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法院不受理的情況是:
1、申請的材料不全面;
2、超過了2年的受理的時效。除此之外,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1)客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金融機構修改擴展閱讀:
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② 確認之訴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不可以。單純的確認之訴,法院只需對某項權利作出判斷即可,並無實質的執行內容,強制執行也就無從談起;如果訴訟請求中,除了確認外,還要求對方退出房屋或轉移證照等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所謂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自己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請求。確認之訴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系或法律關系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被稱為確認判決。
③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3)准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④ 再請教一下:限期整改指令書,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么
下列生效法律文
書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
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
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
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
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
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6.法律
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⑤ 關於民事糾紛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
1、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該申請強制執行。2、申請執行不需要交納費用。3、您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判決生效後二年內,可以中止、中斷。法院收到您的申請後六個月內進行執行,如果對方無執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視情況作出中止執行或者程序終結,待以後該情況消除後,再重新恢復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百一十九條改為第二百一十五條,修改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⑥ 8.38萬 1 2.如果法院判決要求報送數據的金融機構修改數據,金融機構可以不履行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對法院的判決有異議,可以到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供參考。
根據《中版華人民共權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6)客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金融機構修改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