職資格編輯本段第六條擔任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七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能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
(二)熟悉並遵守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
(三)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四)具備與擔任職務相稱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
(五)具有公正、誠實、廉潔的品質,工作作風正派。
第八條擔任以下職務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核准制,除應滿足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擔任政策性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一級分行行長、副行長,境內代表機構、辦事處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二)擔任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10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一級分行(包括直屬分行,下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
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辦理。
(三)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分行行長、副行長,異地直屬支行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
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其他支行行長、城市商業銀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辦理。
(四)擔任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五)擔任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縣(市)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中專以上(包括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城鄉信用社理事長、主任,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六)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
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總代表、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
(七)對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同類金融機構辦理。
第九條對確屬工作需要,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條要求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擬任人,如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的專業技能,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具體情況個案審核。
第十條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屬於中共中央、國務院管理的幹部的任職資格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對擔任國家派駐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事長、副監事長,其任職資格依據《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確定。
第十一條擔任以下職位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備案制:
(一)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一級分行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支行副行長,國有商業銀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機構第一負責人。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辦理。
(二)股份制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包括異地直屬支行)副行長;城市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信貸、財務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副行長。
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辦理。
(三)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副監事長、分支機構(包括代表機構)總經理(主任、首席代表)。
(四)城鄉信用社縣(市)聯社監事長,城鄉信用社副理事長和副主任。
(五)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副監事長、董事。
(六)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對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外,還應參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執行。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臨時主持工作超過三個月的副職,應按正職任職資格審核程序和條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二)曾經擔任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並對此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三)對因工作失誤或經濟案件給所任職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四)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且到期未清償的;
(五)提供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反社會公德不良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已累計兩次被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監管當局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家有權部門批准,不得在黨政機關任職,不得兼任其他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除本職工作以外的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第三章任職資格審核與管理編輯本段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根據金融監管責任制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實行分級審核、分級管理,並及時報上級行備案。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法人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5、住房儲蓄銀行;
6、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7、境外中資銀行類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總行營業部、直屬支行;
5、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6、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
7、屬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3、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以下(不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分支機構;
4、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5、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
6、由其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初審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初審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
(四)中國人民銀行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初審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中心支行審核。
金融機構(包括分支機構)新設立時,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機構審批行負責。
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進行個案審核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經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行初審後,報上一級行審核。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審核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承擔任職資格審核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行(以下簡稱審核行)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對擬任人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三)對擬任人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
(四)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上述所有書面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對需要初審的,任免機構應先向承擔任職資格初審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以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國人民銀行初審行應盡快完成初審,轉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
第十七條對適用核准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接到任職資格申請表等書面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審查,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視為申報資料完整。
在確認申報資料完整、並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獲得有關監管部門的反饋意見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任職資格審核。對未通過任職資格審核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應及時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需要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考試、考察或談話。
中國人民銀行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談話,應安排相應的人員。
第十九條金融機構報送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提交書面報備材料。報備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任職資格備案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二)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對適用備案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完整的報備材料後,對需否決擬任人任職資格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擬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否決其任職資格: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二)有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決定,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其任職機構的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應對該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計,並對其工作業績作出綜合評價。金融機構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不能進行離任審計的,金融機構應聘請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外部審計師進行。
離任審計應全面、客觀、真實地評價離任高級管理人員。對離任後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申報機構在提交申報材料的同時,應提交離任審計報告;對因工作原因不能同時提交離任審計報告的,需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二十三條離任審計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分管業務經營狀況,包括資產質量、贏利水平等;
(二)分管業務合規合法情況;
(三)分管業務內控建設和風險管理情況;
(四)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應承擔的責任;
(五)審計結論。
第二十四條對金融機構系統內同級機構、同類性質崗位之間作平行調動的,需要核準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若已經經過任職資格審核,原有任職資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進行核准,可在任職後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但仍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對存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原有任職資格失效,中國人民銀行將重新審核其任職資格:
(一)金融機構不能在擬任人任職後40天內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也未提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做出說明;
(二)離任審計報告結論不實;
(三)經離任審計,離任審計對象存在本辦法所規定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第二十五條對跨系統任職、跨地區任職或本系統內升職、需要核準的擬任人,如果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不是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審核其任職資格時,可就擬任人的品行徵求擬任人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的意見,該意見和金融機構的申報材料一並作為任職資格的審核依據。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建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檔案。任職資格檔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任職資格申請材料;
(二)中國人民銀行憑以審核的有關文件、資料;
(三)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或取消任職資格的文件;
(四)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處分決定;
(五)其他重要資料。
第二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對具有不良記錄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專檔,這些人員包括:
(一)被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任職資格的;
(二)被中國證券業監管部門或中國保險業監管部門取消任職資格的;
(三)境外監管當局認為不適合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
(四)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建立專檔管理的具有其他不良記錄的金融從業人員。
檔案內容應包括個人履歷、身份證件復印件、相關文件資料、不良記錄書面材料等信息。 第四章任職資格取消編輯本段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法取消其一定時期直至終身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撤職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5至10年(包括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開除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本機構董事會(理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本機構內部規章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處分的同時,必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取消其1至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二十九條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情節輕重及後果,取消1至10年(包括1年)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一)因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連續性的嚴重虧損;
(二)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後,不及時報案並採取相應措施,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案、辦案,干擾或妨礙案件查處;
(三)金融機構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長期不健全或執行監督不力,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導致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四)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管;
(五)因嚴重違規違章經營、內部制度不健全或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金融機構被接管、被迫合並或宣告破產,或者引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危機;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認定應取消任職資格的情形。
第三十條對已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發現在前任機構任職期間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及其他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中國人民銀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採用適當形式,進行公開或內部通報。
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做出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決定後,如果被處理者或其所在金融機構不服,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行政復議。 第五章附則編輯本段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和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程序向中國人民銀行申報任職資格審核;
(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三)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高級管理人員任免決定;
(四)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對高級管理人員紀律處分決定;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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