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金融機構涉稅賬戶

金融機構涉稅賬戶

發布時間:2021-05-01 04:27:54

1. 企業銀行賬戶與納稅有關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每個企業都在銀行有自己的賬戶。請問:企業銀行賬戶與納稅有關嗎?

專業解答

企業的銀行賬戶與納稅是緊密相關的。這一點,從以下的法律規定中可以體現出來:《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2. 稅務機關如何查詢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存款賬戶和儲蓄存款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54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必須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方可進行;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 (分局)局長批准,才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通訊員:赫聰/錦州市國稅局。

3. 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金融賬戶的范圍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一)存款機構是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吸收存款的機構;

(二)託管機構是指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三)投資機構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機構:

1.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投資、運作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2.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且由存款機構、託管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或者本項第1目所述投資機構進行管理並作出投資決策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3.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等以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為目的而設立的投資實體。

(四)特定的保險機構是指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機構。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上一公歷年度內,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或者在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的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資產占總資產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金融資產包括證券、合夥權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險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資產的權益,前述權益包括期貨、遠期合約或者期權。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商品或者不動產非債直接權益。

第七條 下列機構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二)證券公司;(三)期貨公司;(四)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合夥企業;(五)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六)信託公司;(七)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第八條 下列機構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二)財務公司;(三)金融租賃公司;(四)汽車金融公司;(五)消費金融公司;(六)貨幣經紀公司;(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八)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機構。

4. 開通中國銀行賬戶時提示居民涉稅信息尚未聲明,這個是什麼意思

需要到網點辦理一張儲蓄卡就可以了。

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經孫中山先生批准,於1912年2月5日正式成立。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 國家副部級單位。

中國銀行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有金融機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中國銀行是香港、澳門地區的發鈔行,業務范圍涵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基金、保險、航空租賃等過百年的銀行, 也是中國國際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銀行。

機構遍及中國內地及61個國家和地區, 旗下有中銀國際、中銀投資、中銀基金、中銀保險、中銀航空租賃、中銀消費金融、中銀金融商務、中銀香港等控股金融機構。

2018年,中國銀行再次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成為新興市場經濟體中唯一連續8年入選的金融機構。

2019年7月,《銀行家》公布2019年全球銀行1000強,中國銀行排名第4位。2017年6月,《2017年BrandZ最具價值全球品牌100強》公布,中國銀行排名第94位。 2018年2月,Brand Finance發布2018年度全球500強品牌榜單,中國銀行排名第18位。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實驗室獨家編制的2018年度(第十五屆)《世界品牌500強》排行榜在美國紐約揭曉,中國銀行排名第198位。2019年12月,中國銀行入選2019中國品牌強國盛典榜樣100品牌。

2019年12月18日,人民日報發布中國品牌發展指數100榜單,中國銀行排名第21位。 2020年3月,入選全球品牌價值500強第20位。 2020年8月《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發布,中國銀行排名第43位。

5. 【中信銀行】尊敬的客戶: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要求,個人稅收居民應在銀行

需要弄的。
為了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規範金融機構對非居版民金融賬戶涉權稅信息盡職調查行為,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6. 哪些金融機構可以為緊急事件開儲蓄賬戶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一)存款機構是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吸收存款的機構;
(二)託管機構是指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三)投資機構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機構:
1.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投資、運作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2.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且由存款機構、託管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或者本項第1目所述投資機構進行管理並作出投資決策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3.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等以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為目的而設立的投資實體。
(四)特定的保險機構是指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機構。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上一公歷年度內,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或者在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的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資產占總資產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金融資產包括證券、合夥權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險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資產的權益,前述權益包括期貨、遠期合約或者期權。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商品或者不動產非債直接權益。

7. 我在銀行開的對公帳戶,稅務局是不是一定會知道(假設我的扣稅帳戶是對是私帳戶而不是這個對公帳戶。

可以通過調查知道。

為了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規範金融機構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行為,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2017年7月1日起,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開展盡職調查。

這些賬戶不論金額大小,都應通過盡職調查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在2017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2018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

(7)金融機構涉稅賬戶擴展閱讀:

六部門表示,《管理辦法》對社會公眾影響較小,主要對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部分個人和機構有一定影響。個人和機構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需按照金融機構要求在開戶申請書或額外的聲明文件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在開立金融賬戶時,需要詳細填寫賬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稱)、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並應確保信息真實、准確。

上述信息報送到相關部門後,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我國對外簽訂的協議交換給賬戶持有人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

8. 金融機構收集到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都交給稅務局嗎

您好!非儲備性質金融賬戶基本就可以理解為原來的金融項目,就是變動的來往的金額,儲備項目就是留在手裡的項目。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9. 新辦企業是否需要到銀行開繳稅帳戶

應當按照規定到銀行開設繳稅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七條文件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10. 今天公司要我簽一個【控制人稅收居民身份申明文件】請問一下,簽這個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六部委聯名發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銀行賬戶開戶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
二、電子渠道開戶要求
金融機構通過本機構電子渠道接收個人賬戶開戶申請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電子聲明文件。
三、代理他人開戶要求
個人代理他人開立金融賬戶以及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金融賬戶時,經賬戶持有人書面授權後可由代理人簽署聲明文件。
四、聲明文件保存要求
聲明文件應當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聲明文件相關信息可並入開戶申請書中。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涉稅賬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融資性擔保的性質 瀏覽:511
香港的信託基金 瀏覽:187
基於macd的價格分段研究 瀏覽:707
基金東方紅169101 瀏覽:273
旺順閣融資 瀏覽:785
短線寶投資 瀏覽:401
北方水業股票 瀏覽:57
702港幣兌換多少人民幣 瀏覽:465
13年再融資 瀏覽:765
榮豐地產股票 瀏覽:224
同股份股票 瀏覽:474
股票的基本面主要指的是什麼 瀏覽:564
銀行理財經理工資高嗎 瀏覽:769
房企融資多個渠道收緊 瀏覽:398
四通股份還投資了哪些公司 瀏覽:649
科創板投資者可以有幾種交易方式 瀏覽:780
基金風險准備金的計提會計處理 瀏覽:321
天津納川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瀏覽:692
景順長城財富號基金好嗎 瀏覽:586
馬來西亞mfc理財平台 瀏覽: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