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從事經營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句話錯在哪裡啊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1)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開業批復擴展閱讀:
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
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出租";"出賣人同意。
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Ⅱ 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很不錯,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浙商銀行控股,並聯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綜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發起創立的一家金融租賃公司。
浙銀租賃以打造國內最具特色和競爭力的金融租賃公司為發展目標,立足浙江,面向全國,以安全為前提,以服務為導向,以持續創新產品和商業模式為動力,向基礎產業、高端客戶、優質中小民營企業等實體經濟提供專業化的金融租賃服務,為公司股東、客戶、員工、社會創造價值。
(2)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開業批復擴展閱讀
經營宗旨
以打造國內最具特色和競爭力的金融租賃公司為發展目標,立足浙江,面向全國,以安全為前提,以服務為導向,以持續創新產品和商業模式為動力,向基礎產業、高端客戶、優質中小民營企業等實體經濟提供專業化的金融租賃服務,為公司股東、客戶、員工、社會創造價值。
Ⅲ 金融租賃公司成立需要哪些程序通過哪些些部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並在其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稱中不得有「金融租賃」字樣。
第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立及管理
第五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金融租賃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審查金融租賃公司設立申請時,要考慮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和融資租賃業競爭狀況。
第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1億元。
第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八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人方可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工作。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發起人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隋況、資信狀況、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狀況)和市場預測情況;
(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組織章程;
(四)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籌建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如未獲批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條金 融租賃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期內不得以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投資能力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股東貨幣資金入帳證明;
(三)金融租賃公司章程;
(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員的證明材料;
(六)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
(八)營業場所和其它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金融租賃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改變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調整股權結構;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營業地址;
(八)變更高級管理人員;
(九)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變更《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上有關內容後,需按規定到中國人民銀行更換許可證。
第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股東及其投資比例應符合《公司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為公司股東,但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並經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吸收外資人股。
不過金融租賃公司比較難申請,最好是辦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這種公司的審批權已下放到市工商局。
Ⅳ 中信財務有限公司的開業批復
中國銀監會關於中信財務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銀監復[2012]602號)。批復日期:2012年10月11日。
Ⅳ 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全國版性金融租賃公司,注冊資本為10億元權人民幣。於2016年6月經天津銀監局批復,增資至30億元。總部設在天津濱海新區,於2013年8月正式獲准開業。邦銀金租由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安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出資成立,是我國首家由銀行業資本與保險業資本共同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劍飛
成立時間:2013-08-16
注冊資本:30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20116000183705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曠世國際大廈B座301室
Ⅵ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哪些審批程序融資租賃與金融租賃不是一回事吧
如果是內資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商務部和稅務總局共同審批;外資的,包括回合資的,就容易許答多,到各省商務廳外資處問問就明白。
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是同一種業務的不同中文翻譯。在國內,金融租賃變成一個專有名詞,指由銀監會審批的有金融機構牌照的開展融資租賃的公司。
Ⅶ 成立金融租賃公司需要什麼條件,聽說13年有更新
關注中。。。
Ⅷ 金融租賃公司是需要央行批准還是銀監會批准還是二者皆...
銀監會批准,人行備案。直屬監管部門是銀監會,由於金融租賃中存在加多的類信貸模式(售後回租),2011年的時候央行將其納入信貸管理系統,統一規模把控。但原監管部門還是CBRC。
Ⅸ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哪些程序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也就是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人方可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工作。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第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發起人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情況、資信狀況、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狀況)和市場預測情況;第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章程;第四,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第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籌蘑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如未獲批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期內不得以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另外,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第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投資能力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股東貨幣資金入帳證明;第三,金融租賃公司章程;第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第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員的證明材料;第六,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第七,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第八,營業場所和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第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金融租賃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脂方可開業。金融租賃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