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從這個月起沒有底薪了,是不是我這個月一分錢工資都拿不到了
告你公司去
Ⅱ 想去一家金融公司,說的無責任底薪給的很高,周六日雙休,怎麼感覺有點不靠譜!
我之前有過朋友在金融公司做過的,說實話底薪並不高。而且會給你定很專高的銷售額,屬確實是雙休,可是你銷售額沒完成,人家都在跑業務,你好意思不上班?提醒下,入這個行業一定要謹慎,看是否是正規企業,因為很多都是騙人的。
Ⅲ 金融危機公司放假是否有底薪
看你簽訂的合同是如何計薪的,若是計件制就沒有,記時制也沒有,若是底薪制就有
Ⅳ 小型金融公司,一直招人,都是年輕人,沒有底薪,但據說工資奇高,是不是騙子公司
別去,這種公司剛注冊的小公司,騙子倒不至於。但沒有底薪全部要靠自己做業務回帶來利答潤然後和公司分成的,你做一個月沒有業績哪怕你做得再認真也沒有用,沒工資拿的,風險很高,如果你業務上沒這個能力,別做,否則就是浪費自己時間,虧自己的。這種公司就是無底薪提成制的,提成高但你沒業績哪裡來的提成。有類似從業經歷的飄過。我最後也是放棄的。
Ⅳ 我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做一個多月,工資是無責任底薪,就是我做滿一個月他會發給我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Ⅵ 我是一名金融行業工作者(私企) 來應聘的時候說底薪一千二 結果幹了二十來天公司改政策了 說沒有底薪
政協委員張曉梅提出應該推行一周四天半工作制的提案,打響了2009年兩會「雷人林嘉祥是個好乾部 內容 「他(林嘉祥)就是個倒霉蛋;(林嘉祥)是一個多年的
Ⅶ 請問那些金融投資公司,是不是沒有底薪的招聘時候說有底薪,去到那裡其實沒有。我也曾聽人這么說過。
基本都來沒底薪啦,說有都是自為了騙你進去的。投資公司的招聘信息很多都帶有欺騙性質的,它們也沒有營銷的渠道,證券公司都說能開拓銀行網點啦,但投資公司最多隻能在街頭擺攤,你說有人會理你嗎?
金融投資公司基本上是這樣運作的,招你過去,目的是要開發你身邊的親戚朋友資源,買理財產品、做資產管理、開證券賬戶到有合作關系的證券公司等等,用完你的親戚朋友,你就差不多可以走了。
總之是很黑的,你一定要了解清楚,考慮清楚才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