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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公司財務制度

發布時間:2021-04-28 04:34:47

『壹』 投資公司的會計制度、會計科目設置

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一、總說明

(一)為了統一規范投資公司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投資公司的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特製定《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等活動的企業,即指沒有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二、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會計科目的設置

1、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短期委託貸款」、「待處置資產」、「長期委託貸款」、「政府委託投資」、「待轉投資費用」、「股權轉讓收益」、「利息收入」、「委託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投資公司的業務收益主要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股權轉讓收益、委託管理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業務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投資公司的營業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業務宣傳費、審計費、咨詢費、租賃及物業管理費等;管理費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和福利費、業務招待費、社會保障費用、計提的有關減值准備、交通費、培訓費、會議費等。

投資公司財務費用只反映結算、融資等發生的匯兌損益和各項手續費支出以及投資公司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資公司委託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

(1)金融服務公司財務制度擴展閱讀:

一是嚴把資料審核。每次記賬前,記賬公司都要對報賬清單的製作、編制及承接手續、出納盤存表等方面進行認真核對和審查,嚴把資料審核關;同時,還細致地指導報賬員按規范的方式方法登記好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

二是及時精準記賬。記賬公司在處理會計科目上更加精準統一,記賬更加及時,按季度記賬。規范參與村級預決算編制。

三是財務公開透明。記賬公司在每季完成記賬和年度決算後,及時到各村張榜公開財務收支情況,並將公開內容實行影像資料保管。

四是檔案移交規范。年終記賬公司對報賬清單、會計憑證、出納盤存表、財務報表、預算表、決算表、財務公開表及影像資料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檔案盒封裝,整體移交,做到鎮、村各留一套。

五是加強考核管理。實行代理記賬後,財政所指派一人對記賬公司實行全程監督管理,分階段抽查和檢查,防止在代理記賬後出現違反財務制度的現象發生。年終由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對記賬公司全年工作實行100分制考核,90分評定為合格,否則按分值扣減服務費用。

『貳』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概述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Financial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根據財政部財會[2001]49號《關於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版通知》,於2002年1月權1日起生效。
注意:本篇法規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2號《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廢止。(發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實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
本條目為官方文獻,除調整排版外請不要隨意更改內容!

『叄』 求助:金融服務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三大模塊,感激不盡!!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辦法的集合,是管理控制措施的綜合體現,是管理者實現控制目標的重要手段。因此,設計一個基礎好、結構佳、適用強、易操作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需要做大量工作,而隨著客觀情況和管理控制手段的不斷變化,對管理控制內容也需要不斷加以補充、修訂和完善。因而在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完善的過程中,應務必注意以下問題。
1.體例設計應能滿足修改完善的需要

內部控制制度體例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和骨架,如果考慮不周、設計不好,會有可能因某種變動或修改而對整個制度體例傷筋動骨,以致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去解決。非特殊情況和特殊需要,內部控制制度的體例是不需要做重大調整的。因此,對體例設計就應充分考慮它今後能適應不斷修改完善的需要。比如,根據管理需要增補或刪除一些業務流程、控制步驟或控制點,調整某些控制方法,完善某種控制手段等等。僅以內部控制制度條目的編號排序為例,體例設計中運用諸如1.1、1.2、2.1、2.2……等排序方法,就可較好地解決對業務流程、控制步驟和控制點隨時進行增補、修改或刪除的需要。另外,在文字描述方面,凡屬普遍適用的內容,如基本原則、要求,一般規定、方法,盡可能在制度大綱中描述,而不宜在業務流程中描述。對可能或必然會發生變化的方法及運作要求等,可以在文體大綱中採用指向的方法加以明確,如「參見某某方法」、「執行某某規定」、「另行制定」等。對內部控制制度體例設計作上述考慮,無外乎是確保制度整體結構在一定時期的基本穩定,以適應不斷修訂和完善的情況。

2.流程設計應與企業控制目標相適應

針對控制目標,業務流程可以有多種設計思路和方法,如:按會計科目設計,按經濟業務類型設計,按經營單位或管理部門設計等。按會計科目設計,是以會計科目為基礎,根據經濟業務事項對會計行為等進行控制;按經濟業務類型設計,是以經濟事項為基礎,結合管理部門和管理行為對經濟事項進行控制;按經營單位或管理部門設計,是以管理控制主體為基礎,結合經濟事項和管理行為對單位或管理部門進行控制。無論按照哪一種思路和方法設計業務流程,都有其無法迴避的缺陷,都有交叉或重復的內容,需要設計者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結合控制目標,進行比對權衡。在上述三種模式下,可以單一模式進行設計,也可以兩種以上相結合的模式進行設計。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採用哪種模式,都應對交叉或重復的內容作適當調整,否則會在檢查評價過程出現重復計分或重復扣分的情況,這樣也會影響評價結果的客觀性。

這里有兩點還需提及,一是在進行流程設計前應對企業現有經濟業務進行科學合理地分類、整合與提煉,避免因經濟事項不同但控制過程和控制手段完全相同的業務重復設計流程,進而使業務流程顯現出分類不清、雜亂無章的情況。二是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之初,由於經驗和認知程度所限,以及經濟業務未定型(如改革調整和業務變化)等原因影響,致使出現有些業務流程暫時還難以著手設計,或是雖然能夠設計但難免有紕漏的情況,這正是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增補和完善而應努力去做和不斷去做的工作。

3.控制步驟與控制點設計應關注重點

從嚴格意義上講,每個業務流程就是一個業務鏈,這個業務鏈可能是自成一體的閉環,也可能與其他流程連接後形成閉環。在這條業務鏈上,按照管理行為屬性可以分割成若干段即流程步驟,每個步驟又可以分割成若干執行點即控制點。若將控制步驟與控制點在一個流程中進行細分,可以分出很多,好比一個人從甲地步行到乙地,每一步都可以設為控制點並分出若干步驟一樣,若不加分析地按照自然狀況去設計,業務流程將會很冗長,點位過多則會使控制點分值普遍偏低或過小,重點不突出,同時給檢查評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按照重要性原則,建議忽略那些既無關緊要、又無特殊要求的一般作業點,強化那些管理要求的重點、關鍵點和「拐點」,並將這些點進一步劃分出關鍵控制點和一般控制點。同樣按照重要性原則,在控制點分值設計上,賦予關鍵控制點以較高的分值,以突出和強化重點,進而引導執行者和管理者提高對控制重點的關注程度。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可以使流程設計重點突出,也可以使業務流程設計和檢查評價工作相對簡化,提高檢查評價工作的效率。

4.控制點設計應與控制點檢查相結合

內部控制制度所規定的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將隨著管理環境、管理條件和管理手段的變化而變化。內部控制制度對控制點的規定,有可能被實際控制中更加嚴格合理的要求打破,因此需要對制度規定的控制點進行修訂或完善;相反,制度對控制點的規定是先進合理的,則實際控制方法必須遵循制度規定。制度規定的調整變化是絕對的,不變是相對的,這是制度規定與實際操作的辯證關系。從嚴格意義上講,檢查點設計應與制度規定的控制點一致,若制度設計本身尚暫時存在一定缺陷,對控制點的檢查設計就不能拘泥於現行制度規定,而應根據管理實際進行設計,進而以此為基礎對制度規定進行修訂或完善,以使兩者進一步相互一致。控制點設計與控制點檢查是相互作用的關系,因此在控制點設計時注意結合控制點的檢查。

控制點設計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管理控制要件。從管理學的角度講,有管理控制手段,就應有相適應的管理控制要件,管理控制要件是實現一定管理控制手段的有效載體,是充分必要條件。檢查評價實際是根據經濟業務事項針對管理控制要件及其關聯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管理控制要件是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以及檢查評價的關鍵之所在。管理控制要件一般包括:經濟業務事項的原始憑單,會計記錄,工作台賬,工作記錄,執行文件,制度規定,會議紀要,處理依據,相關批件,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控制、約束與限定手段。

5.崗位不相容設計與控制許可權的設定

崗位(職務)不相容與控制許可權要求,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精髓。內部控制就是強調對一項經濟業務,不能由一個人或一個部門包辦,必須要有牽制、制約和相互監督,以確保一項經濟業務嚴格按照確定的流程全程貫通,實現管理者管理控制的目標。崗位(職務)不相容與控制許可權設計,必須滿足控制目標的需要,同時兼顧工作效率問題。在這兩者中,滿足管理控制要求是第一位的,萬不可只因考慮工作效率,而削弱相互牽制和監督的作用。企業在崗位(職務)不相容設計中,可能會因為人員不足或定編所限難以設定,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對不相容崗位(職務)設計可以有幾種方法,如:可以在同一層級的不同部門間設計,也可以在不同層級的不同部門間設計等,目的就是要做到不相容,做到相互牽制和相互監督。

對控制許可權的設計,應遵循重要性原則並區分應承擔的責任,在明確控制許可權時,對於必須經由集體研究討論的重大經濟業務事項,必須經過集體研究討論一致後才可審批;按照所承擔的責任,對於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某一層級負責人審批或審定且不允許授權的事項,必須由法人代表或該層級負責人審批或審定;對於某些允許授權審批的重要事項,可以實行授權審批形式,但制度中必須明確不能因為被授權人的不同而將授權人的責任轉移

『肆』 什麼樣的企業適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金融企業。抄
金融企業包襲括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參考資料見網址

『伍』 金融企業執行什麼會計制度

金融企業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財政部通知及文件版內容,詳見權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2/caizhengbuwengao20025/200805/t20080519_21045.html

『陸』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怎麼寫

財務會計制度有哪幾種?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小企業會計制度》。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5.《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6.《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7.《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8.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柒』 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的辦法解讀

財政部日前印發《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財金[2010]56號,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加強財政部門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規范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防範地方金融企業出現財務風險,促進地方金融企業健康發展。
問:《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地方金融企業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地方金融企業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結構,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任務更加迫切。為了支持地方金融深化改革,地方財政部門既要運用多種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地方金融機構改善金融服務,也要防範和控制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好區域金融穩定。加強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是財政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的現實需要。《辦法》的出台,將有助於地方財政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財政作用。
問:出台《辦法》的意義是什麼?
答:一是促進地方金融企業健康發展的需要。規范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有利於防範地方金融企業因財務風險引發金融風險繼而轉為財政風險,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地方金融企業日常財務活動的指導、管理和監督。二是滿足地方財政部門管理需求。財政部出台針對地方金融企業的管理規定,有助於明確地方財政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定位,指導地方財政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三是對部分事項做出統一規范的需要。《辦法》的出台,有利於推進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辦法》共7章38條,包括總則、財務登記、一般財務監管、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監管、財務信息報告、監督檢查和附則。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地方財政部門實施財務監督管理的范圍。城市商業銀行等依法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業適用《辦法》。二是建立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登記制度和財務信息報告制度。三是對地方金融企業固定資產、抵債資產、不良資產的處置以及呆壞賬核銷等重大財務事項作出原則規定。四是明確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利潤分配、企業年金方案、企業績效評價、負責人薪酬和長期股權激勵等重要財務事項的管理許可權。五是提出地方財政部門對地方金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具體要求。
問:如何確定地方金融企業的主管財政部門?
答:按照地方金融企業組織類型不同,地方財政部門財務監督管理職責分為行業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監管。行業財務監管實行屬地原則,按地方金融企業法人機構工商注冊登記的行政管理關系確定主管財政部門。法人總部所在地與注冊地不一致的,由總部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其財務主管部門。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資產監管實行出資人原則,由出資人同級財政部門擔任主管財政部門。
問:地方財政部門行業財務監管職責的范圍是什麼?
答:地方財政部門作為財務主管部門,有責任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地區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辦法》明確規定地方財政部門應負責本地區地方金融企業(包括非國有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登記工作,並以財務登記為紐帶,要求登記企業向財政部門及時上報各類財務信息,如地方金融企業的年度審計報告、財務分析報告、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企業經營的主要財務指標和金融監管指標、重要財務事項、企業薪酬方案和長期股權激勵方案、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材料等。地方財政部門應對地方金融企業上報的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分析和評價,並及時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
問:地方財政部門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的范圍是什麼?
答:地方財政部門應按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切實做好當地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確保國有金融資產完整並實現保值增值。具體職責為: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國有金融企業績效考核評價;審核批准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年金方案;收繳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督促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嚴格執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等辦法規定;負責對財政部門出資或授權財政部門管理的地方國有金融企業的重要財務事項、負責人薪酬和長期股權激勵方案、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批;督促本地區國有金融企業公開公平選聘會計事務所等。
問:地方財政部門如何協調好行業財務監管職責和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
答:財政部門在履行行業財務監管職責和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時,既要從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角度加強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又要從財政出資人角度對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實施更為嚴格的財務監管。《辦法》清晰界定了行業財務監管與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的范圍。行業財務監管職責與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由不同財政部門承擔時,有關財政部門應該按照《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工作。

『捌』 金融服務公司的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服務范圍
廣義金融服務,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7.財務租賃。
8.所有支付和貨幣轉移服務,包括信用卡、賒賬卡、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9.擔保和承諾。
10.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外匯,衍生產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期貨和期權),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換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產,含金銀條。
11.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無論公開或私下),並提供與該發行有關的服務。
12.貨幣經紀。
13.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託服務。
14.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產品和其他可轉讓票據。
15.提供和傳送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軟體。

『玖』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同學你好!
1、隨著《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發布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同樣按規定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或《小企業會計准則》。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內容按照《企業會計准則》或《小企業會計准則》組織實施。

『拾』 貸款中介公司屬於金融公司嗎應該用普通的企業的會計制度還是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不是金融企業,是灰色地帶的商務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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