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抄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襲,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② 殘幣能在銀行調換嗎
殘幣可以在銀行調換。
殘幣不宜再繼續流通,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2)金融機構殘幣任務擴展閱讀:
殘幣兌換方法: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三、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四、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③ 金融機構應承擔的反假貨幣工作職責
反假貨幣工作是國家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和防範金融風險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的主持下,以及人行的支持促進下,各基層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開展取得了不錯成效,反假貨幣宣傳力度不斷加大,反假貨幣活動不斷深入,幫助社會公眾不斷提高反假意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幣蔓延態勢。但隨著科學技術的革新,犯罪分子偽造貨幣的手段也不斷提高,犯罪活動日趨專業化和高智能化,偽造的貨幣欺騙性更大,由於反假貨幣宣傳存在局限性,反假貨幣治理存在滯後性,一些不法分子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漏洞,向社會輸送假幣,對金融安全及人民幣流通管理造成影響,對人們形成危害。
基層金融機構是反假貨幣工作的第一陣營,是反假貨幣工作的執行者,是抓好基層反假貨幣工作的踐行者。如何更好地開展反假貨幣工作,如何更好地維護當地金融安全及人民幣信譽,都是需要我們不斷深入的。為此,我們必須經常發現反假貨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積極思考促進本地區人民幣反假工作深化的新方法。構建更為廣泛、有效的反假貨幣宣傳網路和機制,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反假技能,增強全社會反假意識,已成為我們基層反假貨幣工作者的使命。
一、基層行反假貨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假意識不強
一是廣大群眾尤其是農村居民反假意識淡薄。據有關調查顯示,有近七成的公眾收到假幣以後的第一想法是將假幣如何使用出去,而三成以上接受調查的公眾都有過誤收假幣的經歷。對收繳假幣配合不積極,想方設法挽回自己的損失,個人利益至上的利益思維還沒有真正轉變。除了集市、農貿市場,大大小小的民間賭場也成了假幣泛濫的重災區,以假亂真,渾水摸魚的情況不在少數。
二是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反假積極性不高。部分金融機構由於各方面原因很少深入開展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活動,致使一線反假人員反假綜合技能整體水平不高,對群眾迫切需要的反假貨幣知識和反假貨幣技能相對缺乏,難以滿足廣大群眾的需求。
三是反假設施不齊全,小面額假幣警惕性不高。個別基層金融機構網點配備的驗鈔儀器相對落後,有些已使用多年,未及時配備新型人民幣反假驗鈔儀器,導致工作人員缺乏儀器防假技能。不少商家店面使用的驗鈔儀器都是多年使用,很少及時更新,對變造假幣缺乏靈敏度,尤其對小面額假幣警覺性不高,容易誤收誤付。
四是對季節性假幣泛濫情況重視還不夠。據了解,每當6、7月份梅雨季節來臨之際,是假幣容易魚目混珠之時。農行某縣域支行前10個月共計收繳各類假幣8410元,光6、7月份就收繳了近2700元。原因是梅雨季節里,紙幣容易受潮變澀,在進行驗鈔時就會頻繁發出報警聲,使得群眾容易將假幣報警也當成是真幣的誤報,一旦缺乏警惕,就會誤收假幣。
(二)宣傳力度不夠
一是宣傳效力不持久。不少基層金融機構僅在每年度的反假貨幣宣傳周、宣傳月在群眾中進行宣傳。反假宣傳存在階段性、季節性、「一陣風」現象,未能長久開展下去,並沒有把反假工作當作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在平時的業務工作中,則很少採取一些經常性有效的措施,積極主動地進行宣傳。
二是宣傳內容較單一。基層行在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中,存在兩方面的不足。在宣傳方式方面,大多採用懸掛橫標,分發傳單,設置宣傳咨詢台等方式進行宣傳,並沒有結合群眾與假幣接觸的實際進行富有特色的宣傳。在宣傳內容方面,其對人民幣防偽特徵及識別假幣宣傳得多,能敲響警鍾,教育意義深刻的案例宣傳得少。此外,對有關反假貨幣重要性、迫切性、艱巨性和反假貨幣工作進展程度及成果宣傳少。
三是宣傳輻射范圍較窄。以某縣域支行為例,自2009年「反假貨幣示範園地」創建活動以來,幾個較發達鎮鄉以及示範園區輻射圈范圍內的地區還能有序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效。但廣大鄉村,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的宣傳,仍得不到有效改進,造成了反假工作的宣傳盲區,使大部分農民防偽知識仍相當貧乏,客觀上給假幣的泛濫提供了生長土壤。
(三)反假隊伍不充實
一是假幣識別人才匱乏。當前,在農村能識別假幣的人員少,就是在各大金融機構中,能徒手分辨假幣的人員也不多,大多是藉助驗鈔機等驗鈔手段進行鑒別,真正能經受市場交易考驗的不多。
二是反假貨幣人員素質尚待提高。基層金融機構具有識別假幣技能的專業人才也是鳳毛麟角,大多數工作人員沒有受過正規系統培訓,反假貨幣宣傳只是兼職的角色,假幣收繳只當做是銀行臨櫃工作的一部分,真正能經常性參與到反假貨幣工作中的專業人士不多。
(四)制度執行不力
一是部分一線櫃員存在畏難情緒。個別金融機構臨櫃人員對反假貨幣工作存在擔憂,一方面擔心客戶不配合假幣收繳,反而鬧事投訴,導致工作難開展,恨不得不進行收繳;另一方面礙於人情,對親朋好友進行假幣收繳的有點下不了手的意思。於是導致違規操作仍有發生,對「假幣零容忍」政策口是心非,嚴重影響了反假貨幣工作的開展。
二是宣傳口徑不統一。有的金融機構營業窗口沒有設置醒目的「假幣一律沒收」警示牌,有些銀行業務人員在沒收假幣過程中,出於親情、友情、存款任務考核等因素考慮而放棄對假幣的收繳,致使假幣繼續在社會中流通。
三是假幣收繳表層化。對於發現的假幣,一般只停留在就事論事,不深挖源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才上報公安機關,結果是即使遇到一人多張假幣的情況(指一段時間內同一人多次出現假幣),也不會主動對客戶進行預警,提示其危害性,更不用說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備情況了。
(五)獎罰機制不全
一是獎勵機制缺失。現行管理辦法對基層金融機構在反假貨幣收繳戰線實施的假幣收繳並沒有獎勵措施,而是將反假貨幣作為一種義務施加給基層行。基層金融機構在履行這一義務時,做的好了並沒有獎勵,因為全年僅有個別機構有資格獲得評選資格;但偶爾卻還因為沒有履行到位反而要遭到群眾的舉報,甚至人民銀行的罰款,積極性難以真正激發。
二是懲罰機制不嚴。不少群眾在被實行假幣收繳時,還抱怨是自己倒霉,沒有到自己已經混熟的金融機構存錢,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在執行假幣收繳規定時打了折扣,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但這些情況少有被通報懲罰的。各金融機構內控部門在對假幣收繳行為採取事後監督時,對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也僅僅是罰款100元至200元了事。有的乾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默許了這種違規現象。
二、應採取的對策
(一)創新宣傳方式,延伸反假觸角
一是要重塑理念。基層金融機構要徹底改變過去人民幣反假「宣傳周」、「宣傳月」活動期間緊一陣,活動過後就放鬆的短期思想意識,樹立長遠思想,制定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真正把人民幣反假宣傳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要創新宣傳形式。要在已取得不錯成績的「反假貨幣示範園地」的基礎上,擴大輻射范圍,採取群眾喜聞樂見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典型材料進行宣傳,如採用定期深入各基層村播放制販假幣典型案例錄像、深入集市及農貿市場設點進行真假幣實物對比、真假幣特徵圖片展示、講解咨詢等人們易於接受的形式進行相關金融知識、法律法規宣傳,使人們知法、守法,並鼓勵其敢於用法律武器同制販假幣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是探索社會反假貨幣宣傳培訓機制。一方面,可尋找社會影響好的學校作為試點,通過配合學校的誠信教育,積極將反假貨幣宣傳的觸角伸向學校,大力培訓中小學的教師和學生,普及反假知識,使其從小養成良好的反假意識和識假能力,進而逐步提高其所在家庭的反假貨幣自覺性。使「愛護人民幣,杜絕假幣」,「抵制假幣,維護人民幣信譽」的觀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可結合各大鄉鎮正在大力開展的各類如火如荼的文化宣傳和基建項目,利用農村文化工作站,婦聯等群眾身邊的組織,加強反假貨幣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宣傳窗,宣傳站,宣傳標語,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籌建反假貨幣宣傳隊,將反假貨幣工作與文化宣傳聯系起來,將反假貨幣觀念同人們的生活聯系起來,做到「認識人民幣,愛護人民幣」。
四是要努力將反假貨幣的觸角延伸到市場交易環節。基層金融機構收繳進來的假幣,多數是商販、商家、個體老闆在存錢繳款時被發現的,而這些人往往是誤收假幣最多的人群,也是受假幣坑害最嚴重的群體。基層金融機構僅僅是假幣收繳的第一線,而非假幣流通的第一線。因此,應積極開展對這些群體的反假貨幣宣傳,對上規模,有條件,日常現金交易量大的客戶,基層金融機構可以大膽為其提供驗鈔設備,並且負責機具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將反假貨幣工作推進到市場交易第一線。
五是積極構建電子結算網路。減少現金交易才能減少假幣流通的幾率,使用電子支付渠道進行轉賬、匯劃、結算,從而替代現金支付,可以達到完成交易的目的,還能省時省力。因此,基層行應該大力推廣轉賬機具的應用,積極構建電子支付網路。如為商戶安裝電話轉賬寶、POS機,推薦客戶使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提倡客戶進行無現金化交易。與此同時,基層行還應妥善做好相應的推廣、輔導、維護工作,幫助客戶正確使用相關產品。如此,商戶們慢慢得便養成了習慣,自覺減少了現金交易頻率,進一步壓縮假幣流通的空間。
(二)不折不扣執行,打造放心網點
一是依法收繳假幣。各金融機構窗口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發現假人民幣應及時予以收繳,嚴格遵守制度,堅決按照不怕傷感情不怕得罪人的原則進行收繳,並嚴格執行「人民幣使用標准」,從根本上杜絕假幣從金融機構流出的空子。
二是要打造人民幣收付客戶放心網點。在嚴格執行假幣收繳規定的同時,基層金融機構還應努力構建人民幣收付安全工程,打造人民幣收付客戶放心網點。要強化臨櫃窗口的服務工作,規范假幣收繳、鑒定業務的操作流程。要提高全體一線員工的反假意識和反假積極性,切實履行銀行人的職責,對自己負責,對群眾負責。要不斷提高服務透明度,承諾服務內容,公布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杜絕假幣從窗口再次流入社會的現象,不斷提升人民幣管理工作水平。
(三)構建培訓機制,完善考核機制
一是積極構建反假貨幣培訓機制。基層金融機構應加大反假貨幣培訓力度,實行持證上崗(反假貨幣資格證書),打造一支過硬的基層金融機構反假貨幣隊伍。既要定期不定期開展人員的培訓工作,及時傳遞各類新興的假幣信息,做到與時俱進;也要把反假貨幣作為日常工作任務,利用動員存款、放貸收貸收息的時間,及時向各開戶單位會計出納、個體戶、集市商戶等人員傳授識假辨假技能,並通過他們向廣大群眾傳授反假知識,提高人們的反假水平。
二是要不斷完善考核機制。一方面人民銀行應建立一套嚴密的、科學的反假貨幣考核制度。每年對全市范圍內各金融機構的反假貨幣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反假貨幣工作突出的金融機構及工作人員給予精神上和物質上的適當獎勵;對違反收繳規定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在整個金融系統內作出通報,並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做到獎罰分明。健全和完善反假工作的考核制度,促進反假工作規范化、正常化管理,為基層金融機構開展反假貨幣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另一方面基層金融機構也應從各自實際出發,對系統內反假貨幣工作開展情況敲定一個獎罰標准。對每年系統內反假貨幣宣傳工作到位,假幣收繳數量排名前幾位的進行獎勵,對排名靠後的進行督導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從嚴處置,努力在基層行反假一線構築一道防護門。
④ 銀行兌換殘幣有什麼標准
任何從事人民幣現鈔業務的銀行營業網點都有為顧客無償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的義務。目前我國殘損人民幣兌換的主要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有三種兌換標准:
1. 全額兌換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2. 兌換一半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可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3. 不予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剩餘部分小於二分之一的,不予兌換。其中持10張以上的殘損幣前往銀行兌換時,需要出示客戶單位或社區開具的錢幣損壞原因證明。
拓展: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時,開始發行第一套人民幣;1955年3月1日開始發行第二套人民幣;1962年4月15日開始發行第三套人民幣;1987年4月27日開始發行第四套人民幣;1999年10月1日開始發行第五套人民幣。2014年市場上流通的人民幣是第五套。2015年11月12日,第五套人民幣中的100元改為土豪金式。
人民幣的單位為元(圓)(人民幣元Ren min bi yuan,簡寫「RMB」, 以「¥」為代號)。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人民幣沒有規定法定含金量,它執行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職能。
參考來源:網路 殘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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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殘幣100塊錢銀行里能兌換多少錢
央行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任何從事人民幣現鈔業務的銀行營業網點都有為顧客無償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的義務。主要有三種兌換標准:
1. 全額兌換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2. 兌換一半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可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3. 不予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剩餘部分小於二分之一的,不予兌換。
持10張以上的殘損幣前往銀行兌換時,需要出示客戶單位或社區開具的錢幣損壞原因證明。
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金融機構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的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並出具認定證明。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持有 人。如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持有人可憑金融機構的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鑒定。人行方面將在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 定書。持有人可持人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⑥ 哪家銀行可以兌換殘幣
前往任意一家銀行都可以兌換殘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和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回收、銷毀。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6)金融機構殘幣任務擴展閱讀
殘幣的定義:
1、紙幣被撕掉一角(缺角)。
2、票面破裂(無論是否已經用膠布修補)。
3、紙幣上被亂寫亂畫的面積超過2平方厘米。
4、由於發行批次發行較早,使用年限過長,而過於破舊。
5、或者因為印鈔廠印刷原因,出現的殘次品貨幣,均視為殘幣。
6、其餘情況均不予兌換。
⑦ 金融機構的一名反洗錢工作人員在協助人民銀行進行反洗錢 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金融機構的一名反洗錢工作人員在協助人民銀行進行反洗錢,可以採取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等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7)金融機構殘幣任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十六條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對已依照前款規定臨時凍結的資金,應當及時決定是否繼續凍結。偵查機關認為需要繼續凍結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取凍結措施;認為不需要繼續凍結的,應當立即通知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通知金融機構解除凍結。臨時凍結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金融機構在按照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後四十八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⑧ 招商銀行能換殘幣嗎
可以的。
可以去任意招行網點辦理殘幣兌換。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第三條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⑨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如果金融機構未按照人民銀行,對外支付殘損幣,罰款金額在什麼區間
罰款1000-50000元之間。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金融機構對外支付殘版損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權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以下是《人民幣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第22條第2款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第42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⑩ 殘幣是上交人民銀行還是金融機構自己留存
上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集中進行銷毀。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