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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個人金融服務與產品創新

發布時間:2021-05-02 00:39:11

『壹』 大型商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產品與模式創新

但產品創新仍存在一些阻力,影響了銀行真正實現"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也阻礙了核心競版爭力的提高和長遠發權展。突出表現在:重規模擴張、重存貸款指標的考核等傳統思維在銀行中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對產品創新的重要性認識依然不足;產品創新仍然以產品為導向,沒有真正以客戶為中心,客戶忠誠度和核心價值創造程度不高;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創新的層次較低;現行總分行制的管理體制和內部組織結構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產品創新的活力;產品創新的運行機制不夠順暢,效率較低,難以較好地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風險意識薄弱,與創新配套的規章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相對滯後,影響了商業銀行對新業務和新產品的風險管理。

『貳』 金融產品創新有哪些方法

1.借鑒產業政策,做好風險防範:目前,不同政策部門和不同專家、學者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思路和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在發展新的金融產品時,必須要先建立規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際范圍內的經驗和教訓並不相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在缺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規則往往需要花費很長時間,甚至規則始終不得出台,建好的規則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進一步觀察。從方法論上看,一切必須先建規則才能實踐,有悖於人類通過實踐提高認識的客觀規律。因此,在現階段的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鑒產業政策的有關做法,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加以規范和解決。對於那些國際范圍內較為成熟的產品,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的金融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時可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也就是說「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業務品種,均可以開發」。而對於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產品,則採取正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范。

2.細分市場,尋找利基點:利基市場是指被競爭對手所忽視而又能帶來利潤的細分市場。在做好大眾化產品的開發和營銷的同時,區分細分市場,尋找特殊小群體客戶的需求,已成為開拓新產品的一條有效途徑。尤其是在個人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中,客戶在區域、年齡、職業、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不同的需求。如國內一些銀行按客戶群體不同的年齡段開發了「學生投資理財計劃」「婚禮儲蓄」等。

3.金融機構之間互相合作:互相合作開發新產品的趨勢在國外已遍及各類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信託銀行與證券公司、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之間都可以開發出組合式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方式。

4.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在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合理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主要區分面向機構投資者和面向個人的產品。鑒於機構投資者一般擁有機構優勢,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抗風險能力,因此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在許可證上更為寬松,面向個人的金融產品在准入方面應更為謹慎,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應更為嚴格。其中,針對高端客戶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普遍服務的金融創新產品應有所區別。此外,對於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內的定價策略和風險控制更為復雜,面向復雜的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產品也需要在監管上加以區別對待。

5.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利益最大化」:金融產品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從客戶的需求和利益出發,使產品盡可能滿足客戶「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目標,在方便客戶、使客戶滿意的同時,為自身帶來良好效益。

『叄』 金融服務領域有哪些方面的創新

由於競爭激烈,金融機構多以延伸服務來爭取更多客戶。

1.客戶需求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的服務只限於滿足金融業務的現實需求,而現在金融機構開始研究和滿足客戶的潛在需求,如銀行向客戶提供貸款,除了滿足客戶融資這個需求之外,還可以通過該業務顯示客戶的信用度,滿足其將來獲得更多資金支持等潛在需求。銀行可以通過公開信用評級結果、頒發信用等級證書、追加授信額度等方式滿足客戶的這種潛在需求。

2.金融服務內容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服務僅限於金融業務范圍,但個性化營銷提倡銷售人員像交朋友一樣與客戶相處,對客戶在金融業務以外的某些需求也應盡力滿足,以密切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3.金融服務場所的延伸:長期以來,金融機構一直習慣於櫃台服務,在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形成過程中,金融機構的服務場所逐漸延伸到客戶的工作場所。而現在的金融服務則延伸到更廣的范圍,金融機構的主動營銷方式及服務手段的電子化,使社區、家庭都可以成為金融服務的場所。

4.金融服務種類的創新如果金融機構的服務種類單一,即使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的營銷能力十分強,客戶也會棄之而去。所以,豐富的金融服務種類是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營銷的有效工具。因此,各金融機構在傳統的金融服務之外,紛紛增加金融服務的種類。如理財服務、投資咨詢、財務顧問、擔任中介、項目融資等中間業務,漸漸成為金融機構的新寵。

『肆』 商業銀行金融業務的創新與發展問題

筒子 ,你的這個問題太泛了。
商業銀行的金融業務目前主要分為兩類:
一、銀行自己的金融產品:資產管理、信託投資、信用卡業務等。
二、銀行作為第三方的代理的金融服務產品:代理證券、代理保險、代收費用等。
在這兩類中,後者成為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近年發展最為迅猛並且逐漸成為了商業銀行利潤貢獻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於金融業務的創新與發展,從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的金融體制和金融業的從業人員在金融業務的經驗不足,金融市場的不成熟,在金融產品的設計上有一定的限制,許多國外有的對沖產品在國內是不允許的。
不過,就我個人的看法,國內商業銀行在新世紀的大環境下,在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進行創新。
一、新時期的大環境下,科技發展迅速,商業銀行的金融業務可以在新技術平台的應用創新金融業務的服務模式。特別是電子銀行,手機銀行方面。
二、中國加入世貿的十年了,國內的金融業將逐步對外開放,國內商業銀行在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學習國外銀行金融行業的經驗,創新以銀行為主體的國際化多元的金融投資產品,做到多貨幣,多市場的金融服務。
三、細化金融服務。針對不同的金融服務主體,提供更為細致的金融服務。個人金融、公司金融、國際金融

關於發展
創新的金融服務是未來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有限的前提下,同行業競爭的主要手段。
創新的金融服務也為金融業務的發展提供了路徑和可能。

創新的金融產品,這個需要經濟政策金融制度跟市場環境的配合,與實體經濟行業發展趨勢的把握。房產信貸,汽車信貸以及中小企業小額貸款等項目就很能說明。

希望對你有幫助。

『伍』 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的思考

在西方經濟學陣營中,對商業銀行創新作用的利弊認識存在著較大差異,因為商業銀行創新存在著利益的沖突,並且受制於整個經濟金融環境。但是絕大部分經濟學家認為商業銀行創新利大於弊。從創新主體看,商業銀行只有當預期創新能為其帶來凈收益時才會從事創新活動;從社會效果看,商業銀行創新不僅增強金融活力和滲透力,還能有效地促進市場機制的靈敏度和作用力,有力推動經濟金融健康穩定的發展。但是少數經濟學家如亨利?西蒙斯則認為商業銀行創新的弊遠大於利,他們認為商業銀行的創新利是眼前的,而弊卻是長遠而深重的。
從商業銀行發展的大方向上看,當代商業銀行創新雖然有利有弊,而且利弊作用都放大了,但其利始終佔主導地位。用事物發展的自然規律來分析商業銀行發展的歷史,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沒有創新就沒有當代商業銀行所表現出來的高層次和高水平,就不可能使商業銀行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具有巨大的能量和貢獻。而商業銀行創新過程中的弊端多是一種潛在的危險,這種弊端是可以通過不同創新活動予以克服或減輕的。

『陸』 金融產品創新的原因

(一)歷史積累方面的原因。

縱觀西方金融產品創新發展史,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可分為避管型創新,轉嫁風險創新,防範風險創新,到如今的各種創新並舉,可以看出商業銀行產品創新需要有歷史的積淀和各個階段創新產品的延續性。我國銀行是由計劃經濟時期的專業性銀行轉變為現在市場經濟時期的商業銀行,僅有十多年歷史,在經營管理方面、銀行技術設備、人才儲備等方面有很多不足。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銀行業自有資本金不足、壞帳、呆帳等不良資產問題嚴重,承受風險能力差,這一系列問題顯示出我國銀行業系統的內在脆弱性,不利於金融產品創新的開展。

(二)金融環境方面的原因。

1.國內法制建設相對落後。

近年來,我國經濟金融環境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而相應的法律法規卻跟不上步伐。例如,銀行理財業務和電子服務業務缺乏法律的支持。產品創新的要求與相對滯後的法律法規建設之間的矛盾,會使得新興的產品隱藏著一定法律風險。

.2.金融監管制約著金融創新。

從國際情況來看,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有著刺激和抑制兩方面作用,而我國居民的高儲蓄率和政策性的高存貸利差使得銀行無利潤壓力,資本市場尚未完全成熟使得銀行創新缺乏動力,因此,金融監管對我國銀行僅表現出抑製作用。金融監管主要表現在利率管制、外匯管制、銀行業務管制等方面。從利率方面來看,雖然將市場機制引入利率管理,但利率調整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國家經濟形勢影響。政府制定的高存貸利差使銀行穩獲高額利潤,同時利率管制剝奪了銀行對產品創新的定價權,這些使得銀行產生產品創新的惰性,即使有了創新熱情也會因為管制而喪失創新能力。

金融監管還有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監管理念保守,遵循一種「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即為禁止」「規定能夠做的才允許做」。其二,監管體制方面的約束,「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使商業銀行產品創新只能是在傳統業務內的低層次產品創新,即不能在各種金融機構交叉業務上進行更高層次的創新。簡言之,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方式嚴重製約了商業銀行創新的積極性。

『柒』 銀行金融創新有哪些

在中國加入WTO後,銀行業將直接面對外資銀行的挑戰,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當務之急恐怕就是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是指金融領域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所產生或引進的新事物,包括金融制度、金融業務、金融組織結構的創新等。

金融創新工具的特點是高收益、高風險。首先,金融創新工具具有杠桿性,即以較少的資金成本取得較多的投資,以提高投資收益。一般是以原生工具的價格為基礎,交易時不必繳清相當於相關資產的全部價值,只要繳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證金,便可得到相關資產的管理權,到一定時期對已交易的金融創新工具進行反方向交易,而進行差價結算。這種「以小博大」的交易方式可能給交易者帶來高收入,也可能帶來巨額損失;

其次,金融創新工具具有虛擬性,即證券所具有的獨立於現實資本運動之外,卻能給證券持有者帶來一定收入的特性。具有虛擬特徵的金融創新工具的價格變化脫離了實物運動過程,它一旦形成,就必然會導致一部分貨幣資本停留在這種能夠生息的有價證券之上,以獲得風險利潤的管理權。金融創新工具的虛擬性所產生的市場後果是,金融創新市場的規模大大超過原生市場的規模,甚至遠遠地脫離原生市場。

目前,國際金融創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趨勢:

  1. 金融產品、金融工具的創新多樣化。

  2. 表外的重要性日趨增強。

  3. 融資方式證券化。

  4. 金融市場一體化趨勢。

    商業銀行進行金融創新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I)模仿法。主要是指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金融創新的產品,迅速地加以模仿和運用。其優點是創新成本低、創新速度快。但由於各國的金融制度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完全模仿不一定能夠適應本國的市場和客戶的需要。
    (2)改進法。是指在借鑒發達國家和國內同行業創新的基礎上,再結合本國和本行的實際情況進行一些改進後推出。這種創新由於考慮了本國的實際情況,往往容易被接受,其效果也較好。但由於不屬於原創,沒有技術壁壘,容易被其他銀行模仿,形成同質化。
    (3)組合法。是指將各種不同的業務要素或服務方式進行重新組合,形成不同於以前的金融產品。這種組合的內容較多,如活期、定期和儲蓄存款的組合,本、外幣存款的組合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等。這種銀行業務各要素的充分利用,可以滿足不同客戶的需要。
    (4)創造法。是指銀行創造出來的而其他金融機構尚未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是創新的原始來源,也是在競爭中保持優勢的法寶。但這種創新有一定的難度,往往由商業銀行的總行來進行開發,大的商業銀行分行也可以開發,小銀行開發的成本較高,有時還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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