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在國家允許注冊什麼樣的金融公司
國家現在允許注冊:
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信託有限公司
保險公司
小貸公司
請採納我
⑵ 對於基金公司注冊,現在有什麼金融政策
有 很多地區限制基金公司的注冊,可以說全國大多數的投資類公司都已經停止注冊了
⑶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⑷ 金融類公司還能注冊么
2016年1月份開始政策改變,全國的投資類金融類公司都停止審批專注冊了,金融屬局整治國內金融市場正規化。如果您想擁有金融信息服務公司有兩個選擇,一是收購一家金融信息服務;二是金融局或地方金融辦同意設立批復,然後新審批一家。
⑸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⑹ 金融服務公司可以注冊嗎怎麼注冊
現在北京已經不允許注冊金融類服務公司
⑺ 注冊金融類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
一、金融類服務公司經營范圍參考:
經營范圍參考:
金融信息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金融知識流程外包,金融信息外包,受金融機構委託對信貸逾期戶及信用卡透支戶進行通知服務,汽車金融領域的信息咨詢;軟體開發數據處理;汽車銷售,汽車租賃服務;汽車配件;電子產品的銷售;汽車文化推廣;會務服務;貨物倉儲(危險品除外);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業務);互聯網金融信息中介和咨詢服務;經濟信息咨詢。
二、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000萬元 ,投資管理咨詢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不同類型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而且,注冊資本需一次性出資,不能分期出資。
2、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以上)股東;
咨詢服務類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投資管理咨詢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注冊資本零售30萬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 最低注冊資本批零50萬元; 工貿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型) ; 實業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
2005年新規定也可50萬) ; 企業發展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 ;
科技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元 ; 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000萬元 ; 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000萬元 ;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0萬元
(必須5個股東以上) 。
3、集團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集團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其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為5000萬人民幣。
4、特殊行業注冊資本要求
特殊行業的注冊資本有明確規定,比如國際貨運代理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人民幣,二級建築工程公司要求為2000萬人民幣。
⑻ 金融公司入駐後優惠政策
黃浦區招商引資政策如下:為了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積極招商引資,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黃浦區財稅對扶持經濟發展提供如下政策: 一、所得稅「實行減免」 1、凡在本區新辦的獨立核算企業,從開業之日起按照財稅政策規定,根據企業的類型可享受一免、二免二減半或三免三減半。 2、按國家政策不能享受減免所得稅的企業,可安企業實際交納的所得稅由財政優惠扶持,第一年優惠扶持60%,第二年優惠扶持50%,第三年起視為「老企業」,按照第三條「增收分成」執行。 3、減免稅到期的企業一般按照第三條「增收分成」執行。
二、流轉稅「超額優惠扶持」 1、凡在本區新辦的獨立核算的中小企業,當年(財政年度)實際交納的營業稅和區級財政留成的增值稅,實行超額優惠扶持:第一年實際上繳超過30萬元以上的部分優惠扶持50%。 2、享受上述優惠的企業,從第三年開始視為老企業,則按第三條規定實行「增收分成」。 3、鼓勵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入駐,按規定確定優惠扶持比例。當年繳納增值稅規模在100萬元以上的按區級稅收部分的50%優惠扶持;不滿100萬元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按區級稅收部分的40%優惠扶持;不滿50萬元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按區級稅收部分的30%優惠扶持。
三、老企業「增收分成」 1、凡在本區辦理稅務登記滿三年以上的非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可以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區級稅收(指營業稅、城建稅、增值稅的區級部分以及企業所得稅清算入庫數,下同)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由財政優惠扶持50%。當年增幅在15%的,以當年上海市GDP增幅計算區級稅收作為下年度的基數。 2、新辦企業實行「增收分成」前,區級稅收連續高幅增長的,可以「一事一議」方法解決。
四、遷進企業「按比例優惠扶持」 1、原注冊在本市區外現遷進黃浦的獨立核算企業,遷進的第一年按其實際繳納所得稅、流轉稅中區級稅收的50%(須確保30萬元)由財政優惠扶持。第二年起可參照第三條第一款執行。 2、在本區注冊的集團、總公司、其下屬的分(子)公司開設在外區的,如實行集團、總公司統一核算的,可以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由財政優惠課稅額的18%。
五、經營者「貢獻有獎」 凡在本區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市屬、市外獨立核算的企業,當的繳納稅收(以其交納的區級稅收中剔除優惠扶持金額及財稅檢查查補稅款後的超收稅收)在100萬元以上且超過上年的,由區政府根據貢獻大小進行專項獎勵。
六、幾點說明 1、對於列入重點地區、重點扶持行業及重點企業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 2、要求實行樓宇免租的業主與承租企業,其享受的優惠政策不屬本《意見》,將個案另議實施。 3、此項工作由財政、稅務和招商中心負責實施。 4、上述意見如遇上級新發布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為准確。
招商引資政策你的和招商局談,和政府簽訂
⑼ 全國暫停「金融」類注冊,投資類公司要被封殺了嗎
前期發展速度過快來,良莠不齊、投源機類、鑽政策空子的多。現在進入規范化、質量競爭階段,是各個公司加強內功走可持續發展的時候。 來自職Q用戶:周先生
利益集團的重新洗牌和再次分配!僅此而已! 來自職Q用戶: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