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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新開業金融租賃公司

發布時間:2021-05-04 02:13:15

㈠ 請問目前成立金融租賃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7 年 第 1 號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於2006年12月28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劉明康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是指符合有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融資租賃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出資人分為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額占擬設金融租賃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出資人。一般出資人是指除主要出資人以外的其他出資人。 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資本充足率符合注冊地金融監管機構要求且不低於8%;
2.最近1年年末資產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3.最近2年連續盈利;
4.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
6.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中國境內外注冊的租賃公司,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最近1年年末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2.最近2年連續盈利;
3.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2.最近2年連續盈利;
3.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率不低於30%;
4.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佔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
5.信用記錄良好;
6.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可以擔任主要出資人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一般出資人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符合本辦法主要出資人條件的出資人可以擔任金融租賃公司的一般出資人。
第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需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籌建、申請開業的資料,以中文文本為准。資料受理及審批程序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注冊所在地、注冊資本金、出資人及各自的出資額、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對擬設公司的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架構和風險控制能力分析、公司開業後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和盈利預測等內容;
(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章程(草案);
(四)出資人基本情況,包括出資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營業情況以及出資協議。出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供注冊地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意見函; (五)出資人最近2年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工作報告和開業申請書;
(二)境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
(三)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金融租賃公司章程。金融租賃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機構名稱、營業地址、機構性質、注冊資本金、業務范圍、組織形式、經營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項;
(五)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六)擬辦業務規章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營業場所和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租賃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改變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變更股權;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注冊地或營業場所;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與分立;
(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願或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該金融租賃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的。

第二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租賃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編輯本段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二十二條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四)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五)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外匯借款;
(九)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銀行股東的存款。
第二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需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應當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明確各自之間的職責劃分,保證相互之間獨立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二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原則,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第二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制定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具體內容應當包括:
(一) 董事會或者經營決策機構對關聯交易的監督管理;
(二) 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的職責和人員組成;
(三) 關聯方的信息收集與管理;
(四) 關聯方的報告與承諾、識別與確認制度;
(五) 關聯交易的種類和定價政策、審批程序和標准;
(六) 迴避制度;
(七) 內部審計監督;
(八) 信息披露;
(九) 處罰辦法;
(十)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經董事會批准。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5%以上,或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後金融租賃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10%以上的交易。
第三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董事會、未設立董事會的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及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對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
售後回租業務必須有明確的標的物,標的物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必須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並有權處分。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任何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其所有權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第三十三條
售後回租業務中,金融租賃公司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三十四條
從事售後回租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應真實取得相應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產權轉移必須到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的財產類別的,金融租賃公司應進行相關登記。
第三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指標
(一)資本充足率。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不得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8%;
(二)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計算對客戶融資余額時,可以扣除授信時承租人提供的保證金;
(三)單一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30%;
(四)集團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50%;
(五)同業拆借比例。金融租賃公司同業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100%。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視監管工作需要可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三十六條金融租賃公司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實行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
第三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呆賬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呆賬准備。未提足呆賬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報表。金融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經辦人員對所提供的報表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有關派出機構報送前一會計年度的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關聯方、交易類型、交易金額及標的、交易價格及定價方式、交易收益與損失、關聯方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及比重等。
第四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應派出機構。
第四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金融租賃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四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其實行託管或者督促其重組,問題嚴重的,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四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金融租賃公司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㈡ 金融租賃業如今的現狀是怎麼樣的呢

尋找一篇文章,以供參考。可見原件。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普遍的問題,中小企業的發展在世界上,尤其是在嚴重的資金短缺阻礙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成為「攔路虎」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維持企業生命的血液,資金短缺將導致中小型企業無法生存,因此,要解決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融資問題已成為一個關鍵問題。的參考參考●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 -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根本原因是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困難的,據統計,我國現有中小企業超過3000億美元,佔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56% ,社會,佔42%的稅收,占出口量的62%,銷售佔59%,佔了75%的就業機會。然而,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小企業融資的地位和作用是極不相稱的。首先,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中國的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所有中小企業只有10%左右。全國鄉鎮企業,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短期貸款佔比只有短期銀行貸款的14.4%。看我們的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很少,二是直接融資渠道狹窄中小型企業在中國的直接融資的比例非常低。此外98.7%的中小企業從銀行中,只有1.3%來自直接融資間接融資的融資,上市融資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中國是非常高的,一般的小,中小型企業是很難達到上市融資的標准。最後,由於缺乏自有資金在中國的中小型企業,這限制了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在我國非公有制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企業的發展主要是依靠他們自己的積累,內源性融資。大大限制隨著中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大做強。根據研究數據顯示,國際公司,中國中小企業的資本業主和內部收益留存佔30%和26%,中國的私營部門的資金來源,企業債券和股權融資占不到1%。參考參考●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中小企業為主的的原因<BR>融資,原因如下:參考1。現有的銀行系統不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目前國有銀行體系向市場體制正在改變,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革,中小企業在目前的體制是很難獲得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支持。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應實施「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大規模合並基層網路的戰略,貸款許可權上收到的匹配中小型企業,小型和中型金融機構沒有權利負責的資金供應,他們的無助感。與此同時,中國的目前的銀行系統並沒有允許成立的私人性質的私人銀行適應發展小和中小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在中國是很難得到支持的銀行。參考參考。現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不完善,以及缺乏後續支持系統。雖然中國出台了「中小企業促進「中國人民共和國,但由於缺乏實施細則,是非常有限的努力,以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當地政府根據該法成立的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政府出資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只能得到一次性的資金支持開始規劃,缺乏後續的補償機制;私營擔保機構的所有權歧視只能是全權負責抵押貸款的風險與協作銀行不能形成共享機制。保證分散風險和損失分擔及補償制度尚未形成,從而使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信用的變焦功能受到更大的限制。此外,信用擔保業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發展。參考參考3。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信息不對稱,導致中小企業很難獲得融資支持。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中小型企業的誠信狀況和資產質量都難以把握,這就造成了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中小型企業很難獲得銀行的支持。參考參考4。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尚未建立,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中國的證券市場是現在的主要主板市場一般傾向於到大型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在主板市場打開,但的上市標准,為中小型企業是沒??有的上市門檻高,所以一個很大的潛力的中小型企業的發展不能上市融資。結合創業板門檻低延時開放,本地股市已禁止缺乏法律支持,非正規融資,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問題變得更糟。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小企業股權融資佔1.6%,可見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構極不協調。參考參考●中小型企業的多種??融資渠道<BR> 1股權融資。應採取股權融資,中小企業融資,但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手段。的形式有不同的方式來實現股權性質組織,股權融資不同的融資工具。 (1)該公司是所有公司的資本,以等額以上的鴻溝股份的物理表現的股份,股票,每股股份等額,但量非常小,這么小的投資,以投資這個你可以加速資本集中。公司審批程序復雜,需要的中小型企業有一定的規模和效率,處理時間會更長。 2004年5月,深圳交易所開通了中小企業板,提供直接融資的優強中小企業迅速成長的源泉。 (2)有限責任公司,其具體的物理表現形式的出資證明書,每一個股東的出資證明書是不相等的,最多隻有50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吸收股本,每股東的出資額會較大,讓小投資者不能投資,資本迅速集中的影響。上述融資被認為是股權融資是融資的基本模式,促進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參考2。債務融資。債務融資的中小企業基本的融資,債務融資的金融機構的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兩種形式。 (1)貸款。中小型企業貸款是非常有限的中小企業獲得貸款融資的金融機構融資,但由於銀行系統,抵押貸款,信用貸款,抵押貸款的一般形式的原因。 (2)發行債券融資。較少的中小型企業發行債券融資,但它也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中國許多政策和法規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現行政策條件下,更適合於基礎設施建設,如水利,水,電,道路,橋梁和其他項目。中小企業能夠獲得這些項目的資格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參考參考3。企業留存利潤。中小型企業使用企業留存利潤以資助,更適合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融資行為,雙方股東的留存利潤用於再投資行為。項目融資參考參考4.BOT的。 BOT(建設 - 經營 - 移交)建設 - 經營 - 轉讓。中小企業投資公共工程,政府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的項目建設,通常這種方式。 BOT方式是更容易得到一些財團融資項目抵押給財團或金融機構的支持,並進行施工,建設,經營利潤償還,或銷售,經營期限為金融機構或財團。這種方式更適合在大型公共工程設施,如公路,橋梁,大型發電廠和其他公司的投資,可以吸收財團作為股東的股份制的形式,這家公司建設項目的主要承包商,並簽署了與當地政府的協議,政府通過銀行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經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經營期限屆滿後,整個項目由政府擁有。參考參考。政府性基金融資。中國政府以促進發展中小型企業,開發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根據該法的規定,當地政府已制定優惠政策,以促進本地中小型的發展企業,其中包括建立一個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比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基金的資金,這些資金的特點是低利率或利息免費,還款期長,甚至不用償還。但是,要獲得這些基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政策條件。參考參考6。金融租賃融資租賃是一種創新的形式,中小企業融資,金融租賃公司,也被稱為財政金融租賃,傳統租賃形式的貿易和金融交易的有機結合。融資租賃的基本含義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由承租人選擇出租人,承租人提供融資購買的目的的設備,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與出租人支付租金為代價,長期使用的設備。承租人,融資租賃,以達到融資的目的,通過對熔體,其實質是,金融交易附帶傳統租賃業務,是一種特殊的金融產品,金融租賃業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與其他金融工具不具有特殊的優勢,是解決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一個可行的選擇。金融租賃有兩個基本功能:融資功能,營銷功能。從理論上說,一個時期的經濟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其融資功能,在經濟衰退的營銷功能發揮主導作用。分離和整合這兩個函數可以不依賴完全對經濟發展和蕭條嚴格的定義在一段時間,他們可能發揮起主導作用,但更廣泛的2功能相互依附,合並。發達國家的國際金融租賃已成為一種發展趨勢,中國的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接軌,以促進他們的健康,規范發展金融租賃業可以有效地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BR>參考●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參考建議的解決方案是一個系統的項目涉及的融資體系,信用環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的因素很多,需要進行整合和協調,配套解決。具體的政策建議如下:1 <BR> <BR>。建立小型和中型的企業,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為中小企業的發展離不開信用體系的支持,健全信用制度可以消除信息的不對稱性融資的投資者或債權人,投資者和債權人對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以促進小型和中型的企業的發展潛力。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中國信用徵集,評級,發布制度,獎勵懲處機制,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檔案資料庫,以推進試點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中小型企業提供高信貸評級,工商年檢程序應該簡化,逐步實行備案制度。加強中小企業內部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信用需求,規范信用市場,完善信用體系,並創建一個信用環境,為提高中小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對信用風險,提高自身的融資能力,具有緊迫的現實意義。目前,有關部門在城市的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試點,通過建立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政府金融機構的信用檔案,信用評級,信用體系,提高企業自身的融資能力。參考2 <BR>。建立一個健全的金融體系,為中小企業服務。支持應的措施,在表單中,您可以設置適當的政策性銀行,使地區小型和中型的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新的創造者設立,變更,探索建立專門服務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積極吸引非公有資本股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信用社應吸納城鎮強度和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制,農民,其股份的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加快所有制結構的改善,提高農村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許可的國家政策,為小型和中型的企業,非國有企業的新??的專門服務國有小型金融機構等形成的技術開發銀行,專門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同時,為了滿足中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通過稅收支持,擴大利率浮動范圍再貸款和再貼現的方式,鼓勵各類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貫徹實施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比例控制。參考參考(3)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拓展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繼續發揮主板市場的作用,完善現有的中小企業板的基礎上,應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上市的孵化,咨詢系統,及時啟動的創業板(「創業板」)證券公司逐步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整合和規范現有的產權交易市場,股權轉讓的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服務,繼續促進中小型企業在海外上市的工作,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籌集資金,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債務融資探索。債券市場應該建立一個多層次的系統,相應的法律法規,讓中小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並允許不同層次的債券市場流通的發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債券的利息徵收利息稅豁免,以刺激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大力推動建立風險投資公司,通過減稅促進中小企業的風險資本投資。參考參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快建設中小企業輔助系統。形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根據中小企業在世界各國的發展經驗,這是必要的,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保證困難問題,當務之急是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組織形式的信貸支持,以確保執行系統。建立商業或相互信用擔保機構,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銷售稅批准。加快建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業,風險控制和損失補償機制。參考參考5加快建設的法律和法規,以促進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為了保護和支持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一些發達國家已經高度重視金融立法。由於20世紀50年代,日本開始立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先後開發了30多個中小企業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其中最有影響力的中小企業基本法「在1963年制定,它是中小企業的發展,在日本的綱領性規定,日本中小企業憲法說,美國中小企業立法也比較健全,從1953年開始,制定了「小企業法」中小企業投資法「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法「及其他法規。參考參考中國從1998年開始,有關部門發出的一個文件,以幫助和支持連續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人民共和國頒布於2003年,但不完美的配套措施,還進入了實質性階段的操作。為此,在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特點,要加快制定和實施「中小企業投資法,技術創新中小企業促進法」,「反壟斷的法律和其他法規,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的中小企業在全國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對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以確定中小企業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明確鼓勵和支持的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成為重要的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在中國法律保護。

㈢ 哪家金融租賃公司工作機會好發展前景如何

從租賃公司復來看,國有的去工銀制、交銀、國銀租賃,小銀行的去民生、招商、興業租賃。
從行業發展來看,2007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加入真正的促進了這個行業的發展,現在的狀態是銀行系數量雖少,但比重大,占據國內租賃行業50%的項目量和利潤。
其中工銀租賃是行業老大,航空航運設備都很強,工銀租賃都是幾十架的買空客飛機,和波音也有合作,實力相當強
民生租賃偏重公務機和船舶
國銀租賃偏重航空
總結:工銀 國銀 民生能進順序首選。地點分別在北京 深圳 北京,如想去上海,交銀租賃首選,其次招銀租賃,農銀租賃也可。

希望對你有幫助

㈣ 金融租賃公司和一般的租賃公司有哪些區別,他們上層的監管機構分別是誰

租賃公司分兩類:「金融租賃」公司和「租賃公司」:
1. 國內資產背景的叫「金融租專賃」,有工銀租賃,建屬信租賃,國銀租賃,招商租賃,民生租賃等,直屬監管是銀監會租賃處。
2. 外資以及合資類背景的叫「租賃」,有遠東租賃,環球租賃,榮達租賃,榮興租賃,賓士汽車租賃等,直屬監管是商務部。

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銀監會主管的,主要是中國國內資產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

租賃公司是商務部主管,主要是外資以及合資類的融資租賃公司

㈤ 金融租賃公司是如何創建的

我國的金融抄租賃公司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

金融租賃公司創建時大多數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合資設立,如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等。

根據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及管理的原則,對租賃公司也要求獨立經營,金融租賃公司正與所屬銀行等金融機構脫鉤。

截至2015年6月末,全國共有39家金融租賃公司,主要是「銀行系」,共有23家;控股股東為資產管理公司的有4家;其他類型的有12家。

㈥ 金融租賃公司能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嗎

經銀監會批來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自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其中金融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所以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

㈦ 國內有幾家金融租賃公司

中國金融租賃集團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專
民生金屬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銀行;
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招商銀行;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工商銀行;
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銀行;
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興業銀行;
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農業銀行;
天津渤海租賃有限公司——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
恆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美國德州太平洋集團(TPG);
昆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重慶機電控股(集團)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江蘇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等;
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新疆長城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與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各持50%股權;
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㈧ 金融租賃公司成立需要哪些程序通過哪些些部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並在其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稱中不得有「金融租賃」字樣。

第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立及管理

第五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金融租賃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審查金融租賃公司設立申請時,要考慮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和融資租賃業競爭狀況。

第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1億元。

第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八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人方可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工作。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發起人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隋況、資信狀況、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狀況)和市場預測情況;

(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組織章程;

(四)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籌建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如未獲批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條金 融租賃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期內不得以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投資能力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股東貨幣資金入帳證明;

(三)金融租賃公司章程;

(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員的證明材料;

(六)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

(八)營業場所和其它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金融租賃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改變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調整股權結構;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營業地址;

(八)變更高級管理人員;

(九)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變更《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上有關內容後,需按規定到中國人民銀行更換許可證。

第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股東及其投資比例應符合《公司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為公司股東,但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並經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吸收外資人股。

不過金融租賃公司比較難申請,最好是辦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這種公司的審批權已下放到市工商局。

㈨ 金融租賃公司現金流量表中「借款的凈增加額」是算作「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還是「籌資活動現金流」

雖然表面來現象一樣,但源實質形式不一樣,借與被借在我看來一個是金融性的一個是金融性的,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區別取決於企業經營什麼,就比如銀行用戶向銀行存款和銀行向其它金融結構借款的實質是不一樣的,雖然同為負債但是前面的一種可以看當做是一種經營活動,可以看成預收賬款,後面才是真正的借款,屬於籌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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