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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貸款給小微企業

發布時間:2021-05-02 18:14:31

金融機構如何助推小微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要助推小微企業發展,主要應該在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內上著手。

小微企業發展的容一大障礙就是資金短缺,而向銀行貸款時常面臨著復雜的手續和繁瑣的流程,不僅牽扯精力,還有可能耽誤發展時機。

所以金融機構應該在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貸款流程,並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撐。

第一,開展多元化金融服務,滿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第二,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第三,創新貸款機制。

第四,創新擔保與抵押方式。


第五,建立全面風險管理。

② 銀行對小微企業已從不敢貸變為不怕貸嗎

2018年8月23日,「2018中國銀行業發展論壇」上,建設銀行副行長章更生指出,除了已經出台的政策措施,還應重點解決銀行「怕貸」「放貸積極性不高」等問題。

支持小微企業,銀行不只要「不怕」,還要更加「積極主動」。章更生指出,要提高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的積極性,有三個方法可以考慮。一是在小微企業不良處置上,需要有關方面在現有政策基礎上,給予更寬泛的政策。二是可在現有的定向降准政策基礎上再進一步激勵,也就是小微企業新發放貸款佔比越高,降準的幅度就越大。三是可以制定硬性的小微企業貸款新增佔比的要求,實行小微企業貸款與其他貸款按類、按一定的比率同比率增長,「小微企業新增貸款佔比高則不限,如果小微企業貸款做不上去,其他的貸款就多放不了。」

對於小微企業融資貴的問題,章更生表示,「融資貴主要是需求與供給的不平衡,小微企業壞賬率過高所造成的,因此需要加大大中型銀行對小微企業的投放,降低利率的天花板。」

一方面,要通過加大大中型銀行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降低全社會小微企業貸款的利率。實際上大中型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力要比其他金融機構低很多,但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比其他貸款利率仍會略高。「這主要因為要讓高出的一部分收益去覆蓋風險損失,只要大中型銀行的利率相對低的貸款大量的投放市場,小微企業整體的貸款利率必然下降。」章更生說。

因此,他認為,一定要保護好大中型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的積極性,不宜在利率上苛求大中型銀行在本來就不太高的情況下再壓的過低,否則作用將適得其反。

另一方面,要降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的天花板。章更生表示,「目前市場上一些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定的實在是過高,有的年利率達到十幾、二十幾甚至更高,有乘人之危之嫌,小微企業就是貸到了款,由於貸款成本造成的負擔過重,經營也難以維繼。」因此,需要制定「利率最高只能到多少」的上限規定,違者處以重罰。

③ 金融機構如何助推小微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要來助推小微企業發展,主自要應該在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上著手。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大障礙就是資金短缺,而向銀行貸款時常面臨著復雜的手續和繁瑣的流程,不僅牽扯精力,還有可能耽誤發展時機。所以金融機構應該在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貸款流程,並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撐。

④ 12月1日起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放貸取得利息免增值稅是真的嗎

為推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范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此外,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減了就好。

⑤ 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抄《財政部 稅務總襲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文件第二條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⑥ 金融機構向什麼樣的小微企業貸款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來 稅務總局關於源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文件的規定:「本通知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⑦ 金融改革對小微企業真是「好事」嗎

小微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經濟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拉動GDP增長、增加政府稅收、吸納社會勞動力就業方面等做出了貢獻。然而,在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因企業規模和性質的限制,融資難、資金緊張等問題一直是制約其發展的關鍵所在。為了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利用財稅、金融政策有針對性地扶持小微企業,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0.7倍的下限規定,由金融機構根據商業規則與實際需要自主確定貸款利率。這標志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又邁出了重要一步。在這個背景下,社會各界都高度關注此次利率市場化會對實體經濟的發展造成什麼影響,業界普遍認為,本次融資利率市場化改革是破解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實質性步伐,長遠看,將對小微企業發展形成利好。
貸款利率放開已經一年多了,改革新政是否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難題是否得到了明顯改善?國家統計局南昌調查隊針對南昌110家有融資需求的小微型企業開展了一次專項調查。本次調查採取走訪和問卷相結合的方式,共收回有效問卷92份,調研企業主要涉及工業、建築、電子、服務等行業。調研結果表明,金融改革新政毫無疑問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75%的受訪企業認為,貸款利率的市場化將對金融市場的健康成長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然而,小微企業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其融資困難在短期內並沒有因為貸款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得到明顯改善,84.8%的受訪企業認為根本無效或不太顯著。仍有81.5%的受訪企業認為融資困難或比較困難,這與貸款利率放開前83.7%的受訪企業認為融資困難或比較困難相比,僅有2.2個百分點的提升,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相反,從改革的後續實際效應來看,貸款利率市場化可能令小微企業面臨更嚴峻的融資挑戰。
南昌部分小微企業的融資現狀
一直以來,融資是小微企業自成立之初就不得不面對的難題,它關乎小微企業的資金來源和財務狀況,是小微企業經營者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在此次調查中,58.7%的受訪企業認為融資困難;22.8%的受訪企業認為融資比較困難;13%的受訪企業認為融資難度一般;4.3%的受訪企業認為融資比較容易;認為融資容易的企業僅為1.2%。
走訪了解到,小微企業融資方式主要包括內部資金積累(51.1%的受訪企業認同)、資本市場融資(3.2%的受訪企業認同)、銀行貸款(27.2%的受訪企業認同)和民間借貸(18.5%的受訪企業認同)。超過一半的受訪企業融資主要依靠的是內部資金積累。這是因為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雖然融資能力強大,但對小微企業來說門檻太高、費用太高、時間太長,難以滿足其短時、快速周轉的資金需求;銀行貸款相對來說是最佳的融資途徑,但是由於小微企業自身存在信用水平不高、管理不規范、缺乏抵押擔保條件等問題,銀行一般貸款意願低,設置的貸款條件讓大多數小微企業望而卻步,缺乏適合小微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產品和融資平台;民間借貸能夠滿足小微企業「短、頻、急」的資金需求特點,但卻存在貸款成本高、信息不透明、潛在風險大的問題。受小微企業規模小、盈利能力差等客觀條件的限制,內源性融資目前越來越難以滿足其自身發展需要。
小微企業融資難在哪兒?
小微企業家底薄、經營效益較差、負債率又較高,而且企業財務、帳目不規范,往往很難得到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僅有27.2%的受訪企業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或正在辦理貸款業務,其他72.8%的企業只能通過其他渠道獲得企業生存或發展所需的資金。
調查資料顯示,小微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利率一般為10%-15%,而絕大多數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小微企業不得不通過民間借貸取得短期資金以求得生存與發展,而民間融資綜合利率超過18%。
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大多數小微企業是以非正規方式進行融資的,主要通過經營者個人的儲蓄、親朋好友的借貸、企業職工的內部集資,有些甚至是非法集資。這樣,個人的資金湧向了高利貸市場,導致本來就混亂的融資市場更加復雜。
本來小微企業經營利潤就很低,由於其融資渠道單一、融資環境差、融資成本高,特別是借高利貸,隱含著資金鏈斷裂的風險,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小微企業的生存就要受到威脅、甚至破產倒閉。如此來看,小微企業既背負沉重的債務負擔與壓力,又聚集著一定的融資風險。
貸款利率市場化下的融資困境
本次金融改革的標志是貸款利率市場化,從理論上來說,此次改革有利於金融機構之間在提供貸款服務時形成競爭,從而促使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進而優化閑置資金的配置,改善社會資金供求狀況,最終達到資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然而,金融新政實行一年後,這種理想的效果難以充分實現。在所有受訪企業中,60.9%的受訪企業認為金融新政對幫助本企業貸款根本無效;23.9%的受訪企業認為成效不太顯著;12%的受訪企業認為成效一般;3.2%的受訪企業認為成效比較顯著;認為金融新政對幫助本企業貸款成效非常顯著的一家都沒有。更讓我們始料未及的是,貸款利率市場化甚至可能加劇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
盡管實施貸款利率市場化有利於促進金融業的競爭,然而,在存款利率上限仍沒有放開的情形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議價能力仍然足以左右實際貸款業務的利率。從宏觀大環境來看,當前資金市場呈現供不應求的狀況,大多數企業都需要通過銀行貸款來融通資金,大部分的貸款業務利息不會被降到基準利率以下,在這樣的情形下,小微企業向擁有很強議價能力的金融機構融資,仍將處於尷尬的被動地位,融資狀況並不會得到明顯的改善。
小微企業大都規模較小,財力有限,從個體來看,所掌控的經濟資源微不足道,這導致其擁有較高的財務風險。在大多數情況下,金融機構大都不願意將資金貸給小微企業。相反,大中型企業可以憑借雄厚的財力基礎獲得充裕的貸款資金,並很有可能享受到貸款利率市場化帶來的低貸款利率的優惠,在無形之中擠壓了小微企業的融資空間。資金不足更加劇了小微企業的經營困難,使其發展壯大受到嚴重限制。即使小微企業得到銀行的小額貸鼓,其償還期限往往會受到許多限制。在與企業經營者座談時了解到,大多數情況下,小微企業的負債都是以「流動負債」的形式存在的,即償還期在一年以內或者一個經營周期以內。流動負債雖然融資成本低,但將放大小微企業的償債風險,這就給小微企業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針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改革思路
——逐步放開存款利率。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終極目標就是放開存款利率的上限,讓存款利率能夠由各家金融機構根據市場情況獨立確定,進而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存款利率市場化將進一步影響金融市場上其他金融工具的價格水平,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機構對金融市場的「統治力」,提高金融市場各方的參與程度。資金來源的約束大大降低了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的議價能力,這給小微企業提供了有利的融資機會,提高了融資的成功率與資金質量。
——健全小微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完整的信用信息資料庫,使信用信息能夠及時地共享與傳遞。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嘗試建立公平合理的信用評級機制,使得信用評價存在能夠廣為接受的標准,以促進小微企業信用管理的規范化與科學化。
——繼續推進金融改革。在金融改革的促進下,小微企業的融資方式將更加多樣化,有利於小微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擺脫對貸款的依賴,從其他來源獲取更多資金用於經營管理。同時,融資方式的多樣化可以促使小微企業根據其具體情況優化資本結構,平衡資金的成本與風險,在融資層面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的水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由於小微企業的數量眾多,小微企業參與金融活動可以反向作用於金融市場,讓金融市場的運行更加迅捷高效。
——建立專門針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目前,已有少數金融機構在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與嘗試。據調查了解,中國工商銀行在2012年針對小微企業推廣名為「小額便利貸」的信用貸款服務,取得了不錯的實際效果和社會效應。

⑧ 如何讓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敢貸、願貸、能貸」

民營企業融資難一直存在,相比國企有政府的背書和兜底,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加市場化,融資難、成本高。這種情況很難在根本上改變,牽涉到更深層次的原因。但是也在積極尋求解決這種矛盾的方法。

這些政策出台以後,情況有多改觀,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及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余額9.7萬億元,同比增長17.6%,增速比上年末高2.4個百分點。1月份增加2109億元,增量是上年同期的2.6倍;2019年1月,新發放的1000萬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平均水平為6.16%,環比下降0.12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下降0.21個百分點;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小微經營主體2165萬戶,1月份增加26萬戶,同比多增7萬戶。可以看出,最近幾個月對小微企業的貸款金額有較大提升,利率也有所降低。主做股權設計、並購,業余股民,愛好搏擊更多好文,歡迎點贊關注

⑨ 銀行為什麼不願意貸款給小微企業

不是不願意給小微企業貸款,而是在支持小微企業方面國家沒有更好地保護措施。銀行貸款必須傾向於優質的企業,不管你是什麼企業,一旦出現大的不良,是需要上追兩級的。額度巨大的領導是要免職的。企業號,誰都願意給你貸款的。好是指信譽好,有擔保。

⑩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方面: 《指導意見》提出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准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擔保服務門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體舉措包括:明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范圍和重點對象,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並實行差別費率、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強化財稅正向激勵、構建上下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逐級放大增信效應和優化監管考核機制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帶動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在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銀擔合作各方要協商確定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於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同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推動與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對總」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分支機構審批許可權並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銀擔合作各方要細化業務准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並實施跟蹤評估。 在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的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財稅正向激勵,加大獎補支持力度、完善資金補充機制,探索風險補償機制,並落實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參與,出資入股與無償捐資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指導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要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參與銀擔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適時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注資、捐資。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監管考核機制,要求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健全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 「金融管理部門對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或降幅較大的機構給予考核加分,鼓勵進一步降費讓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合理確定貸款風險權重等。」《指導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優化支小支農業務內部考核激勵機制,重點考核業務規模、戶數及其佔比、增量等指標,降低或取消相應利潤考核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其基本原則為「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堅持保本微利運行、落實風險分擔補償、凝聚擔保機構合力」。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不斷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佔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銀擔合作機制。 也明確禁止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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