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上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2. 新三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要求一:主營業務要突出
《證券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規定主辦報價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須具備的重要條件之一是:主營業務突出。通常情況下,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應當佔到總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利潤應當佔到利潤總額的70%以上。業務過於分散對於中小企業掛牌而言,絕對是「減分」事項。比如軟體開發和系統集成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旗下有從事文化廣告傳媒的小規模子企業,這些子企業與企業的主營業務並沒有緊密聯系,應當對其進行重組,使企業集中於主業。
新三板上市要求二:同業競爭要處理
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從事的其他業務,有無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情況是中國證券業協會等主管機構備案審查的重點。具體關注內容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與擬掛牌企業同業競爭的企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兼任實職,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企業改制時,發起人是否將構成同業競爭關系的相關資產、業務全部投入股份企業。
新三板上市要求三:持續經營有保障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並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企業的持續經營要有保障,即企業經營模式、產品和服務沒有重大變化,在所處的細分行業有很好的發展前景。正如主管機構正在引入有行業背景的人力來應對擬掛牌企業行業越來越細分和新產業的出現,企業對主營產品和業務的貼切和准確描述也尤為重要。
新三板上市要求四:高新技術企業身份要真實
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基本都是高新技術企業,在新三板擴容前,科技部通過「縮短注冊年限」和「擴大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范圍」兩點放寬了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准,使得中關村示範區內符合新三板掛牌標準的企業數量擴容。新三板擴容後,中關村的模式很可能被其他園區復制,這也意味著全國范圍內新三板的「後備軍」數量將大增。伴隨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增加的是主管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身份更嚴格的審核。
新三板上市要求五:資金佔用要盡早解決
許多中小民營企業在發展初期都存在「企業個人不分」的問題,即企業的資產、賬戶與個人的財產、賬戶有一定的混用現象。實踐中,擬掛牌企業與其控股股東、關聯企業資金往來會較為頻繁,因為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外部融資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且還要花費相當的成本,而調用關聯企業暫時富裕的資金,對於實際控制人則是更易做到的事情——如果該企業還專門為調劑資金餘缺而建立了類似「財務中心」的內部機構,則在不同企業間進行資金調撥會成為一種制度化、經常化的工作,資金往來會更為頻繁。
新三板上市要求六:財務處理要真實
財務數據直接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業績。因此,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也是主管機構審核時關注的重點之一。同時,主管機構希望企業在掛牌資料中使用平實語言,不誇張,不廣告化,不粉飾業績,不進行利潤操縱。對此,企業應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盡可能給出合理解釋。例如,如果企業的原材料價格受國際市場影響較大,則對企業運營而言是一種很大的不確定性,但如果企業能對自己的風險轉移能力給出有說服力的論證,則「原材料價格波動大」不但不會對企業經營業績帶來負面影響,反而體現了企業的一種競爭優勢。另外,企業的銷售費用率大幅低於同行業,企業的流動比率較同行業企業高,而資產負債率較同行業低等問題,主管部門都會要求企業做出合理的解釋。
新三板上市要求七:股權激勵要規劃
申請掛牌新三板的企業都有自己的專利技術,都是輕資產的中小科技企業,對於企業而言,人才是核心競爭力。僅靠高工資留住人才的做法一方面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也無法應對同行業已上市企業的股權誘惑。但股權激勵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管理、法律和財務等方面的問題,如果沒有提前規劃,諸如稀釋多少股權?如何定價?與業績如何掛鉤?會計如何入賬?等問題在掛牌改制時會接踵而至,而此時再處理的難度會加大。
新三板上市要求八:企業運作需規范
中小民營企業容易在生產經營不規范、資產權屬、環保、稅務、「五險一金」等方面出現問題。如企業變更為股份有限企業時,未按要求進行驗資,導致注冊設立存在瑕疵;租用的廠房產權手續不完善,其生產基地租賃方尚未取得合法的土地證和房產證;連續因環保項目違規,遭到項目所在環保部門的處罰;採取採用內外賬方式,利潤並未完全顯現,掛牌前面臨稅務處罰和調賬;在報告期內按當地社保繳納基數下限給員工繳納社保,而非法律規定的實際工資,並且未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出現這樣的問題,企業一定要明白:徹底解決問題、切實規范運作才是根本,才是萬全之策。這也是企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對於擬掛牌企業而言,是一項「加分」因素,有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3. 企業上市融資要滿足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回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答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4. 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4)金融機構上市條件擴展閱讀: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
參考資料;上市 網路
5. 公司上市需要達到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來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源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6. 公司申請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專證券交屬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7. 一個公司掛牌上市需要那些條件
一、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 擬寫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報告;
三、聘請注冊會計師介入完成有關公司上市的審計工作,並完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
四、聘請券商進行上市輔導、推薦;
五、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及有關上市法律文件報證監會審批;
六、審批;
七、上市;
八、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上市後三年財務審計。
掛牌上市
掛牌上市即平時說的上市,掛牌上市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
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