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經歷次貸危機陣痛後,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成為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一種方向,其中的典型表現,是對功能監管的廣泛認同和更加重視。對我國而言,為實現經濟運行穩中求進目標,防範風險已成當前金融工作的「生命線」,金融監管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顯著增強。
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是機構監管,亦即以金融機構的類型,比如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作為劃分監管許可權的依據。當前我國即採用這一方式。但隨著金融機構業務多元化,尤其是金融集團的出現,單一的機構監管逐漸暴露出其內在缺陷,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對於功能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得到進一步深化。新的監管模式雖然總體上是基於目標監管理論,但在具體制度特別是監管協調機制的設計上體現出濃厚的功能監管色彩。為實現這一目標,確保我國經濟穩中求進的局面,功能監管可堪大任,可發揮積極作用。 一是盡快建立人民銀行牽頭下的法定協調機制,二是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協調監管,人民銀行負責對包括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內的整個混業經營集團的財務狀況和風險狀況進行監測,由「三會」對集團中從事相應業務的子公司進行對口監管,既包括風險監管也包括行為監管。三是加強對金融理財產品的協調監管。對於功能相近的金融理財產品的監管,應當基於功能監管的原則進行更為協調一致的監管,當務之急是確定統一的標准和規范。四是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協調監管。人民銀行有權制定統一的業務標准和規范,在必要時還有權對市場參與機構提出與安全和穩健運營有關的補充監管要求;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在法定監管協調機制的框架內予以配合。
㈡ 加強國際金融風險管理的意義是什麼
具體來說,國際金融風險管理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際金融風險管理對經濟實體的意義
(1) 國際金融風險管理能為各經濟主體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資金籌集與資金經營的環境,減少或消除各跨國經濟實體的緊張不安和恐懼心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經營效益。
(2) 國際金融風險管理能保障經濟實體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實施金融風險管理則能把經濟實體面臨的國際金融風險降到最低限度,並能在金融風險損失發生後及時提供預先准備的補償基金,從而直接或間接地降低費用開支。
(3) 國際金融風險管理能促進經濟實體實行跨國資金籌集和資金經營決策的合理化和科學化,減少決策的風險性。通過實施國際金融風險管理,有關經濟主體必然要著眼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使資金籌集和經營的合理化和科學化,使資金運營進入良性循環,減少決策風險。
2、國際金融風險管理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意義
(1)國際金融風險管理有利於世界各國資源的優化配置。作為價值直接表現形式的貨幣資金的跨國流動,必然引起其他資源的相應跨國流動。而實施金融風險管理則能減少資金跨國流動時的金融風險損失,並促使貨幣資金向所需國家和地區流動,從而引起其他社會資源合理的流向該國和地區,最終避免或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提高其利用率。
(2)國際金融風險管理有助於經濟的穩定發展。國際金融風險一旦發生,它帶來的損失金額往往比一般金融風險造成的損失大幾倍甚至十幾倍。所以,國際風險的存在與發生,無疑是對地區乃至全球經濟穩定發展的威脅。而金融風險管理的實施,不但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國際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而且能在金融風險發生後減少其帶來的經濟損失,從而減少金融風險損失帶來的不良影響,最終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㈢ 國際金融監管發展新趨勢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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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意義
金融監管也被稱作為金融監管治理。該提法在國際學術界和監管實踐中是一個較新的領域。治理水平、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有效性是決定金融體系穩健性的主要因素。逐漸採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共同的責任,監管機構始終採取良好的治理結構,是其監管對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條件。如果監管治理不完善,監管當局的公信力和監管權威將受到影響,難以有效地推動被監管機構改進公司治理,進而會導致道德風險。咱們國家最初的金融監管工作是由央行來執行的。但隨著和國際接軌,要求央行在制定貨幣政策的職能加強,因此央行的監管職能被獨立出來,形成銀監會和保監會。對所有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監督管理。
意義:公共監管理論認為,金融業是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業,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監管當局為代表的外部監管正是一種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強制性制度安排。但是這種監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邊界的,諸如監管法規的滯後性、監管彈性不足等,從而使有效監管受到限制。與此同時,社會中介、行業自律、內部控制、市場約束也具有一定的監管優勢,成為防範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的重要防線。從而在金融監管和上述各主體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整合、有機鏈接的機理。從長遠看,金融業合法、穩健的運行機制,不僅在於監管當局的監管,更在於通過監管鏈接,促使社會中介、行業公會、金融機構內部稽核與監管當局的監督管理形成一種默契,變成一種合作。
㈤ 金融市場監管的意義
1、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必要性
1)、金融市場的參與者成分復雜,為了維護公平、公正、公開、健康的市場秩序,使金融市場在規范的軌道上運行,既要防止可能出現的欺詐、壟斷和不合程序的內幕交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排除、抵禦市場波動風險。
2)、金融市場作為市場機制,帶有一定的自發性和盲目性。能否具有較高的效率,需要進行監督和管理,需要進行必要的引導、干預和調控。
3)、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也是政府調節和管理國民經濟的重要內容之一。
2、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目標
從宏觀經濟角度看,是為了保證金融市場機制,進而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轉,以高效、發達的金融制度推動經濟的穩定發展。 從金融市場本身來看,是為了限制和消除一切不利於市場運行的因素,諸如各種非法交易、投機活動、欺詐手段黨的存在和發展,保障市場參與者的正當權益,保證市場在具有足夠的深度、廣度、彈性基礎上穩步運行。
3、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原則
合法性的原則、公平的原則、公開的原則、自願的原則
4、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包括金融市場監督和金融市場管理兩層含義。金融市場管理一般是指國家根據有關金融市場法律,如票據法、證券法、銀行法,規範金融市場交易行為,以達到引導金融市場健康有序運營、穩定發展的目的。金融市場監督是指為了實現此目的,而對金融市場進行全面監測、分析,發現問題並及時校址,是市場運行恪守國家法令及規定,嚴格遵循市場管理的過程。
金融市場監管的具體內容,因國家經濟金融體制不同而各有差異,但總的來說,主要是對金融市場要素構成的監管。
1)、對金融市場主體即交易者的監管
2)、對金融市場客體即交易工具的監管
3)、對金融市場媒體的監督管理
4)、對金融市場價格監管
5.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機構
政府對金融市場實施監管要通過一定的專門機構進行,這些機構一般有三類,即主要監管機構、輔助監管機構和自律性監管機構。
主要監管機構是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有主要職責並進行全面監管的機構,一般都是由中央銀行充任。
輔助監管機構是指部分具有對金融市場監管的職責和主要監管金融市場中某一個或幾個子市場的機構和部門。如證券管理委員會
自律性監管機構是自我監管的機構,是通過自願方式,以行會、協會形式組合而成的監管機構,通過制定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和自律規章,以約束會員的市場行為。如證券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
㈥ 如何看待金融監管的作用
隨著中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分業監管在當下的金融業運行中,一方面導致監管效率低下,應對金融創新和國際化的問題時顯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還存在部門之間難以協調的問題。 目前監管責任一般是央行和證監會承擔,銀監會、保監會所起的作用不大,而且分開監管導致協調程度不夠;建議金融監管格局由現在的「一行三會」改為「一行一會」,將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合並,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金監會),形成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金監會統一監督中國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格局。
㈦ 論述金融市場監督的必要性及主要內容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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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5:19 《經濟導刊》
金融監管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我國加入WTO後,金融業將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中,將在更大范圍和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內外矛盾日益突現。我國金融監管的內容、方法手段、模式體制等方面都將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創造性地革新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重中之重。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綜合世界各國金融領域廣泛存在的金融監管,我們認為,金融監管具有以下深層次的原因和意義:
金融市場失靈和缺陷。金融市場失靈主要是指金融市場對資源配置的無效率。主要針對金融市場配置資源所導致的壟斷或者寡頭壟斷,規模不經濟及外部性等問題。金融監管試圖以一種有效方式來糾正金融市場失靈,但實際上關於金融監管的討論,更多的集中在監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指由於制度性或其他的變化所引發的金融部門行為變化,及由此產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存款人( 個人或集體) 必然會評價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安全性。但在受監管的金融體系中,個人和企業通常認為政府會確保金融機構安全,或至少在發生違約時償還存款,因而在存款時並不考慮銀行的道德風險。一般而言,金融監管是為了降低金融市場的成本,維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眾對金融的信心。因此,監管是一種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門提供的旨在提高公眾金融信心的監管,是對金融市場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補充。
現代貨幣制度演變。從實物商品、貴金屬形態到信用形態,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場交易與資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導致了現代紙幣制度和部分儲備金制度,兩種重要的金融制度創新。
信用創造。金融機構產品或服務創新其實質是一種信用創造,這一方面可以節省貨幣,降低機會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業性結構面臨更大的支付風險。金融系統是「多米諾」骨牌效應最為典型的經濟系統之一。任何對金融機構無力兌現的懷疑都會引起連鎖反應,驟然出現的擠兌狂潮會在很短時間內使金融機構陷入支付危機,這又會導致公眾金融信心的喪失,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金融的全球化發展將使一國國內金融危機對整個世界金融市場的作用表現的更為直接迅速。
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
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是金融市場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場的失靈導致政府有必要對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進行外部監管。現代經濟學的發展,尤其是「市場失靈理論」和「信息經濟學」的發展為金融監管奠定了理論基礎。其主要內容為:
金融體系的負外部性效應。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及其連鎖反應將通過貨幣信用緊縮破壞經濟增長的基礎。按照福利經濟學的觀點,外部性可以通過徵收來進行補償,但是金融活動巨大的杠桿效應——個別金融機構的利益與整個社會的利益之間嚴重的不對稱性使這種辦法顯得蒼白無力。科斯定理從交易成本的角度說明,外部性也無法通過市場機制的自由交換得以消除。因此,需要一種市場以外的力量介入來限制金融體系的負外部性影響。
金融體系的公共產品特性。一個穩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體系帶來的利益為社會公眾所共同享受,無法排斥某一部分人享受此利益,而且增加一個人享用這種利益也並不影響生產成本。因此,金融體系對整個社會經濟具有明顯的公共產品特性。在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私人部門構成金融體系的主體,政府主要通過外部監管來保持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
金融機構自由競爭的悖論。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特性,決定其不完全適用於一般工商業的自由競爭原則。一方面,金融機構規模經濟的特點使金融機構的自由競爭很容易發展成為高度的集中壟斷,而金融業的高度集中壟斷不僅在效率和消費者福利方面會帶來損失,而且也將產生其他經濟和政治上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自由競爭的結果是優勝劣汰,而金融機構激烈的同業競爭將危及整個經濟體系的穩定。因此,自從自由銀行制度崩潰之後,金融監管的一個主要使命就是如何在維持金融體系的效率的同時,保證整個體系的相對穩定和安全。
不確定性、信息不完備和信息不對稱。在不確定性研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信息經濟學表明,信息的不完備和不對稱是市場經濟不能像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所描述的那樣完美運轉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體系中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完備和不對稱現象,導致即使主觀上願意穩健經營的金融機構也有可能隨時因信息問題而陷入困境。然而,金融機構又往往難以承受搜集和處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因此,政府及金融監管當局就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金融體系中的信息不完備和信息不對稱。
金融監管的目標和內容
作為一種不同於政府宏觀調控和中央銀行貨幣政策,金融監管介於自由市場和法律之間的特殊的政府監管行為,這也決定了金融監管特定的目標和內容。
首先,從金融監管的目標來看,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有效控制和管理貨幣供給,實現貨幣供求均衡,為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第二,確保負債性商業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提高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生存能力,增強金融市場的內在穩定性;第三,保護債權人、存款人的利益,約束債務人行為,維持金融市場穩定和秩序;第四,改善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實現有效配置和社會公平。
就金融系統內部而言,金融監管的內容按照業類劃分主要有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和信託業,這里是從「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一般概念出發來論述金融監管的內容:
對市場准入的監管。主要針對銀行和金融機構開業的審批和管理。各國金融法一般規定,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業必須先向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申請,重要審核標准一般包括:(1)資金是否充足;(2)從業人員任職資格;(3)資本結構;(4)經營管理的專業化程度等。
對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和資本比率的監管。合理充足的資本比率是商業性金融機構正常運作的基本條件。存款准備金制度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理規定和適時調整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上繳中央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該制度是確保銀行償付能力,防範金融風險和保證金融業安全穩定的重要手段。
對金融機構的交易活動和業務范圍的監管。金融機構的交易活動關系整個社會經濟的穩定,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都將其作為監管金融的主要內容之一。此外,為確保銀行和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正常運作,從而維護存款人的利益的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出發,各國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也有嚴格的監管。
對金融市場和利率的監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率作為信貸資金價格是預告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的「晴雨表」,同時也是金融機構部門惡性競爭的主要工具。利率監管通常由中央銀行依法規定基準利率及其浮動區間,各銀行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利率水平。金融市場是金融交易發生的重要場所。資金信貸、證券發行及投資等金融交易活動都具有較強的風險性。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旨在維持一種合理的秩序,為金融主體活動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金融環境。
金融監管的分析方法和技術路線
金融監管技術路線
金融監管分析方法
1、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將金融監管提升到一般管理和經濟理論中,從管理學經濟學的角度進行論證分析;結合國內外主要國家金融監管實踐進行了一些對比實證研究,從而分析我國的監管政策取向。
2、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基本概念、學術觀點、政策法規等採取定性分析;監管當局的監管數據與金融機構的相關被監管數據採取定量分析。
3、宏觀監管政策研究與微觀案例分析相結合。將微觀監管案例適當融入到宏觀監管政策之中。
4、部分內容將充分運用博弈論和相關系統工具。
回答者:Zhhobi - 魔法師 五級 11-30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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