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所得稅稅收情況數據哪裡找
你是找不到的,除非通過非法途徑。
因為這個涉及個人隱私。。。
B. 工商銀行app里的個人涉稅信息採集,不小心點了下,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是官方行動,點擊沒有問題。
工商銀行《關於實施存量個人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的公告》:
為了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規范金融機構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行為,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2017年第1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金融機構需對符合條件的存量金融賬戶開展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客戶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
我行將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展存量個人賬戶盡職調查工作。如您擁有非中國稅收居民身份,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在我行持有以下賬戶,請配合我行填寫並簽署相應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以下簡稱「聲明文件」)。
1、個人存款賬戶;
2、銀行卡賬戶,包括借記賬戶、貸記賬戶、准貸記賬戶及預付專用賬戶等;
3、理財賬戶及其他《管理辦法》要求盡職調查的賬戶。
(2)金融機構匯集個人稅收數據擴展閱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實施後,賬戶持有人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也不會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賬戶持有人同時構成中國稅收居民和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的,其中國境內的賬戶信息將會交換給相應稅收居民國(地區)的稅務當局,其境外的賬戶信息交換給國家稅務總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實施對社會公眾影響較小,主要對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部分個人和機構有一定影響。從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和機構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需按照金融機構要求在開戶申請書或額外的聲明文件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由於在我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個人和機構絕大部分為中國稅收居民,填寫聲明文件時僅需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開戶體驗影響不大。如果上述個人和機構前期已經開立了賬戶,7月1日之後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時,大部分情況下無需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來確認。
對於7月1日之前已經開立的賬戶,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確認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極少數不能確認的需要個人和機構配合提供材料。
C. 跪求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繳稅情況以及相關數據資料!!!
一、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稅收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在縮小 按理說,掌握社會較多財富的人,應為個人所得稅的主力納稅人。而我國的現狀是:處於中間的、收入來源主要依靠工資薪金的階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佔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的 46.4%[2] ;應作 為個人所得稅繳納主要群體的上層階層(包括在改革開放中發家致富的民營老闆、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築承包商等名副其實的富人群體),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只佔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的 5% 左右 [3] 。
2 、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依然淡薄 與過去社會公眾不知稅法、不懂稅法相反,通過近年來稅務部門持續、廣泛的宣傳和培訓,現在大部分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已經了解或主動了解稅法,但卻主觀存在隱瞞收入,故意偷逃稅的意 識。
3 、對隱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 由於我國經濟正處於轉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規范,金融系統發展滯後,導致現實生活中個人收入的貨幣化程度較低,現金交易頻繁,並產生大量的隱形收入、灰色收入。目前,在中國要想搞 清楚誰是真正的 「 富人 」 很不容易。一個常識是,現在浮在表面的有錢人,比如正被稅務部門重點監控的私營企業主和演藝明星,充其量只是有錢人的冰山一角。 2000 年 7 月,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 調查總隊在全國 10 個省市進行高收入群體的調查,結果發現,在城市高收入群體中,企業單位的負責人占的比例最高。而過去人們對演藝界人士高收入的想像,並沒有在調查中得到確認。很多自稱 有錢的人實際上並不是很有錢;很多實際很有錢的人卻從來不敢說自己有錢。這使得稅務部門重點監控的納稅人監控的不在重點上。
4 、稅務部門征管信息不暢、征管效率低下 由於受目前征管體制的局限,征管信息傳遞並不準確,而且時效性很差。不但納稅人的信息資料不能跨征管區域順利傳遞,甚至同一級稅務部門內部征管與征管之間、征管與稽查之間、征管與 稅政之間的信息傳遞也會受阻。同時,由於稅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缺乏實質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稅銀聯網、國地稅聯網等),信息不能實現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來源不暢,稅務部門無法准確判 斷稅源組織征管,出現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納稅人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內取得的各項收入,在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的情況下,稅務部門根本無法統計匯總,讓其納稅,在征管手段比較落後的地區甚 至出現了失控的狀態。
5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質量不高 雖然國家稅務總局早在 1995 年就制定並下發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辦法》,對扣繳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作了明確而又具體的規定。但實際生活中,部分扣繳義務人或迫於領導的壓力,或責任 心不強、業務水平不高、法制觀念淡薄,故意縱容、協助納稅人共同偷逃稅,將該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不計或少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還有的乾脆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改為 5% 的比例 稅率。
6 、個人所得稅的處罰遠遠不能到位 個人所得稅的處罰是和其違章違法行為聯系在一起的,而其違章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偷逃稅問題上,我國個人所得稅偷逃稅問題,早在上世紀 80 年代後期的個人收入調節稅執行期間就曝露出來, 當時對各種 「 名人 」 、 「 權貴 」 的偷逃稅案件處罰不力,其負面的示範效應非常大。同時, 90 年代初開始暴力抗稅事件也在全國范圍內屢屢發生,加之法律對其的制裁也沒有及時到位,使違法犯罪者更 加氣焰囂張。雖然近幾年執法環境對個人所得稅征管有了一定改善,但整體個人所得稅征管還是 「 富人爭相偷逃稅、工資薪金萬萬稅 」 。再加之能夠繳得起較高個人所得稅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 名望的,稅務部門對他們偷逃稅被查住的最多也是補稅罰款,有的甚至任其發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事。
二、個人所得稅難以征管的原因
1 、歷史原因:我國缺乏繳稅的傳統和文化 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的財政主要來源不是稅收,而是國營企業上交的利潤,它占財政總收入的 80% ~ 90% 。稅收在財政中所佔的比重僅在 10% 左右,個稅所佔比重則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公 民的納稅意識比較淡薄。而在國外, 「 納稅與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兩件事 」 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稅制規范及要求人人皆知。無論貧賤,只要夠上條件,均需納稅。
2 、自然原因:沒有人願意把已經進入自己口袋裡的錢再掏出來 人天然具有經濟人本性,作為理性人,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要納稅成本大於逃稅成本,其理性行為必然促使其在交易活動中鑽空子,投機取巧,以竭力偷逃稅款。就像有人說的:人有破 壞制度而為自身牟利的天然沖動。世界上沒有誰能想出更好的法子讓政府不征稅,同時也沒有誰願意主動繳稅。只要有操作的空間,經濟人本性就決定了納稅人有逃稅的可能。轉於
3 、社會原因:社會評價體系不重視依法納稅 現在個稅偷逃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評價體系有問題。有人一方面為社會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稅。因為社會和個人似乎都認為捐贈比納稅更有價值和意義;另外社會不覺得偷稅 可恥,別人也並不因此視你的誠信記錄不好,不與你交往,或與你斷絕交易。而在國外偷稅就是天塌下來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稅行為,不但你在經營上會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為會受到公眾的鄙 視。這就是我們評價體系的偏差。
4 、制度原因:逃稅幾乎不需要承擔任何的風險 在一些發達國家,到每年的報稅季節,不管你是藍領還是白領,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還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該交的稅額算清楚,如實報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則隨機抽查, 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為,不管是誰,輕則罰款補稅,重則入獄,身敗名裂。而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對偷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給予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由於稅務機關只注重稅 款的查補而輕於處罰,致使許多人認為偷逃稅即便被查處了也有利可圖。另一方面,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由於沒有規定處罰的下限,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因而人治大於法治的現象比較嚴重, 一些違法者得到庇護時有發生。所有這些都客觀上刺激了納稅人偷逃個稅的動機。 「 要富貴,去偷稅 」 甚至成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訣。
5 、直接原因: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一是在納稅人中的工薪層與高收入階層間存在著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現象。雖然在理論上,稅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實上,以工薪為惟一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所得的個稅邊際稅率高達 45 %,且在 發放工薪時即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直接代扣代繳,稅款 「 無處可逃 」 ;而高收入階層及富人卻可以通過稅前列支收入、股息、紅利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負擔個人高消費和買保險、現金交易等多種手 段 「 合理避稅 」 。高收入者和富人佔有的社會資源多,納稅反而更少,這種反差在社會上會形成一種不好的導向。二是在納稅人與政府的關繫上,同樣存在著權力與義務的不對等。經濟學把稅收理解 成 「 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交易 」 ,意思是說,政府收了稅,就必須為納稅人提供各種服務。如果交完稅之後,對怎麼花這些稅款毫無發言權,甚至被貪官污吏們揮霍浪費時,納稅人也無權置喙,那麼, 不要說人們納稅的自覺性無法提高,連政府向民眾收稅的合法性都有問題。公民有交稅的義務,同時也有監督政府如何使用這些錢的權力;國家有收稅的特權,但也有為納稅人服務並接受監督的義 務。只有當這兩方面都 「 依法辦事 」 的時候,社會機制才能正常運轉。
6 、關鍵原因:稅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 稅法界定模糊導致的避稅。就民營企業家而言,目前中國的稅法漏洞並不足以說明他們在逃稅。中國稅法規定有 11 項所得應繳個稅 [4] ,而民營企業家的收入在個稅的 11 項所得中哪種都不是。另 外,就民營企業家而言,法律沒有規定民營企業家必須在自己的企業中為自己開工資。在這種情況下,誰有權來譴責他們為什麼不繳工資稅目的個人所得稅?因為從某種角度上說他們可能就沒有法 律意義上的個人所得稅。另外,我國個稅實行代扣代繳和個人申報相結合,但並沒有規定個人收入有申報的義務,這就必然導致稅基削減式避稅。 法律欠缺導致的逃稅。例如由於個人所得稅採用分項納稅,由於大多計稅項目都存在費用扣除,故實行分項計稅就必然發生多次、重復的費用扣除,致使個人收入難以綜合計量及有效監督,最 終導致稅收不完全。又如個稅的費用扣除沒有充分考慮醫療、教育、住房、贍養等實際支出及下崗、失業等現實情況,因此,有可能造成部分低收入家庭稅負過重而使個稅難以如實徵收。再如費用 扣除標准過低,致使工薪階層成為納稅主體,造成與調節貧富差距的願望相背,這從客觀上促使逃稅情緒的產生中國論文
三、加強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對策及建議
1 、完善現行個人所得稅稅制。( 1 )正確選擇稅制模式,實行混合稅制 [5] 。突破分類稅制對收入項目劃定的局限性,選擇實行混合稅制,覆蓋個人全部或大部收入。將性質相同的工資薪金、勞 務報酬、經營收入等勞動性所得進行歸並,避免了因收入性質界定不準而造成的征納分歧,對易於控管的收入實行代扣代繳等,既能充分發揮分類稅制的長處,又能彌補分類稅制的不足。( 2 )調 整稅率級距,提高邊際稅率。就稅率水平而言,應避免過高的稅率對生產、經營、投資產生抑制、扭曲作用和誘發納稅人的偷稅動機。按照混合所得稅制模式,我國目前仍可實現累進制和比例制兩 種稅率。對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應當盡量採用具有一定累進程度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檔次以不超過六級為好。( 3 )減少免稅項目,擴大稅基。現行稅法中關於津補貼、獎金、中獎等方面的免 稅優惠應予取消,對殘疾人和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損失等的減免優惠可通過特別扣除來解決,這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4 )適當提高費用扣除標准,建議調整為 1000-1500 元。關於個人所得稅 的費用扣除項目,多數國家分為五大類:所得的生產成本、個人基本扣除、受撫養扣除、個人特別扣除、鼓勵性或再分配扣除。稅前扣除要確保納稅人本人和所扶養對象的基本需要,隨著經濟的發 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行扣除標准宜由 800 元提高到 1000-1500 元。另外,對一些納稅人經濟困難的特殊情況可予以照顧,給予特別扣除;對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人員,費用扣除標准也可適 當增加 20 % -50 %左右。
2 、建立嚴密有效的征管機制 [6] 。一是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進一步堵塞個人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漏洞;二是加快建立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的監控體系,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針對高收 入重點納稅人的檔案管理系統,對其實施重點追蹤管理,將真正的高收入者納入到稅收重點監控的對象中來;三是強化重點所得項目和重點行業的征管,進一步加強對演出、廣告市場演職人員和投 資參股企業的個人徵收管理力度,對影視、演出等文藝團體的個人所得稅和利股紅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四是在強化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同時,也要對其投資企業的流 轉稅、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各稅嚴加管理,形成各稅對高收入者加強征管的合力;五是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檢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稅收專項檢查時,要始終把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作為 檢查重點;六是加大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力度,嚴厲查處逃稅者,增大逃稅者的預期風險和機會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強大的威懾。制定懲罰的實施細則,對逃稅者的懲處制度化、規范化,減少 人為因素和隨意性。其中簡便易行而卓有成效的懲罰手段是建立記錄並予以公告。加大稅務檢查概率,尤其要重點檢查那些納稅不良記錄者。對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偷逃稅案件,按照有關法律規 定,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審查;七是完善代扣代繳制度。代扣代繳便於實現從源頭上對稅款的計征,是個人所得稅徵收的有效方法。在我國要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若扣繳義務 人不履行義務,應給予嚴厲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八是獎勵誠信納稅。對依法誠信納稅的公民,根據建立的信用記錄,確定相應的獎勵制度。借鑒稅收法制較為健全的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將公民 納稅與個人利益相聯系,比如依法納稅的公民,在養老和醫療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優惠待遇。
3 、實現數據資料一定范圍內的共享。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協稅護稅作用,形成治稅合力,才能收到調節收入分配的良好效果。地稅部門一方面要和工商、銀行、海關、司法、房地 產、證券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建立經常聯系制度,互通信息,以全面掌握個人有關收入、財產的資料信息。如向金融部門了解個人儲蓄存款及利息收入和資金往來情況;向工商部門了解工商 登記和變更登記有關資料;向證券部門了解各類有價證券的轉讓及股息、紅利支付情況等。另一方面地稅部門內部也要在制度上確定協調與溝通的具體辦法,真正實現信息共享,避免各自為戰的不 良傾向。下載中心
4 、盡快建立並積極推行個人信用制度。首先,切實實施儲蓄存款實名制,建立個人帳戶體制,這項舉措在 2000 年實行,但只是初步,還很不完善。每個人建立一個實名帳戶,將個人工資、 薪金、福利、社會保障、納稅等內容都納入該帳戶,這需要稅務、銀行、司法部門密切配合和強大的計算機網路支持。其次,實行居民身份證號碼與納稅號碼固定終身化制度,做到 「 全國統一、一 人一號 」 。第三,國家要盡快頒布實施《個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規,用法律的形式對個人帳戶體系、個人信用記錄與移交、個人信用檔案管理、個人信用級別的評定、披露和使用,個人信用主 體的權利義務及行為規范做出明確的規定,用法律制度保證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康發展。
5 、規范發展稅務代理中介機構。稅務代理以中介的立場,按照稅法規定,客觀公正地計算應納稅所得,確保納稅人誠實納稅,保護國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時還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幫助納稅 人盡可能少納稅款。因此作為獨立的社會服務機構,稅務代理受到征納雙方的歡迎,能夠發揮溝通信息和協調雙方關系的作用。今後要規范稅務中介機構的業務范圍、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真正實 現稅務中介機構社會化,成為獨立的專業化社會服務機構,更好地服務於雙方的信息交流。
6 、切實加強居民境外收入的稅收管理。隨著我國加入 WTO ,中外經濟往來及人員交往會大量增加,稅務機關應主動利用與協定締約國情報交換的有利條件,核查中國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督促 其在國內繳納個人所得稅,以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D. 營改增後金融機構匯總納稅有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屬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
(一)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 金融機構增值稅匯總繳納申請
一樣的沒有什麼區別
看我的名字
您就全知道了
F. 金融機構查詢數據時滯後嗎
不會的,金融機構會根據你的徵信及大數據來判斷你的資質和信用。
G. 採取匯總納稅的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使用發票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回理事項的公告》(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三、發票使用
(五)採取匯總納稅的金融機構,省、自治區所轄地市以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地市級機構統一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區縣及以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機構統一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
八、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H. 請舉例金融機構銀行大數據的應用有哪些
1、精準營銷: 互聯網時代的銀行在互聯網金融的沖擊下,迫切的需要掌握更多用戶信息內,繼而構建容用戶360度立體畫像,即可對細分的客戶進行精準營銷、實時營銷等個性化智慧營銷。
2、風險控制: 應用大數據技術,可以統一管理銀行內部多源異構數據與外部徵信數據,可以更好的完善風控體系。內部可保障數據的完整性與安全性,外部可控制用戶風險。
3、改善經營:通過大數據分析方法改善經營決策,為管理層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撐,使經營決策更加高效、敏捷,精確性更高。
4、服務創新:通過對大數據的應用,改善與客戶之間的交互、增加用戶粘性,為個人與政府提供增值服務,不斷增強銀行業務核心競爭力。
I. 個人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如何填寫
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
新開個人賬戶需填報《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稅收居民概念,與居住管理法規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稅收居民身份認定標准比較復雜,無法通過普通的居民身份證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開立賬戶的個人和機構自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2017年7月1日以後,個人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以下簡稱「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金融機構通過本機構電子渠道接收個人賬戶開戶申請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電子聲明文件。聲明文件應當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聲明文件相關信息可並入開戶申請書中。個人代理他人開立金融賬戶以及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金融賬戶時,經賬戶持有人書面授權後可由代理人簽署聲明文件。
屬於中國稅收居民的,填寫聲明文件時僅需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開戶資料(包括通過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或者公開信息對聲明文件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主要確認填寫信息是否與其他信息存在明顯矛盾。
賬戶持有人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也不會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
J. 其他金融機構出錯把我個人的大數據弄亂,我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與平台協商無效,可以向一些金融監督部門反映情況。
比如3.15平台、聚投訴這些。
表達自己的訴求,一般它們都不會置之不理的。
之後,可以在央行徵信中心和韋森科技拉一份信用報告,檢驗自己的徵信狀況以及個人網貸大數據狀況是否得以修復。