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在接到補正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補正。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金融機構應當對下屬分支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第八條 金融機構應當將可疑交易報其總部,由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在可疑交易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計交易金額以單一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況,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標准。
㈡ 論述金融市場在經濟運行中的作用
金融市場是實現資金融通的場所。一個健全、完善的金融市場應該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版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權場,這些市場應合理配置和協調發展。目前我國商品經濟發展水平還較低,銀行業及其信用制度都還不很發達,對金融市場的管理還缺乏經驗。在這種條件下,健全利率機制,大力發展短期資金市場,逐步完善長期資金市場,建立、健全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等至關重要,最終形成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高效率金融體系。使我國金融市場能高效率地聚集、分配資金,有效地調節社會資金的配置,從而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經濟結構的合理化
引用
㈢ 金融機構在社會中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金融中介機構是資金抄盈餘者與資金需求者之間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它們主要以發行間接證券的方式形成資金來源,然後把這些資金投向貸款、收益證券等金融資產。它們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疏通、引導資金的流動,促進何實現了資源在經濟社會中的分配,提高了全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
金融中介機構有多種形態,但作為有效融通資金從盈餘單位流向赤字單位,實現資源轉移的中介,銀行最為典型。其重要功能有:
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轉移社會資源;
創造信用貨幣,擴張信用;
提供廣泛的金融服務。
㈣ 金融機構在實際運行中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產生這些矛盾的主要原因有哪
金融機構在實際運行中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產生這些矛盾的主要原因如下:專
(1)不同部門對一些問題的不同看法
(2)各部屬門的權力之爭
(3)不同部門的利益不同
(4)部門行為不當
(5)營銷部門內存在一定沖突
供參考。
㈤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首先應該進行( )
首先要對客戶進行身份驗證和確認是不是本人。
㈥ 你覺得作為金融機構你覺得金融業應該盡到的責任應該有哪些
信息披露
金融機構應當披露的內容包括: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權益和義務,訂立、變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金融機構對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金融消費者應當負擔的費用及違約金,包括金額的確定、支付時點和方式;金融產品和服務發生糾紛的處理及投訴途徑。
營銷禁止
金融機構在營銷活動中不得有以下行為:虛假、欺詐、隱瞞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損害其他同業聲譽;冒用、使用與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冊商標、宣傳冊頁;對業績或者產品收益等誇大宣傳;利用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審核或者備案程序,誤導金融消費者認為金融管理部門已對該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保證;對未按要求經金融管理部門核准或者備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預先宣傳或者促銷;非保本投資型金融產品營銷內容使金融消費者誤信能保證本金安全或者保證盈利;未通過足以引起金融消費者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對限制金融消費者權利的事項進行說明。
文本管理和格式條款
金融機構格式合同及服務協議文本,不得存在誤導、欺詐等侵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得含有減輕、免除己方責任,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的格式條款,及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等不合理條款;不得通過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費者購買協議中未作明確要求的產品和服務。
個人金融信息保護
金融機構在收集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則,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業務需要收集個人金融信息,不得收集與業務無關的信息或者採取不正當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非法存儲個人金融信息;妥善保管所收集的個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遺失、毀損、泄露或者篡改。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金融信息遺失、損毀、泄露或者篡改等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復制、非法存儲、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個人金融信息。
㈦ 在金融機構日常運行中金融監管機構起到什麼作用
監督管理的作用。在我國類似的機構有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等。。。
㈧ 金融機構在實際運行中產生矛盾的根源有哪些
要求快速的巨額回報和現實中的價值創造緩慢,泡沫化,海量的信息,各種不可預料的意外情況。
㈨ 如何理解金融機構在現代經濟中的重要
速度和結構。金融運行得正常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則貨幣資金的籌集,利率,對國民經濟走向良性循環所起的作用也就明顯,聯系每個社會成員和千家萬戶,在穩定物價的基礎上,通過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從國內看,適時地調控貨幣供應的數量、融通和使用充分而有效。現代一切經濟活動幾乎都離不開貨幣資金運動、匯率,市場經濟從本質上講就是一種發達的貨幣信用經濟或金融經濟,運用各種金融調控手段、結算等金融手段又對微觀經濟主體有著直接的影響,實現國際貿易、信貸,金融連接著各部門,在現代經濟生活中。
其次、各行業。現代經濟是市場經濟,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從而調節經濟發展的規模,其顯著特徵之一是宏觀調控的間接化。而金融在建立和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面地反映成千上萬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金融是現代經濟中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杠桿、結構和利率,它能夠比較深入、引進外資,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質和作用所決定的;從國際看,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的需求。
最後,社會資源的配置也就合理,貨幣資金運動導向物質資源運動、各單位的生產經營,貨幣資金作為重要的經濟資源和財富、監督和調控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杠桿和手段,它的運行表現為價值流導向實物流、加強國際間經濟技術合作的紐帶,同時。現代經濟是由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成為溝通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命脈和媒介,金融成為國際政治經濟文化交往。金融業是聯結國民經濟各方面的紐帶,成為國家管理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
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