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雲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情況綜合評價辦法

雲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情況綜合評價辦法

發布時間:2021-04-30 09:29:16

⑴ 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出台的政策

2018 年上半年,中國經濟保持平穩增長,結構調整深入推進,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新興產業蓬勃發展,質量效益保持在較好水平。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上升,就業形勢向好,物價基本穩定。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GDP)同比增長6.8%,居民消費價格(CPI)同比上漲2.0%。

2018 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中國人民銀行繼續實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根據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加強前瞻性預調微調,適度對沖部分領域出現的信用資源配置不足,引導和穩定市場預期,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高質量發展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一是適度增加中長期流動性供應,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1 月、4 月、7 月三次定向降准,並搭配中期借貸便利、抵押補充貸款等工具投放中長期流動性。二是積極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工作。通過定向降准,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實施債轉股。三是加大對小微企業等金融支持。會同相關部委出台《關於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增加支小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下調支小再貸款利率0.5 個百分點。四是擴大中期借貸便利和再貸款擔保品范圍,將AA+、AA 級公司信用類債券、優質的小微企業貸款和綠色貸款等納入擔保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綠色經濟等領域的支持力度。五是適時調整和完善宏觀審慎政策。啟動金融機構評級工作,加強對金融機構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態的監測。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評估(MPA),將同業存單納入MPA 同業負債佔比指標,適當調整MPA 參數設置,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和符合條件的表外資產回表。六是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發揮好宏觀審慎政策的逆周期調節作用,人民幣匯率在市場力量推動下有升有貶,市場預期總體穩定。七是及時主動發聲,引導市場預期。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與市場溝通,6 月19 日和7 月3 日,在股市、匯市出現較大波動時,主動發聲穩

⑵ 銀行業務

你認為呢

⑶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的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的方式有現場檢查、風險評估、考核評級、內質詢、約見談話容、走訪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頒布實施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不斷推行風險為本反洗錢監管方法,逐步形成以法人機構為重點、以風險為導向、以洗錢防範為目標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框架,綜合採取現場檢查、風險評估、考核評級、質詢、約見談話、走訪等多種監督管理手段,指導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不斷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

擴展資料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明確須履行有關反洗錢義務的其他金融機構。

⑷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哪些管理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1)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2)確定中央銀行的基準利率;(3)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4)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5)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及外匯;(6)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運用前款所列貨幣政策工具時,可以規定具體的條件和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理國庫。」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賬戶,但不得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賬戶透支。」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支付結算規則。」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有其法定的職責和業務范圍,根據以上法條規定,央行的法定業務主要有:(1)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備金制度、基準利率制度、再貼現制度、再貸款制度、公開市場業務制度和其他貨幣政策工具)(2)代理財政部向各金融機構發行、組織兌付政府債券;(3)經理國庫與清算服務;(4)中央銀行貸款;(5)央行禁止從事的業務;

⑸ 中國人民銀行有哪些職能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

1、央行負責發行貨幣(錢),只有央行有資格印刷貨幣並發行。

2、代理國庫,作為國家的大管家,負責管理國庫資金

3、銀行的銀行,負責指導其他的銀行,我們接觸最多的工行、建行、農行等都要聽從央行的政策和指令。

4、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比如目前的個人活期存款利率為0.38%,央行有權利調整到0.37%(之後將對貨幣政策做更詳細的介紹)

5、監督反洗錢

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7、維持清算系統正常運行

8、監督銀行間外匯等市場

9、管理監督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10、參與國際金融活動

11、有權的其他職責

二、中國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區別

(1)性質不同。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擁有的一個管理全國金融機構和貨幣金融活動,從而能有力貫徹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政策的國家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它在國務院領導下,是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是我國政府的組成部分;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款、貸款為主要業務,並以銀行利潤為主要經營目標的企業法人。

(2)地位不同。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的銀行」,我國的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體系的領導力量。商業銀行要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和監督。

(3)經濟目標不同。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發行人民幣,它不吸收居民存款,也不向銀行之外的企業貸款,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其發放貸款的主要來源,並以利潤為其主要經營目標。

(4)職能不同。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是

第一,依法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行監督和管理,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

第二,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第三,經理國庫;

第四,具有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的職能。

而商業銀行以經營工商業存款、貸款為主要業務,各商業銀行各自職能也有不同。

(5)雲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情況綜合評價辦法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⑹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的問題

你好,如果你貸款還沒有批下來的話,只是剛簽訂的借款合同等材料的話,原則上講,應當按照7折利率給你貸款的。

⑺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綜合評價採用什麼方式

人民銀行金融管理政策

閱讀全文

與雲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情況綜合評價辦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廣西防城港市貸款 瀏覽:475
期貨交易的指令 瀏覽:679
公積金貸款可以貸幾成 瀏覽:606
外匯cctv 瀏覽:819
期貨大宗商品為什麼會停盤 瀏覽:302
易方達並購重級基金161123 瀏覽:254
期貨籌碼計算公式 瀏覽:142
白銀外匯投資 瀏覽:598
股票投資堂 瀏覽:636
期貨分時量峰如何判斷頂底 瀏覽:740
比較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瀏覽:591
如何查詢個人持有的基金凈值 瀏覽:777
貴州省鐵路投資公司 瀏覽:883
中國貴金屬交易所發展史 瀏覽:598
進口高純貴金屬材料 瀏覽:54
會理財的意思 瀏覽:124
紅棗期貨上市受益股票 瀏覽:745
陝西金葉股票千股千評 瀏覽:747
交易師多屏全推122 瀏覽:708
信託打包 瀏覽: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