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並不會產生很大的沖突,因為他們所服務的目標人群並不非常一致。
銀行類的金融主要針對徵信較好的人群,如:老師、公務員、事業單位、信用很好的人群、有一定規模並且財務良好的企業等,這些人群是銀行首要服務的金融對象。銀行機構特點審核周期較慢,貸款周期長,體系更加嚴格,需要保證徵信,但是利率是最低的。
互聯網金融與銀行直接形成互補優勢,無法得到銀行金融服務的客戶可以得到對應的服務。雖然利息高,但是放款速度快,對於短期內急需用錢的客戶來講是可以選擇的。
所以兩者各有優勢,針對需要不一樣金融服務的人群,所以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是把未得到銀行金融服務的人群進行了整合。
2.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模式如下:
眾籌
眾籌大
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
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
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3]
P2P網貸
P2P[4] (Peer-
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
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
率條件,比如貸貸巴等。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
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
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
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
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
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
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
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5]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
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
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3]
3. 互聯網金融的概述
本書分為三篇,共十二章。第一篇為互聯網金融概述,主要對互聯網金融的定義、特點、概況等進行闡述;第二篇為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逐一分析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第三篇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思考,包括相關風險分析、金融監管以及互聯網金融業發展環境分析。
《互聯網金融》目錄
前 言 VIII
第一篇 互聯網金融概述
第一章 · 互聯網金融概況 3
1.1 互聯網金融概述 3
1.1.1 互聯網金融定義 3
1.1.2 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5
1.1.3 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概述 7
1.1.4 互聯網貨幣代表——比特幣 10
1.2 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 15
1.2.1 國外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 15
1.2.2 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概況 17
第二章 · 金融業的發展與變革 24
2.1 金融業的基本概述 24
2.1.1 金融的含義 24
2.1.2 金融業的定義 24
2.2 傳統金融業的發展 25
2.2.1 商業銀行的產生 25
2.2.2 商業銀行的職能 25
2.3 現代金融業的興起 26
2.3.1 金融機構變革 26
2.3.2 現代金融業的定位 31
2.3.3 現代金融業戰略地位極大提升 32
2.4 金融創新與金融業變革 33
2.4.1 金融創新的含義 33
2.4.2 金融創新的動因 33
2.4.3 金融創新的發展階段 35
2.4.4 金融創新對金融業的影響 37
2.5 我國金融體系現狀與未來 40
2.5.1 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 40
2.5.2 我國目前金融體系結構 45
2.5.3 我國金融體系面臨的問題 49
2.5.4 我國金融業未來的發展趨勢 50
第三章 · 互聯網發展引發的金融變革 52
3.1 互聯網發展狀況 52
3.1.1 互聯網定義 52
3.1.2 我國互聯網發展現狀 52
3.2 互聯網引發的社會變革 54
3.2.1 互聯網引發的生活變革 55
3.2.2 互聯網引發的商業變革 58
3.3 互聯網引發的金融業變革 60
第二篇 互聯網金融六大模式
第四章 · 第三方支付 65
4.1 第三方支付概況 65
4.1.1 第三方支付定義 65
4.1.2 第三方支付業務流程 65
4.1.3 第三方支付的價值 67
4.1.4 第三方支付發展歷程 68
4.1.5 第三方支付行業規模 70
4.2 第三方支付運營模式 72
4.2.1 獨立第三方支付模式 73
4.2.2 有交易平台的擔保支付模式 79
4.2.3 兩種模式的對比分析 85
4.3 第三方支付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86
4.3.1 促進金融行業服務變革 87
4.3.2 蠶食銀行中間業務 88
4.3.3 開創新的融資方式 89
4.4 第三方支付風險分析 92
4.4.1 操作風險 92
4.4.2 法律風險 93
4.5 第三方支付風險防範建議 95
4.5.1 開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評級工作 95
4.5.2 推進立法,加強監管 96
4.5.3 將第三方支付平台納入反洗錢監控范圍 96
4.5.4 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強信息系統安全 96
4.5.5 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後管理 97
4.6 發展趨勢 98
4.6.1 市場競爭日趨激烈 98
4.6.2 應用領域不斷拓展 98
4.6.3 支付方式不斷創新 99
4.6.4 業務模式多元化 99
第五章 · P2P 網貸 100
5.1 P2P 網貸概況 100
5.1.1 P2P 網貸定義 100
5.1.2 P2P 網貸交易流程 100
5.1.3 P2P 網貸國外發展概況 101
5.1.4 P2P 網貸國內發展概況 104
5.2 P2P 網貸模式分析 110
5.2.1 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 110
5.2.2 純線上模式和線上線下相結合模式 113
5.2.3 無擔保模式和有擔保模式 119
5.3 P2P 網貸對金融業發展的影響 125
5.3.1 規范民間借貸、抑制高利貸 125
5.3.2 促進直接融資發展 126
5.3.3 加速「影子銀行」市場化 127
5.3.4 推動徵信系統建設 128
5.3.5 創新金融業風控手段 129
5.3.6 促進金融監理念改革和監管方式創新 129
5.4 P2P 網貸風險分析 130
5.4.1 操作風險 130
5.4.2 流動性風險 131
5.4.3 法律風險 133
5.4.4 信用風險 134
5.5 P2P 網貸風險防範建議 135
5.5.1 設立准入門檻,加強政府監管 136
5.5.2 第三方資金託管,清結算分離 136
5.5.3 完善社會徵信體系,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137
5.5.4 明確法律性質,確定監管主體 137
5.6 P2P 網貸發展趨勢 138
第六章 · 大數據金融 141
6.1 大數據金融概況 141
6.1.1 大數據金融定義 141
6.1.2 大數據定義 141
6.1.3 大數據與金融的結合 146
6.1.4 大數據金融的優勢 148
6.2 大數據金融運營模式分析 150
6.2.1 平台模式 150
6.2.2 供應鏈金融模式 156
6.3 大數據金融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162
6.3.1 數據成為衡量金融機構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163
6.3.2 沖擊金融業思維方式和商業模式 164
6.3.3 創新產品和模式,輔助金融決策 166
6.3.4 大數據金融同傳統金融業態結合 167
6.4 大數據金融風險分析 167
6.4.1 技術風險 167
6.4.2 操作性風險 168
6.4.3 法律風險 171
6.5 大數據金融風險防範建議 172
6.5.1 加快立法進程,加強行業自律 172
6.5.2 實現數據隱私保護和數據隱私應用之間的平衡 173
6.5.3 數據資源的整合和分工專業化 173
6.5.4 強化數據挖掘 174
6.6 大數據金融發展趨勢 174
6.6.1 電商金融化,實現信息流和金融流的融合 175
6.6.2 金融機構積極搭建數據平台,強化用戶體驗 176
6.6.3 大數據金融實現大數據產業鏈分工 177
第七章 · 眾籌 179
7.1 眾籌簡介 179
7.1.1 眾籌定義 179
7.1.2 眾籌分類 179
7.1.3 眾籌活動參與者 180
7.1.4 眾籌活動運作流程 180
7.1.5 眾籌模式的優勢 183
7.2 眾籌平台運營模式分析 185
7.2.1 獎勵制眾籌 186
7.2.2 募捐制眾籌 189
7.2.3 股權制眾籌 193
7.2.4 借貸制眾籌 204
7.3 眾籌平台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206
7.4 眾籌平台風險分析 209
7.4.1 法律風險 209
7.4.2 信用風險 212
7.5 眾籌模式風險防範建議 214
7.5.1 法律制度的與時俱進 215
7.5.2 建立健全我國的信用體制 216
7.5.3 實際操作中的風險規避方法 217
7.6 眾籌平台發展趨勢 219
7.6.1 眾籌模式發展趨勢預測 219
7.6.2 中國眾籌的未來 222
第八章 · 信息化金融機構 224
8.1 信息化金融機構概況 224
8.1.1 信息化金融機構定義 224
8.1.2 金融機構信息化歷程 224
8.1.3 信息化金融機構的特點 225
8.2 信息化金融機構運營模式分析 227
8.2.1 傳統業務的電子化模式 227
8.2.2 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模式 229
8.2.3 金融電商模式 233
8.3 信息化金融機構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238
8.3.1 信息化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上升到戰略層面 238
8.3.2 金融服務競爭戰場轉移 240
8.3.3 中小金融機構「逆襲」的機會 242
8.3.4 混業經營趨勢明顯 243
8.4 信息化金融機構風險分析 244
8.4.1 信息化金融機構風險特點 244
8.4.2 系統性風險 245
8.4.3 法律風險 245
8.4.4 操作風險 246
8.5 信息化金融機構風險防範建議 248
8.6 信息化金融機構發展趨勢 249
8.6.1 服務機構虛擬化 249
8.6.2 服務對象平民化 250
8.6.3 金融機構平台化 252
8.6.4 金融服務個性化 253
第九章 互聯網金融門戶 255
9.1 互聯網金融門戶概況 255
9.1.1 互聯網金融門戶定義 255
9.1.2 互聯網金融門戶類別 255
9.1.3 互聯網金融門戶特點 256
9.1.4 互聯網金融門戶歷史沿革 258
9.2 互聯網金融門戶運營模式分析 260
9.2.1 概述 260
9.2.2 P2P 網貸類門戶 261
9.2.3 信貸類門戶 265
9.2.4 保險類門戶 268
9.2.5 理財類門戶 271
9.2.6 綜合類門戶 273
9.3 互聯網金融門戶對金融業發展態勢的影響 277
9.3.1 降低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 277
9.3.2 改變用戶選擇金融產品的方式 278
9.3.3 形成對上游金融機構的反縱向控制 278
9.4 互聯網金融門戶風險分析及風控措施 279
9.4.1 互聯網金融門戶面臨的風險 279
9.4.2 互聯網金融門戶的風控措施 282
9.5 互聯網金融門戶發展趨勢 283
第三篇 互聯網金融發展思考
第十章 · 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 289
10.1 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 289
10.1.1 系統性風險 290
10.1.2 流動性風險 293
10.1.3 信用風險 296
10.1.4 技術性風險 296
10.1.5 操作性風險 299
10.1.6 市場風險 302
10.1.7 國別風險 303
10.1.8 法律風險 305
10.1.9 聲譽風險 306
10.2 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常用方法 306
10.2.1 系統性風險控制方法 308
10.2.2 信用風險度量模型類別及分析 313
10.2.3 其他風險管理常用技術方法 317
第十一章 · 互聯網金融監管探索 322
11.1 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 322
11.1.1 金融監管理論基礎及發展演進 322
11.1.2 金融監管模式分析及主要內容 327
11.1.3 金融監管體制及監管主要方法 332
11.2 世界互聯網金融監管探索 335
11.2.1 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 336
11.2.2 歐洲互聯網金融監管 338
11.2.3 英國互聯網金融監管 339
11.2.4 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 340
11.3 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探索 343
11.3.1 系統性風險監管 343
11.3.2 流動性風險監管 344
11.3.3 信用風險監管 347
11.3.4 技術性風險監管 349
11.3.5 操作性風險監管 351
11.3.6 聲譽風險監管 351
11.3.7 國別風險監管 352
第十二章 · 國內互聯網金融業發展環境分析 354
12.1 法律環境現狀 354
12.1.1 六大模式發展進程不一,存在大量法律空白 354
12.1.2 現有法律位階較低,效力覆蓋范圍有限 355
12.1.3 部分法律僵硬滯後,不適應產業發展需求 356
12.2 完善金融監管法律建議 356
12.2.1 盡快確定監管主體,加強流程監控 357
12.2.2 探索實施行業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機制 357
12.2.3 逐步填補法律空白,改革落後規則 358
12.3 行業公共體系環境現狀及發展建議 358
12.3.1 徵信體系現狀及發展建議 358
12.3.2 互聯網金融人才培養情況及相關建議 363
12.4 產業政策環境與建議 365
12.4.1 產業政策環境 365
12.4.2 產業政策建議 365
附錄一 《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371
附錄二 已獲牌照第三方支付企業清單 377
附錄三 部分 P2P 網路借貸企業清單 386
附錄四 部分眾籌平台清單 390
附錄五 部分互聯網金融門戶類企業清單 392
附錄六 部分政府領導及企事業人士對互聯網金融的觀點摘錄 393
參考文獻 397
4.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商業銀行發展有哪些競爭
趨勢一:進軍直銷銀行。目前已有北京銀行、民生銀行、上海銀行、興業銀行、包商銀行等約20家銀行推出在線直銷銀行,參見表1。商業銀行推出在線直銷銀行的直接推動力來自於以余額理財為核心的互聯網金融的迅速崛起,因此,已上線運行的在線直銷銀行無一例外將余額理財作為主打和必備產品。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跨區域開展業務,則是眾多中小銀行倍加青睞直銷銀行的主要原因。從更深層次來看,隨著互聯網和移動通訊技術的深入應用,社會消費習慣和商業模式將發生深刻變化,從而引發金融行為模式進而商業銀行服務模式的改變。在線直銷銀行正是商業銀行的提前布局。
趨勢二:搭建電商平台。截至目前,包括建設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在內的主要大型商業銀行,以及成都銀行、上海農商銀行等中小銀行已開設網上商城,參見表2。如果說商業銀行設立在線直銷銀行的推動力來自於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客戶分流和業務分流,那麼開設網上商城的推動力則來自於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務模式的改變。阿里巴巴、京東等依靠網上商城所積累的大量商家和用戶的交易數據,紛紛創新運作模式,進入金融領域,對商業銀行形成挑戰。依託大數據的創新,日益成為傳統金融的未來發展方向。在與互聯網公司的合作中受到諸多制肘,無法獲取第一手交易數據的情況下,自身主導搭建網上商城,積累交易數據,成為商業銀行的最終選擇。
趨勢三:網上銀行轉型。商業銀行的網上銀行是國內最早意義上的「互聯網金融」。因其便捷、靈活、高效的特點,深受商業銀行和客戶推崇,近年來實現快速發展。但由於其設計理念是作為銀行櫃台的延伸和產品的銷售渠道,網上銀行更像一個操作平台,只是面向自身客戶,資金在銀行內部封閉運作,不具有獲客和經營功能。這正是其與當前所指的互聯網金融的最大區別所在。無論是操作的便捷性,還是產品的豐富度,以及所謂的應用場景,網上銀行均存在較大差距。基於此,近年來,商業銀行紛紛推動網上銀行從封閉式向開放式轉變,一是開發針對網路客戶的專屬產品,豐富產品線;二是打造應用場景,尋找入口,增加獲客功能;三是引入互聯網思維,簡化流程,提高便捷性;四是整合線上線下渠道,形成網上銀行優勢。
趨勢四:開發基於社交平台的金融服務。互聯網、移動通訊和大數據技術的廣泛應用在帶來新的競爭對手的同時,也給商業銀行帶來新的機會。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藉助社交平台的便捷性及其積累的龐大客戶群,推出微信銀行、微博銀行和宜信銀行。一方面,豐富產品宣傳和品牌傳播渠道,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基於社交平台,融入網點查詢、轉賬支付、交易提醒、理財購買、無卡取款等功能,構建起一種新的服務模式,提高對客戶的服務能力。此外,通過開發微融資、微理財等專屬產品,在營業場所或其他場所引入自動獲取微信客戶並推送產品信息的技術,實現主動獲客,提高經營能力。
趨勢五:大力拓展移動金融。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其便捷性和高客戶體驗度。商業銀行大力拓展移動金融正是對這一點的積極應對。概括起來,有如下做法:一種是傳統網上銀行移動化,推出手機銀行,打造掌上移動金融服務平台;另一種是與互聯網企業等跨界合作,推出專門的移動金融APP,融合金融服務、消費、娛樂等場景,構建移動金融生態,比如中國銀行推出的中銀易商,廣發銀行推出的月光寶盒等;第三種以浦發銀行為代表,與移動運營商合作,推出基於NFC-SIM卡模式的手機近場移動支付產品和服務。
趨勢六:開發線上供應鏈金融。阿里巴巴、京東等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領域的關鍵在於,通過電商平台積聚商品供銷的上下游企業,形成完整的供應鏈或產業鏈,進而積累交易信息。這正是近年來國內商業銀行拓展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的核心所在。受此影響,商業銀行紛紛開發線上供應鏈金融產品。在推進路徑上,一種是與第三方合作,如中信銀行與海爾日日順物聯網平台合作,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1號店合作電商供應鏈金融產品;另一種是自主開發產品,如招商銀行推出針對電商和物流行業的在線供應鏈金融解決方案。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趨勢是,線上供應鏈金融更加智能和開放,銀行從對資金的管理到對交易對手的管理,不僅為企業提供融資、結算支付等傳統資金服務,還融入理財、訂單管理,甚至賬務處理等功能。
趨勢七:實體網點智能化升級。隨著互聯網的深入運用,網點面對面的櫃台交易日益被自助交易和網上交易所替代。互聯網金融的出現進一步加劇了這一趨勢。適應這一趨勢,近年來,商業銀行著手開展實體網點的智能升級。一是重新進行功能布局,增加智能化自助交易設備,如VTM、ITM、自助發卡機等,甚至打造無人值守的智能輕網點,打破交易的時間限制;二是在傳統業務流程中引入智能元素,如藉助移動pad,更高效和便捷地為親臨網點的客戶提供服務,提高客戶體驗度;三是藉助互聯網技術整合線上線下渠道和服務,打造O2O金融服務新模式。此外,一些商業銀行還積極探索與咖啡店、商店等合作,推出新型網點業態。
趨勢八:線下業務線上化。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豐富網上銀行產品,實現線下產品同步線上化,主要集中在理財業務領域;二是開發線上貸款業務,實現線上申請、受理和審批,提高處理效率,如工商銀行的逸貸、浦發銀行的網貸通,以及建設銀行的快貸;三是針對某項業務領域,整合線下所有相關服務,打造在線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如招商銀行小企業e家,圍繞中小企業存、貸、匯等金融需求,開發了企業在線信用評級、網貸易、惠結算等互聯網金融產品,並實現了與銀行中後台信貸管理系統、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的對接,形成了從客戶接觸、跟進營銷、商機發掘、產品銷售到在線業務辦理的全鏈條經營模式。
商業銀行進軍互聯網金融面臨六大問題
問題一:不對等監管制約優勢發揮。互聯網金融的快速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監管的容忍。無論是余額寶,還是京白條,亦或是票據理財,都是事實上的金融產品,但從事這些業務的互聯網企業仍然被定義為商業企業,未被納入金融監管范疇。同樣開展此類業務的商業銀行則需要接受嚴格的資本監管和產品准入審批。這種不對等的監管,大大提高了商業銀行拓展互聯網金融的成本,並限制了其創新活動的開展。更為重要的是,這種監管制約了商業銀行優勢的發揮。相比於互聯網企業,商業銀行的優勢在於豐富的金融業務經驗,尤其是設計理財產品,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但目前監管要求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必須親見親簽,第一次購買要簽署協議。造成的結果是,商業銀行無法像余額寶一樣藉助互聯網開展理財業務。而互聯網企業的優勢在於技術和平台,以此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理財業務則不受監管制約,既發揮了互聯網的技術優勢,提高了客戶體驗度,又繞開了監管約束,造成商業銀行與互聯網企業的不公平競爭。如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遠程開戶,給予虛擬電子賬戶與傳統銀行賬戶相同的身份,這一問題將一直存在。
問題二:文化理念影響創新效率。互聯網金融的最大特點在於創新速度快、效率高,同時,競爭激烈,產品更新迭代快,生命周期短。商業銀行長期形成的以合規文化(或稱為嚴謹文化)為主導的文化氛圍與這一特點有較大差異,制約了其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創新。在合規文化主導下,各項業務首先強調的是規范,因而設計了很多制約環節和監控措施,如業務授權與事後監督,以及系統控制等。這使得商業銀行在開展創新時,流程長,制約多,難以快速響應客戶需求。互聯網企業以創新文化為主導,一旦發現市場商機,首先考慮的是如何通過創新搶占市場,並為此設立較高的風險容忍度和快速補償機制,在風險可控情況下,速度放在第一位。因而創新周期短,產品推出速度快。
問題三:傳統運作模式制約創新成效。商業銀行的業務運作模式是基於資金流而設計的,是在銀行體系內的自循環,沒有直接介入客戶的交易行為,更多是被動滿足客戶需求。在此基礎上開發的互聯網金融產品,跟客戶在銀行的物理渠道辦理業務所依賴的賬戶、信息、風險控制系統、業務審批和處理系統、核算系統基本相同,並未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運作模式。這導致銀行藉助互聯網創新出的產品往往離市場和客戶需求有一定差距。而互聯網企業是從客戶的經營行為和交易行為拓展金融業務,並基於此設計運作模式,更貼近市場、貼近客戶。更重要的是,互聯網企業可以從交易行為中挖掘客戶的潛在消費或投資需求,並據此開發金融產品,創新的成效更高。
問題四:風險控制影響客戶體驗。高杠桿經營的特性,以及嚴格的金融監管,使得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中通常將風險放在第一位,風險文化在企業文化起著主導作用。加之在國內金融消費權益法律不健全,居民消費權益存在事實上的過度保護的情況下,基於防範聲譽風險,以及避免客戶損失波及銀行的考慮,商業銀行對推出的金融產品,不僅從自身角度,還從客戶角度採取了諸多風險控制措施。如網上銀行,為了保護客戶資產的安全,銀行通常要求客戶使用U-key,同時需要輸入密碼驗證,導致流程繁瑣,影響客戶體驗。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互聯網企業推出的在線支付,只需要簡單的密碼驗證就可以完成操作,余額理財產品也是網上綁定銀行卡號即可購買,後續購買及贖回非常便捷。互聯網的特點本來就是便捷、高效,基於互聯網技術開發的金融產品更應秉承這一特點,如果仍用傳統思維,附加過多防控措施,不僅影響客戶體驗,更有悖於互聯網精神。
問題五:缺乏平台難以快速切入。市場需求是創新的直接動力,也是創新的活力所在。互聯網金融創新同樣如此。互聯網企業開展金融業務之所以發展迅速,很重要的原因在於,經過多年的積累,這些企業普遍構建起由眾多商家和消費者構成的網路商業生態,有豐富的應用場景。而商業銀行雖然有龐大的客戶群體和客戶信息,但主要是線下客戶,缺乏互聯網應用場景和網路經濟平台。因此,其推出的以在線直銷銀行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發展情況並不樂觀。更為重要的是,互聯網金融的一大優勢是精準創新、精準營銷,即針對平台上的不同類型客戶,基於交易行為特點,開發針對性產品,並引導其在對應的應用場景上使用。可以說,平台的缺乏是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金融的短板。這也是商業銀行推出網上商城的原因所在。
問題六:營銷方式和力度無法與互聯網公司比拼。互聯網和大數據的廣泛應用,在加快金融創新速度的同時,也改變了客戶的行為。一方面,由於新產品更新速度快,可選擇餘地多,客戶的流動更加頻繁,對單家金融機構的忠誠度快速下降;另一方面,互聯網技術使得客戶在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轉換成本大大降低,客戶的價格敏感性同步提高,客戶黏度更多取決於產品的知名度和價格水平。因此,營銷推廣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極為重要。正因如此,互聯網企業往往出手闊綽,甚至不惜以貼錢的方式提高知名度,獲取客戶,如前期熱銷的票據理財產品,而商業銀行受監管以及自身傳統理念的制約,在營銷的力度上遠不及互聯網企業,在營銷的方式上也更為傳統,難以適應互聯網時代的新趨勢。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品牌知名度,並對後續創新形成制約。
銀行業加強互聯網金融創新的五大對策建議
第一,完善監管,建立基於功能監管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架構。寬松的監管環境在促進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一定的風險,特別是無監管狀態下的零門檻使得從事互聯網金融的機構魚龍混雜,一些機構超過自身風險管控能力盲目拓展業務,導致風險積累,甚至於借互聯網金融之名行詐騙之實,給金融安全帶來沖擊。更重要的是,這種不公平的監管環境限制了商業銀行更多地參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不利於整個行業的穩定發展。因此,建立基於功能監管的監管架構是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一是,盡快將從事金融業務的互聯網企業納入監管體系,按照功能監管原則劃分監管許可權,確保從事相同業務的機構接受相同的監管要求,切實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准入和業務開展。二是,以互聯網金融監管為契機,順應綜合化經營和跨界經營的大趨勢,盡快形成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類監管之間的有效聯動,探索建立類似英國金融服務局的統一金融監管模式。三是,鼓勵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藉助互聯網技術開展金融創新,在某些風險控制能力強、信息科技水平較高的商業銀行中先行先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第二,引入新技術,實施信息化銀行戰略。商業銀行應轉變信息科技理念,使信息科技從面向經營轉向經營與管理並重,從科技支撐轉向科技引領,全面推進實施信息化銀行戰略。核心是通過深入運用互聯網、移動通訊、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盡最大限度提高業務運行效率、科學決策水平和客戶體驗度。具體來說,在經營上,打破傳統銀行基於資金在體內自循環的經營模式,主動延伸服務鏈條,使金融服務與客戶交易行為(包括消費、生產、投資等各方面)深度融合,並藉助信息技術,整合交易上下游,搭建交易平台,建立與之相對應的金融服務平台;此外,通過建立網上商城、與平台企業合作等方式,構建在線商業生態,積累交易數據,挖掘客戶金融需求,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實現線上獲客和在線經營。在管理上,加快整合內部各交易系統的數據資源,引入大數據技術,深度分析客戶行為特徵和市場趨勢,實現基於客戶分類的精細化管理和精準營銷。同時,積極構建整合統一的管理信息平台,統一管理指標規則,形成面向不同層級管理者的報表體系,提高管理決策的數據支撐水平。
第三,整合資源,打造四大基礎平台。平台經濟是互聯網金融實現快速發展的基礎。因此,商業銀行發展互聯網金融的方向是,圍繞「金融」這一核心,整合內外部資源,形成以客戶平台為基礎,以服務平台、產品平台和功能平台為支撐的線上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在客戶平台方面,或者構建網上商城,或者與電商合作,或者與物流、電信等擁有龐大客戶資源的龍頭企業合作,或者通過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實現客戶資源的有效整合,搭建具有不同特色的眾多客戶平台,實現快速獲客。在服務平台方面,打通網點、自助機具、網上銀行、客戶經理以及客服中心等不同服務渠道,形成區別於互聯網企業、線上線下結合的服務渠道優勢。在產品平台方面,既要實現線下產品的線上化,更要致力於開發針對性的線上金融產品,更重要的是將眾多產品按功能整合,形成一站式、全方位的綜合產品平台。功能平台方面,圍繞客戶商業行為和交易行為,通過互聯網技術整合上下游商業場景,打造一個集生產、生活、消費、投資等於一體的綜合功能平台,實現客戶與金融服務、產品之間的有效聯結。
第四,借力發展,構建多元化合作渠道。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在於通過跨界整合實現金融與客戶行為的深度融合。這需要建立相對完備的互聯網商業和金融生態。在這方面,商業銀行雖然擁有豐富的金融經驗,但需要實現向線上的轉換;雖然積累了龐大的客戶群體,但缺乏將其轉移到線上的應用場景,且沒有實現集群化、平台化的整合。因此,商業銀行需要與各類機構開展合作,共同打造適合互聯網金融業務開展的生態環境。一方面,積極與第三方支付、電商企業合作,開發針對性金融產品,藉助其平台推廣應用;另一方面,探索與電信運營商、手機生產商合作,將自身金融產品與其手機或服務捆綁,實現營銷前移;第三,與實體商家開展合作,基於實體商家的線下商業環境,融合金融服務,構建線上以及線上線下結合的應用場景,實現批量獲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合作模式;最後,加強與各類金融機構的合作,共同研發具有特色、適合互聯網應用的金融產品,形成產品優勢。
第五,探索體制改革,實施專業化經營。打破傳統體制機制束縛,建立與互聯網精神相適應的專業化經營體制,是商業銀行發展互聯網金融的關鍵。為此,商業銀行可以探索成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公司或事業部,在公司內實現互聯網化運作,建立與互聯網企業相一致的薪酬激勵、人才引進以及產品創新機制,以此解決銀行體系內傳統機制市場化程度不高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互聯網金融公司或事業部實行相對獨立的科技開發機制,避免銀行傳統業務的開發需求擠占科技資源,提高科技開發效率。同時,建立專門的客戶體驗團隊,幫助產品開發人員充分理解客戶需求,完善產品功能,從產品設計階段就實現以客戶為中心。此外,針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速度快、潛在風險或漏洞多、後續完善頻率高的特點,建立快速補償和風險容忍機制,對新產品設定風險容忍度,一旦客戶使用新產品因非自身原因出現風險,則給予快速補償,切實提高客戶體驗度。通過體制改革,重新建立與商業銀行傳統做法不同的運作模式和運行機制,提高市場化程度,彌補與互聯網企業的差距。
5. 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和發展模式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定義:互聯網金融(ITFIN)就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功能的有機結合,依託大數據和雲計算在開放的互聯網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業態及其服務體系,包括基於網路平台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服務體系、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體系以及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等,並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異於傳統金融的金融模式。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模式:有以下幾種
P2P網貸
P2P[5] (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眾籌
眾籌大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4]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6]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6]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7] 。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ITFIN)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
6. 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機構的區別和聯系
一、從功能視角分析
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不會隨時間和空間而改變,只有金融機構的形式和特徵才會發生改變,因此,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穩定。根據技術和環境的變化,從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和演變里可以蹄選出最有效的金融功能和金融機構。因此,金融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發揮是比較兩者區別和聯系的重要參考。
(一)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
(1)清算與結算。具體來說,一是由於市場需求的存在,金融機構提供貨幣供應來作為大眾都能接受的支付工具;二是市場上所有的交易都由金融機構提供清算和結算。
(2)聚集和分配資源,即融資。金融體系可以為全社會的生產消費籌集資金,同時將全社會的所有資金重新排列組合合理分配。
(3)風險管理和分散風險。由於金融體系對風險管理和風險分散的重視,在金融交易中,風險被隔離分散,控制風險的成本被大大降低。
(二)互聯網金融的功能
(1)支付方面。雖然業內都看好互聯網金融良好的發展潛力,不過就目前而言,網路支付與傳統的支付方式相比還存在一些距離,還不能完全取而代之。原因有兩點,第一,互聯網金融不能創造貨幣。即便某些互聯網金融機構有部分的支付產生交易,對支付工具有一些改進,但只有少數客戶使用,接受程度狹窄,本質並沒有創造新的支付工具。第二,基於第一點所講,互聯網金融沒有創造新的支付工具,在所有交易中所使用還是傳統金融賬戶上的貨幣資金,因此,互聯網支付提高了傳統金融支付的廣度和寬度,只是對傳統支付進行了擴展和豐富。
(2)融資、風險管理和信息挖掘。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基本上依賴於搜集和處理各種信息,具體表現在於融資,風險管理和信息挖掘等方面。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信息挖掘包含三點內容:第一,各種金融信息可以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平台宣傳,由此可以獲得到更多的金融信息;第二,搜索引擎的使用極大的提高了信息收集的效率,能對龐大的信息量進行高效的分類處理,根據客戶需要最短時間內達到用戶要求,有效蹄選可用信息;第三,對龐大的信息量具有高效飛速的處理模式。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在融資和風險管理方面,依靠信息處理模式的飛速高效,經營成本被有效降低,使得平常不能從銀行得到資金來源的企業也能得到金融服務,拓寬了金融服務的范圍。
這說明,就目前而言,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客戶群是小微企業和個人客戶,而這都是傳統銀行淡化的客戶群。從長遠來看,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將會向傳統金融的核心業務進軍,這種挑戰會越來越明顯。當然,在發展趨勢上還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比如互聯網金融在不具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資金的來源問題,零星交易量能發展到什麼規模,能否對傳統金融巨頭形成實質性的威脅都還有待證實。從監管的立場來分析,互聯網金融交易會不會對現有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沖擊,能不能對目前的金融調控造成影響?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合理確定對互聯網金融採取的政策,對我國以後金融體系的發展有方向性的影響。
二、從機構視角分析
更傳統的觀點認為,要從金融機構的視角來研究金融體系的特性和功能,基於這個角度,現有的金融組織和市場活動主體都是固定的,這是歷史演進的結果,並有配套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假如說,基於功能視角分析的金融觀點將制度性因素弱化才能更深入的論證金融體系的長期發展歷史,那麼從機構視角來看,這種金融觀將現有的制度框架設為前提,更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更具有現實的研究意義。
從機構視角分析,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跟非銀行金融機構相比,有比較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貨幣創造功能
在信用貨幣體系裡,國家貨幣最重要的構成是各種存款,也就是商業銀行的負債,銀行等有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受到非常嚴格的制度監管。關於銀行負債演變成貨幣的進程這一問題,各種學派觀點很多,但大都認可歷史的演變這一結論。因為銀行的信用體系比較完善,貨幣成為重要的代理支付工具,因此貨幣逐漸演變為普遍可接受的支付手段。
(二)部分准備金制度
在早期,儲戶將存款放在銀行,銀行履行保管義務,儲戶可以將本金取回。後來銀行家發現在儲戶存款取款的過程中,會有一定時期產生貨幣閑置,在此期間將沉澱貨幣出借可以取得更高的收益,但是因為人們存取習慣的不同,以及銀行支付體系的效率不同,估計大概有多少閑置資金可用於發放貸款,同時還要確保客戶提款的時間需要,是一個需要測算的問題。但是在法律層面上,銀行從只從事貨幣存取到發放貸款,銀行的業務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本質的變化。
如今,各個國家的法律許可銀行存款和貸款業務同時運行,這使銀行成為一國最重要的融資機構,銀行將負債演化為信用貨幣的主要構成部分,通過信貸進行規模擴張,實現資產增值,越來越強化了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主要構成地位。
(三)現代中央銀行制度
流動性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一個潛在問題,曾引發歷史上很多次的金融危機,這是由於儲戶存取款時間的不固定,還有存款、貸款時間的不一致造成的。在初期階段,銀行如果出現流動性風險,主要是由市場自發解決危機。比如在美國聯邦儲備局成立之前,摩根大通曾在危機中起到過資金貸款人的角色,不過隨著金融系統規模的擴張,這種形式已經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必然要求中央銀行的介入。中央銀行發展到現在,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職責。中央銀行的介入降低了流動性危機的發生概率,加強了銀行業的穩定,使銀行成為普遍接受度更高的信用機構。
銀行具有創造貨幣的功能,隨著經濟發展的需要,銀行可以通過信貸或其他中間業務獲得更高的貨幣存量。理論上說,只有基礎貨幣供應量和法定存款准備金才能影響貨幣供給,那麼在創造貨幣這一范疇,互聯網金融能否影響到銀行機構?在理論上是可以的,只要在社會交易中得到普遍應用,並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私人機構都可以創造貨幣。然而在現實中,所有國家都壟斷或控制貨幣發行權,互聯網金融能否具有創造貨幣的功能,還要取決於法律制度和政府監管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