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金融機構訴訟救濟

金融機構訴訟救濟

發布時間:2021-05-03 12:50:22

『壹』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帳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法院如何處理

根據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17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證據證明。

『貳』 行使訴訟權利的,可以如何進行救濟

辯護人有效行使訴訟權利,才能履行法律賦予其的辯護職責。由於種種原因,公檢法等公權力機關妨礙辯護人行使訴訟權利的現象偶有發生,比如今年3月份發生的吉林王某案辯護人被法庭帶出法庭一事。故辯護人熟悉並熟練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就顯得相當的重要。
相比其他律師業務,辯護業務風險更高,「風險高」是刑事辯護業務的一大特點,實踐中甚至有辯護律師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但是,本文討論的不是此種風險的防範與化解,而是諸如律師會見被限制、律師在庭審中發言被限制等辯護律師在辯護活動中被妨礙行使訴訟權利的救濟。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上述條款規定了妨礙辯護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救濟途徑,即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進一步規定:辯護人的申訴或者控告由控告檢察部門接受並辦理。實踐中,對於妨礙辯護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救濟途徑還包括: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應,筆者的經驗是這個途徑較為有效。

『叄』 金融債權保全在訴訟中應當考慮哪些問題

核心內容:金融債權保全在訴訟中應該關注些什麼?金融機構在債權債務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債務人的訴訟地位又是什麼?這些都是我們在金融債權中應該關注的點。
(一)金融機構對保全債權的必要性承擔舉證責任
從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來看,代位權行使的必要條件雖然沒有具體標准,但從司法實踐來看,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與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同時形成代位權行使的必要:①債務人向該債權人或全體債權人明確表示無力清償部分或全部債權;②債務人的數個債權人其到期債權均未獲清償;③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且通過訴訟保全未能保全到足以清償債務的資產;④債務人未能履行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裁決書;⑤有其他證據證明債務人已處於資不抵債的情形。對於上述情形,由於金融機構是主張行使代位權權利的當事人,因而,其應當按照主張要求,在訴訟中向法院舉證。
(二)借款債務人的訴訟地位
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債權人必須且只能通過法院起訴來行使代位權,而沒有規定相應的當事人訴訟地位。按照這一精神,債權人為原告,次債務人為被告,當無異議。而對債務人的訴訟地位,在司法實踐中則頗有分歧,究竟是作為第三人,還是作為共同被告,甚或是證人,因各種意見側重的角度不同自然眾說紛紜。但是,從債權人代位權的性質進行分析,將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是不妥的,因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內容是債務人的債權,債務人不能成為自身債權的被告。此外,將債務人列為證人也不盡合理,畢竟債務人不是「局外人」,代位權行使的結果與債務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如果債權人敗訴,債務人的債權將得不到法律上的保護;如果勝訴,則產生債務人債權實現的效果。因此,將債務人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更符合立法精神。
(三)金融機構在行使代位權時如何確定訴訟標的
金融機構行使代位權時確定訴訟標的,除了自身未受清償的債權數額以外,還應當結合代位權的學理考慮以下一些因素:①「全體債權人的債權」是代位權訴訟標的最大范圍,是法律規定的上限,而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金融機構有權根據次債務人的具體情況作出選擇;②代位權的訴訟標的一般不超過金融機構的全部到期債權,在有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包括有保全必要的未到期債權;③就次債務人而言,代位權的訴訟標的不得超過被代位的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另外,由於金融機構行使代位權時,可行使的債權范圍往往是不確定的,尤其是利息部分,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確定訴訟標的,需要明確一個時間界限就顯得尤為重要。那麼,究竟應該怎樣確定時間界限呢?按照現在訴訟中的通行方法,一般應依債權人起訴時為准。但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出現新的到期債權,行使代位權的金融機構有權要求增加訴訟標的。上述應當考慮的因素不應忽視。
延伸閱讀:
金融債權的轉讓方式
金融債權保全怎麼進行
金融債權案件如何執行

『肆』 對於非法債務催收行為,應當採取哪些監管手段和救濟措施是否應增加行政處罰

一、在流程系統化方面:從業機構應有一套嚴密規范的執業流程。以國內優秀的民營小額不良資產管理公司——永雄集團為例,該公司自身設置了嚴密的內控流程進行作業,催收成員首先是公司員工,是需要遵循公司的既定流程進行工作,從案件分配、清收作業、清收記錄到還款結案的所有流程,均有據可查,往往以視頻或音頻的方式保存待查,並建立監控體系,一旦發現違規,立即停止作業提起監察,實現輕言細語、法言法語、和諧催收。
二、在金融機構監督方面:資產管理公司執業行為的風險值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商譽損失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且,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不良欠款委外管理,受到監管機構銀監會的嚴格監管。在委外合同中,金融機構會對商譽損失設立明確的懲罰標准,從罰款、扣除傭金到停單,乃至終止合作、開除等。如果委外機構出現違規操作,會按照行為嚴重性給予相應處罰,輕則扣除傭金,重則辭退違規員工,終止合作。
在我國,對於債務催收的法律條款亟需完善。

『伍』 訴訟保函業務專題之一:擔保公司如何開展訴訟保函業務(上)麻煩告訴我

罰ㄔ亍墩憬ㄑА2006年第3期)。實踐中,仍有不少擔保業和律師界同仁就訴訟保函問題提出探討,況且時過境遷,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為此本人認為有必要設此專題,就有關問題進一步闡述。 擔保公司開展訴訟保函業務,首先是業務通道問題。 據了解,少數擔保公司以銀行存款或者實物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由於這類擔保絕大多數法院都不會有什麼異議,所以基本不存在通道問題。但以上述方式開展業務,可能受到資金、實物數量和成本等限制,特別是最近銀行貸款和民進借貸利率居高不下,考慮到資金成本和收益率,大部分擔保公司不願意提供金錢或者實物擔保。 為什麼通道是個首要問題?應該說,擔保公司只要是開展擔保業務,都存在這個問題。比如融資性擔保,銀行是否願意給予擔保公司授信額度往往是擔保公司能否開展相關業務的決定性因素,即使是非融資性擔保,有關債權人是否認可擔保公司的信用也是開展擔保業務的首要前提。但是,相對於獲得銀行授信來說,擔保公司保函或者銀行保函獲得法院認可更難。原因在於:一方面擔保公司是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產生的,無論是從社會需求、政府支持還是大眾理解上來看,擔保公司切入融資擔保業務都是合情合理,盡管訴訟保全擔保也存在需求和提供擔保難問題,但和中小企業融資難還遠不在一個層次;另一方面,法律對於訴訟保全擔保的具體擔保方式並未作規定,實踐中有賴於各地法院甚至是個別法官的自由裁量,由於司法的被動性和保守性,很難寄希望於法院在提供訴訟保全擔保方面有重大創新或突破。 如何解決通道問題?對這個問題,經過多年來反復的思考,本人總結出以下幾點建議: 根本之道:立法上求得突破,借民訴法修改或者出台有關司法解釋之機,明確規定法院可以接受擔保公司或者銀行出具的訴訟保函,當然並不是所有擔保公司或銀行的保函都能接受,而是設定一定的門檻和條件,允許具備條件的擔保公司或銀行出具保函。盡管這樣的期待近乎理想,但並非不可能,隨著擔保行業的發達和擔保公司的興起,擔保公司提供的信用增級作用正日益廣泛和受到重視。《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明確將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納入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兼營業務即是例證。遺憾的是,該辦法屬於部門規章,效力級別偏低,並且對於擔保公司如何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業務沒有具體規定。 開拓之道:萬事開頭難,但事在人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按照民事領域法無明文禁止及允許之原則,以及民事訴訟上的處分原則,限制擔保公司提供的保函擔保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限制銀行保函擔保,則不僅沒有法律依據可循,更在情理上難容。擔保公司可以與當地法院積極溝通,通過申報資信材料、存放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等措施,促使法院認可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實踐中,近年來,不斷地有法院(廣東省居多)出台了關於擔保公司提供訴訟保函的准入規定和操作流程,作為重要的一項便民措施,擔保公司應積極聯系爭取獲得准入資格。 陳倉之道:如果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暫時不能被法院接受,則提議法院接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擔保公司可以運用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到擔保授信額度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業務。對於銀行來說,因為擔保公司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銀行僅作形式審查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無疑增加了銀行的低風險收入。只要銀行保函能被法院接受,擔保公司僅需與銀行溝通聯系,取得銀行對此類開展此類業務合作的支持即可,如上所述,這方面的難度相對爭取法院接受擔保公司保函要小得多。 退守之道:實踐中,確實有不少法院不接受任何機構(包括銀行)出具的保函,僅認可金錢或者實務擔保。法院的這一做法並不出具任何決定、裁定或者判決,擔保公司或當事人不服的,連法律救濟渠道都沒有。在經過努力仍無辦法的情況下,只得回歸傳統擔保方式,以自有或者他人的金錢、實物財產提供訴訟保全擔保。用自有財產提供擔保成本過高或者數量有限的,可以考慮與有閑錢或者閑置房產(指產權明晰且未提供抵押)者合作,擔保公司審核項目、承擔最終風險,雙方按約定比例分享收益。 近年來,專業擔保公司提供訴訟保全擔保越來越成為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也有越來越多的法院出台有關規定,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例如,經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核准深圳市高新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匯鼎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恆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匯融擔保有限公司四家擔保公司獲得在法院開展訴訟保函業務的資格。北京、重慶、江蘇、廣東等地中院也相繼出台關於擔保公司以出具擔保書形式為財產保全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相關規定。應該說,擔保公司解決業務通道問題,還是很有希望的。

『陸』 8.38萬 1 2.如果法院判決要求報送數據的金融機構修改數據,金融機構可以不履行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對法院的判決有異議,可以到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供參考。

根據《中版華人民共權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6)金融機構訴訟救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柒』 民事訴訟救濟與民事非訴訟救濟有什麼不同

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116條沒有第6款。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2007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也沒有。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1991年民事訴訟法也沒有。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條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捌』 求訴訟保全,金融機構不需要繳納保證金的具體規定

訴訟中申請是可以的,民訴法規定訴前是必須交的,訴訟中就由審判庭決定了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訴訟救濟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郵政銀行貸款月利息是多少錢 瀏覽:457
信託理財收益率 瀏覽:79
安徽國厚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瀏覽:698
豆蔓理財招聘 瀏覽:11
天地茶業股票 瀏覽:752
融資per 瀏覽:703
北京博瑞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瀏覽:946
買基金什麼時候上車 瀏覽:481
匯添富外延基金到底怎麼了 瀏覽:811
融資建造類型 瀏覽:160
壽險理財規劃師有用嗎 瀏覽:605
保壘理財 瀏覽:759
ec融資 瀏覽:720
花生理財預警 瀏覽:932
富養女兒理財 瀏覽:414
企業融資投資分析報告 瀏覽:116
興業期貨廈門 瀏覽:176
華夏策略回報基金凈值 瀏覽:332
錦江融資租賃 瀏覽:709
蘇州科達股票代碼 瀏覽: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