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詐騙擔保人

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詐騙擔保人

發布時間:2021-05-01 23:50:12

A. 貸款人詐騙貸款,擔保人資料做假,擔保人是刑事責認,還是民事責任

如果擔保人來明知貸款人為的是詐騙自,而提供擔保,可能會成為共犯,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涉及刑事責任的,也可能因為存在資料作假等,有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B. 借款人詐騙,擔保人還負責任嗎

擔保人的作用就是保證債權人實現債權,如果債務人不履行擔保義務,擔保人必須承擔責任。建議你可以看一下擔保法。

C. 債務人詐騙罪,擔保人的責任

根據擔保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如果債務人構成詐騙罪,符合本條款規定,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有例外情況,如果保證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債務人詐騙的除外。
參與詐騙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 借款人詐騙擔保人

借款人構成詐騙罪的,擔保人是否免除責任要根據下列情況來認定:
1、擔保人不知道對方實施詐騙,而且擔保人也是受詐騙提供擔保的,可以確認擔保無效,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人雖然不知道對方實施詐騙,但借款人沒有詐騙擔保人,其是自願提供擔保的,應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3、擔保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詐騙的事實,或者參與其中的,構成詐騙罪的共犯,不僅應承擔還款責任,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 借款合同借款人詐騙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

本人由於借錢(10萬元高利貸兩個月,到期還30萬元),到期未還,所以簽了低於市場價95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實際市場價為185萬元),合同價為90萬元。
放高利貸的人(暫稱為甲)為了掩蓋放高利貸的非法行為,控制借錢人還錢的目的,所以,簽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方姓名均為空白,只有賣方的簽名,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基本內容為:房屋建築面積151平米,房屋合同總價款90萬元,首付6萬元,其餘房款以償還銀行所欠余額支付給賣方(當時銀行欠款30萬元),且如到期未辦理過戶手續,追加違約金是房屋總價款的15%(月息)。
一個月後到期未還,又與甲簽署了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首付款為43萬元,又過了一個月,與甲簽署了第三份房屋買賣合同,首付款為60萬元,這樣分別與甲簽了三份合同,而且,每次只簽一份留存於甲,賣方根本得不到合同的原件,三份合同買方姓名均為空白。至今只拿到了三十六萬元的借款(有收條,其內容只有收款人的姓名,沒有出資人的姓名,且出資人姓名處為空白),現在高利貸放貸人(暫稱為乙)用第一份合同已經到法院起訴。而且,收條出資人姓名明顯是其他人後填上的。
為了償還巨額的高利貸,又與放高利貸人(暫稱為丙)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與甲所簽的合同是同一房屋),簽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方姓名均為空白,只有賣方的簽名,基本內容為:房屋建築面積151平米,房屋總價款為116萬元,首付80萬元(有收條,其內容只有收款人的姓名,沒有出資人的姓名,且出資人姓名處為空白),實際收到60萬元,所差20萬元為利息(無證據),且如到期未辦理過戶手續,追加違約金是房屋總價款的15%(月息)。
現丁(本人根本與丁不認識)用丙與本人所簽的房屋買賣合同以詐騙為由報案,現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察,檢察院已經批准逮捕本人。
以上內容是否構成詐騙罪,特向您咨詢。

F. 借款人詐騙銀行貸款,並且欺騙擔保人簽字,擔保人還用承擔擔保責任么

按實際情況,由於銀行並沒有存在過錯,借款人詐騙銀行貨款的,擔保人仍然有義務就貸款承擔擔保責任,另外,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G. 借款人涉嫌詐騙被判刑。擔保人是否應該全額還款。

借款一事是否和詐騙有關?如無關,擔保人應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有關聯,也要分清擔保人是否存在過錯:1、擔保人不存在過錯,根據合同的主從關系,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不依賴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即從合同要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成立、生效的前提。既然,主合同為詐騙行為是無效的,當然擔保人就不承擔責任。2、擔保人有過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H. 懷疑借款人與放款人和伙詐騙擔保人

潛在的危險是存在的。
現在先摸清其底細與關系,再尋找證據。當證據能證明他們是惡意串通詐騙擔保人,惡意設局坑害善意第三方,則可以報警也可以訴訟。

I. 借款人在金融機構借的錢,擔保人為實際使用人合法嗎

實際借款人以借款人簽字為准。誰在借款人一欄簽字誰就是借款人。也是還款人。
在借款人無力還款時才會按規定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詐騙擔保人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豆蔓理財招聘 瀏覽:11
天地茶業股票 瀏覽:752
融資per 瀏覽:703
北京博瑞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瀏覽:946
買基金什麼時候上車 瀏覽:481
匯添富外延基金到底怎麼了 瀏覽:811
融資建造類型 瀏覽:160
壽險理財規劃師有用嗎 瀏覽:605
保壘理財 瀏覽:759
ec融資 瀏覽:720
花生理財預警 瀏覽:932
富養女兒理財 瀏覽:414
企業融資投資分析報告 瀏覽:116
興業期貨廈門 瀏覽:176
華夏策略回報基金凈值 瀏覽:332
錦江融資租賃 瀏覽:709
蘇州科達股票代碼 瀏覽:318
股票圖標大全 瀏覽:449
小川科技融資 瀏覽:823
國投融資渠道 瀏覽: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