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黨中央國務院鼓勵創業和創新的各項方針政策有哪些
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富民之道、強國之舉,有利於產業、企業、分配等多方面結構優化。面對就業壓力加大形勢,必須著力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引擎,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為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動能。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增長。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支持發展商業特許經營、連鎖經營,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結合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引導具有成本優勢的資源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具有市場需求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挖掘第二產業就業潛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發揮新型載體聚集發展的優勢,引入競爭機制,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中央財政給予綜合獎勵。創新政府采購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能力。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並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要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並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寬松便捷的准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台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繼續優化登記方式,放鬆經營范圍登記管制,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推動修訂與商事制度改革不銜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約經濟發展、束縛企業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清理中央設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大幅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標准,縮短流程,限時辦結,推廣「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
(六)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機遇,適應創業創新主體大眾化趨勢,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台和發展空間。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或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閑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各類園區,建設創業基地,為創業者提供服務,打造一批創業示範基地。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台,讓員工成為平台上的創業者,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的投入,促進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等基金。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加快創業板等資本市場改革,強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交易等功能,規范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
(八)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准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簡化程序,細化措施,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范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
(九)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
(十)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於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加快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政策推廣。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將農民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搭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積極組織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
(十二)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台,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路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十四)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規范認定程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於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加大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力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地區,上級政府要強化幫扶責任,加大產業、項目、資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特別是對勞動力資源較為豐富的老少邊窮地區,充分發揮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加強對轉移就業農民工的跟蹤服務,有針對性地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細化完善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聘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的措施。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調整完善促進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就業稅收政策。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提高服務均等化、標准化和專業化水平。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創業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中小企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並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支持各地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按照統一建設、省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逐步建成以省級為基礎、全國一體化的就業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加強信息系統應用,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布,健全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平台。推進就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
(十九)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准化建設。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職業中介活動的規范,及時糾正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等行為。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
(二十)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順應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水平、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需求,優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增強其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尊重勞動者培訓意願,引導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創新培訓模式,建立高水平、專兼職的創業培訓師資隊伍,提升培訓質量,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合理確定補貼標准。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使技能勞動者獲得與其能力業績相適應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作用,鼓勵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盡快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並逐步使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
五、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三)健全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進一步發揮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積極性。
(二十四)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並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十五)保障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按照系統規范、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政府間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規范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范圍,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全國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內容。強化統計調查的質量控制。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時要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以穩就業惠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㈡ 農村創業青年怎樣可以讓政府機關經濟支援
一、什麼叫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是指與各級團組織合作的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向農村青年(年齡在40周歲以下)發放的用於生產、經營等創業活動資金所需的小額貸款。 二、團中央和中國銀監會共同推出「中國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有什麼背景?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積極應對當前農村經濟金融形勢,更好地幫助和扶持農村青年創業就業,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由共青團中央、中國銀監會共同推出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 三、實施「中國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實施「中國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的工作目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小額貸款為載體,以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動力,著力解決農村青年創業過程中的資金瓶頸問題,完善農村青年創業服務體系,引導和幫助農村青年就地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使受到扶持的農村青年成為農村致富的帶頭人和新農村建設的生力軍,成為未來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成長型客戶,促進現代農業和縣域經濟發展。 四、團組織在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方面具體承擔哪些任務? (一)廣泛掌握農村創業青年信息。要充分發揮組織體系健全、聯系廣泛的優勢,摸清有創業願望、創業基礎和條件的農村青年情況,了解農村青年創業的資金需求。廣泛徵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適合農村青年的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動態發布。建立農村青年創業人才庫和項目庫,逐步實現區域聯網。 (二)加強對農村青年的創業培訓。依託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建立農村青年創業示範基地,為農村青年創業提供學習、借鑒、實踐的陣地;組建各級促進農村青年創業專家服務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為農村青年創業提供產業鏈接、信息引導、技術指導、經驗傳授等服務;發揮傑出青年農民聯誼會、農村青年鄉鎮(民營)企業家協會、農村青年經紀人協會等組織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動農村青年開展創業的信息、經驗交流和貸款的互保、聯保等。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支持,幫助農村青年創業就業。 (三)對農村青年提出的貸款申請進行初步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要求的及時向合作的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推薦。 (四)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推動建立團組織協調推動,政府及有關部門、銀行、保險、農村創業青年共同承擔風險的工作體系,積極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探索建立貸款風險的分擔、轉移和補償機制,特別是要爭取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出資成立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基金,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進行擔保、貼息或進行獎勵;對農村青年的優秀創業項目給予貼息扶持、稅費優惠、放寬不良貸款核銷條件等。 (五)對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借款人開展相關的知識培訓和誠信教育,協助做好清收貸款工作。 五、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推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方面應發揮哪些作用? 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推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的重要主體之一。各地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各級團組織的協作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一)積極配合團組織加強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政策的宣傳,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金融知識培訓,幫助農村青年提升獲取金融服務和運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二)加快建立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綠色通道」,在法律要素齊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量簡化貸款流程和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三)對團組織推薦的優秀農村青年創業者,要通過「農村青年創業信貸綠色通道」、「農村青年創業信貸服務直通車」、「一站式服務」等方式,實行優先調查、優先評級、優先授信、優先發放貸款的信貸支持政策。 (四)加強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管理和風險控制,規范、完善貸款制度、業務流程和激勵考核機制,科學設定信貸人員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責任比例和免責條款,創新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信貸模式和擔保方式,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保證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風險控制到位,確保農村青年創業小額信貸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六、允許開辦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哪些?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均可與當地團組織合作,參與開辦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業務。根據目前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機構網點等資源配備現狀、業務比較優勢和未來發展戰略,開辦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 七、申請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需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需具備以下條件:(一)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記錄;(三)有創業願望和一定基礎;在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轄區范圍內有固定住所或經營場所;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四)創業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五)在貸款發放機構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六)自願接受貸款發放機構對其賬戶資金的監督;(七)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額度是多少?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農村青年創業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3萬元以內,一般不超過5萬元;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貸款額度視借款人實際風險狀況,可在信用貸款額度基礎上適度提高。鑒於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具體貸款額度可由借貸雙方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收入水平、信用狀況和有關貸款貼息、稅費優惠、資金獎勵等優惠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協商確定。 九、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期限為多長?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期限應根據當地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創業貸款項目生產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因素,靈活確定小額貸款期限,具體還款期限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貸款期限一般設定在3年以內,最長不超過5年。 十、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利率如何確定? 為支持農村青年加快創業發展,有關文件規定,按照「保本微利」的運營方式,貸款利率執行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可給予適當優惠。一般來講,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利率應綜合考慮借款人信用等級、貸款期限、資金及管理成本、風險水平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來確定,同時也要考慮相關扶持政策對風險的緩釋作用。 十一、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擔保方式,要結合實際,在法律規定框架內探索予以創新。可以採用自然人擔保、法人擔保,聯保、擔保公司等保證方式,也可以採用房產、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抵押方式,亦可以採用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農產品期貨等權利質押方式,還可以採用「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公司+專業市場+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等信貸模式,圍繞農業產業化來降低創業貸款項目經營風險,並綜合運用信用共同體、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來降低貸款風險
㈢ 河北省在提升創新創業金融服務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引導城市商業銀行回歸服務小微企業等實體的本源,增強村鎮銀行服務能力,鼓勵大回中型銀行加強創新創答業服務,發揮創業投資支持創新創業作用,促進股權交易融資,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完善財政支持金融創新的方式方法,建立常態化對接機制。
㈣ 黨中央關於農村適齡青年就業的文件
團中央採取四項措施積極促進農村青年就業創業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書記處對共青團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王兆國同志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履行共青團服務青年的職能,團中央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召開全國共青團農村工作會議,研究部署促進農村青年特別是返鄉務工青年就業創業工作,要求全團從解決農村青年就業創業的資金瓶頸和技能培訓問題入手,扎實做好就業創業小額貸款、技能培訓、見習基地和培訓基地建設4項工作,切實幫助返鄉務工青年就業創業。
一、破解返鄉創業青年的資金瓶頸,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
團中央與中國銀監會聯合制定了《關於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指導意見》,積極探索適合農業農村實際、可操作性強的貸款方式。《意見》對小額貸款的擔保方式進行了重要制度創新。一是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根據農村經濟特點,採用抵押、質押、自然人擔保、法人擔保等多種擔保形式,進一步擴大農村青年創業申請貸款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積極推動和發展「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等多種信貸模式。二是大力發展農村青年創業互保、聯保貸款,引導和鼓勵農村創業青年主動加入「聯戶聯保小組」、「信用互助組織」等信用共同體,完善信用共同體內在激勵約束機制。在制度創新的同時,基層團組織將充分發揮組織體系較健全、聯系廣泛的優勢,摸清農村青年創業的資金需求,加強對農村青年的創業培訓,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並成立聯合工作機構,推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的實施。
二、針對農村青年技能素質不足的困難,加強對返鄉務工青年就業創業技能培訓
一是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實施「青春建功新農村就業創業培訓項目」。從今春開始,用兩年時間,對以返鄉青年農民工、農村「兩後生」(農村初、高中畢業後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為重點的農村青年開展實用技能培訓和勞動預備制培訓,培訓人數將達40萬人。二是針對農民工春節集中返鄉,從春節開始全面啟動實施共青團百萬農村青年培訓行動,及時為青年提供政策信息、培訓信息、崗位信息和融資信息服務。2009年,全團將為100萬返鄉青年農民工提供符合3條標準的培訓:第一,培訓時間達到3天以上;第二,培訓是由團組織組織推動,藉助各種力量開展的;第三,接受培訓的農村青年必須是基層團組織聯系的,從而使團的基層組織網路覆蓋更多青年,團的工作與活動影響更多青年,進一步密切共青團與普通青年的聯系。
三、著眼增加返鄉務工青年的就業經歷,大力建設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
今年全團將創建5000家「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其中面向返鄉務工青年的1000家左右。建立基地的工作主要由團中央和省、市級團委開展,充分發揮農村致富能手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見習基地既要為農村青年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創造條件,又要滿足企業擴張對勞動力的合理需求和對社會榮譽的追求,同時不給企業造成過多的負擔。每個見習周期一般為2到3個月,避免時間太長、浪費過多資源。崗位和工種設計要有一定技術和技能含量。要注意把工作活動和組織建設緊密結合,擴大團的影響。為了讓更多的團幹部熟悉企業的用工關系、勞動關系和青年的就業經驗對創業的重要作用,團中央制定了有關文件和標準的合約文本,指導各地的見習基地建設。
四、著眼推動農村青年培訓工作長期化、制度化,探索建立一批 「農村青年就業創業培訓基地」
結合農村青年增收致富的願望和農村致富帶頭人擴大生產規模的需求,全團將依託農業產業化大戶生產基地,探索建立一批由共青團主導的、比較規范的農業技術和產業化培訓基地。目前,已開展「促進農村青年創業就業——上海種都項目」,在4年之內幫助1萬名農村青年實地接受蔬菜產業基地建設、無公害蔬菜栽培技術、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市場營銷、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培訓,並且以加盟連鎖的形式進行創業。
㈤ 金融助推農村青年創業者存在的問題
(一)配套政策措施偏少,影響農村青年創業效果的進一步凸顯。由於涉農金融機構考慮到自身營利,優惠政策及優惠力度欠佳。目前,涉農金融機構僅出台了2項配套政策措施,且政策延續性不強,加之政策配套扶持政策還不到位,財政扶持政策缺失,致使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沒有突破性進展。(二)貸款品種比較單一,影響農村青年創業活動的進一步開展。雲掌財經團隊為您解答,望採納!
㈥ 國家對農村創業青年創業優惠政策
日前,由團中央與中國農業銀行聯合舉辦的「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試點工作培訓班在吉林省長春市舉行。來自河北、吉林、浙江等10個省份56個試點縣的團委書記與農行負責人參加了培訓班並進行了工作對接,標志著團中央與中國農業銀行合作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是團中央與中國農業銀行落實《共青團中央、中國銀監會關於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指導意見》要求,為積極應對當前農村經濟金融形勢,更好地幫助和扶持農村青年創業就業,推動農村改革發展而推出的一項重要舉措。它以小額貸款為載體,著力解決農村青年創業過程中的資金瓶頸問題,完善農村青年創業服務體系,引導和幫助農村青年就地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促進現代農業和縣域經濟發展。 團中央與中國農業銀行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選取了10個省份的56個縣(市、區),將進行為期半年的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試點。各地團組織與農行積極探索,研究適合農村青年創業需求的貸款優惠政策,為明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奠定基礎。 此前,各地團組織與農業銀行已就此項工作進行積極探索。吉林、重慶等省份分別與省級農行聯合下發了合作文件,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措施,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工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僅吉林、重慶、陝西3省份放貸金額已逾6.4億元,受益青年近2.5萬人。各地在貸款模式、擔保方式等方面也進行了大膽嘗試和積極創新。 團中央書記處書記汪鴻雁、中國農業銀行三農業務總監周清玉出席試點工作培訓班開班式並講話。
㈦ 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需要什麼手續(社會)
以泉州為例,所上繳的申請資料:
1、個人身份證和其他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2、個人創業項目審批材料;
3、貸款用途證明;
4、泉州銀行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農村青年創業貸款程序:
1、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村青年自願向團組織申報。所在地團組織尤其是鄉、村兩級團組織要對申請項目和擬借款人嚴格審查,符合條件的要積極推薦。
2、與團組織合作的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接到團組織推薦的項目和擬借款人後,應按照信貸程序,認真審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創業計劃可行性、發展前景、預計還款能力等情況,測定貸款風險度和可行性,開展評級、授信工作,擇優發放貸款。
(7)進一步加強農村青年創業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本著「方便客戶、靈活多樣、覆蓋風險」的原則,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創新適合農業農村實際、可操作性強的貸款方式。
大膽創新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擔保方式。針對農村青年創業的實際,可採用抵押、質押,自然人擔保、法人擔保等多種擔保形式。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根據農業發展情況和農村經濟特點,依照相關法律,進一步擴大農村青年創業申請貸款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
探索發展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范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農產品期貨等權利質押貸款。鼓勵各類信貸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進行擔保。
積極推動和發展「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公司+專業市場+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等信貸模式,提高農村青年初次創業的成功率,充分利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優勢降低貸款風險。
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信貸擔保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以訂單和保單等為標的資產,探索開發「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在有條件的地方,引導和鼓勵農村青年發展「信貸+保險」創業項目。
大力發展農村青年創業互保、聯保貸款。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信用協會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體的合作,運用聯保、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積極探索發展滿足信用共同體成員金融需求的聯合信用貸款。
引導和鼓勵有志創業的農村青年主動加入「聯戶聯保小組」、「信用互助組織」、「信用聯盟」、「專業機構擔保」、「擔保協會」等信用共同體。完善信用共同體內在激勵約束機制,調動內部成員自我管理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