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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控股公司監管

發布時間:2021-04-28 04:23:58

1. 莫斯科有哪些中國銀行兩地用卡上有什麼小竅門么

由於中行海外分行金融業務須遵循當地國家金融法規及監管的要求,業務規則與國內不同,建議您直接與當地分行聯系確認相關事宜。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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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3. 中國人民銀行是否為行政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是行政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職責: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中國人民銀行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4. 中信銀行收購了中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希望藉助本次收購,利用中信國金的跨境服務平台,把分行網路伸延至國際金融中心,在香港建立更為穩固的業務。 很多股份制銀行將香港視為國際化的前站,上市之初就開始在香港尋找國際化平台。通過並購香港的金融機構,這些銀行可以直接吸納國際化的管理體制,吸收大量優秀的國際化人才 10月23日晚,中信銀行宣布完成收購中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中信國金」)70.32%股權的所有交易程序,這標志著中信銀行國際化邁出重要一步。 中信銀行的努力為他贏得了2008年中國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的大獎,排名第20位。該獎是由《巴菲特雜志》、《世界經濟學人周刊》和世界企業競爭力實驗室聯合舉辦的。 交易「物美價廉」 2009年5月,中信銀行與中信集團及Gloryshare Investments(中信集團全資附屬公司)簽訂股份收購協議,宣布以135.63億港元收購中信國金70.32%的股權,每股對價為3.35港元,該交易被中信銀行副行長曹彤稱作「物美價廉」。在香港市場,以市凈率1.43倍收購一家金融機構的控股權,價格是非常低的。這得益於2008年底,中信集團以較低成本將中信國金私有化。中信銀行也是在2008年獲得由全球領先的財經雜志《巴菲特雜志》、《世界經濟學人周刊》和世界權威的企業競爭力研究機構——世界企業競爭力實驗室聯合舉辦中國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大獎。 中信國金是中信集團公司旗下在香港經營的綜合性金融平台,橫跨多個金融業務的服務領域。截至2008年底,資產規模約1500億港元,其中包括持有中信嘉華銀行100%股權,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50%股權,以及中信國際資產管理公司40%股權。在去年國際金融危機中,中信國金仍保持較好的盈利水平。中信國金旗下的中信嘉華銀行於2008年底按資產值計是香港第十大持牌銀行,在香港擁有27家分行,同時在澳門、紐約、洛杉磯設有海外分行。它亦是少數全資擁有內地注冊銀行的香港銀行之一。 財務並表已啟動 本次收購完成後,中信銀行將委任副行長曹彤及行長助理曹國強擔任中信國金及中信嘉華董事,目前中信銀行與中信嘉華銀行的財務並表工作已經啟動。中信銀行預計,通過業務整合、降低運營費用,以及各方面緊密合作的逐步落實,本次收購所產生的協同效益將會逐步得以顯現,中信嘉華銀行等資產對中信銀行的盈利貢獻能力也將有所提升。 在業務及管理上,中信銀行與中信嘉華銀行將充分展開各個層面的合作和互補,增加雙方跨境服務的業務量和業務種類,並逐步整合雙方位於境內及海外的服務網路。2009年7月,中信銀行與中信嘉華銀行已經展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合作,中信銀行為中信嘉華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代理中信嘉華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支付。 中信銀行稱,資本交易和風險管理是本次收購後業務整合的重點方面,雙方將在債券交易、外匯交易方面加強信息共享,同時加強風險管理,在決策制度、制衡機制以及市場風險監測等有關方面加強合作,完善技術體系、監管理念和監控手段,有效保障未來中信銀行國際化運營的資產安全性。 尋找國際化平台 中信銀行希望藉助本次收購,利用中信國金的跨境服務平台,把分行網路伸延至國際金融中心,在香港建立更為穩固的業務。在整合工作的初期,中信銀行將繼續保持中信嘉華銀行的品牌。在將來的合適時機,中信嘉華銀行將成為中信銀行國際化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統一的產品優勢。 中信銀行在2008年獲得由全球領先的財經雜志《巴菲特雜志》、《世界經濟學人周刊》和世界權威的企業競爭力研究機構——世界企業競爭力實驗室聯合舉辦(第五屆)2008年中國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大獎,這項榮譽為他進入國際平台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相信在即將到來的2009年中國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大獎的評選活動中,中信銀行可以繼續努力,爭取再次進入2009年中國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大獎的榜單。 「香港以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和文化特點,往往成為內地銀行國際化的第一站。通過在香港市場選擇一個比較合適的平台,實現向東南亞及歐美地區拓展,中信嘉華銀行在澳門及美國的網路,將幫助中信銀行提高跨境業務的服務能力。」曹彤表示。 「很多股份制銀行將香港視為國際化的前站,上市之初就開始在香港尋找國際化平台。通過並購香港的金融機構,這些銀行可以直接吸納國際化的管理體制,吸收大量優秀的國際化人才。」國都證券銀行分析師對記者表示。

5.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既是一個特殊的銀行,又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 為了預防洗錢活動,規范反洗錢監督管理行為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根據什麼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人民

第一條 為了預防洗錢活動,規范反洗錢監督管理行為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 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 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 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 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適用本規定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的規定。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在履行反洗錢職責過程中,應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相互配合。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反洗錢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實施跨境反洗錢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一) 制定或者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二) 負責人民幣和外幣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三) 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
(四) 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五) 向偵查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
(六)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與境外反洗錢機構交換與反洗錢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七)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 接收並分析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 建立國家反洗錢資料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信息;
(三) 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
(四) 要求金融機構及時補正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五)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與境外有關機構交換信息、資料;
(六)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提供。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八條 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一) 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二)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三) 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四) 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制定本行業的反洗錢工作指引。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第十六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一) 進入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二) 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 查閱、復制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 檢查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前,應填寫現場檢查立項審批表,列明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時間安排等內容,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現場檢查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應當製作現場檢查意見書,加蓋公章,送達被檢查機構。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包括檢查情況、檢查評價、改進意見與措施。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與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談話,要求其就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二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必要時將檢查情況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涉及的客戶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上海總部、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可以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說明情況;查閱、復制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客戶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可以封存。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執法證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查閱、復制、封存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客戶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調查人員違反規定程序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調查。詢問應當製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要求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調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調查人員封存文件、資料,應當會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金融機構,一份附卷備查。
第二十三條 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對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並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予以執行。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認為需要繼續凍結的,金融機構在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的通知後,應當予以配合。偵查機關認為不需要繼續凍結的,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偵查機關不需要繼續凍結的通知後,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解除臨時凍結。臨時凍結不得超過48小時。金融機構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後48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臨時凍結。
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 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 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 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 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第二十五條 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 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 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 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同時廢止。

7. 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是一個什麼樣的公司啊

  1. 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是是一家民營公司。

  2. 具體介紹: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創建於2004年,注冊資本2.11億元,累計管理資產規模286億,迄今已為超過76家港股及國內A股上市公司提供服務。2014年4月,集團旗下互聯網金融平台「88財富網」入選第十三屆博鰲亞洲論壇銀牌級戰略合作夥伴,並成功舉辦獨家定製夜話活動「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的財富管理」,反響熱烈,並獲社會各界一致認可。中科創定位於「綜合金融服務提供商」,是國內首家以一攬子綜合金融解決方案為商業模式的金融集團。主營業務涵蓋私人銀行管理中心、家族辦公室、財富管理、產業基金、資本投資、互聯網金融、融資擔保、小額貸款,配套中國財富俱樂部、中國財富藝術館和中科創公益慈善基金形成一體的綜合金融服務體系。目前已有2萬名注冊會員,具備龐大的客戶資源、卓越的創新能力以及強大的品牌影響力集團已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深圳、江蘇六大區域規劃布局。

  3. 集團旗下子公司包括:上海市中科創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廉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創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創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創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創財富通網路金融有限公司。

8. 中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中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簡介

中信集團視金融服務業為整體業務發展的核心,中信國金及其附屬公司及主版要聯營公司 (中信國金集團權)在實現母公司矢志成為具國際競爭力的中國領先金融企業的宏願上,擔當著重要的角色,除了建立國際銀行及金融服務品牌以外,亦要彰顯中信集團優秀的國際業務及管理水準。
過去10年間,中國經濟蓬勃發展,並按照加入世貿的承諾於2006年開放國內銀行業,這不單為有意在國內市場建立策略性據點的國際金融機構帶來了無限機遇,亦為具有清晰遠景及獨特競爭優勢的中國金融機構,創造了跨境擴展的重大商機。
中信集團在掌握這些增長機會上已具有比較優勢,而中信國金集團亦確立其獨特定位,在適當的市場及監管環境下,透過無限發揮中信集團境內、外金融業務間的互補作用及協同效應,從而進一步顯現母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領導地位。

9. 深圳前海大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復:深圳前海大界金融制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大界金融)是一家以跨境投融資、海外並購夾層融資、金融投資及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為主要業務方向的綜合性金融公司。
法定代表人:韓應藝
成立時間:2013-11-15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833000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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