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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的情況

發布時間:2021-05-04 05:04:59

⑴ 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自查報告

為貫徹落實銀監會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問題的工作部署和總行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視頻會議精神,****行黨委高度重視,行動迅速,2月13日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工作,成立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分行實施方案,結合本行實際,研究制定了「****分行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豐富和細化了活動內容,把各階段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把各階段的安排細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則,扎實開展「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整治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黨委及時組織召開行務會議進行貫徹部署。組織學習了銀監會周慕冰副主席對全國銀行業開展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動員講話和總行劉梅生副行長視頻會議講話精神,充分認識到此次整治工作關繫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樹立,關繫到我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關繫到我行支持「三農」的實效,做好此項工作意義重大。
二、加強領導,成立機構。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各分管行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計劃信貸、客戶業務、財會信息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計劃信貸部,由****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銀監部門和總行的有關要求。
三、明確任務,細化措施。結合總行和銀監部門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組、以部室自查為小組,將清查任務層層分解。同時抽調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各部室開展情況按照時間和步驟進行督導檢查。重點要求各部門自查自糾,邊查邊改,規范經營,開展貸款行為和收費服務的自查自糾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同時加強對營業室自查發現問題整改的指導,幫助營業室規范收費服務,並以此自查為契機,進一步強化貸款行為和中間業務收費合規意識,更好地服務社會防範各類合規風險和重大負面輿情。
四、自查基本情況
(一)貸款業務收費自查情況
對照銀監會「七不準」要求,我行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準」和「四個公開」對中長期貸款業務進行了自查自糾、情況匯總如下:
(1)不得以貸轉存。我行嚴格按照「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要求,在貸款敘做過程中嚴格貫徹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存在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作為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
(2)不得存貸掛鉤。我行以企業客戶在我行存款作為企業貸款受理的建議,但不存在作為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
(3)不得以貸收費。我行不存在企業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過程中,強制企業客戶接受與貸款業務無關的服務項目並收費的情況。
(4)不得浮利分費。我行不存在收取企業貸款申請審批手續費和企業貸款資金安排承擔費,我行接通知後及時通知相關從業人員組織學習,禁止收取企業貸款申請審批手續費和企業貸款資金安排承擔費,嚴格約束,防止出現誤操作收取費用的行為。
(5)不得借貸搭售。我行不存在企業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過程中,強制向企業客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以及購買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作為企業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的情況。
(6)不得一浮到頂。我行不存在將企業貸款利率籠統上浮至最高限額的情況。
(7)不得轉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業務中銀行應承擔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轉嫁給客戶,嚴格約束,防止出現收費的行為。
(二)結算業務收費自查工作情況

⑵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的第二章 案件風險信息報送流程

第六條案件風險事件發生後,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應當立即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案件風險信息。案件風險信息的報送時點是案件風險事件發生後24小時以內。
對符合銀監會《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重大突發事件報送標準的案件風險信息,應當在按照該制度要求的方式報送的同時,抄送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
對不符合銀監會《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重大突發事件報送標準的案件風險信息,應當以《案件風險信息快報》形式(見附件一),報送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
第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快報的內容應當包括: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稱、事發時間及案件風險事件概況;涉及人員及情況;風險情況及預判;已經或可能造成的影響;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公安、司法機關已採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案件風險信息報送的涉案金額和風險金額以上報時了解的金額為准。
第八條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在報送案件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對報送的風險事件進行核查和確認。
第九條如經調查確認案件風險信息不構成案件,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應當立即向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報送《案件風險信息撤銷報告》(附件三)。
第十條案件風險信息在確認為案件之前不納入案件統計系統。

⑶ 金融機構發生哪些重大事項必須向人民銀行報告

重大風險、經營動向、信息變更和其他。前三項必報,其他根據各地人行的要求報送。

⑷ 對哪些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七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交易或行為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包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辦理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4)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的情況擴展閱讀:

1、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2、金融機構應當制定本機構的交易監測標准,並對其有效性負責。交易監測標准包括並不限於客戶的身份、行為,交易的資金來源、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存在異常的情形,並應當參考以下因素:

(一)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發布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及指引、風險提示、洗錢類型分析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發布的犯罪形勢分析、風險提示、犯罪類型報告和工作報告。

(三)本機構的資產規模、地域分布、業務特點、客戶群體、交易特徵,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結論。

(四)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反洗錢監管意見。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關注的其他因素。

⑸ 關於銀行類金融機構發展情況調查報告應該從哪幾個方面下手

下列哪種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d)。
a.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與證券交易版、清算無權關的資金,與其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b.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
c.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
d.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⑹ 哪種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備

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應當遵守「報備辦法、報告產品和登記交易」相關要求
版(權一)報備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管理制度;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以下簡稱銀登中心)應當根據銀監會相關要求,制定 並發布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規則和操作流程,並及時報送銀監會備案。
(二)報告產品。銀登中心應當根據銀監會相關要求,制定並發布產品報告流程 和備案審核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向銀登中心逐筆報送產品相關信息。

⑺ 什麼情況達到反洗錢標准可以不上報

可以不報告的大額交易情況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可以不報告(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
a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b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c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d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e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f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g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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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m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發起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I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2)下列交易如未發現可疑,可不計入客戶當日累計大額交易的范圍(銀復[2008]11號):
a、辦理匯兌業務支付手續費; b、辦理貼現業務支付手續費;
c、購買憑證(轉賬支票,現金支票,進賬單,信電匯憑證等)支付手續費; d、補制回單,對賬單支付手續費; e、開立存款證明支付手續費; f、掛失,補辦銀行卡支付手續費; g、購買網上銀行密鑰支付手續費; l、開具業務征詢函支付手續費;
m、辦理保函,保理,擔保業務支付手續費;
I、辦理借記卡,信用卡(包括貸記卡及准貸記卡)支付工本費,年費及掛失費。
(3)商業銀行根據代收代付協議替付款人(或收款人),包括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通信公司等繳納(或收取)水費,電費,燃氣費,固定電話和收集資費所產生的交易,可不計入付款人(或收款人)當日累計大額交易的范圍(銀復[2008]11號)。

⑻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上報哪些與賬戶有關的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或者版當日累計人民權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⑼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採取什麼措施

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答復如下:
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有下列情形之一版,由銀行業監督權管理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⑽ 哪種交易,銀行金融機構右不報告

這個好多都不可以報告的,因為你這些基金公司他都有注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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