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業務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融資租賃業務的基本流程
1、貨比三家
中小企業決定採用租賃方式籌取某項設備時,首先需了解各個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業務能力以及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和資信情況,取得租賃公司的融資條件和租賃費等資料,並加以比較,從而擇優選定
2、辦理租賃委託和資信審查
企業選定租賃公司後,便可向其提出申請,辦理委託。這時,承租企業填寫《租賃申請書》或《租賃委託書》,說明對所需設備的具體要求。租賃公司一般要求承租人提供經國家規定的審批單位批准並納入計劃的項目批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經租賃公司認可由擔保單位(如承租企業的開戶銀行)出具的對承租人履行租賃合同的擔保函。同時,租賃公司為了估算出租的風險程度和判斷承租人償還租金的能力,還要求承租人提供本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企業經營書和各種財務報表。此外,必要時出租人還會通過資信機構對承租人的資歷和信用情況進行進一步的調查,然後確定是否可以租賃。
3、選擇設備
選擇設備的方法有:由企業委託租賃公司選擇設備,商定價格;由企業先同設備供應商簽訂購買合同,然後將合同轉給租賃公司,由租賃公司付款;經租賃公司指定,由企業代其訂購設備,代其付款,並由租賃公司償付貸款;由租賃公司和承租企業協商洽購設備等。
4、簽訂購貨協議
購貨合同應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應商三者參加簽訂。委託租賃的情況下,由租賃公司向製造廠商訂購,並簽訂定貨合同,同時由承租人副簽。
5、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由承租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是租賃業務的重要法律文件。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可分為一般條款和特殊條款兩部分。一般條款主要包括合同說明、名詞解釋、租賃設備條款、租賃設備交收條款和稅務、使用條款、租期和起租日期條款和租金支付條款等;特殊條款主要包括購貨合同與租賃合同的關系、租賃設備的所有權、租期中不得退租、對出租人和對承租人的保障、承租人違約和對出租人的補救、保險條款、租賃保證金和擔保條款、租賃期滿對設備的處理條款等。
6、申辦融資租賃合同公證
融資租賃可申辦融資租賃合同公證。融資租賃合同公證由當事人約定地或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申辦融資租賃合同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7、租賃物件交貨
製造廠商將租賃公司訂購的設備到期直接拔交給承租人,並同時通知租賃公司。
8、辦理驗貨與投保
承租人收到製造廠商交來的設備後,即進行安裝並運轉試驗。如其性能和其他方面都符合原規定要求,就作為正式驗收,並把驗收情況按期及時通知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據以向廠商支付設備價款,並開始計算租賃日期,計收租賃費用。同時租賃公司根據租賃物件的價值向保險公司投保,簽訂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
9、支付租金
承租企業按合同規定的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向租賃公司分期繳納租金。租金根據租賃對象的不同以及雙方承擔的義務和費用情況來確定。
10、維修保養
承租人可與供應租賃物件的製造廠商或其他有關供貨人簽訂維修保養合同,並支付有關費用。
11、稅金繳納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根據租賃合同的規定,各自向稅務機構繳納應負擔的稅收。
12、租賃期滿處理設備
融資租賃合同期滿時,承租企業應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實行退租、續租或留購。在融資租賃中,租賃期滿的設備一般以象徵價格(一般是殘值價)賣給承租企業或無償轉給承租企業,也可以以低廉租金續租。
㈡ 融資租賃公司主要做什麼業務
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㈢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哪些程序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也就是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人方可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工作。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第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發起人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情況、資信狀況、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狀況)和市場預測情況;第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章程;第四,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第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籌蘑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如未獲批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期內不得以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另外,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第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投資能力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股東貨幣資金入帳證明;第三,金融租賃公司章程;第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第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員的證明材料;第六,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第七,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第八,營業場所和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第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金融租賃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脂方可開業。金融租賃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井予以公告。
㈣ 美聯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的業務流程
最終用戶自行選定技術和商務條款。 美聯信信貸部分析最終用戶提供版的公司介紹材料包括權批准證書、營業執照、業務介紹、財務報表、或其他第三方信息,迅速做出信貸決定。 美聯信與最終用戶簽訂租賃合同,同時美聯信與供應商簽訂購買合同。 租約適時生效。供應商向最終用戶交付設備, 美聯信向供應商支付設備價款,最終用戶在租期內分期向美聯信支付租金。 如果是經營性租賃, 在租期結束時, 最終用戶可以選擇退回、續租或按公允市價(或事先約定的名義貨價)留購設備。
㈤ 融資租賃公司辦理的具體流程
所有申請融資租賃公司的企業都是在商務部監管下成立,申請企業都要滿足以內下條件容:
1、外商投資者的總資產在500萬美元(含)以上。
2、同時,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2)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且必須要實繳;
(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也就是說,合資類融資類公司中方投資者占股比例在75%左右,外商投資者占股比例在25%左右。
㈥ 融資租賃公司的操作流程
[項目推薦]:
1、企業客戶填寫《客戶融資租賃申請表》等文件,向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申請。
2、收到申請後×日內,租賃公司對企業客戶進行診斷、分析、出具解決方案。
[項目評估]:
3、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後×日內,租賃公司對客戶的資信情況,資產及負債狀況、經營狀況、償債能力等進行評估。
4、評估後×日內,租賃公司擬定項目分析報告,並討論審核。
[合同協商]:
5、審核通過後,雙方就設備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方式、起租日、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處理等合作事宜進行磋商。
[合同簽訂]:
6、租賃公司和設備廠商簽訂《購買合同》,為客戶購買設備。
7、租賃公司與企業客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8、租賃公司與企業客戶或第三方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
[合同執行]:
9、企業客戶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10、租賃公司收到保證金後,向設備廠商支付設備款,設備廠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設備起租。
11、在合同履行期內,租賃公司對客戶進行回訪和動態監督,以保證其定期支付租金,設備廠商直接負責設備的維修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租賃期滿]:
12、租賃期滿,客戶根據初期協議,以名義價獲得所有權或殘值退還租賃公司。註:在雙方工作安排順暢的情況下,進入正式的合作約需1個月的時間。
㈦ 金融租賃公司成立需要哪些程序通過哪些些部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並在其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稱中不得有「金融租賃」字樣。
第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立及管理
第五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金融租賃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審查金融租賃公司設立申請時,要考慮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和融資租賃業競爭狀況。
第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1億元。
第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八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人方可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工作。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發起人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隋況、資信狀況、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狀況)和市場預測情況;
(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組織章程;
(四)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籌建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如未獲批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條金 融租賃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期內不得以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投資能力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股東貨幣資金入帳證明;
(三)金融租賃公司章程;
(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員的證明材料;
(六)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
(八)營業場所和其它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金融租賃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改變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調整股權結構;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營業地址;
(八)變更高級管理人員;
(九)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變更《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上有關內容後,需按規定到中國人民銀行更換許可證。
第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股東及其投資比例應符合《公司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為公司股東,但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並經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吸收外資人股。
不過金融租賃公司比較難申請,最好是辦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這種公司的審批權已下放到市工商局。
㈧ 融資租賃業務的審批流程怎麼走
融資租賃公司審批流程如下:
1:先核名,需准備3--5個名稱、准備好法人、監事、財務人專員的身份證件;屬
2:核名通知書下來後,再至商務部備案,出具備案證明;
3:再至工商辦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
4:再刻章,需在公安局備案,刻:法人章、財務章、公章。
融資租賃公司辦理條件:
1: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資公司作為投資股東,外資公司成立至少滿1年,需提供香港公司的審計報告、資信證明、公正文書;
2:需有兩名以上的管理人員,且從事租賃行業3年以上,需提供高管人員的工作證明,資歷證明;
3:需有符合要求的注冊地址,需提供注冊地址的租賃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