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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票據案件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1-05-02 11:26:39

⑴ 歷史上票據大案都有哪些

農行逾39億票據被偷天換日,震驚了監管層,但讓市場人士更擔心的是,這些被盜取的票據是否重新貼現抑或被打包成互聯網金融產品賣給了普通投資者,套現進入了股票市場。
「太陽底下無新事,類似手法早已有之。」對於農行案件,上海一監管層人士感嘆。更大的隱憂是,與此前票據詐騙資金大多用於放貸不同,此次套取的資金是否流入股市成為監管最大隱憂:如果票據貼現資金高杠桿流入股市,可能真的血本無歸,而流入股市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又基本無從統計。
中國農業銀行1月22日晚間發布公告,近日,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票據買入返售業務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經核查,涉及風險金額為39.15億元。此前的報道提及,這些票據被換成報紙存在了銀行保險箱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統計數據,截止2015年12月底,金融機構的票據融資規模是45838.17億元,占各項貸款的5%左右,較2014年底的29232.99億元,增加了16600多億元。
而杭州一票據中介人士則認為,真實的民間票據交易規模可能是央行數據的10倍以上,銀行票據在票據中介手中可能層層快速倒手,傳統的票據中介可能是賺票據貼現的差價,非法的做法則是套取資金放放高利貸抑或進入股市。
正規中介也希望市場良性循環
所謂票據業務,目前使用較多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實質是一種貸款業務。如A企業需要購買B企業的貨物,但資金不夠,就可通過到銀行存保證金的方式,要求銀行開具承兌匯票付款給B企業。承兌匯票最長期限為6個月。在這其中,B企業可能不希望到6個月後才拿到錢,就可到銀行或者第三方機構貼現,提前拿到錢。由此衍生開,票據可能多次轉手,變成一種融資工具。
而票據中介,則是在銀行之間從事期限錯配、貼現等業務公司的俗稱。
對於目前風險事件爆發,所有銀行驟然收緊票據業務,讓正規中介日子也不好過。
上述杭州中介就提到,農行這樣的風險事件越早爆發越好,有助於加大違法成本,使得市場良性循環。正規的做法可以用自有資金收票或買斷,大一點的中介可以做資金錯配,跟銀行配合,風險大,收益也大。小的中介就從企業收票,賣給銀行或者同行,當天進出賺差價。
但是更令人擔心的是票據資金進入股市。
據中信建投證銀行業分析師券楊榮分析,通過票據貼現余額與上證指數的對比,兩者間有強烈的正相關性,如2010年-2011年票據下滑幅度相對較大,是由於限貸令對貸款總額的限制。
楊榮表示,由於票據融資期限較短,投資資產流動性通常較強。一旦預計監管收緊,這些資產就可能會提前出售。在此情景下,相關違規資金就可能及早平倉脫身或提前賣出相關資產,以收回現金,確保票據融資資金鏈不斷。因此,股市、債市可能面臨短期資金外流。
對此,另一票據中介告訴澎湃新聞,2015年確有不少票據融資資金作為場外配資資金進入股市,杠桿最高者甚至達到1:15,配股指的杠桿甚至可能更高(比如10倍資金杠桿,加上期貨本身的幾倍杠桿)。股市內現在尚有後一批進入市場的資金。
也就是說,如果銀行全面收緊了票據融資,可能會給股市帶來蝴蝶效應。
歷史上票據大案並不少
農行此次涉案規模達39.15億元,被媒體稱之為最大案件之一,但據公開資料,就在前幾年大案並不少。
比如:2010年齊魯銀行票據詐騙案涉案金額101億元,牽涉多家銀行及多個國企高管,全案共形成1883本案卷,為司法史上罕見。並導致齊魯銀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三把手同時被罷免,這在中國銀行業史上都不多見。
齊魯銀行金融詐騙案「曝出是在2010年12月6日,當時齊魯銀行在受理業務咨詢過程中發現一存款單位所持」存款證實書系偽造引發的案件。
本案的主角劉濟源涉嫌貸款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和詐騙罪,涉案金額101億元,其中涉嫌詐騙銀行100億元,涉嫌詐騙企業1.3億元。
「案件的基本原理是:該業務經理與劉濟源勾結開具了有瑕疵的存單,將該存單抵押貸款,貸款獲得的現金再去存款,循環往復,以此做大存貸款規模。」知情人士介紹,而初始入庫的存單可能真實,後經出庫再入庫的存單就有很大水分。這種手法可以方便銀行製造業績,大規模且長期的操作,必然有銀行高層的默許。
最終,劉濟源的資金鏈陷入緊張,成為拆東牆補西牆的資本游戲。在定期存款到期、後續資金未跟上時,劉濟源不得不四處協調展期,勉力維持。2010年12月6日,齊魯銀行在受理業務過程中發現一存款單位所持「存款證實書」系偽造之後報警,這個騙局終於敗露。
該案涉案方法同北農行十分類似。
如果你以為101億已經是天文數字,更有2012年900億的蕭山「5·14」 票據大案,金額沖破天際,該案是民間票據業務風險的一次引爆,被稱為地下「票據經紀」行業的一次洗牌。
一家名為潤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蕭山企業,它僅僅靠著「一票」生意,非法大肆倒買倒賣「承兌匯票」,賺得盆滿缽滿。根據警方初步核查,這些窩點總計非法經營額達900餘億元,為近年來發現的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票據貼現案。
這種所謂的票據中介公司,非法從事沒有真實貿易的融資性票據流轉業務。他們將各種渠道低價收購的票據安到一個「有名無實」的空殼企業頭上,偽造貿易合同,開具虛假發票,製造出相互貿易的假象,以迎合銀行合規審查,再從該企業賬上周轉獲得貼現資金,牟取差價,形成事實性的支付結算中介。

⑵ 銀監局文件中提到的一、二、三類案件具體指什麼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回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答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⑶ 河南鄭州分行華信支行1.3億元票據大案是怎麼回事

《財經》雜志特別報道:工行爆發1.3億票據大案

一筆1.3億元票據詐騙案使工行河南鄭州華信支行陷入全面危機,並揭示票據業務高速增長的潛在風險

一筆總計1.3億元的票據詐騙案,使工商銀行票據業務的重鎮、位於河南鄭州的華信支行,處於前所未有的危機當中。

據深知內情的人士告訴《財經》,11月1日,華信支行有7人被警方調查。此前一天,10月31日下班後,工行河南分行召集華信支行全體94名員工開會,宣布39名聘用員工全被清退。接下來,華信支行並入工行河南省分行營業部,是"非常有可能的事情"。

據悉,9月29日即已進駐的工行河南省分行檢查組已達41人之多,包括從洛陽、周口等分支機構抽調的12人,組成會計、資金、稽核三個組,資金組是審查的重點。另有7人直接來自工行總行。

這一切始於9月底,廣東省珠海市。中國建設銀行珠海市分行麗景支行的行長向警方自首。

數日後,數千里外的河南省鄭州市,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召集各家銀行開會,通報了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直屬的華信支行「被騙」案件。在此前後,珠海、鄭州兩地警方展開了司法調查。

與此前大多數票據詐騙案不同,此次涉案的雙方均為中國最大的商業銀行所屬的分支機構,金額之大也是罕見的。此案已經引起中國人民銀行主管部門、河南省政府的關注。

把相隔數千里的兩家金融機構聯在一起的,是兩張金額分別為5000萬元和80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

——某企業簽發兩張商業承兌匯票,金額分別為5000萬元和8000萬元,時間相隔六天;所謂商業承兌匯票,指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經付款人承兌,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建行珠海分行麗景支行為該企業的這兩張商業承兌匯票作貼現,即按貼現利率扣除一定費用後向該企業支付票面資金;但是,據數位鄭州當地銀行界人士告訴《財經》,建行麗景支行實際並未向該企業發放資金,建行麗景支行行長參與作案,造成貼現已經完成的假象。

--今年4月初,建行麗景支行將這兩張商業承兌匯票轉貼現到工行華信支行,在扣除轉貼現利息之後,建行麗景支行從工行華信支行獲得了1.3億元左右的資金,並承諾在票據於8月份到期後從工行華信支行回購。

--八九月間,建行麗景支行未回購票據,於是案發。

建行珠海分行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警方初步的判斷是"麗景支行行長個人參與了金融詐騙","與建行本身關系不大"。他說,該支行行長使用了不合法的賬戶和私刻的公章,而且珠海分行並未將辦理轉貼現和票據回購業務的許可權下放給任何下屬支行,有關這兩筆匯票的交易也未在建行的賬面上有任何體現。

據對調查進展有了解的人士告訴《財經》,這是一起由華信支行票據部一張姓客戶經理與建行珠海分行麗景支行行長相勾結進行的金融詐騙。

華信支行辦理票據轉貼現而放出的1.3億元中,張某將近4000萬元打給其姐夫所在公司競標北京一房地產項目,因該項目需要資金遠超此數而未能成功。這部分資金已追回1000餘萬元。

另有8000萬元轉貼現資金也未打入建行珠海分行麗景支行賬戶,而是打入鄭州市商業銀行下的某個帳戶,再轉入建行麗景支行行長指定的賬戶,一說是用於投資某機場。

事實上,之所以兩方聯手進行此宗對虛假貼現匯票的轉貼現,其目的即在於套取1.3億元資金,假如資金投向能快進快出,鏈條不斷裂,能在匯票到期日前歸還,則此事很可能就此無聲無息。

此事案發是在9月間,在到期日之前,工行華信支行向建行麗景支行即已催款,未果。後華信支行內部人員直接舉報到工商銀行總行,由此出現雪崩。

工商銀行華信支行雖處於鄭州,但向以票據業務知名於全國銀行業,其前身是1992年底成立的"華信資金市場",規模曾經做到全國第二;1996年1月建立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後,華信資金市場也隨之撤銷,於1997年變為工行河南省分行華信支行。1999年,華信的存款規模不到15億元,而貼現業務量達到131億元,轉貼現44億元,再貼現62億元,票據簽發超過20億,利潤7000多萬元。

華信對於工商銀行票據業務的發展起過舉足輕重的作用。2000年11月,工商銀行在上海成立第一家全國性票據專營機構,此後其他銀行紛紛效仿。據說,這個想法也是來自華信支行原任領導。據熟悉票據業務的銀行業人士說,華信堪稱"票據業的黃埔軍校",多個商業銀行票據部門的骨幹人員出身於華信。

據悉,總共1.3億元的票據是分成數筆流出的,按照程序要有5個關卡把關,但是都沒有發現問題。

一家商業銀行鄭州分行的票據部經理告訴記者,辦理轉貼現手續需要履行相當多的手續:查轉出行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核實辦理該業務的對方來人的身份;檢查授權書,即行長的職能授權書;轉出行提供票據原件;提供正規增值稅發票和供銷合同,一般是復印件,大額的可能需要提供原件;轉出行在查詢書上蓋章,表示查詢有效,復印件上要加蓋銀行結算業務專用章或票據業務專用章;貼現憑證復印件上要有企業章和銀行蓋章,銀行加蓋結算部門的專用章,表明貼現業務做完。此外,在貼現申請中,還有企業的財務章或法人章。商業承兌匯票轉貼現還需要轉出行出具保證函或承諾函,承諾到期如果企業不能還款,銀行償還。

一位熟悉工行華信支行票據業務的人士稱,按照流程,一般是票據送到後,票據業務部經理先把關,「他們應能看出70%的問題";資產管理部要派人到實地核實,兩家銀行簽署票據回購協議的程序應當是非常嚴格的。資金匯出須由資金部經理根據協議審核,還要經過主管的行級負責人批准。票據在資產管理部的驗證處存放,以鑒定真偽。所有這些環節的把關者都應當是非常富於經驗的銀行業者,但他們竟然沒有發現問題。

據《財經》了解,警方的調查仍在進展中,取證開始於10月20日前後,被調查者遍及資產管理部、票據業務部、資金部,甚至包括支行的行級負責人。

據了解,工商銀行此次自查范圍除華信支行外,還包括另一在鄭州的票據業務窗口經緯支行。「從早上到晚上一兩點,加班在查」,也發現了上億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問題。

與工行華信支行-建行麗景支行案同時案發的還有農業銀行河南南陽分行下屬的方城支行票據案。據記者了解,警方在10月中旬開始介入此案,原任行長被調查。據知情者稱,這筆票據業務發生在方城支行與工行華信支行之間,看起來是正常的一筆業務,但已逾期數月。

河南銀行系統此輪票據業務案發之前,從今年上半年開始,審計署從江西派人到河南進行檢查,重點是工商銀行,曾發現與華信支行有關的2.5億元票據業務手續不全,所幸這些資金業已追回。

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了解到,鄭州票據市場今年1至9月累計票據貼現2055億元,同比增加1198億元,其中銀行票據貼現1947億元,商業票據貼現107億元。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貨幣信貸處處長李傑說,"今年年中,新增貸款中21%來自貼現貸款,而目前的比例增長到31%---今年1至9月新增人民幣貸款464億元,新增票據貼現就有148億元。"而工行的票據業務在鄭州市遙遙領先。今年1至9月,工行累計貼現1255億元,而建行累計貼現為306億元,中行僅58億元,農行也只有23億元。業內人稱,華信支行去年僅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累計貼現規模就已超過500億元。

票據業務的迅猛增長,也是今年以來銀行業的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2003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今年前三季度,票據融資迅猛增長,票據貼現增加4579億元,同比多增加2916億元;1至8月,累計辦理票據承兌1.7萬億元,1至7月,企業累計簽發商業匯票14764億元,增長78.7%;累計票據貼現和再貼現23355億元,增長1.1倍。

不過,這些盛景幾乎可以肯定將不會繼續。10月下旬,工商銀行總行下文全面整頓河南分行的票據業務。其他商業銀行們也都開始對票據業務風險進行重新評估。

⑷ 銀行案件分幾類具體怎麼分什麼是案件治理中的「一案四問」

你好,「一案四問」制度,即問案件當事人、問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相關人員、問與作案人交往較多的知情人、問發案單位兩級領導人。

⑸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13年10月9日《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高檢函字(2013)58號】如下: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閩檢[2013]25號)收悉。經研究認為,根據票據行為的無因性以及票據法關於匯票可背書轉讓的規定,匯票買賣行為不同於支付結算行為,將二者等同可能會造成司法實踐的混亂。

實踐中,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情況比較復雜,對於單純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請示所涉及的案件,建議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5)金融機構票據案件答記者問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以高檢研函字[2013]58號《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明確答復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對於單純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雖然不能與正式的司法解釋比較效力,但是它表明了最高檢的基本態度。非法經營罪罪名在基層被執行的一塌糊塗,成了不法商人打擊競爭對手的工具、官方打擊異己的工具。

因此要明確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性質及法律適用,在增加資金流動性的同時,確保交易安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⑹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票據法的規定,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票據法的規定,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票據法規定,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本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

1、給予處分;

2、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上述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票據法中,關於玩忽職守的定義:

是指對某項工作負有特定職責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敷衍塞責,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職責的行為。

三、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是什麼意思?

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和業務操作規程應審查而不審查或不認真審查票據的格式要件、出票人簽章、記載事項是否欠缺、辨析票據的真偽以及票據的背書是否連續、票據的付款期限、票面金額、持票人是否為票據記載的權利人等事項,而輕率予以承兌、予以付款、予以保證的行為,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誤。對此,應當給予處分。

三、處分的種類

是指金融機構內部的紀律處分,一般可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四、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189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

五、賠償責任

票據法還規定,因上述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金融機構作為被委託人,因自己工作人員的玩忽職守而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使委託人仍然要對真正的票據權利人承擔票據債務,資金受到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金融機構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也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5條規定,由於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貼現或者保證,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與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這里的「連帶責任」,是指金融機構與直接責任人員二者都負有賠償的責任,當其中一方履行了這一賠償義務時,有權要求另一方償付他應當擔負的份額。這樣規定,對於促使金融機構嚴格管理與監督自己的工作人員是非常必要的。

⑺ 銀監會披露郵儲銀行違規票據案怎麼處理的

銀監會披露郵儲銀行79億元違規票據大案查處結果

12家涉案機構被罰沒2.95億元

此類案件再次發生可能性較低

不過,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類票據大案新發的可能性已經很低了。2016年5月開始,監管密集出重拳整治。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出《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規定,「受理轉貼現業務時,擬貼入銀行必須確認交易對手已記載背書,禁止無背書買 賣票據。」

為了從根源上杜絕票據市場亂象,2016年年底,央行頒布《票據交易管理辦法》,對票據市場參與者,票據市場基礎設施(票交所)、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票據登記與託管、票據交易以及票據交易結算與到期處理進行了規定。2016年12月8日,由央行牽頭籌建的上海票據交易所正式上線。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指出,這一類案件再次發生可能性較低。2017年1月1日開始推行電票,300萬以上的票據採用電票形式,本次案件中所發生的「私刻公章、偽造證照合同、違法違規辦理同業理財和票據貼現業務、非法套取和挪用資金」都屬於紙質票據造假環節,目前已經幾乎可以避免。

不過曾剛強調,銀行還是要從處罰中吸取教訓,在各種業務方面都強化合規性管理,強化對員工的要求。

⑻ 違反票據業務管理規定的行政處分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票據法的規定,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票據法規定,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本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
1、給予處分;
2、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上述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票據法中,關於玩忽職守的定義:
是指對某項工作負有特定職責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敷衍塞責,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職責的行為。
三、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是什麼意思?
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和業務操作規程應審查而不審查或不認真審查票據的格式要件、出票人簽章、記載事項是否欠缺、辨析票據的真偽以及票據的背書是否連續、票據的付款期限、票面金額、持票人是否為票據記載的權利人等事項,而輕率予以承兌、予以付款、予以保證的行為,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誤。對此,應當給予處分。
三、處分的種類
是指金融機構內部的紀律處分,一般可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四、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189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
五、賠償責任
票據法還規定,因上述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金融機構作為被委託人,因自己工作人員的玩忽職守而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使委託人仍然要對真正的票據權利人承擔票據債務,資金受到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金融機構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也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5條規定,由於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貼現或者保證,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與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這里的「連帶責任」,是指金融機構與直接責任人員二者都負有賠償的責任,當其中一方履行了這一賠償義務時,有權要求另一方償付他應當擔負的份額。這樣規定,對於促使金融機構嚴格管理與監督自己的工作人員是非常必要的。

⑼ 票據問題,請理解的高手回答

在實際生活中沒什麼用,在考試里這個也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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