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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雷掉後員工工資

發布時間:2021-05-02 16:24:43

⑴ P2P爆雷潮後,投資人的錢都去了哪

經歷過這一番血淋淋的市場教育後,投資人的錢還是得尋覓一個去處。房市、股市、銀行理財子公司……P2P爆雷潮之後,投資人的錢去了哪?


「2018年6月爆雷潮期間,我在網上看各種貼,還發表一些言論,有點幸災樂禍的意思。」林飛是在P2P浪潮中為數不多的幸運兒。P2P雷潮之前,他因家中有事提前撤資,僥幸逃過一劫。

「花果金融爆雷的時候,我在投資人群說這只是一個開始,群里的人就使勁罵我,我就罵他們。」還在泥淖中的投資人們聽不得林飛的風涼話。

如今損失慘重才開始悔不當初,但當初這些人何嘗不自詡是第一批踏浪人呢?

彼時,互聯網金融的序幕剛被拉開,行業處於野蠻生長期。2015年P2P平台達到2595家,是2014年的1.6倍。出借人達500多萬,借款人200多萬,比上一年翻了幾番,全年成交金額更是接近萬億。

也是這一年,宜人貸成功登陸紐交所,紅嶺創投「雙11」當天日成交量突破29億,更有平台交易量以400%~700%的趨勢飛速增長 。

那個時候,行業總體的綜合收益率一度能達到13.29%。

13.29%的投資收益率,好不誘人。風口之下,投資人們悉數進場,重倉P2P。

2. 全民入場

時間進入2016年,P2P增長迅猛,全年成交量超過2萬億。

這一年,1000多萬名投資人湧入P2P,放貸給800萬人用。

P2P這把火為什麼在2016年燒得特別旺?

原因大致有兩個:一方面股市已過牛市,進入熊市,投資人的錢無處可去;另一方面各大平台為搶奪市場,採取了一系列瘋狂的加息行為。

高息就像一聲號角,吸引了不少股民轉場。

林飛就是一個典型,他之前花8年時間炒股虧了數十萬,2016年年底,P2P風口一來他轉頭就扎進去了。

林飛把家裡的積蓄分兩塊:除日常生活開支,其他資金分別投到愛錢進、人人貸、拍拍貸、微貸網。因為林飛投的是新手標,這些平台的年化收益率大多在10%左右。

那個時候,對於大名鼎鼎的陸金所、紅嶺創投這樣的平台,林飛是不屑一顧的,因為利息太低。

對於投資的平台,林飛有自己的篩選標准,早在2015年他就關注了中國最早的P2P平台測評自媒體

「我知道哪些是頭部平台。」林飛不完全相信行業官方網站的榜單,他認為榜單排名都是花錢買的。

投資過程中,林飛會按照自己的方式再篩選一遍。「看這個團隊是不是有專業的能力,創始人大股東是不是有造假的動機。」

我很看好清華、北大的,不太像那種跑路的,但如果資本運作太厲害,或履歷很跳,一看這個人過於活躍,像投機家風格的,我就不看好。」除此之外,林飛更看好哪些會「傍大腿」的平台,比如知名風投系、國資系等。

用這套方法論,林飛陸續投入上百萬本金,因為趕上P2P紅利期,賺到了豐厚的收益。

但接下來,對於10%的穩健收益,林飛覺得沒意思了。「慢慢地越來越深入,越來越貪婪,確實沒有管住自己,收益越來越高,沒出事,心就變野了。」林飛認為自己可以承受一定的風險,於是他將投資重心放到了年化收益率10%以上的平台。

⑵ 本人在p2p公司任部門經理,現在已經離職,但是如果公司倒閉了,我要負法律責任嗎

得分情況看:

一、如果平台沒有觸犯刑法,平台負責人也沒有犯罪,部門經理肯定沒有刑事責任。

平台如果依法經營,沒有設立資金池,也沒有幫助投資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進行集資詐騙,也沒有進行虛假廣告宣傳,沒有違法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擅自發行股票、債券,沒有故意參與洗錢等。

平台則沒有觸犯刑法,平台都不構成犯罪,平台由於經營不善而倒閉,只需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即可,部門經理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責任。

平台負責人如果構成犯罪,部門經理有可能與其構成共同犯罪。

二、如果平台觸犯刑法,構成單位犯罪,部門經理極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解釋,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法定單位,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有關負責人員代表單位決定,為本單位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的,或不履行單位法律義務、過失實施的危害社會,而由法律規定為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這里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認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准、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並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僱傭的人員。

三、如果平台負責人構成犯罪,部門經理極有可能與其構成共同犯罪而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判斷平台部門經理有沒有刑事責任,先得看平台或是平台負責人有沒有違反法律,再看部門經理有沒有參與協同。

(2)金融公司雷掉後員工工資擴展閱讀

網貸之家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已有236家P2P網貸平台相繼「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來的50天內「爆響」,平均每天約3.26家。

截至6月底,國內P2P平台數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今年6月以來的這波調整,在地域上出現了不一樣的特點。163家問題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廣東三地,數量分別為55家、51家和27家,佔比超過80%。

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台報告顯示,截至6月30日,我國在運營P2P網貸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廣東、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區。四個地方共有1720家在運營P2P網貸平台,佔全部在運營平台60.6%。

到現在,我國P2P網貸用戶已超5000萬人,人均投資金額22788元,主要分布在廣東、浙江、江蘇等地,與平台分布高度重合。

⑶ 專業律師為您解答:p2p平台爆雷員工有義務賠償嗎

要看員工的職位在哪裡,以及員工有沒有參與到公司決策。假如員工屬於公司高管或者法人之類的位置的話,以及又參與到公司決策的話,平台發生跑路暴雷這些員工還是要負上一定責任的。因此屬於平台御 泰金融的普通員工就不用太擔心這一個問題了,希望題主收到回答能夠採納一下唄,十分感謝您。

⑷ 金融公司上了半年班一年後公司暴雷,請問業務員還有責任嗎

你如果有業績的話,你就有責任。

沒有的話,應該沒有什麼責任。

祝題主好運

⑸ 拖欠工資給員工造成要工資的路上發生天災,比如被雷劈死被冰雹打死,用人單位會負責吧

是歸用人單位負責,但是保險也會負責一部分,走法律程序即可!

⑹ P2P暴雷員工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首先要弄清楚該員工在平台的職務以及參與平台業務的程度及作用。

1、平台的實際控制人、大股東、實際負責人肯定主要責任承擔者,是主犯,承擔最重的責任。平台的員工則根據職位不同,參與平台業務的程度不同承擔不同的責任。

2、公司高管,同時又是負責業務的高管的,當然處罰的重;

3、雖然是高管,但不負責公司主營業務的,比如人事、行政部門的人員,處罰的當然輕;

4、業務人員因為參與了公司拉資金的業務並根據業務情況分得了提成,其處罰相對較重;

P2P平台集資活動是一個整體,平台的每個工作人員的工作都是平台集資活動得以成功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所有人的參與才使得平台可以集資成功,所以對每個員工都處理也未嘗不可,但實際案件進行過程中會考慮寬嚴相濟的原則,酌情對部分工作人員免予處罰。

如果平台員工被刑拘,說明公安機關准備要其承擔責任。對於涉案人員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6)金融公司雷掉後員工工資擴展閱讀

P2P平台一旦出事,往往觸及刑事犯罪,最主要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對於這類型的犯罪,有單位犯罪也有個人犯罪。首先要區分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單位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於P2P公司也是大量用工的公司或者集團化管理的公司,因此對於員工的職業風險也是大挑戰。

無論是P2P平台高級管理人員還是普通從業人員均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關鍵問題在於平台是否設「資金池」,平台是否將客戶資金據為己有,以及所在的職位對此是否知情。

概括地講,平台的高級管理人員一般很難說清楚對公司的經營模式和資金往來情況完全不知曉,因此職業風險相當大。

有線下經營部門的公司,由於線下運作的運營模式一般依靠工作人員的口頭宣傳拉攏客戶、現場簽單過程中通常存在言語上的欺騙或蒙蔽,最後包括資金的存管和轉移也依靠員工進行辦理。因此一旦涉嫌犯罪,這些部門的負責人多數以共同犯罪論處。

只有少數公司採用技術外包形式,而即便是技術外包,受託方也需知曉平台的具體運營模式才能進行相應的技術設計。

P2P網貸平台較傳統金融服務更為普惠、便捷,讓更多大眾真正參與金融領域,為更多中小企業速效解決問題。但由於信用體系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組織機構缺陷、法律體系不完備等因素,P2P網貸平檯面臨諸多法律風險,P2P從業者的職業之路也充滿荊棘。

作為P2P從業者應該更多了解所在行業的法律法規 ,核查所在平台公司的業務模式和流程,做好自身定位,也要了解所在公司的經營模式,避免成為公司的幫凶,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



⑺ 公司因制度不完善,去年多扣掉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現在准備講這筆錢還給員工,請問應該寫更正聲明還是協議

已經有很多高手錶達了意見。

我個人覺得,員工在領款單上簽字就可以了。領款單,把事由列印清楚就OK。至於財務做帳,那是兩碼事,財務知道該如何做。

原因如下:
1、員工的管理,是「情、理、法」,情優於理,理優於法。退還多扣掉一個月的工資,不是因為擔心員工去仲裁告狀什麼的,無非是想表明公司的一個態度,提高大家的工作積極性。員工關心的是錢有沒有到手,而不是說些好聽的話,或者挽回公司面子的漂亮話。這個事情,公司既然有錯必糾,員工滿意就行了,別太拘泥於形式。形式過了,反而有害。好比借給人家一點錢,一定要搞個儀式什麼的,反而讓人家心裡不舒服。

2、管理的要義,是最小成本達到最大的效果。達到效果就行了,不一定要花太多時間,搞得太復雜。簽字也好,手續也好,領款時的單方面簽字最簡潔,也正是公司所需要的。如果是雙方面的簽字,員工還得拿著一份,您希望員工保留這種公司曾經犯錯的證據嗎?

之所以會考慮到雙方面的協議,我猜測,有可能是雙方因為這事鬧得不愉快,最後有點小題大作了,所以要搞得這么正規。但作為公司方面,應該寬宏大量,員工計較,您就把錢退了,然後一筆帶過,反而更現公司的大氣。

順便說一句,從來就沒有完善的制度,公司管理,制度化和人性化要結合使用。太人性化,一盤散沙,太制度化,事倍功半。 扣錢的事,要雷聲大雨點小。扣整體員工的錢,不是犯了眾怒了么?!這事千萬不可為之。 對於辭職的員工,還是本著「請神容易送神難」,能馬虎的就馬虎,不要跟辭職的員工過不去,扣錢本意是為了給他警鍾,人都走了,還警鍾個啥,難道為了他的下一個單位培養人才?也不用擔心他會給留下的員工帶來負面影響,如果錢真的扣了,估計他給留下的員工帶來的負面影響要壞得多。

⑻ 打工公司倒閉員工工資問題外阜在本地分公司

估計這個工資泡湯的可能性最大
你想這些金融理財公司多是皮包公司
沒有什麼實收資本
沒有實體經濟收入
簽客戶的錢還無法解決
怎麼可能解決員工的工資呢
放平心態只當上當一回

⑼ 已經離職一年的員工和爆雷後的員工在非吸案的處理一樣嗎

燃氣不泄漏的話,一般不會爆炸,但一直無人燒水有可能水溢出熄滅燃氣導致燃氣泄漏,達到一定濃度後遇明火發生爆炸。長時間干燒有引發火災可能,並有爆炸的危險。

長時間干燒的鍋建議不要用了,現在很多的鍋上面都有塗層,長時間干燒會破壞塗層產生有毒物質。

發現燃氣泄漏的時候第一要保持鎮定,不要慌張,先讓其他人員撤離,不要馬上跑去關掉閥門,因為身上的衣服(特別是在冬天)可能會因為跑會有靜電而引起火花。應該是暫時屏住呼吸鎮定平穩走過去把閥門關掉。

不要立即開風扇或者排氣扇,因為在開關的瞬間會有電火花產生,這是非常危險的,因為這樣會引起爆炸,所以應該是把門窗打開,讓其自然通風換氣。

不要開、閉各種電器設備的開關,應該馬上到室外關掉總電閘。

不要使用電話,因為電話的話筒在拿起或放下的瞬間會電話機內部會產生高壓電。應該到沒有燃氣異味的安全場所給燃氣服務部門打電話報修。

要防止靜電產生火花,不要穿或者脫衣服,如毛衣或棉衣,特別是尼龍衣服,脫尼龍衣服是會產生上極大的電源,很有可能發生爆炸。

離開現場。待修理妥當、氣味散盡後再回到屋內。

切記:絕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的方法尋找燃氣器具或管線的漏氣處;不要進入燃氣異味濃烈的房間,以免燃氣中毒;不要自行維修燃氣器具

⑽ 今天面試老闆問了工資就說缺崗補崗有沒有希望呢

如果你面試的當天老闆這樣說,那麼希望還是比較小的。如果他覺得你是合適這個公司的,那麼直接就錄取了,不存在這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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