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間借貸糾紛一審被告上訴狀範本有嗎
上訴人(原審被告):蘭某,女
上訴人(原審被告):和某,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華某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華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貴溪市人民法院(2009)貴民一初字第67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貴溪市人民法院(2009)貴民一初字第67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的一切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事實錯誤。
原審認定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63000元是錯誤的。這63000元在字面上是寫成了「借款」,但實際上不是債款,而是賭債。具體經過是這樣的:1995年下半年,原告在麻將桌上認識了被上訴人華某。和某知道上訴人和某愛打麻將,但打麻將的技術很差,於是不斷地找上訴人和某打麻將,上訴人和某不斷地輸錢給華某。一個多月後,上訴人和某不但現金輸光了,還欠華某17000元。這時,華某逼上訴人和某付錢,上訴人和某沒錢再賭,也沒錢支付賭債,華某就借給上訴人和某33000元現金以便繼續賭下去,同時要上訴人和某寫了一張借款5萬元的借條(賭債17000元和借款33000元),一萬元一個月付利息500元。半年後,利息已達13000元,這時,華某又要上訴人和某付錢,上訴人和某還是沒有錢付。於是華某要上訴人和某重新寫一張63000元的借條,原來5萬元的借條撕毀了。每次寫借條時,華某都要上訴人和某的姐姐即第一上訴人程銀蘭做擔保,也在借款人旁邊簽了名。
二、原審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依照《民法通則》第84條、108條,《合同法》第206條、第207條之規定,判決兩上訴人共同償還63000元給被上訴人華某,並支付逾期利息。基於本案所謂「借款」其實就是賭債這一事實,原審適用上述法律條文是錯誤的。賭博是違法行為,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均明文規定禁止賭博。賭博也是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所謂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又稱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法律要求民事行為不得損害全社會公共利益。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民法通則》第58條第5款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綜上所述,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之規定,上訴人提起上訴,敬請上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鷹潭市人民法院。
上訴人:蘭某、和某
㈡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借款人還不出怎麼辦
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2)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糾紛上訴狀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㈢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撤訴報告咋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之規定,合同解除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之規定,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與爭議解決條款一樣,屬於合同中相對獨立的部分,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終止。結算是經濟活動中的貨幣核算給付行為,清理指對債權債務進行清點、估價和處理。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結算方式,合同終止後,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結算。合同中關於利息、罰息、違約金的條款當屬結算和清理條款,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審判實踐中有關疑難法律問題的解答意見】「一、適用合同法疑難問題(二)合同被解除後,能否適用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判處違約金:違約金條款屬於「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其效力在合同解除後仍存續。合同被解除後,仍然可以根據違約金條款判處違約金。」明確支持違約金條款屬於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之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之規定精神,違約金條款亦不因合同解除而無效。
㈣ 律師要怎麼寫金融借款合同上訴狀
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代寫。
㈤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法律規定
設立商業銀抄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㈥ 關於民間借貸糾紛上訴材料怎麼寫
二、來證明當事人主體自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復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近三個月內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三、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
四、證明民間借貸關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五、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